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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补充意见

时间:2023-09-20 09:12:22|栏目:浙江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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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补充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科技创新工作,完善《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定政发〔2021〕21号),根据省市关于科技创新的工作要求,制定如下补充意见:

一、实施产业重大技术攻关。聚焦新材料、海洋生物、海洋电子信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高端机械装备、海洋食品、现代农渔业等七大产业领域重大技术需求,开展主动设计攻关,对实施的产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单个项目最高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普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经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扣除政府补助、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占营业收入3%以上(含)且年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照上述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增量的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鼓励企业增强创新能力。对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对民营企业运营并成功备案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的企业,当年度考核合格后对当年房租予以80%的补助,其中众创空间总面积低于500平方米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总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本《补充意见》自2023年9月20日起施行,到期时间、适用条件与《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定政发〔2021〕21号)保持一致。2023年1月1日起至施行之日期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按照本《补充意见》执行。已出台的我区政策与本《补充意见》相抵触的,以本《补充意见》为准。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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