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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2024年云龙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4-11-22 10:09:32|栏目:浙江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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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2024年云龙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全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审议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中国水乡、竞渡云龙”建设总目标,实施产业创新深化,实现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地瓜经济”提升能级,进一步夯实实体经济基础,大力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鼓励做强做大

(一)评选“竞渡云龙贡献奖”对实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评选“竞渡云龙创新奖”对在发展速度、商贸实力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奖励,每一类获奖企业最多不超过3家,获奖企业原则上当年产值(销售额)应为正增长。

(二)助推企业上市。对企业上市给予分段奖励。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发上市的企业申报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并被受理的,补足奖励至20万元;首发上市的企业上市成功的,补足奖励至40万元。

(三)鼓励上规纳统。对积极上规纳统的企业,上规当年未享受云龙镇其他政策支持或倾斜的,给予一次性上规奖励;对年度新统计入库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一季度月度新统计入库的企业,给予1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二季度月度新统计入库的企业,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三季度月度新统计入库的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稳产促增。对规下抽样企业,加权后对规下整体拉动前10位的,且超过全区相应平均水平的分别奖励3—10万元;对其他及非营利性服务业单位,加权后对GDP拉动前5位的,分别奖励4—8万元。

二、鼓励招商引资

(一)加大外资引进力度。对新设投资或增资外资项目,经区投资促进中心认定,按实到外资每100万美元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提升内资产出效率。积极引导浙商、甬商、鄞商等内资回乡投资,对当年新引进的内资(大市外)并有实际项目建设或投产,实到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2万元,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注册(增资)1亿元以上项目且当年度已实缴注册资金15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

(三)大力开展社会招商。对委托招商的机构、个人、项目和活动,视招商成果、实绩产出等给予最高20万元的经费补助。

三、鼓励转型升级

(一)发展壮大软件信息产业。重点扶持非嵌入式软件、嵌入式软件、系统集成、信息服务等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对规上软件信息企业首次发生销售1000万(含)以上的,给予最高5万元的补助。在此基础上当年每增加1000万再给予1万元的奖励,最高10万元。

(二)鼓励厂房提质增效。对村集体厂房或拥有工业土地证的产权人,将闲置、空置土地和厂房出租给非关联企业(符合区产业导向),引进企业月度上规的,奖励村集体或产权人10万元。2022年引进工业企业年度上规且2023年产值增幅超过全区、全镇平均的,奖励村集体或产权人5万元,净增长每2000万元再奖励村集体或产权人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鼓励自主创新

(一)鼓励企业数字化改造提升。支持企业加强数字化改造,对当年项目申报时限内在"宁波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完成线上申报,并提供相应采购合同、发票及支付凭据,且按发票金额计入“资产类”、“在建工程”等财务账科目的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给予申报企业2万元的补助。

(二)鼓励企业申报高新。对首次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获评当年产值原则上正增长的,给予5万元的补助;对通过复评或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区级工程(技术)中心,给予2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市创新型初创的企业或协助申报新认定的市创新型初创企业的机构、个人给予每家2000元的补助。

(三)鼓励企业申报专利。积极创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2万元的奖励。

(四)推进企业“科技争投”。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参与标准的制定工作,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对本年度首次建立研发投入独立核算制度的规上企业及规下样本企业财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参照“鄞州区科技局研发投入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对上年度已建立研发费用独立核算制度研发投入大、占比高、增幅快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

(五)深化企业“科技合作”。鼓励企业开展“技术交易”,对本年度积极完成技术交易的企业每完成1亿元给予1000元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

(六)鼓励产学研合作。对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等开展各种方式的技术攻关、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合作,完成正式签约且已成功申请科技局补贴政策的,每个合作项目镇级配套奖励2万元。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各级科技进步奖,成功申报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每个项目奖励5000元。

(七)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力度。鼓励企业科研人员在我镇安心创业,对当年研发费用超过300万元且增幅超过全区平均增幅的高新技术企业,且研发费用拉动在全镇前10 的企业给予企业一定的研发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

(八)支持科技载体建设。鼓励各种力量兴办各类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以下称为双创平台),对落户我镇的双创平台,经上级部门审核验收的,对运营单位根据企业引进培育情况和当年实际投入,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对建立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企业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资助。对建立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且有在站博士后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每年5万元科研和培养经费资助。

