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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慈溪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慈溪市高新技术企业提质扩容行动计划(2022—2025年)

时间:2023-02-10 09:15:05|栏目:浙江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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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慈溪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慈溪市高新技术企业提质扩容行动计划(2022—2025年)

慈溪市高新技术企业提质扩容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扎实推进更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按照《宁波市科技企业“双倍增”及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2021—2025年)、《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部署要求,强化以高新技术企业为核心的科技企业梯队培育,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根本,坚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与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并进、激发企业内生创新动力与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并重、科技企业数量增长与质量提升并举,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高质量建设共富共美现代化新慈溪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形成以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宁波(省)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独角兽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型企业培育梯队,全市科技型企业数量实现倍增,各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达到310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250家。

二、重点任务

(一)壮大科技企业梯队

1.建立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后备库”。聚焦小微企业与初创企业领域,定期排查遴选产业领域符合高新目录、人才储备有团队、技术创新具潜力的后备企业,包括专利拥有量、研发费用“零基础”的企业,列为高新技术培育企业,集中推送至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站,实施以规范记账、专利辅导、申报指导等为重点的精准服务。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孵化培育期最长3年,采用动态管理,认定为各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后转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辅导,孵化培育期间给予每家最高5万元特别创新券支持。

2.拓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路径。发挥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与科技产业园功能,培植科技型初创企业的“源头活水”。注重小微产业园的科创元素导入,培育有条件的加工型中小企业向研发设计型、智能制造型、专利技术型企业转型。围绕有效专利数量、研发投入强度等指标进行精准筛选与指导,把更多中小企业培育成科技型中小企业。对认定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并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3.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扎实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辅导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申报成功率。同时,在农业种业企业、新型电商企业、制造业分离发展企业等领域,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及奖补政策,对首次或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以及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进规、或规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均给予相应奖励。

4.健全“科技独角兽”培育机制。对标科技小巨人企业与科技领军企业,每年动态筛选认定20家左右产业领域新、研发强度高、技术专利多、复合增长快的企业,作为“科技独角兽”进行培育。按每家每年3万元的额度安排经费,给予个性化的专业培训、科技赋能、资源倾斜和精准服务,助力企业在细分赛道迅速壮大。争取到2025年,入库企业整体科技实力显著提升,研发投入、产销规模实现倍增,5家以上企业进入宁波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储备库。

(二)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深化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专项行动,全面推广“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巩固完善以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多元参与的创新投入机制。实施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对研发投入增量与研发投入强度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给予增量投入一定比例的补助。力争到2025年,市本级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总额累计达到400亿元,全社会R&D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达到3.30%。

2.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以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为重点,实施小微企业、初创企业研发机构“启蒙”行动,对新设置研发机构并纳入科技统计监测的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补助。对标省、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等相关要求,加快现有企业研发机构晋位升级。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建设技术创新中心,梯次布局一批重点实验室和高水平技术创新中心。到2025年,争取建成宁波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300家,省级企业研发机构100家。

3.扶持企业核心技术攻关。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对创新性、先进性研发项目,给予每项最高10万元奖励。以“3+3+X”主导产业领域为重点,组织开展共性技术攻关“揭榜挂帅”,给予每项最高100万元奖励。鼓励有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积极争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项目和宁波科技创新重大专项支持,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到2025年,推荐申报上级重大专项项目200项以上,入选30项以上。

4.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的良好导向。服务企业做好科研项目成果登记,促进科技成果应用与转移转化。引导企业强化专利意识,强化专利申请、专利维护的自觉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政策激励,将有效专利指标作为科研项目申报立项、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的重要考核内容,对知识产权工作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表彰。

(三)健全创业创新生态

1.激发科技人员活力。深入实施“栽树工程”,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类科技企业一线研发人员申报各级人才培养工程。鼓励企业加大海外工程师等外国人才智力资源招引力度,对入选上级优秀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项目的,给予相应的经费配套支持。

2.提升科创平台绩效。以共享平台赋能、关键技术攻关、高端人才代理、科技产业项目招商为突破口,加强慈溪医工所建设,推动慈溪产研院、慈溪中以研究院机制创新,重点筹建工业机器人技术服务平台、创新设计平台、硕博人才代理中心、新材料及生物医学中试基地。围绕共性技术转化应用与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探索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与企业创新联合体一体化建设。鼓励高校院所、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积极创办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与科技产业园,不断提升科技赋能与市场化运营水平。慈溪智慧谷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成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3.规范科技中介市场。深化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站建设,为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高企认定辅导、会计代理记账、税务审计、知识产权代理等一揽子服务,通过合同格式化、事项标准化、收费透明化、中介可自选等措施,进一步规范科技中介服务市场。拓展对科技企业使用创新券的支持领域,打破中小企业申领创新券的“玻璃门”。

