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桐乡市凤鸣街道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凤鸣街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意见
凤鸣街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各项部署要求,持续深入践行“拥城发展”战略,以经济稳进提质为主题,加快实施数字经济引领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为建设新时代“福地凤鸣”,提供坚强经济保障。
二、加快经济转型升级
2024年,凤鸣街道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坚定不移发展实体经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用数字化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各企业要充分发挥经济发展主体作用,专注实业、加大投入、狠抓转型,使企业的运行质量、经济效益、竞争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为凤鸣街道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的动力。
(一)促转型,推动企业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支持龙头企业持续创新创优,推动优势产业继续做大做强。
1.综合十强企业。对当年工业总产值、增加值(分配法)、财政贡献(实缴税金)、研发费用,按权重4:2:3:1占比计算(体量和亩均5:5占比),综合得分列出前10名,并按一定比例设置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以统计局、税务局提供数据为准)。
2.财政突出贡献企业。对当年度实缴税金1000万元及以上,且年度实缴税金较上年度下降幅度不超过20%的,按照实缴税收总额及增幅进行排名,并按一定比例设置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6万元、5万元、4万元的奖励(以税务局提供数据为准)。
3.亩均效益贡献企业。对街道所属规上和规下抽样占地工业企业按当年度亩均增加值(分配法)、亩均税收、亩均产值(规下采用营业收入)三大块,按权重3:4:3占比计算,分别列出前10名,并按一定比例设置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以统计局、税务局提供数据为准)。
4.工业投入贡献企业。对现有企业(不包括招商引资新进企业、购买土地扩建技改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实施“零土地”技改项目的,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经市经信局立项备案的改造提升类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以内的奖励。对非供地外资项目,给予10万元以内的奖励(以统计局、商务局提供数据为准)。
5.工业优秀成长型企业。鼓励企业加快壮大经济规模,不断做大做强。对当年工业总产值2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涨幅超30%,5000万元-1亿元(不含)涨幅超20%,1-5亿元(不含)涨幅超15%,5亿元以上涨幅超10%的工业企业(以统计数据为准),分别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1万元、1万元、2万元、3万元。对工业产值增幅20%以上的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额外给予每家2万元以内奖励。对省、市级规下工业抽样企业,权重系数[(省级+市级)/2]在10以上,销售收入增幅30%以上,销售收入在200万元以下的,给予每家3万元以内奖励;20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家8万元以内奖励。
(二)优结构,加快产业聚集。聚焦“1+3+1+X”产业,以数字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及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开展招商选资,鼓励现有企业以存量厂房招商引资,不断调整和优化凤鸣街道产业结构,不断壮大优势产业。
6.招商引资贡献奖。对符合《桐乡市投资项目正向清单》的招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招商单位5万元、10万元奖励,3亿元以上重大项目进行一事一议商定,对入驻企业优惠政策实行一事一议(数据以统计入库为准)。
7.外贸出口贡献奖。对依法登记且注册在街道区域内有自营出口制造业企业和贸易流通企业,根据出口实际交易额300万美元(含)以上、同比增幅10%(含)以上的,以8:2的比例,设定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较上年度每新增1000万美元,给予企业2万元奖励。当年度新注册外贸企业,当年度出口交易额首次达到300万美元(含)以上的,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2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数据以市商务局提供的产为准)。
(三)提品质,支持创新建设。鼓励企业专注实业,在稳扎稳打的基础上,把转型升级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组织创新,用数字化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狠抓产品升级、品牌升级,推动产品向产业链、价值链高端延伸。
8.鼓励品牌创新建设。鼓励企业开展品牌创新,诚信经营、信用示范,提高企业的产品创新和质量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充分发挥创新工程对经济效益的拉动作用。对当年度新创建的省级以上品牌、浙江制造、企业标准“领跑者”、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市长质量奖等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首台(套)装备、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绿色工厂”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单项冠军”企业(工信部认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得浙江省出口名牌和嘉兴市出口名牌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度新通过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同一项目获不同层级认定,按就高原则给予奖励,不叠加奖励)。
9.鼓励时尚产业创新发展。推动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时尚产业新高地。对在行业中有较高知名度及影响力的终端产品时尚企业,街道将酌情根据其品牌建设情况及贡献程度,给予10万以内的奖励。街道协会组织本地企业组团参加境内展览会且达到10家以上的,酌情予以组织单位10万以内的奖励。鼓励街道商会积极参加活动,组织本街道企业参加各类展览的,给予商会10万元以内的奖励。