五、鼓励人才培育

(一)鼓励中介机构引荐各类人才。 积极协助我镇完成各级人才计划申报工作并通过形式审查的,按照申报类别,给予国家级人才计划每个5万元奖励、省级人才计划每个3万元奖励、市级人才计划每个1万元奖励、区级人才计划每个0.5万元奖励。引荐项目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人才计划并成功落户我镇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二)鼓励企业引进各类人才。企业引进的人才,通过申报并成功获批各级人才项目,获得顶尖、特优、领军、拔尖人才称号的,分别给予企业30万、20万、10万、5万薪酬补贴。

(三)鼓励企业加强技能人才培育。支持有条件企业取得技能人才认定资质。对新取得技能等级认定资质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培育技能人才突出的企业,按照技能等级,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每年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鼓励三产发展

(一)鼓励发展外贸出口。对新成立外贸公司,且当年进出口总额达到500万美元,给予外贸公司3万元奖励,每增加500万美元再给予1万元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对存量外贸公司,进出口总额首次达到500万美元、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二)重点扶持电商发展。对新入库社会消费品零售类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入库后下一年度增长超过20%的,再奖励1万元。当年电商零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给予10万元的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0万再给予1万元的奖励,最高15万元。

(三)培育文创体育旅游产业。对文创体育旅游类企业,评选2至3家文体旅优胜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对上述类型企业获得文化、体育或旅游方面重要政府荣誉、开展产业研究、举办或参与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文化、体育或旅游活动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促进民生服务发展。对大型餐饮(企业)、连锁超市(企业)、“邻里中心”、菜篮子配送类民生企业,评选2至3家民生优胜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五)加快培养科技服务业。加快发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转移转化、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产业,对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机构,按地方综合贡献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六)壮大现代商贸流通业

1.扶持发展批发企业。对当年月度新增入库的限上批发企业,按销售收入增幅给予每5000万元1万元且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原在库限上批发企业,当年销售收入达1亿元及以上的,超过去年同期每2000万元奖励1万元且最高不超过5万元;当年销售收入达3亿元及以上的,超过去年同期每3000万元奖励1万元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销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超过去年同期每5000万奖励1万元的奖励且最高限额20万。

2.扶持发展零售企业。对当年月度新增入库的限上零售企业,按销售收入增幅给予每500万元1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原存量限上零售企业,当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超过去年同期每100万元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销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零售企业,分别再给予2万元、4万元、8万元的奖励。

3.扶持发展住宿餐饮企业。对当年月度新增入库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按销售收入增幅给予每200万元1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原在库限上住宿餐饮企业当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1000万、2000万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4万元的奖励,并对当年销售收入超过去年同期的再给予每200万元1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扶持发展汽车销售企业。入库入统当年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或月均销售收入超过800万元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七、     

七、鼓励管理提升

(一)引导企业和谐发展。根据企业在党建引领、社会公益、安全生产、生态环保、职工权益等方面工作的投入和开展成效,评选和谐贡献奖1—3家,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二)防范企业安全风险。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年终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5-10家,分别奖励1万元;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5-10名,分别奖励2000元。

(三)强化基层统计基础。加强对企业统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企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评选统计工作先进企业,原则上不超过5家,每家奖励8万。对全镇规模企业、抽样调查企业和行政村统计(会计)人员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实行考核,按一定标准给予适当奖励,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八、附则

(一)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享受本政策:

1.未在我镇注册纳税的企业。

2.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导致区对镇考核超标或被列入区安全生产黑名单或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

3.因违法用地、违章搭建、环境卫生等问题被查处、被区级以上领导批示或市级以上媒体(部门)曝光通报整改不及时,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企业,或被上级“三改一拆”部门屡次通报限期未整改到位的企业。

4.享受过云龙镇其他扶持政策的企业。

5.未能承担社会责任与义务的企业。

(二)同一主体、同一事项,镇级各项优惠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报表合并的企业视作同一主体,新办企业与镇内企业业务相似或关联度高的,视作同一主体。享受本政策的工业企业、一级以上建筑企业、软件及技术服务企业原则上要有研发经费实际支出。

(三)对符合本政策奖励的相关企业,需在次年10月31日前将申请奖励项目上报镇发展服务办公室备案,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奖励补助。以上各奖励项目,由镇发展服务办公室同镇财政审计办公室审核后发放。

(四)除另有约定外,本政策条款所涉及补助、奖励资金在预算安排额度内发放,上级要求镇级配套的,同一项目本政策不再重复享受。

(五)除有明确说明奖励给个人外,本政策所涉奖补资金,皆为补助企业所用。

(六)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相关规定,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若有违反《统计法》相关规定的行为,取消一切政策享受。

(七)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云龙镇政府,本政策实施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人民政府    

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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