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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龙岗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龙岗镇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时间:2023-09-26 09:07:08|栏目:浙江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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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龙岗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龙岗镇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龙岗镇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意见,坚决落实区委“拼经济、拼发展”各项要求,进一步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优化地方营商环境,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意见适用于龙岗镇区域内的工业企业、商贸企业、服务业企业等。适用企业须严格履行依法纳税、规范经营、诚实守信等责任,全年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等。

二、政策内容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对当年产值实现20%以上增长并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4亿元、5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7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分档奖励。当年产值再往上突破的,按照每增长1亿元再增加5万元进行叠加奖励。

2.对年销售额实现20%以上增长并达到1亿元、2亿元、3亿元、4亿元、5亿元的限上批发企业,对年零售额实现20%以上增长并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的限上零售企业,对年营业额实现20%以上增长并达到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7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分档奖励。

3.对当年新上规和新上限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符合当年月度入库并纳统的企业,再追加奖励2万元。

(二)鼓励企业提质增效

4.对规上工业企业当年产生的增加值(包括当年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同比增长20%以上,且该企业增加值率(增加值/总产值)高于全镇同行业平均值的(若全镇同行业仅1家企业的,按该企业当年增加值率高于上年的20%以上标准执行),给予3万元奖励。

5.对规上和限上企业亩均综合评价结果(2023年度)定档为“A”类的,给予2万元奖励。

(三)鼓励企业扩大投资

6.支持和鼓励企业扩产扩建和“零土地”技改,新建项目容积率宜高则高,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等指标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给予全力支持。

7.对经核准、备案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以统计入库为准)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其设备、外购技术和软件投入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四)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8.对规上和限上企业当年研发费投入同比增长20%以上且研发总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其增量部分的5%进行资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9.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规上和限上企业奖励2万元,规下和限下企业奖励1万元。

(五)鼓励企业争创品牌

10.对规上和限上企业积极打造自主品牌,当年品牌建设和推广支出达到10万元以上,并带动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0%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励。

(六)鼓励企业拓展市场

11.对规上和限上企业参加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组织或确认的国内外专业性展会,当年展位费(场地费和布展费)支出总额在5万元以上的,按企业自行承担部分(扣除上级补助)的20%给予资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七)鼓励企业外贸出口

12.对企业当年货物出口总额同比增长20%以上并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分档奖励。

(八)支持新经济、新业态发展

13.对在线商品年零售额达到限额以上标准并入库纳统的电商企业,可免费入驻新经济产业孵化中心;对在线商品年零售额实现20%以上增长并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1万元奖励,再外上突破的,按照每增长1000万元再增加1万元进行叠加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4.对规上和限上企业积极拓展电商、直播等线上销售渠道,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的,按其当年快递费支出的5%给予资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5.支持共享直播空间打造,对经招引或确认的运营商当年开展培训和指导活动10次以上,并服务本地企业30家以上的,给予场地租金全免;与本地企业开展合作,年营收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照服务合同和发票实际发生额(两者不一致的,以发票实际发生额为准)的5%给予资助,全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九)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6.对经招引或确认的检验检测、咨询服务与管理、共性技术研发等第三方服务平台,当年免费为本地企业提供培训和指导活动10次以上,年营收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照10元/月/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场地租金资助,单个主体全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附则

1.本政策意见与中央和省、市、区政策兼容执行,可在享受上级扶持政策的同时,继续适用本政策。

2.本政策意见所涉资金由镇财政负责筹措,资金总拼盘不超过200万元,并列入下年度支出预算。若支出总额超过200万元的,按200万元限额等比例减扣兑现。

3.本政策意见中所称的“以上”均包含本数。

4.本政策自2023年5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实施之日期间涉及事项参照本政策执行。由杭州市临安区龙岗镇人民政府负责解读,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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