10.鼓励科技创新建设。支持企业做优做强创新平台,鼓励企业独立创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给予每家奖励1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每家奖励0.5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研究院,省级技术中心或研发中心给予每家奖励1万元。对当年新认定嘉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中心,给予每家奖励0.5万元(同一项目获不同层级认定,按就高原则给予奖励,不叠加奖励)。
11.鼓励专利产业化建设。对当年内企业PCT国际发明专利,每项给予5000元的奖励,对当年度授权的企业发明专利,每项给予5000元奖励。
12.鼓励研发经费投入。根据统计口径,对规上企业开展研发经费并设置研发机构的企业,对申报团队给予1000元的奖励。
13.激励企业统计申报。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统计口径,对规上企业和规下工业抽样企业的统计团队给予奖励:对当年工业产值、服务业营收超1亿元,批发业超5亿元企业的统计团队给予每家2000元奖励;对当年工业产值、服务业营收1亿元以下,批发业5亿元以下,规下抽样企业的统计团队给予每家1000元奖励;对其他抽样企业的统计团队给予每家500元奖励。对研发经费300万元以上,同比增幅20%以上,给予企业2万元奖励。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在2000万元以内,且同比增幅20%以上,给予企业1万元奖励;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在2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20%以上,给予企业2万元奖励。对当年度首次纳入规上数字经济统计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企业数字化改造升级软件投入20万元以上的产业数字化项目,按照每项1万元奖励。
14.鼓励企业挂牌上市。对企业在境内北、沪、深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企业在境外成功上市的给予一次性25万元的奖励。
(四)重人才,支持活力建设。支持企业持续壮大创新主体,加速集聚创新项目和人才,鼓励企业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携科研成果落地凤鸣街道创业。
15.鼓励人才引进。(一)对人才所在企业予以奖励。对合格申报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人才项目分别奖励1万元;对入选并落地的企业再给予最高奖励3万元;对入选并落地省、嘉兴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对入选省级海外工程师、嘉兴市级海外工程师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对入选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嘉兴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嘉兴市级博士后工作站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对新成立的博士后工作站,奖励2万元;对入选嘉兴星耀南湖并落地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对新引进青年博士学历,并当年度缴纳社保累计6个月以上的奖励2万元;(二)引才奖励。对推荐人才(项目)合格申报并答辩国家级、省级,视人才、项目质量给予每项(每人)原则上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对入选并落地的国家级、省级人才项目给予每项(每人)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推荐人才(项目)合格申报并落地嘉兴级、桐乡级,给予每人(每项)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对引才的奖励,原则上根据上级财政奖励第一笔拨付成功后跟进给予;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首次纳入规上标准的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三)有重大影响或突出贡献的人才或项目,签订“一事一议”,按照“一事一议”执行(同一项目获不同层级认定的,按就高原则给予奖励,不叠加奖励)。
(五)强服务,支持现代商务建设。大力支持服务业发展总部经济,积极推动服务业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鼓励传统行业发展电子商务,扩大工业企业普及电子商务应用。
16.鼓励发展优秀服务业企业。对服务业企业注册在本街道的,对当年实缴税收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以内奖励; 3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以内奖励; 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5万元以内奖励; 3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3万元以内奖励。对服务业投资年度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以内奖励(街道辖区内房地产项目除外)。
17.服务业企业发展贡献奖。对住宿、餐饮、零售、服务业(不含批零贸易)新纳入规上统计,给予每家3万元以内奖励。对当年度批发业企业销售收入1亿元以下,服务业企业(不包括批零贸易)、零售业企业2000万元以下,且同比增幅30%以上的规上企业,根据贡献度给予单个企业2万元以内的奖励。对当年度批发业企业销售收入1~5亿元(含),服务业企业(不包括批零贸易)、零售业企业销售收入2000万元~1亿元(含),且同比增幅20%以上的,根据贡献度给予单个企业5万元以内的奖励;对当年度批发业企业销售收入5~10亿元(含),服务业企业(不包括批零贸易)、零售业企业营业收入1~3亿元(含),且同比增幅15%以上的,根据贡献度给予单个企业30万元以内奖励;对当年度批发业企业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包括批零贸易)、零售业企业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幅15%以上的,根据贡献度给予单个企业60万元以内奖励。限上住宿、餐饮业增幅30%以上,给予每家1万元奖励。月度入规企业按上述销售收入标准进行奖励(占用工业用地除外)。
18.鼓励发展电子商务。对工业企业新建电子商务平台,且年商品交易额500万元以上的,给予3万元以内奖励。对电子商务平台年商品交易额3000万元以上,且实缴税收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以内奖励。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壮大。对外贸企业通过海关监管方式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年度进出口额达到15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以内奖励。
