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云和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人〔2022〕2号)、《<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操作细则》丽委人办〔2022〕5号、《中共云和县委办公室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委办发〔2021〕38号、《云和县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委办发〔2023〕41号文件的关于科技部分条款政策落地,制定本实施细则。
1.本细则适用范围为云和县域内注册的企业、个人,以及高校、科研院所。
2.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待遇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本细则执行前涉及到的相关政策待遇兑付事项,按原政策执行。
4.享受人才科技政策的企业,需录入“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并按要求经常性且规范归集研发费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不在财政资金资助之列。
5.本细则自 2023 年 01月01日起执行,原细则与本细则不相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6.本细则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一、营造人才科技市场化环境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奖励
1.奖励对象与标准
(1)奖励对象: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主办企业或
运营单位。
(2)奖励标准:①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200万元、80万元、30万元。在孵企业或毕业一年内纳入规上企业,每纳入一家奖励孵化器5万元。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 30万元、15万元、10万元。
2.受理部门
县科技局
3.办理程序
(1)申报。申报单位在“丽即兑”系统提出申报。
(2)审核。县科技局根据申报材料完成线上受理审核。
(3)兑现。审核通过后,县科技局分别根据相关程序予以兑现。
4.申报材料
(1)《资金补助申报表》;
(2)认定文件等相关材料。
5.咨询电话
县科技局:5523163
(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励
1.奖励对象与标准
(1)奖励对象:获评相应资质的企业。
(2)奖励标准: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重点科技中
介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并自动纳入创新券地方载体。
2.受理部门
县科技局
3.办理程序
(1)申报。申报单位在“丽即兑”系统提出申报。
(2)审核。县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受理审核。
(3)兑现。审核通过后,县科技局分别按照规定程序予以
兑现。
4.申报材料
认定文件、证书等相关材料。
5.咨询电话
县科技局:5523163
二、支持人才科技金融
人才科技金融贷款贴息奖励
1.奖励对象与标准
(1)奖励对象:当年获得信贷并按期正常偿还贷款的,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科技小巨人。
(2)奖励标准:按照贷款发放时一年期 LPR利率50%给予贴息补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省级企业研究院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省级科技小巨人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受理部门
县科技局
3.办理程序
(1)申报。申报单位在“丽即兑”系统提出申报。
(2)审核。县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受理审核。
(3)兑现。审核通过后,县科技局分别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兑现。
4.申报材料
(1)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或银行出具的《借款凭证》;
(2)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凭据;
(3)企业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5.咨询电话
县科技局:5523163
三、支持创业创新能力提升
(一)国家、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配套
1.奖励对象与标准
(1)奖励对象:企业
(2)奖励标准: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省级科学技
术奖的,按上级实发奖金给予等额配套奖励;以第二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的,按上级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奖励可用于激励成果的完成人。
2.受理部门
县科技局
3.办理程序
(1)申报。项目承担单位争取到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通过验收后,由项目负责人在“丽即兑”系统提出申报。
(2)审核。县科技局根据申报资料完成线上受理审核。
(3)兑现。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县科技局分别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兑现。
4.申报材料
(1)《兑现申报表》;
(2)获奖证书;
(3)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5.咨询电话
县科技局:5523163
(二)国家级、省级重点项目承担奖励
1.奖励对象与标准
(1)奖励对象:承担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
(2)奖励标准:企业在政策执行年限内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通过验收后,国家级项目给予承担的企业奖励国家专项资助额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省级项目给予承担的企业奖励省级专项资助额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受理部门
