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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海宁市袁花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袁花镇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时间:2024-10-29 09:22:30|栏目:浙江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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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海宁市袁花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袁花镇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袁花镇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宁市委市政府“创新提升年、改革突破年、项目攻坚年”的活动要求,深入实施“新兴海工程”,以新质生产力助推袁花镇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推动袁花镇经济发展高质量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在我镇依法登记注册,税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袁花镇,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纳税并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财务记录的工商业企业,及为我镇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的社会团体等。

二、扶持重点与标准

(一)鼓励企业“零土地”技改

1.鼓励开发地下空间。工业用地地下空间是指地表以下的空间用于配套停车、设备用房、仓库、车间等工业生产用途的,其中设置地下车库面积不得少于地下室总面积的50%,且地下机动车停车泊位数不得少于50辆。对进行地下空间开发的技改项目,按地下建筑面积给与150元/平方米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厂房“零地”技改项目,厂房容积率超过市定行业标准30%以上部分建筑面积,且为自有自用的分阶段给予奖励,即项目竣工验收后给予50%的奖励,正式投产后给予50%的奖励。奖励标准为超30%-50%部分面积150元/平方米、超50%-70%部分面积200元/平方米、超70%部分面积300元/平方米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提供国资厂房临时周转。对除禁止类(国家、省、市规定的限制类、禁止类、淘汰类;三类工业项目以及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低效益项目;环保、应急、消防等部门限制准入的其他产业项目、工艺环节)行业以外的企业,提供国资平台厂房出租以临时周转,并给予2元/㎡/月的房租奖补,以及1元/㎡/月的物业费奖补,临时周转时间不超过一年。

(二)鼓励工业生产性设备技改投入

鼓励企业加快投资、扩大产能。对企业(海宁市研发技术中心及以上)实施的传统优势产业项目,在获得市级奖励政策的基础上,生产性设备实际财务支出数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给予8%奖励(含市奖励部分),1000万元以上5000万以下部分给予8%奖励(含市奖励部分),500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10%奖励(含市奖励部分),单个项目最高2000万元。

(三)支持科技创新

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新认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并完成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奖励5000元;对国资园区(联红科创园、双百园区、智能制造产业园、红新健康食品产业园、双丰集成家居产业园)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物业费奖补0.5元/㎡/月;对国资园区内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物业费奖补0.4元/㎡/月,同时满足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就高享受物业费奖补政策。

对研发费达60万元及以上,且占营业收入比重达3%及以上且较上一年度研发费增长率达到15%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给予研发费增长部分10%的资金补助,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研发费增量在5万元以下的不享受补助。

(四)支持各级研发(技术)中心创建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省级研究院)、嘉兴市级、海宁市级各类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10万元,50万元奖励。

(五)支持绿色发展

对当年度经市级部门认定为绿色工厂且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

(六)支持企业人才引育

发挥好袁花镇人才公寓积极作用,重点解决企业人才住房困难问题,根据《袁花镇人才公寓租住管理办法(试行)》,分别对C类及以上、D-G类人才给与60平方米、30平方米的租住优惠面积,对C类及以上、D—E类、F类以及G类人才在相应优惠面积内予以基准价100%、70%、50%、20%的租金优惠。

(七)支持行业协会商会高质量发展

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优势和独特作用,以实际行动助推我镇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对海宁市袁花商会每年补贴15万元,对我镇传统优势行业、产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海宁市建材行业协会、海宁市太阳能行业协会每年分别补贴8万元。

三、附则

(一)对重大产业投资项目或产业转型升级、品质提升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进行支持,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面上政策。

(二)享受本政策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如在能耗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减少直至取消奖励(资助)。

(三)对同一项目符合我镇多个政策规定的或符合本政策多项规定的,不重复奖励,就高执行。

(四)本《意见》自2024年11月22日起施行,政策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袁花镇“零土地”技改工业旧厂房改造补助办法》(袁政〔2022〕61号)废止,其他管理办法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期间,国家、省、市出台最新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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