三、促进农业现代化先行
(一)支持农业基础设施提标
19.对获得省级现代农业园立项的项目,对实施主体按照上级补助资金1:1进行配套,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80%。
20.对列入市级建设计划的高标准农田和产业标准地净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实施主体按照上级补助的50%进行配套,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80%。
21.对当年新增土地流转合同期限3年(含)以上且不超过第二轮承包期限,并种植粮食和蔬菜,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给予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100元/亩的一次性奖励(全域整治千亩方内政策另行)。
22.对开展农户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助推农业及相关产业并获得上级补助的,给予上级补助资金最高20%配套。
(二)支持农业生产设施提档
23.对符合街道产业发展并获得上级立项的设施农业项目(非玻璃设施大棚、喷滴灌、食用菌设施、渔业养殖设施、畜牧养殖棚舍、农产品生鲜冷库、农业生产管理配套用房等)、农业数字化项目及其它农业重点项目(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农产品保鲜、种子种苗、农业资源化等),项目验收通过后,对实施主体按上级补助金额最高40%进行配套。
24.严格执行上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蔬菜、水稻栽植机械及育秧设备、粮食烘干机械等适用于农业生产、加工的先进机械及粮食全产业链建设项目,对实施主体按上级补助资金最高50%进行配套(五年内不得报废出售)。
(三)支持农业产业转型提质
25.保护发展杭白菊、蚕桑等特色产业。对种植杭白菊、小桑苗、蚕种年饲养等达到一定规模,实行订单优质优价模式,并带动农民增收致富10户以上且效果明显的农业主体,给予3-5万元一次性奖励。
26.支持稻渔产业连片发展,对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的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农业主体,给予150元/亩一次性补助。
27.对开展农业废弃物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年处理量达到1000吨以上的项目实施主体,按凤鸣街道范围内产生处理的废弃物量,给予每吨300元补助,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28.对新通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分别给予质资主体1万元、3万元奖励,续展延续使用减半奖励;对获得农业地方标准规范发布的,给予编制单位每项1万元奖励。
29.对新认定的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特色精品村)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名牌农产品称号,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由各级政府、农业农村部门主(承)办农业展会并获得金奖的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省(部)级2万元、嘉兴市级1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农业主体壮大提级
30.对新认定的桐乡市级、嘉兴市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奖励1万元、5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桐乡市级、嘉兴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
31.对新认定的桐乡市级、嘉兴市级、省级、国家级休闲观光农业示范点(数字农场、未来农场、农事服务中心、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基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2.对参加桐乡市级以上农业展会的农业主体(由街道统一组织或备案同意),按桐乡市级、嘉兴级、省级、国家级分别一次性0.3万元、0.5万元、1万元、2万元参展补助。
33.对新认定的市级及以上二星级、三星级标准化示范基地,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
34.对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给予每个项目1-3万元研发补助;鼓励农业主体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合作,在街道范围内设立科研基地、专家(科技特派员)工作室等,给予合作经费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本街道农业主体中新获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一次性奖励1万元。
35.每年对上年度为街道现代化农业作出贡献的涉农单位进行表彰,评选出“十佳优秀农业主体”,每家奖励0.6万元。
36.对其它在农业现代化中示范明显、带动突出的荣誉和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的适度奖励或配套。
四、附则
凡符合评选标准的企业、农业主体,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取一票否决制:(1)当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消防事故的;(2)当年度发生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且被处罚的;(3)企业没有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且当年度发生群体性欠薪事件的;(4)当年度发生重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案件的;(5)企业负责人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及以上情况处罚的;(6)对政府工作敷衍了事、拒不配合的。
以上所有奖项,奖励可发放至个人。如相关指标降幅较大的,酌情考虑。数字经济企业奖励适当上浮。由街道党委、办事处审定后,统一发文公布,并给予表彰奖励。本政策意见自发文起实行,原凤委〔2023〕12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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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 目:浙江高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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