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如有高企申报、高企迁移、高企贴息需求的企业/中介机构,欢迎电联:15915898572(同微信)
企业资质服务

浙江高企政策

当前位置: 主页 > 高企奖励政策 > 浙江高企政策

[废止]宁波市镇海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镇海区提信心扩需求增动能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3)

时间:2023-04-18 09:05:46|栏目:浙江高企政策|点击:
  •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 商标注册

宁波市镇海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镇海区提信心扩需求增动能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镇海区提信心扩需求增动能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区委区政府“招商惠商安商”攻坚行动要求,强化政策协同,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以下政策。

一、着力扩投资、优结构(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充分发挥投资关键作用,通过政府投资和政策激励有效带动全社会投资。2023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40亿元。加快实施5个列入省“千项万亿”项目、33个市重点工程项目,抓好137个区重大项目建设,完成年度投资354亿元以上。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全年区财政安排预算资金6.79亿元。

1.加快重点领域投资。抓好高端合成新材料、英力士ABS等标志性项目,加快绿色石化、新材料等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加快宁波东方理工大学(筹)、甬江实验室等重大科创平台建设。推进集成电路、先进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项目布局。加快推进镇浦路、明海北路、万弓塘河等区域重要路网、水网落地建设。推进岚山动力中心、浙能镇海天然气发电公司燃机搬迁改造等能源项目。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省市重大项目和补短板项目建设。

2.支持项目推进提速。迭代升级区重大项目“1244”统筹推进机制,成立4+X项目要素服务保障前期工作专班,建立项目前期工作的指标体系和标准规范。落实主体未定的交通、教育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保障,加快开展前期研究。推进审批事项线上线下一体化,拓宽“绿色通道”“模拟审批”“承诺制+容缺办理”通道。鼓励开展项目全过程咨询等,探索试行多评合一、联合审查、招标“评定分离”改革。

3.全方位加强要素保障。加强资金保障,向上争取更多项目以更高额度列入国家专项债备选清单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清单。做好部分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财政贴息政策项目储备和贷款投放。争取全年中央预算内投资8000万元。加强土地供应,省级及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容缺审查重大项目用地报批,提高审批效率。全区供应建设用地6900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350亩。保障项目用能,实施能效提升行动计划,推进节能诊断和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全年实现节能量8万吨标煤。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建设,新增并网容量4万千瓦,支持分布式风电应用和新型储能等建设。

4.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会同政策性银行用好金融工具,引导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加强资金配套,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加大存量资产、资源盘活力度,全年盘活存量资产5亿元以上。支持石化区、城更公司、雄镇公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展REITs、EOD等模式应用。用足用好各种金融工具,靠前参与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城市更新、存量资产盘活等牵引性工程。

二、着力强创新、增动能(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打造长三角重要科创策源地,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研发投入强度力争达到3%,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10家。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全年区财政安排预算资金2.38亿元。

5.推进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甬江实验室争创国家级平台。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研发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每家300万元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省级研发机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每家50万元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的,给予每家50万元奖励,省级企业研究院晋级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另行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市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市级研发机构、市级重点实验室(A类)的,给予20万元奖励。以上涉及同类型称号提档的,晋级补差。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名单和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一定政策扶持。符合条件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进口科教用品免税等方面享受省属科研院所同等待遇。

6.强化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对被认定为省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首次提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并通过初审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科技型企业,首次认定或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符合政策支持并确认证书资格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视同首次通过认定。

7.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开展自主研发,对符合要求的自主研发企业,给予不超过增量部分研发费5%的补助。加大创新券支持力度,市、区两级共同支持的企业科技创新券使用额度提高至50万元。对入选省级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外国专家工作站以及同类称号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入选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引智基地以及同类称号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补差奖励。

