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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嘉兴市秀洲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秀洲区贯彻省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

时间:2023-07-29 10:38:50|栏目:浙江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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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秀洲区贯彻省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

秀洲区贯彻省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区委相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信心,稳定发展预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结合秀洲实际,现就我区贯彻省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制定如下承接落实方案。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实施“3119”工程,在科技创新、现代产业、交通设施、城乡发展、社会民生等领域安排190个左右投资亿元以上重大项目,推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

1.精准财政资金投向。聚焦重大项目资金保障,2023年安排政府投资项目资金6.87亿元,其中交通类资金4.33亿元、农业农村类项目1.55亿元、公共类资金0.99亿元。

2.向上争取资金支持。抢抓政策窗口机遇,谋划储备一批符合国家、省重点支持投向领域项目。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金融工具对重大项目的支持,力争地方政府债券资金50亿元、投放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20亿元以上。

3.加强土地要素保障。2023年,全区供应国有建设用地4000亩,力争2个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国家、省级用地保障范围,获取国家、省级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200亩以上。全年获取省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少于600亩,其中争取1个项目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力争获得省重大产业项目奖励指标150亩以上(含跨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获取增减挂钩节余指标1000亩。强化计划指标执行,确保6月底前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计划指标执行率不低于50%、10月底前执行率不低于80%。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建设项目位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重大产业项目规划审查提前介入、靠前服务,全面推行一般工业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承诺制,实现“拿地即开工”。省级及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根据需要可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4.强化用能要素保障。2023年,强化能耗指标要素保障,全面支持重大产业项目用能。积极谋划重大产业项目争取纳入国家能耗单列;对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可用于平衡新上项目用能需求。优化拓展能耗指标来源,力争腾出存量用能空间15万吨标准煤;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各类企业(含规模以下)存量用能空间,经第三方机构确权后,可用于平衡重大产业项目用能需求。

5.支持推进重点领域投资。加快清洁电源、电网、油气储运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继续实施“风光倍增”行动,对投产的光伏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鼓励建设符合规定的农光互补项目,全域推进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推进一批储能、新型电力系统示范项目建设。强化存量资产盘活,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仓储物流、水利等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区科技局牵头实施)

贯彻落实省、市“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在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高能级创新平台打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企业培育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力争全区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3%,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

6.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2023年安排1.44亿元,其中新型研发机构投入5000万元,科技项目补助2400万元,人才支撑投入7000万元。

7.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围绕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推动“人才贷”“浙科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人才创业险等增量扩面。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便利化跨境融资。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以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探索实施创新券保费兑付补偿,补偿额可不低于企业实际投保费用的40%。

8.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加大高层次人才支持力度,对入选国家和省海外引才计划的,在上级资金基础上,分别再给予用人单位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顶尖人才“一事一议”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市“星耀南湖”顶尖人才计划、省“鲲鹏行动”计划。

9.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政策。支持企业开展发明专利产业化,单个项目(同一发明专利只能依托一个项目享受一次政策)给予1万元经费支持。鼓励企业参评科技奖项。对获得国家发明或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省科技成果转化奖、省国际科技合作奖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省级奖励资金以1:1的比例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0.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对建设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及分中心(基地)、省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引进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在我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按照“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11.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部署实施区级科技项目开展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单个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经费支持。支持构建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

12.落实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3.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增幅达到15%以上的,按研发费用增量部分的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其中规上企业的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须达到3%以上(含),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须达到4%以上(含)。

14.实施海外与外资研发机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并购或自建方式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对依托企业建设的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联合实验室和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绩效考核优秀的给予激励。支持在我区设立全球或区域性外资研发中心。

15.实施双创载体激励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综合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资金上浮20%。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5万元奖励。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绩效评价优秀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

16.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2023年安排200万元以上财政资金,鼓励企业和创业者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过程中以使用创新券的形式购买检验检测、科技查新、测试分析等科技服务。

17.壮大企业创新主体。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其中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5%的规上企业,再给予1万元奖励。

