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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淳安县左口乡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快左口乡乡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时间:2024-04-17 10:43:29|栏目:浙江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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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淳安县左口乡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快左口乡乡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各行政村,乡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左口乡乡村振兴步伐,推动乡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建成“高标准保护、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水平创新”的心宿左口,湖畔山乡,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农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鼓励规模流转。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各村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土地流转,乡政府对当年流转承包耕地50亩以上、园地、林地100亩以上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及大户给予100元/亩的补助,最高奖励不超过3万元。

鼓励各行政村积极协助做好土地(包括园地、林地)流转工作,对签订书面流转协议,流转登记备案手续齐全,经营主体明确,流转期限10年及以上且当年流转耕地50亩以上,流转园地、非用材林林地100亩以上的村,除县政府的奖励政策外,乡政府在不高于50元/亩的奖励总额内,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村两委干部进行奖励。

2.鼓励发展特色产业。

对新发展或提升改造蜜枣、大核桃等主导产业基地,基地规模连片5亩以上,验收合格后,乡政府奖励给业主50元/亩。

3.强化主体培育。

对当年新命名的国家、省、市、县农业龙头企业,除县政府的奖励政策外乡政府每家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对当年新命名的国家、省、市、县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示范性家庭农场,除县政府的奖励政策外乡政府每家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

4.支持农业品牌创建。

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三品一标”认证。对当年获得SC生产许可、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森林食品(基地)及以上认证的企业,除县政府的奖励政策外,乡政府奖励业主1万元。当年参加市以上农(森)博会或市级以上农(林)业部门组织的赛事,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00、2000、1000元。对当年参加县政府组织的各类涉农项目比武活动,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400、1600、800元。。

二、深绿产业发展政策

1.招商引资奖励。

引进招商项目落地的,进入县深绿产业系统招商平台,经县生态产业与商务局认定,奖励每个项目5000元。农业项目投资额达500万,其他项目投资额达1000万,再奖励每个项目5000元。

2.扩规提质奖励。

当年首次认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规上高新技术产业,一次性奖励每家3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企连续保持县对乡考核增幅的,奖励企业实际控制人1万元。

3.科技创新奖励。

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万元。新认定为市雏鹰(青蓝)企业,奖励1万元。新认定省级科技型企业或省农业科技企业,奖励1万元。企业取得当年授权国外发明专利、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1500元、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4.安全生产政策。

工业企业当年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且当年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三级达标的奖励5000元,四级达标的奖励3000元,以实际取得证件为准。

三、现代服务业培育政策

1.服务业统计贡献奖。

服务业企业首次进入限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每家2万元。首次列入限上数字经济企业,一次性奖励每家3万元。新招引的社零企业,被统计部门认定为限上批零企业的,次年奖励2万元。首次进入限上服务业个体户,一次性奖励3000元。

2.电子商务发展政策。

鼓励在乡域内引育各类电商经营主体,当年新发展C2C网店(只限淘宝店)和B2C、B2B网上商城(只限天猫店、京东店),纳入本乡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系统并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每家2000元和1万元奖励。当年新增电商主体达到县电商主体认定标准,首次纳入本乡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系统的,分别给予每家1万元。已在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系统的商城、淘宝店,给予主要经营者2000元奖励。新引进进出口实绩企业,并正常开展业务的,奖励2万元。以上以县电商办认定为准,与县电商扶持政策可重复享受。推进村级电商物流体系建设,扶持村级电商物流点建设,实现电商快递村村通达,经乡政府认定,正常运营的给予每家村级物流点1000元奖励。

四、科学统计政策

1.社会资本产业投资政策。

企业当年社会投资按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入数据的1‰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以统计局出具统计报表数据为准,如当年纳入省、市、县重点项目,再分别一次性奖励3、2、1万元。