8.强化技术创新支持。开展“十四五”技术攻关重大专项计划,对列入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项目,按比例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对获国家级、省级、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获市科技创新特别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对在科技创新引领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区内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9.鼓励社会主体创新创业。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其中专业孵化器再给予50万元的奖励。每年根据绩效考评结果给予每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备案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鼓励镇(街道、园区)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双创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为在孵企业减免办公、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

10.加大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对入选市甬江人才工程及以上人才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1:1配套支持。对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项目,给予最高400万元的1:1区级资助。对入选国家外专局、宁波市外国人才引进项目资助且符合区相关规定的,按上级资助标准给予1:1的配套资助。入选宁波市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计划且符合区相关规定的,按市级核定资助档次,承担50%资助资金。重点围绕集成电路产业,研究制定人才引进培养办法,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加快发展。

11.提升金融惠企和降税减负力度。用好科技贷款金融工具,给予企业免抵押贷款等优惠,提供金融机构利息补贴等奖励。提高汇智天使投资引导基金额度至最高1000万元。确保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出口信用保险限额满足率不低于90%。落实科技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研究等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开发、咨询和服务,免征或减半征收应缴税费。

三、着力强工业、促转型(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构建高质量发展产业生态,推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持续壮大绿色石化、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集群,2023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以上。聚焦支持产业链提升、先进制造转型升级等需求,全年区财政安排预算资金1.21亿元。

12.超常规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支持软件、集成电路等细分行业发展。落实软件专项政策,加大首版次软件、优秀工业软件产品、优秀解决方案等品牌创建及推广力度。出台集成电路产业扶持发展专项政策,着力引进发展设计、制造、封装测试、材料设备等。推进企业数字化改造“三个全覆盖”,对列入市、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的,按投入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500万元奖励。培育数字化改造试点示范,支持重点(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鼓励服务商、制造业企业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建设企业级、行业级产业大脑。

13.加强“大优强”“绿新高”企业培育。积极培育大中小融通发展的企业梯队,推动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成长为为行业单项冠军,对被认定为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40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上台阶,对年产值首次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企业核心团队最高20万元奖励。

14.加强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加大“雄镇英才”高端项目引进力度,重点聚焦先进制造业,新遴选支持30个创业(创新)团队及个人项目。培育一批卓越工程师,持续推进“新时代制造业工匠培育试点”。

15.加强工业用地保障。全年出让工业用地3200亩。对符合条件的特别重大和引领性产业项目用地指标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容积率宜高则高,一般不低于1.5,最高不超过3.0。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按不低于区土地出让金收入的0.5%计提“腾笼换鸟”专项经费,支持镇(街道、园区)推进工业用地盘活、建设小微企业园(特色产业园)、企业(行业)整治提升等工作。

16.加强产业基金和金融服务支撑。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加大我区重点产业投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我区股权基金参与区内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对其首次到位不低于200万元的投资,按首次到位投资额的3%给予基金公司累计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鼓励上市公司设立或参与设立集成电路等重点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等各类基金,并优先予以配套支持。全年新增制造业贷款30亿元、中长期贷款25亿元。稳步推进薪资保、自主保证业务等政策性融资担保产品。深入实施“凤凰行动”镇海计划,争创国家级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企业专板试点,引导区内企业入板。

四、着力强三产、提能级(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抢抓发展新机遇,聚焦制造服务业等重点行业,全力推动服务业跨越式发展。2023年实现服务业增加值430亿元,制造服务业营收突破2300亿元,占服务业比重持续上升。围绕制造服务业、民生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全年区财政安排预算资金1.44亿元。

17.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对新分离设立的科技服务、检验检测等制造服务业企业给予一定奖励,支持会展业、物流业等产业发展。引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龙头企业,着力加强供需对接、打造总部经济,大力推进省级特色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优先保障文旅重大项目的土地、资金等要素。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使用各地在镇街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的不超过5%的机动指标。制定完善相关政策,鼓励促进非国有博物馆(美术馆)和动漫游戏影视产业发展。增设镇海区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项目建设发展补助资金。出台镇海区体育产业专项扶持政策,推动体育市场和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扩大体育产业招商力度,引导体育消费新的场景。