县科技局
3.办理程序
(1)申报。项目承担单位争取到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通过验收后,由项目负责人在申报单位在“丽即兑”系统提出申报。
(2)审核。县科技局根据申报材料完成线上受理审核。
(3)兑现。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县科技局分别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兑现。
4.申报材料
(1)项目合同书;
(2)验收证书(结题通知书);
(3)上级项目资金到位凭证。
5.咨询电话
县科技局:5523163
(三)科技创新券奖励
1.奖励对象与标准
(1)奖励对象:企业。
(2)奖励标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创新型领军型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浙江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年申领额度不超过20万元;其它企业每年申领额度不超过10万元。
2.受理部门
县科技局
3.办理程序
(1)申报。申报单位在浙江省科技大脑平台创新券服务系统(网址: https://stbrain.kjt.zj.gov.cn/stbrain/)注册并申报创新券。企业,服务机构收到创新券并完成服务后,在线提交兑现申报。
(2)审核。县科技局根据申报材料完成线上受理审核。
(3)兑现。审核通过后,县科技局分别根据相关程序予以兑现。
4.申报材料
(1)《兑现申报表》;
(2)技术服务合同;
(3)企业自付资金发票;
(4)技术合同完成情况证明材料。
5.咨询电话
县科技局:5523163
(四)省级新产品奖励
1.奖励对象与标准
(1)奖励对象:①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通过验收后,并取得成果登记证书的企业;②省级新产品通过鉴定后,并取得成果登记证书的企业;
(2)奖励标准:每个新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当年研发经费投入低于20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当年研发经费投入达2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受理部门
县科技局
3.办理程序
(1)申报。申报单位在“丽即兑”系统提出申报。
(2)审核。县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受理审核。
(3)兑现。审核通过后,县科技局分别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兑现。
4.申报材料
认定文件、证书等相关材料。
5.咨询电话
县科技局:5523163
四、支持企业研发投入提升
(一)企业研发后补助奖励
1.奖励对象与标准
(1)奖励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达到 50 万元以上或当年研发经费投入清零的企业;规模以上工业,特级和一级资质建筑业、大中型重点服务业企业须按统计部门要求如实填报研发统计年报报表。符合相关条件且已实行统计上报的企业财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2)2023年度奖励标准:①对上年度研发投入达到50万元(含)且增幅达到5%的企业,给予研发投入6%的补助。增幅低于5%的企业,给予研发投入6%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或给予研发投入3%的补助,超出500万元的部分再给予6%奖励,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研发投入增量部分再给予8%的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②对当年研发投入首次破零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个科技创新人才奖励,当年研发投入达到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2000元、3000元。③对当年研发投入较上年度投入同比增长15%(含)的企业,给予每个企业2个科技创新人才奖励,对当年研发投入达到50-99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
2024年度起奖励标准:①对上年度研发投入达到50万元(含)且增幅达到5%的企业,给予研发投入6%的补助;增幅低于5%的企业给予研发投入3%的补助,对研发投入达500万元以上的,超出500万元的部分给予6%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研发投入增量部分再给予8%的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②对当年研发投入首次破零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个科技创新人才奖励,当年研发投入达到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2000元、3000元。③对当年研发投入较上年度投入同比增长15%(含)的企业,给予每个企业2个科技创新人才奖励,对当年研发投入达到50-99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
2.受理部门
县科技局
3.办理程序
(1)申报。申报单位在“丽即兑”系统提出申报。
(2)审核。县科技局根据申报材料完成线上受理审核。
(3)兑现。经县科技局会同税务等部门审核通过后,县科技局分别根据相关程序予以兑现。
4.申报材料
(1)《资金补助申报表》;
(2)专项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
5.咨询电话
县科技局:5523163
五、全力实施系列重大人才科技计划
(一)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配套资助
1.资助对象和标准
(1)资助对象: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
(2)资助标准: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团队的,按照省财政奖励额度 1:1 配套经费资助;入选省领军型创业团队的,给予 1000万元经费资助。
2.受理部门
县科技局
3.办理程序
(1)申报。团队在入选文件发文后向项目落地单位及主管部门提交配套申报。
(2)审核。项目落地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批文,
对申报团队进行核实,并按隶属关系分别报送县科技局审核。
(3)拨付。审核通过后县科技局分别根据相关程序予以兑现。