三、主要举措

(一)实施提质增效专项行动

1.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四上”示范。育大培强争上规,争取现有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到2025年底实现70%以上的“小升规”,引导有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向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以上企业冲刺,形成一批高新领域的制造业单打冠军。制度创新争上市,加强对“科技独角兽”的资源导入与精准辅导,以股权制度等改革引育人才激发活力,推动更多高新技术企业走向资本市场。数字赋能争上云,依托主导产业的产业大脑建设,筹建科技企业公有云,服务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上云。标杆引领争上榜,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育品牌、创专利、做“链主”、夺科技奖项,成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与科技小巨人。

2.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转型发展。试行以“科技独角兽”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素质评测与发展战略咨询,引进知名高校院所相关专家学者来慈设立咨询服务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专业咨询服务的,给予服务费用30%、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结合高新技术企业行业特点与发展规划,精准推送头部专家团队、成熟先进技术、已产业化科技项目进行嫁接,帮促企业转型转产。招引高端工业设计资源,筹建高能级工业设计中心,为科技企业提供国内一流、高效响应、全周期绑定的设计服务。

3.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去庸汰劣。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状况的动态监测,对经营异常的企业均予实地查验。对申报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初审时严格把关,重点对认定年度企业成长性指标估分不足5分或年均享受所得税优惠额大于30万元,且研发费投入强度低于认定标准105%的企业,委托第三方对其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产出、研发投入等相关情况进行核查,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再推荐申报。

(二)实施扩面挖潜专项行动

1.培育现代农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以科技强农为引领,促进农业科技成果集成、转化,针对我市现代农业企业,尤其是农业新品种选育、畜禽水产优良新品种繁育、现代农业装备与信息化等领域企业,通过引进市外农业领域专家顾问团,依托市外农业科研院所资源,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知识产权不足等制约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培育一批农业高新技术企业。

2.培育现代服务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以创新强企为支撑,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企业做优做强,对具有知识密度高、技术关联性强、科技含量和服务附加值高的技术服务业,尤其是我市有一定产业基础的研发设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环境监测检测等特色服务企业,优选一批基础好、成长潜力大的重点企业,进行点对点指导,择优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

3.培育制造业分离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对设立5年以上、年销售规模超2亿元的非高新技术企业,整体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有困难的,鼓励企业剥离研发业务与其他相关业务单元,单独注册成立科技公司,培育成为高新技术企业。

4.培育人才项目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对我市引进并落地运作一年以上的各级高层次人才企业,尤其是人员到岗到位情况良好、市场开拓进展顺利、产业化前景好的企业,列为高新技术培育企业或申报为各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培育对象。

(三)实施科技招商专项行动

1.全力招引高新技术企业。积极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相关政策,加快引进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招引一批产业领域新、市场前景好、与我市产业契合度高的企业,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发展,对由宁波市外整体搬迁至我市并确认证书资格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视同首次通过认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奖励。

2.全力招引科技产业项目。依托科技飞地与产业研究院,用好“慈商回归”、“乡贤引才”等工作载体,积极引进市外尤其是深圳、上海、杭州等科创高地的产业化项目,实行项目落地“一对一”的科技专员全程服务机制,争取从项目开工投产起两年内培育成高新技术企业。

3.全力招引产业孵化项目。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产业园、产业研究院的平台功能与渠道优势,千方百计引进各类偏成熟的产业孵化项目,尤其是与我市产业链创新链匹配度较高的项目,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增量文章。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科技部门加强统筹谋划,建立市镇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研究分析情况,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做好工作衔接,及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确保培育工作落地落实。

(二)深化考核评价。将科技型企业倍增目标分年度分解至各镇(街道、产业平台),在每年的科技进步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下达。建立定期报表统计制度,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年度考核评比活动,加快推进科技型企业培育。

(三)加强氛围营造。统筹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宣传发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政策的知晓度和落地率,激发企业申报认定热情。落实企业创新各项政策,及时总结宣传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先进典型,为全市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提供示范样板。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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