18.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积极培育服务业企业上规模,对年内达到规模并首次纳入统计库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交通运输、软件信息、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资金补助。鼓励服务业企业壮大,根据企业规模,分档给予奖励。强化科技型总部、新零售总部、平台型总部等总部企业政策支持力度。对实施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业务、且实际投入1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的10%-20%给予补助。推动跨境电商物流服务平台建设。

19.加大服务业扶持力度。鼓励发展服务业产业基地,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服务业园区,一次性给予运营方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楼宇经济发展,对符合产业导向且总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综合产出较高的(剔除房地产企业),给予楼宇经营管理机构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差奖励。对符合条件且认定为区级科技服务业集聚园区(商务楼宇)的,给予运营机构最高一次性100万元补助。对区级及以上科技服务业园区(商务楼宇),园区科技服务业营收增速高于10%的,每年给予运营单位最高30万元奖励。

五、着力拓市场、畅循环(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立足“以内促外”为核心的“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充分利用内外市场两大资源,谋划打造镇海消费品牌。聚焦培育外贸新优势,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促进扩大内需。2023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引进内资230亿元,实际利用外资3.5亿美元。围绕稳外资稳外贸促消费需求,全年区财政安排预算资金1.05亿元。

20.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推进力度。开展产业链招商、资本招商和平台招商,加快引进重大外资项目。用足用好各级外资奖励政策,支持企业发展。开展境外招商专题活动,全年新引进总投资1亿美元及以上外资项目2个。招引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项目1个、10-50亿元项目3个。明确部门在项目洽谈、签约、落地等环节中的分工,压实工作责任。鼓励项目合理流转,避免项目流失和区域过度竞争。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国家支持的重点外资项目。

21.大力推动服务贸易发展。支持“走出去”参展、洽谈,组织企业参加市“百团千企万人”拓市场促招引专项行动。助力企业融入RCEP等国际经贸规则,积极开拓中东欧、“一带一路”新兴市场。推动采用“临时展+常年展”等新模式开拓国际市场,组织企业参加重大经贸展会,每个标展综合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外贸企业,给予出口信保保费不高于50%的补助。鼓励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联合平台投保,保费给予全额补助。做大做强服务外包企业,对服务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补助。

22.提升商贸流通发展水平。推进省级县域商业体系示范区建设,支持三关六码头供应链中心等重点商贸流通项目建设。结合未来社区建设开展“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市级试点。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优做强,支持品牌首店、旗舰店、连锁店发展。推动夜间经济发展,打造开元广场等一批夜间消费集聚区。支持直播电商示范(试点)创建,对“共富工坊”示范项目的申报主体给予一定的奖励。

23.着力打造高端品质消费体系。研究出台镇海区消费业态发展扶持专项政策,培育镇海人气网红门店、网红餐饮业态。开展“你消费、我助力”各类消费券发放活动,结合各镇(街道)特色商贸节庆活动,定向发放活动券,支持商贸节庆活动做出特色,聚集人气。组织实施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政策。推动老字号企业发展壮大,支持老字号企业做优品牌,创新发展。

六、着力强服务、畅物流(牵头单位:区建设交通局)

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交通物流行业服务,壮大交通物流产业,畅通经济发展大动脉。围绕支持轨道交通、现代公路网、城市快速路等建设,全年区财政安排预算资金1.02亿元。

24.持续落实交通物流助企纾困政策。落实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省属及市、区(县、市)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继续实行通行费85折优惠政策。用好交通物流再贷款等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包括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在内的“两企两个”群体。

25.加快推动航运业高质量发展。宣贯落实《镇海区关于支持航运业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吸引优质航运企业落户,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持续推动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动态掌握水运市场情况,推动区内现有航运企业扩大运力规模和经营范围,调整船舶结构,拓展航运线路,发展远洋航线。