4.申报材料
(1)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文件、批文;
(2)《丽水市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资金申报表》。
5.咨询电话
县科技局:5536136
(二)入选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计划奖励
1.奖励对象与标准
(1)奖励对象:服务云和县域的企业,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级、省级海外引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人才。
(2)奖励标准: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级、省级海外引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人才200万元和100万元专项奖励。
2.受理部门
县科技局
3.办理程序
(1)申报。申报人在入选后向主管部门提出申报。
(2)审核。县级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批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向县委人才办报备。
(3)拨付。审核通过后县级主管部门、根据相关程序
予以兑现。
4.申报材料
《入选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计划奖励申报表》等相关材料。
县科技局:5523163
(三)“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资助
1.资助对象与标准
(1)资助对象:“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团队及个人。
(2)资助标准:①创业项目。对入选重大、A、B、C 类创业项目的人才,5 年内根据项目进展分批予以支持,累计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项目资助。资助资金分三期拨付,项目启动后给予40%,拨付前企业实际支出不少于第一期拨付资金的 40%,同时满足以下任意两个条件:企业实缴资金不少于第一期拨付资金、股权融资 1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 100万元以上、销售额150万元以上、引进全职青年博士。如企业申请拨付资金时,仅满足以上任意一个条件,则拨付第一期资金的50%,待满足以上任意两个条件后拨付剩余50%。第二、三期各30%,拨付前须经过项目评估。
②创新项目。对入选 A、B、C 类创新项目的人才,分别按引进人才年薪的 70%、60%、50%给予用人单位项目资助,累计最高补助 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分5年支付,每年不超过60万元、40万元、20万元。
③青年项目。对入选青年项目的人才,按引进人才年薪的 60%给予用人单位项目资助,累计最高补助200万元,分 5年支付,每年不超过40万元。
“绿谷精英”领衔人才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创新和创业项目资助额度分别上浮 30%、20%。
2.受理部门
县科技局
3.办理程序
(1)申报。人才项目实施进展达到相应资助条件后,由人
才所在企业向项目落地单位提出申报。
(2)审核。项目落地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资助
意见,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县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公办室审核,并将资金拨付情况向市“绿谷精英”专项办备案。
(3)拨付。通过后县科技局根据相关程序分别予以兑现。
4.申报材料
(1)创业项目:
①《丽水市“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资金申报表》;
②落地协议、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③员工社保缴纳或工资发放证明;
④项目评估及审计报告(一期除外);
⑤其他佐证材料。
(2)创新、青年项目:
①《丽水市“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资金申报表》;
②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③用人单位支付人才的年收入证明材料(包括纳税工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项目绩效奖励、股权分红等,除工资外其他以现金形式支付的需提供人才本人签字及所在企业盖章的证明材料);
④其他佐证材料。
5.项目涉及其他政策条款的参考《丽水市“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丽委人办{2023}5号文件执行。
6.咨询电话
县科技局:5523136
六、实施柔性引才工程
(一)校企合作奖励
1.奖励对象与标准
(1)奖励对象:企业
(2)奖励标准: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企业,单个合作项目经费达到5万元(含)以上且能提供有效凭证的,给予企业合作经费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享受产学研合作创新券补助的不再享受此条款。同一个企业同一个合作方每年度只享受一次产学研合作补助。
2.受理部门
县科技局
3.办理程序
(1)申报。申报单位在“丽即兑”系统进行申报。
(2)审核。县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受理审核。
(3)兑现。审核通过后,县科技局分别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兑现。
4.申报材料
合作协议、合作经费证明等相关材料。
5. 咨询电话
县科技局:5523163
(二)科技特派员奖励
1.奖励对象与标准
(1)奖励对象:个人科技特派员及团队科技特派员
(2)奖励标准:①给予每个县派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资金5万元,1年为一周期;②落实科技特派员绩效考评制度,对考评优秀的个人科技特派员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③落实工业科技特派员绩效考评制度,对考评合格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④对个人科技特派员和团队科技特派员首席专家给予每月人才奖励500元,次年统计后执行奖励。
2.受理部门
县科技局
3.办理程序
(1)审核。审核当年是否存在考核不称职、项目违规等问题。
(2)兑现。县科技局根据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进行兑现。