18.加大科技型企业核心技术保护力度。聚焦高新技术企业、政府重点引进科技项目等,分级分类建立重点企业名录,推行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警务联络制度,畅通警企快速协作通道,落实商业秘密健康体检措施,建立科技型企业商业秘密犯罪防范体系,提升企业在科技项目引进、成果转化、技术输出等方面知识产权风险防范能力,全面提升服务质效,为科技型企业发展提供最优法治营商环境。

三、“135N”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由区经商局牵头实施)

围绕光伏新能源产业,打造全国性先进制造业集群。2023年,实现规上工业亩均税收增长10%,规上工业亩均增加值增长7%,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

19.统筹财政资金支持。聚焦“135N”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2023年安排2.22亿元,其中“腾笼换鸟凤凰涅槃”补助资金1.52亿元,支持人才引育、人才服务等资金7000万元。2023年继续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1%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标准厂房配套等。

20.实施一批产业链强链项目。对符合智能化(数字化)改造的项目,对设备(行业领先)投资总额(不含税)超过1000万元的按设备投资额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0万元。列入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隐形冠军”及以上的,对设备投资总额(不含税)超过500万元的新兴产业项目,按设备投资额10%给予补助;获得“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后按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00万元。

21.推进企业数字化改造。对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的纯数字化改造项目,经验收合格的,给予数字化投入20%的补助,最高限额300万元;支持优秀服务机构组织实施“两化”改造公共服务项目,对于在区内规上工业中开展数字化诊断的服务机构,经认定,给予不高于5000元/家奖励;对于获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入围培育类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未来工厂”“数字工厂”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入围培育类的给予50万奖励。

22.加快企业绿色化改造。对新能源替代利用和节能改造项目年替代利用量(节能量)达到200吨标准煤(等价值)以上或二氧化碳年减排量达到400吨以上、节水改造项目年节水量达到2万吨以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30%以上,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且设备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的,给予设备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限额400万元。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分别给予200万元、80万元、30万元奖励,同一工厂最高奖励200万元;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给予15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给予每个产品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限额100万元。对经认定的省级节水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并通过省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工业产品绿色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3.支持“两化”改造技术创新。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市内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首台(套)装备保险保费,在投保费率2%的上限内按保费的70%给予补偿,同一台(套)装备年保费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经认定的省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给予牵头单位30万元奖励。

24.加大对企业认定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给予4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隐形冠军”、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25.强化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带动作用,省市县三级联动,加快省高端装备产业集群专项基金落地嘉兴,助力秀洲产业发展。

26.强化金融支持服务。争取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政策更好更快落地,2023年,力争全区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22亿元。深化企业“上市100”专项行动与“213秀洲凤凰行动”,培育更多带动作用强的制造业上市公司。

27.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2023年,全区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40%,工业用地向产业平台集聚,产业平台外的工业用地原则上不予供应。配合做好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建设,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支持对符合《嘉兴市创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要求的新建项目以创新型产业用地(M0)供地,对符合产业准入的现有工业项目可办理工改M0等用地手续。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

28.促进工业用地有机更新。2023年,全区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400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500亩,盘活的存量土地优先支持“135N”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加快园区有机更新和扩容利用,推动工业设备上楼,对经批准实施改造提升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工业(一般通用厂房)容积率下限按照《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上浮0.5执行,一般不低于1.5,上限放宽至4.0,建筑密度上限指标统一按60%控制。鼓励建设高质量小微企业园,对评为市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小微企业园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

29.加强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各级各类人才计划向“135N”先进制造业集群倾斜,省海外引才计划企业申报对象比例达到50%以上。积极推荐、服务人才申报“星耀南湖”领军人才计划,靶向引进制造业领军人才(团队)。实施新时代“秀水工匠”引育行动,力争到2025年,全区技能人才总量突破13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突破5万人,实现技能人才占从业人员比例和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等两个“35%以上”目标。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抢抓服务业发展新机遇,深入实施服务业招引“三百行动”工作方案,全力推进现代服务业强区建设。2023年,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到6%。

30.落实财政资金保障。以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领域,聚焦现代物流、科技信息、商务服务等行业,区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5800万元支持服务业发展,其中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1800万元,人才及就业等专项资金4000万元。