26.支持交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推进船舶靠港岸电使用,推动船舶港口岸电设施改造,提升到港船舶岸电使用的积极性。有序引导老旧运营车船的淘汰及新能源车辆的投入使用。

27.关心关爱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取消两年一次的继续教育制度,优化驾驶员诚信考核,取消考核结果签注制度。推进沿海运输船舶“多证联办”,力争审批时间提速80%以上。关心关爱货车司机,落实省资金补助细则,支持区内两个危化品运输公共停车场“司机之家”建设和运营,对3A、4A、5A“司机之家”分别给予运营补贴。

七、着力强法治、优环境(牵头单位:区政务办、区法院、区公安分局)

聚焦公平与效率,打造“政府不扰、企业无忧、全程高效、服务暖心”的镇海“安商”品牌。2023年,实现政务服务办件再提速30%以上,企业开办全流程网办率达95%以上。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全过程审批“最多80天”,企业投资项目100%拿地前模拟审批。“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事项覆盖率达100%。

28.加大企业和企业家权益保护力度。深入推进审判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开展“程序空转”治理专项行动,高效解决涉企纠纷。依法运用活查活扣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被申请人保全人生产经营和生活的影响。明确破产案件办理时限,确保全年破产案件审结数占审理数50%以上。推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指南,为“诚实而不幸”的企业家松绑。重点加大对集成电路、新材料等“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的司法保护力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黑名单”制度,目标知识产权案件诉前化解率不低于45%。

29.严打涉企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利益的合同诈骗、损害商业信誉等突出犯罪。对涉企案件实行“首接负责制”,依法严打速办,提升办案质效。坚持追赃挽损与打击破案并重,最大限度帮助企业减少财物损失、尽早恢复正常经营。健全打击虚假诉讼联席会议机制,公检法凝聚打击整治合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30.积极推动数字化司法服务和安全监管。推进“一网通办”,依申请政务事项“一网通办”率不低于95%。充分运用宁波法院服务企业在线平台等数字化成果,积极开展线上诉讼和咨询,提供快捷高效的司法服务。每日监测审判质效数据,发挥监督作用,有效压缩涉企案件从纠纷发生到权利实现的间隔时长。聚焦石化区企业安全监管,开展指标综合分析,助力企业管控风险。依托大数据,对重点运输企业及驾驶员开展风险评估,协助企业及早排查风险隐患。

31.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整合企业开办和员工录用业务涉及的商事登记、社保参保等10方面事项,创新企业开办+员工录入“一件事一次办”。推动“无证明化”改革扩面,推广企业证照章电子化全领域应用。创新推出“赶集”式公安政务巴士,把窗口、流动服务车延伸至厂区,提供“家门口”的便捷服务。建立涉外事务管理警长制,定期深入涉外企业,主动为用人单位和外籍人才提供个性化服务。深化“法润梓荫”和“阿拉e法官”等法官助企机制。

八、着力促振兴、提风貌(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深化“百千工程”,加快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促进城乡融合一体。围绕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和农业“双强”、乡村建设、农民共富等重点领域,全年区财政安排预算资金2.4亿元。

32.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建设标准并予以补助。实施一批乡村产业项目,支持南岚湾现代农业示范园、农业设施设备改造提升和乡村产业数字赋能等项目建设。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实施机械强农行动,开展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一县三基地”创建,实行分类管理和补助。对农业生产主体购置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给予补贴,适当提高粮食生产重点机具补贴标准。加快农业装备、先进适用技术和优质主导品种推广应用。

33.全面深化和美乡村。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和美乡村建设。出台区级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推进村级集体经济提升。优化户口迁移落户政策,深化“新居民一件事”集成改革,探索建立以“居住证+积分”为核心的优质公共服务梯度供给机制。持续提升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开通率,推进农业转移人口按规定参保。