2.统计人员工作奖。

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等统计人员按时上报数据,每年奖励1000元。省、市、县级样本单位(农户)统计人员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工作,每年分别奖励1500元,1200元,1000元。纳入服务业增加值和社会零售品总额指标年度考核任务的住宿、餐饮、商贸等服务业企业及个体户统计人员每年奖励1000元。

五、乡村旅游、文创经济发展政策

1.民宿发展奖。

凡在本乡范围内新发展对外营业的民宿民居项目(本乡境内自有住房、租赁房,非违章搭建均可),或在原有农家乐基础上改造提升,通过相关部门联审并取得合法营业执照,给予每家2000元的奖励。被县有关部门认定为精品民宿的,给予每家1万元的奖励。

2.旅游营销奖。

凡旅行社组织游客,在本乡范围内酒店、民宿住宿的,经乡政府认定,给予旅行社5元/人的奖励。本乡范围内酒店、民宿接待非本乡人员住宿的,经乡政府认定,按过夜人数2元/人给予酒店、民宿奖励。

3.全域景区化促进奖。

利用本乡资源发展骑行驿站、登山或露营基地、水上俱乐部、漂流等户外休闲运动项目,引进一个投资或经营主体,编制建设方案通过审核,完成项目建设并正式营业的,奖励1万元。鼓励创建A级景区。被新认定为 AAA 级旅游景区,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新认定为 AA 级旅游景区的,给予 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文创贡献奖。

对我乡企业、个人原创设计的文创产品,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相关奖项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8000元、5000元的奖励。对我乡的文创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或个人,视贡献大小给予1—3万元的奖励。

六、来料加工扶持政策

1.经纪人优秀奖。

对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的原有经纪人,当年第三方支付来料加工费达到10万元的,每10万元奖1000元,3000元封顶(30万元以上的积极争取县妇联奖励政策)。对当年新培育的从事来料加工的经纪人,月平均加工人数达10人,连续生产并稳定六个月以上,当年第三方支付来料加工费5万元及以上的奖励1000元。展示特色亮点,积极组团参展来料加工各种展洽活动,每次给予经纪人1000元奖励。

2.经纪人网络接单奖。

鼓励网络化接单。在淘宝、天猫、抖音等网络平台开展接单,且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的,给予4000元/年的年费补助,同一经纪人补助不超过3年。

3.来料加工优秀企业奖。

原有来料加工生产企业,当年第三方支付来料加工费30万元起,每10万元奖1000元,5000元封顶(奖励对象为企业法人)。大力扶持创办来料加工新企业,有场地50平方以上、有设备投资规模在3万元以上,连续生产6个月以上,月平均加工人数达到10人,当年第三方支付来料加工费达10万元以上,奖励2000元;10—20万元奖3000元,20万元以上奖5000元。

4.来料加工优秀联络员奖。

明确村妇联主席为来料加工联络员,负责行政村经纪人数智化平台伊加工各类数据报送,培育发展来料加工经纪人、协助经纪人做好第三方支付和每季度低收入农户从事来料加工报表的报送,其中对每发动新增1名经纪人的予以300元补助,每新引进一家来料加工企业的给予500元补助,每发动1名低收入农户从事来料加工奖励50元。村来料加工联络员按时按规定报送报表的给予300元补助。

七、其他事项

1.凡符合以上奖励条款的,须经县、乡相关部门验收核实后,确定奖励金额。各项奖励须企业或个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票据、报备资料等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追回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凡符合以上奖励条款的扶持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二是当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三是当年未发生群体性劳资纠纷或者拖欠农民工薪金问题。

3.对当年招商引资、经济发展等作出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乡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具体奖项和奖励金额。

4.次年3月30日提出申请,次年6月30日前组织认定,次年10月底年兑现奖励,扶持政策执行时间从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之日算起。

5.以上所有奖励条款同一年度内同一奖项就高不重复享受。

6.本政策自2023年4月5日起施行,本乡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左口乡产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左委﹝2017﹞65 号)同时废止。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5日间的产业政策,参照本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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