31.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推动嘉兴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平台建设,提档升级嘉兴现代物流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积极创建省、市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对当年入选的上级财政分别给予180万元和50万元补助经费。优先推荐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内企业申报省、市级服务业专项资金。用足用好要素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纳入省、市级用地保障范围。

32.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鼓励企业通过并购、联合、控股等方式做大做强,深入实施“雄鹰行动”“凤凰行动”和“上市100”专项行动。积极争取优秀企业列入全市服务业龙头企业名单。支持领军企业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企业设备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对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不动产登记等,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

33.强化服务业高端人才支撑。聚焦科技研发、管理咨询、金融等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引育服务业高端人才,结合我区现有人才政策,按照规定给予住房补贴、经费补助等方面优惠政策。对全球顶尖人才实行“一人一议”,探索实施关键岗位人才政聘企用机制。

34.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全面落实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现信息服务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全覆盖。加大列入首版次目录产品的推广应用,强化首版次软件奖励和推广应用支持,对被评定为市级、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市级奖励。

35.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项目。落实市级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生产制造方式转型项目、首台套提升工程等。对软件企业年度软件业务收入新达到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且增速在10%以上的,按照市级安排,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市级资金奖励;对首次列入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强企业的,分别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市级资金奖励。

36.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落实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放文旅消费券900万元。对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年度投资达到项目总投资30%以上的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优先保障土地和资金要素。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使用各地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的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支持各类文化创意工作室、非遗传承人、设计工坊、制造类企业等开展文化创意产品设计,鼓励文博单位、文化场馆在现有体制机制下,探索文创产品开发经营模式。鼓励国有文化事业单位、民营剧团和各类文化演出机构等积极参与旅游景区演艺项目的制作和演出。

五、交通强区建设政策(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统筹推进交通强省、交通强市、交通强区建设重点项目和任务,积极构建空、铁、水、公综合立体交通运输体系,完善高能级的城市现代综合交通网络。以大交通支撑大格局,大交通拉动大发展,打造高水平交通强区,推动高质量发展。

37.增强资金要素保障能力。2023年预计投入综合交通重大项目资金8.59亿元。争取省级以上交通运输发展等专项资金1.89亿元、普通公路一般债券9000万元。积极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拓展项目融资渠道。

38.持续落实交通物流助企纾困政策。继续落实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和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我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ETC车载装置的3类、4类客车通行费实行阶段性八五折优惠(不再叠加九五折优惠),实施期限6个月,具体时间待省交通运输厅公布后按要求落实。继续实行市本级高速环线对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浙F牌照1类客车免费通行政策。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重点支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等“两企两个”群体。

39.支持多式联运发展。落实嘉兴市集装箱海河联运资金补助操作办法,对集装箱航线开辟等予以支持,落实130元/标箱的集装箱海河联运补助政策。落实全市海铁联运铁路集装箱班列200元/标箱的补助政策。

40.便利货运车船通行。推行货运车辆进城通行证“一网通办”“一城通办”。全时段允许轻型及以下新能源货车在限行区域内(不含快速路)通行。落实对黄牌、蓝牌冷藏车(挂车除外)实行平峰时段不受限制通行的政策。

41.便利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对道路运输驾驶员取消2年一次的继续教育制度,不再签注纸质诚信考核等级,并进一步加大政策宣贯力度。推进沿海运输船舶多证联办,力争审批时间提速80%。大力支持和指导网络货运企业发展,优化推广网络货运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票模式,方便个体货车司机开具发票。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区经商局牵头实施)

积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巩固提升对外开放优势,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积极抢订单拓市场,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恢复向好。2023年,确保出口占全国份额1.13‰左右,力争实际使用外资4.3亿美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左右。

42.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聚焦稳外资稳外贸促消费,2023年安排资金4000万元。全力向上争取省市进口贴息、招大引强专项激励和外资招引激励资金。