4.申报材料
(1)科技特派员下派名单;
(2)项目合同书;
(3)科技特派员考核结果。
5.咨询电话
县科技局:5523163
(三)“揭榜挂帅”项目补助
1.奖励对象与标准
(1)奖励对象:在“揭榜挂帅”系统发布榜单的企业。
(2)奖励标准:经科技部门备案,成功揭榜立项,按照项目投入总额的2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2.受理部门
县科技局
3.办理程序
(1)系统备案。
(2)签订合同。对企业“揭榜挂帅”项目签订合同。
(3)组织验收。对“揭榜挂帅”项目按照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组织验收。
(4)政策兑现。对通过验收的“揭榜挂帅”项目,县科技局根据项目投入情况按比例予以兑现。
4.申报材料
(1)企业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委托开发合同;
(2)企业支付委托单位经费的票据凭证;
(3)“揭榜挂帅”项目合同书;
(4)验收证书。
5.咨询电话
县科技局:5523163
七、人才科技平台建设
创新平台奖励
1.奖励对象与标准
(1)奖励对象:获评相关创新平台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2)奖励标准:①重点实验室: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30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1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省级重点实验室可定向申报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可定向申报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项。②新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500万元和100 万元奖励。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可定向申报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新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可定向申报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1 项。③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对新认定的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可定向申报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1 项,奖励经费最高不超过150万元。④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双创示范基地: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双创示范基地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给予150万元奖励。
2.受理部门
县科技局
3.办理程序
(1)申报。申报单位根据不同平台类别,向科技和发改部
门等提出申报确认后,再在“丽即兑”系统进行申报。
(2)审核。县科技局根据申报资料完成线上受理审核。
(3)兑现。对审核通过的创新平台,县科技局分别根据相关程序予以兑现。定向申报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项的,经评审通过后予以立项奖励。
4.申报材料
(1)《资金补助申报表》;
(2)认定文件等相关材料。
5.咨询电话
县科技局:5523163
八、推动“人才科创飞地”扩量提能
人才科创“飞地”奖励
1.奖励对象与标准
(1)奖励对象:入驻杭州“人才科创飞地”的法人单位。
(2)奖励标准一:针对招引入驻“飞地”的实体企业
①初创(首创)补助。实际业务开展3个月后,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
②房租补助。通过年度奖励评价的,给予50%的租金补助,并按以下条件,给予不同比例补助。1)对投资额在300 万元(含)—500万元的给予1年租金全额补助;对投资额在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给予2年租金全额补助;对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3年租金全额补助。2)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300万元(含)—500万元的给予1年租金全额补助;对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含)—2000万元的给予2 年租金全额补助;对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3年租金全额补助。3)对新获得各类基金投资500 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年租金全额补助。4)对通过省级(含)以上高层次人才或相当层次人才评审认定的企业以及省级(含)以上单位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决赛获奖的企业给予3 年租金全额补助。5)对入驻企业全职引进1名以上博士的,给予1年租金全额补助。
③企业产出奖励。奖励对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连续保持增长的,第1年、第2年每年奖励25万元,第3年奖励15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且连续保持增长的,每年奖励35万元,期限3年。
④金融奖励。每年按不高于借款合同签订时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奖励,每家企业的贷款贴息奖励不超过其实际付息金额,贴息奖励最高10万元。
⑤创新券奖励。同等享受创新券有关政策。
⑥人才奖励。符合条件的,按照《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引进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22〕1 号)及相关人才政策享受云和县人才津贴、购房和租房补助政策。
⑦科技服务业奖励。对“飞地”内从事科技咨询、科技评估、科技金融、科技检测、工业设计和人力资源等业务的科技中介机构,通过运营商奖励评价的,给予50%的租金补助,每年视其经营状况和服务业绩,按照其实际支付租金,最高给予租金全额补助。
⑧评优奖励。每年从奖励对象中遴选不超过25%的优秀企业,给予每家企业3万元的奖励。
奖励标准二:针对在“飞地”设立研发机构的企业