34.保障种粮农民收益。继续实施规模粮油种植补贴,对经营面积50亩以上且全年稻麦播种面积也为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补贴标准在市里补贴基础上给予适当增加。油菜补贴标准与市级政策一致。对规模种粮主体实行大户收购环节补贴。参照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实施市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实施订单粮食价外补贴和“五优联动”优质订单收购补贴。对售粮5吨以上的种粮大户给予运费补贴。

35.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强化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服务,拓宽农业抵(质)押物范围,推动生猪活体抵押贷款等特色业务增量扩面,保障规模种粮大户等主体的信贷需求。推动“险贷通”在镇海落地,探索“农业保险+信贷”业务模式。加大涉农保险创新力度,深化“完全成本+收益”保险,提高重要农产品保障力度。加大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力度,推进镇海融担与区金融机构、市农担等机构的合作,进一步提高三农主体纯信用政策性担保比重,原则上对单户500万元以下融资担保业务免收担保费。

九、着力惠民生、促共富(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人力社保局)

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聚焦公共服务提升、城镇安居保障和教育发展等需求,全年区财政安排预算资金20.87亿元。

36.加强就业扶持和参保力度。落实灵活就业综合保障体系,建设区级及以上高质量就业社区(村)10家,大力开展“一人一技”终身职业技能培训1.5万人次以上,发放创业贷款2500万元。运用发挥“薪资保”等政策性金融产品稳就业作用。扩大参保覆盖面,积极推进灵活就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做好个人养老金制度宣传。扩大基本医保参保率,确保户籍人口参保率在99%以上。100%落实医疗救助托底政策。稳步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标准,动态调整社会救助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提高到1.47万元。

37.完善服务提升“一老一小”幸福感。全面落实“甬有善育”民生实事工程,对照优化生育政策相关任务,实施婴幼儿“家门口入托”工程,增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打造“乐养镇海”幸福民生品牌,加大养老设施建设投入,完成贵驷街道敬老院消防改造,建成招宝山街道西片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扩充社会和家庭养老床位,老年助餐服务人数持续增长。

38.优化教育医疗供给。推进教育资源供给,推动建设董家畈规划学校等6个中小学教育项目,新增学位3900个,建成投用崇文花园配套幼儿园等3所普惠性幼儿园,新增学位1170个。2023年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94.8%,公办幼儿园在园占比达66%。深入推进“医学高峰”计划,全力推进人民医院三乙创建,建强区域医疗中心。加快建设镇海区中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宁波分院)扩建工程、镇海区危化医疗急救中心、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

39.加强住房保障。健全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公租房管理办法,提高公租房分配使用效率。全年投用安置房1164套,新建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000套。

40.推进社会慈善工作。发展多元慈善组织,探索新型慈善方式,健全四级慈善网络,推动慈善信托提质扩容,慈善信托规模力争突破120万元。

上述9个领域政策区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约37亿元。各领域政策区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个要素保障牵头单位,抓紧出台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依托“甬易办”惠企平台,加快涉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实现资金扁平化高效精准直达,增强企业、基层、群众获得感。

本政策自2023年4月3日起施行。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3年全年实施有效。与其他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区内现行的经济政策与本文件有冲突的,以本文件为准。国家、省、市出台或调整相关支持政策的,按新规定支持。

上一篇:[失效]金华市永康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栏    目:浙江高企政策

下一篇: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科技型企业认定奖励实施细则

本文标题:[废止]宁波市镇海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镇海区提信心扩需求增动能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3)

本文地址:https://www.gqrdw.com/zhejiang/3831.html

高企新闻资讯 | 高企申报教程 | 高企材料下载 | 高企奖励政策 | 高企申报通知 | 高企认定名单

重要申明:本站所有政策文件、认定文件均来源于政府相关网站,然政策具有时效性,如不清楚是否最新政策,请咨询在线客服或当地相关部门。

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任何非本站因素导致的法律后果,本站均不负任何责任。

联系QQ:1123162087 | 邮箱:1123162087@qq.com

Copyright © 2022-2025 潮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2013427号

本站总访问量次 | 本站访客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