43.持续释放消费潜力。持续落实新能源汽车、消费券等消费政策,全年发放消费券不少于900万元。积极推进智慧商圈建设,在江南摩尔商圈引进新的商贸业态,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商贸园区,加大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招引力度,力争新引进2家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完善全区电商政策,引导鼓励直播基地建设,培育2家限上网络零售企业。

44.加大外贸支持力度。深入实施百日百团“双抢”竞赛活动,加大外贸企业拓市场、抢订单力度,政府牵头与企业自行组织出国(境)拓市场团组10个以上、企业150家以上。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不低于60%、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经费。对我省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内的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等,给予贴息支持。鼓励本地特色产业集群企业抱团出海抢订单。组织20家及以上企业赴境外参展,对其参展人员费用进行补助,国外展会补助5000元/人,港澳台展会补助2000元/人,单家企业单次展会补助不超过2人。

45.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鼓励发展“秀洲货秀洲走”的外贸模式。通过第三方服务企业引导秀洲企业通过杭州机场(嘉兴)综试区货站实现“秀洲货秀洲走”。尝试将毛衫产业整体通过跨境电商销售模式进行出口,实现外贸出口和跨境电商数据双增长。

46.深化全球大招商行动。全年赴境外招商团组不少于8个,专场招商活动不少于20场。围绕“3141N”工作思路,以“三大平台”为引领,打造全市招大引强“秀洲样板”为目标,以“高、大、准、快”4项方针为指导,10大举措为抓手,指导启动N个招商行动为保障,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加大制造业外资招引力度。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由区农水局、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全力全速推动农业大区向农业强区跨越,推动美丽乡村向和美乡村蝶变,推动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为高质量建设融合共富示范区夯实“三农”底盘。

47.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围绕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三大目标,全面强化财政支持力度和精度。2023年区财政预算安排1.75亿元资金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其中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540万元,粮油稳产保供资金2000万元,农业“双强”资金1000万元,乡村建设和治理资金1250万元,促进农民共同富裕资金460万元。

48.强化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强化乡村振兴金融产品供给,提升为农服务质量。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坚持传统险种和创新险种统筹推进,开发气象指数类险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户在农业担保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会发生的担保手续费按实付金额给予30%补助,对市级以上农创客生产经营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25%给予贴息补助。

49.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垦造。实行“清单制+责任制+时限制”管理,稳妥推进1个首批试点项目,新立项1个项目,争取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取得实效。2023年,新完成土地综合整治项目25个,完成建设用地复垦2000亩,新增垦造耕地600亩。

50.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绿色农田以及农田退水“零直排”建设。未来三年,全区开展绿色农田示范工程1.4万亩(资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5000元/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5.7万亩(资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3000元/亩)。对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项目,区镇两级将统筹各级资金分别给予不低于5000元/亩、3000元/亩补助。

51.支持粮油规模化生产。对全年稻麦复种、一季旱粮(不含大小麦)种植、油菜连片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的农业主体,在省市财政补贴基础上,每亩增加55元、40元和50元的补贴。落实粮食收购及订单奖励政策,对交售市级早稻、晚稻订单的种粮主体分别给予600元/吨、400元/吨的市级财政资金奖励。

52.推进乡村建设和集体经济发展。创建1个和美乡村示范片区、3个和美乡村示范村(省级未来乡村)、16个市级未来乡村建设项目。落实农村生活污水运维奖补或建设改造补助。深化以集体经济为核心的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对“飞地抱团”和共富体项目建设,宅基地有偿退出和闲置农房收储及盘活利用,以及农村土地集中连片流转给予奖补。

53.深化农业“双强”行动。加强现代种业发展,支持农作物新品种选育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打造现代种业强区。对购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农业机械,给予累计不超过80%的补贴。落实首台(套)新型农机等符合区级产业导向的农业机械购置补助。支持公益性应急救灾服务队伍建设、农事(农机)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大力推广水稻机械化插秧。对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的设备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15%市级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加大科技特派员支持力度,对获得市级科技特派员专项立项项目予以每个2万元的补助。对当年新认定的科技特派员驿站,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补助5万元。