对新培育国家级人才1 人(含)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1 亿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强度4%(含)以上的入驻企业,给予100%租金补助。①对新培育省级人才1人(含)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强度9%(含)以上的入驻企业,给予80%租金补助。②对主营业务收入5000 万(含)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强度5%(含)以上的入驻企业,给予50%租金补助。
2.受理部门
县科技局
3.办理程序
(1)绩效评价。运营团队根据考评制度,每季度收集企
业绩效完成情况,形成过程管理,每年进行年度考评。
(2)资金补助。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县科技局按照规定程
序予以兑现。
4.申报材料
(1)绩效评价资料;
(2)相关证明材料。
5.咨询电话
县科技局:5523163
九、推动创新创业平台协同
(一)市重点研发(创新联合体项目)计划项目奖励
1.奖励对象与标准
(1)奖励对象:作为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企业、科研院所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2)奖励标准:对获批市级创新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可定向申报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项,按照评审结果给予单个项目的财政经费不超过150万元。
2.受理部门
县科技局
3.办理程序
(1)申报。申报单位根据要求进行申报。
(2)审核。县科技局根据申报资料完成受理审核。
(3)兑现。县科技局对立项奖励项目,根据规定程序予以兑现。
4.申报材料
(1)项目立项文件;
(2)项目合同书;
(3)验收证书。
5.咨询电话
县科技局:5523163
(二)市县联动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奖励
1.奖励对象与标准
(1)奖励对象:获得市县联动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立项的企业。
(2)奖励标准:按照市级实际的项目经费给予经费1:1配套。
2.受理部门
县科技局
3.办理程序
(1)申报。申报单位根据要求进行申报。
(2)审核。县科技局根据申报资料完成受理审核。
(3)兑现。县科技局对立项奖励项目,根据规定程序予以兑现。
4.申报材料
(1)项目立项文件;
(2)项目合同书;
(3)验收证书。
5.咨询电话
县科技局:5523163
(三)成果加速器奖励
1.奖励对象与标准
(1)奖励对象:作为成果转化加速器牵头单位的企业、科研院所、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县政府签订引进合作协议的云和县外大院名校。
(2)奖励标准:对获评的市级成果转化加速器牵头单位,根据工作考核情况,分A、B、C、D四个档次。A、B、C三个档次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D档次不予以奖励。绩效考核期内奖励经费不超过80万元。
2.受理部门
县科技局
3.办理程序
(1)申报。申报单位在“丽即兑”系统进行申报。
(2)审核。按隶属关系县科技局根据申报材料完成线上受理审核。
(3)评审。县科技局组织申报,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组建申报材料、技术转移方向、梳理的技术难题、相关分工等内容进行评审,择优予以认定,认定后授予“丽水市成果转化加速器(创建期)”。
(4)评价。创建期满,市科技局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5)兑现。根据市科技局的绩效评价结果,县科技局分别按照相关程序予以兑现。
4.申报材料
加速器建设方案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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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技局:5523163
十、推动企业创新主体培育
(一)创新型企业奖励
1.奖励对象与标准
(1)奖励对象:企业。
(2)奖励标准: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领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 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按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受理部门
县科技局
3.办理程序
(1)申报。申报单位在“丽即兑”系统进行申报。
(2)审核。县科技局根据申报材料完成线上受理审核。
(3)兑现。审核通过后,县科技局分别根据相关程序予以兑现。
4.申报材料
(1)《资金补助申报表》;
(2)认定文件等相关材料。
5.咨询电话
县科技局:5523163
(二)企业研发机构奖励
1.奖励对象与标准
(1)奖励对象:企业。
(2)奖励标准: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和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给予150万元奖励,并可定向申报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项。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 75万元、20万元奖励。
2.受理部门
县科技局
3.办理程序
(1)申报。申报单位在“丽即兑”系统进行申报。
(2)审核。县科技局根据申报材料完成线上受理审核。
(3)兑现。审核通过后,县科技局分别根据相关程序予以兑现。
4.申报材料
(1)《资金补助申报表》;
(2)认定文件等相关材料。
5.咨询电话
县科技局:5523163
云和县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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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 目:浙江高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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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丽水市云和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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