54.支持农业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支持农业主体在数字(设施)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现代种业发展、农机研发制造等领域开展项目投资,按项目投资给予最高25%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支持农业综合服务、农业科技创新和农创客培育等公益性平台建设,按项目投资给予最高40%市级财政资金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500万元。新编县乡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同时确保至少安排5%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

55.持续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落实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确保省财政、土地奖励政策落实到位,其中对省、市财政奖励政策给予区财政配套奖励。支持光伏小镇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四至范围,原则上不超过5平方公里。对特色小镇在项目立项、政策兑现方面予以优先考虑,推动特色小镇在产业、功能、形态、体制机制等方面全面升级。

56.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行居住证市内跨区互认转换改革,落实并加快建立“省级共性+市县个性”积分制度,以积分为依据实现紧缺公共服务梯度供给。加快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人钱地”挂钩政策,综合考虑农业转移人员落户数量、居住证办理数量与区、镇(街道)两级政府综合承接能力相匹配。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区人社局牵头实施)

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大事,实施公共服务优质共享,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57.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聚焦办好民生实事,2023年安排14.74亿元。其中,教育支撑投入资金9.36亿元,医疗、卫生健康资金2.78亿元,城市保洁绿化市政养护资金1.02亿元,养老保障资金1.12亿元,困难群众、残疾人、优抚对象、孤儿及困境儿童等帮扶救助资金3800万元,其他资金800万元。

58.支持推进“劳有所得”。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贯彻落实省、市最低工资标准最新政策。推广产业工人“能级工资”制度,制定技能工人最低工资标准。持续开展重点群体精准就业帮扶活动,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年度重点群体帮扶率95%以上。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引育政策,以阶梯式补贴支持技能人才在同一企业长期稳定就业。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扩大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贯彻落实将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不具备劳动关系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进一步分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根据省、市要求切实保障不具备劳动关系特定人员的权益。

59.高质量推进“美好优学”建设。聚焦“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区”两项创建攻坚,全面推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优化完善“十四五”学校布点规划,推进家门口优质学校建设,2023年完成2个幼儿园项目建设,加快10所学校(幼儿园)项目推进。健全公共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落实教育支出“两个只增不减”。推进教育领域数字化改革、综合评价改革、教育人才引育、“双减”等重点改革项目,深化义务教育城乡共同体建设,完成“护校安园”民生实事,打造“温馨校园”,不断提升优质均衡水平。

60.支持推进“病有良医”。强化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区人民医院高新院区建设,按照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年内完成区人民医院室内装修和重大设施设备配置;加快推进区人民医院运河湾院区建设各项准备工作。推进区妇保院迁建项目建设,年底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启动王江泾医院、王店镇建设卫生院、高照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项目。完成区康安医院和王店人民医院提升改造项目。以秀洲区人民医院为核心打造区域医疗中心,全面提升区域医疗服务能力,构筑区域医学高地,新建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CU)床位22张。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保质保量完成2023年市定目标任务。

61.支持推进“住有宜居”“老有康养”。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844套(间),力争完成“十四五”总目标任务的98%。以风貌提升作为城乡人居环境重要牵引,重点做好江南摩尔城市新区风貌区、光伏产业风貌区的创建工作。联动未来社区、现代社区和完整社区建设,将全龄友好理念融入社区规划建设全过程,落实一老一小普惠服务,年底前完成3个旧改类未来社区,持续推进前六批8个未来社区项目建设。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全“1+5+N+X”养老布局规划,实现区康养中心竣工运营,推进秀湖颐养中心、梅里康养中心、洪合康养中心项目建设,新建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家。

62.支持推进“弱有众扶”。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精准高效的大救助体系。落实困难群众“共富十助”专项行动,深化区、镇、村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有效运行,探索实施社会救助“一镇一品”特色项目。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托底贫困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争创全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落实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全覆盖,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区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实体化运行。大力培育慈善组织,推进镇(街道)、社区基金会建设,推动慈善信托加快发展。

上述8个领域政策2023年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约25.66亿元。各领域政策区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要素保障单位抓紧落实兑现,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3年全年实施有效。若国家、省、市另行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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