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涡阳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涡阳县双创驱动发展工程实施方案
涡阳县双创驱动发展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的通知》(皖发〔2015〕13号)、《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的通知》(亳发〔2015〕7号)和《中共涡阳县委、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涡阳县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涡发〔2015〕12号),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发挥政府的推动和引导作用,以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为依托,以激发全县创业创新活力为主线,以构建创业创新平台体系为载体,以完善服务模式和机制为抓手,努力将我县建设成为创业创新环境优良、要素集聚、配套齐全、产业发达、特色鲜明的现代创业创新示范县。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县新增规模工业企业135家,总数达350家;新增个私企业5000户,总数达1.1万户;新增个体工商2万户,总数达8万户;新增“专、精、特、新”企业10家,总数达15家;新增省级产业集群专业镇2个,总数达4个;新增省级技术中心10家,总数达13家;新增省级新产品10个;省“两化融合”企业10家;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2020年力争达到0.80%以上;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力争达到35%,高新技术企业力争达到20家以上;全县年发明专利申请力争突破300件,授权量力争突破60件。
三、工作重点
(一)加大创业创新工作力度
1.大力扶持初始创业。鼓励社会各类主体积极投身自主创业实践,不拘形式、不拘规模,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农则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主体培育活动。以大学生、返乡创业人员、大学生村官、村居干部、农村能人、退伍军人、职工、城镇失业人员等创业主体为重点,建立健全创业主体数据库,加大帮扶支持力度。到2020年新增各类创业实体5000户。(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局、经信委、农委、人社局、商务局、各镇、街道、经开区)
2、鼓励在外人员返乡创业,支持返乡创业集聚发展。结合城乡区域特点,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协作创业模式,形成各具特色的返乡人员创业联盟。引导返乡创业人员融入特色专业市场,打造具有区域特点的创业集群和优势产业集群。深入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深入开展“请您回家、助您创业”活动,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因地制宜围绕休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开展创业,完善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环境。县每年评选10名返乡创业成功人士给予奖励,到2020年新增返乡创业企业1000家。(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经信委、农委)
3.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创业。支持个体工商户扩大生产规模,拓宽从业领域,创办民营企业。鼓励个体工商户通过兴办或联合、兼并的方式组建中小企业。到2020年新增个体工商户达2万户。(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局、经信委、农委、人社局、商务局)
4.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实施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强化分类指导、重点扶持、跟踪服务,引导中小企业依靠技术进步、管理创新、品牌带动,加快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到2020年新增规模工业企业135家,总数达到350家。自2016年起,对于当年由小微企业进入规模工业企业的,由县财政给予企业2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经信委、统计局、财政局、农委、科技局)
5、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组织实施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和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引导支持企业实施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积极引导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购买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持续加大科技研发投入。(责任单位:县科技局、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经开区)
(二)加强创业创新载体建设
1、全力推进“一区五园”建设。以涡阳经济开发区为依托,按照总体规划、统筹统管、产业集聚、镇区共赢”的思路,加快建设义门、高炉、西阳、楚店、龙马等五个工业园,进一步完善园区管理和投资体制改革。加强乡镇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各类生产、生活设施配套,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明确各园区的重点产业方向,引导走特色化、专业化发展道路,建设特色工业园区。吸引更多的创业者到五个工业园安家落户。到2020年,把“一区五园”基本建成集成果转化、创业交流、中小企业孵化、培训辅导、生活配套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创业基地。(责任单位:县规划局、经开区、义门镇、高炉镇、楚店镇、西阳镇、龙山镇、马店集镇)
2、加快建立创业孵化基地。积极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所、租赁房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和居住条件。加大“一区五园”标准化厂房建设力度,每年有计划地开工建设一批工业标准化厂房。充分利用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农民工创业园、楚店镇农民工创业园现有条件,抓住大力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机遇,高标准打造县光机电产业园、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园、现代中药及食品加工产业园、循环经济科技产业园和电子商务产业孵化园,带动群众网络创业,推动企业网络营销。加快双创中心建设步伐,为初创期小微企业和创新团队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办公服务场所和综合服务的新型创业孵化服务平台。力争到2020年经济开发区建成40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用于孵化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责任单位:经开区、县规划局、经信委、商务局、各镇、街道)
3、着力增强园区创业创新能力。依托经济开发区,立足农副产品加工业、电子信息、绿色住宅产业,现代中药产业和汽车零部件加工等主导产业,以解决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为重点,综合运用科技政策激励、专项经费资助、科技服务等手段,鼓励和支持企业研发活动,加速创新要素向园区集聚,促进园区发展模式向创新驱动型转变,进一步提高园区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园区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县经开区、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农委)
4、提升创业创新公共服务水平。探索建立政府保障与市场化服务相结合的运营模式,吸引创业创新类中介、行业组织等服务机构入驻,为我县创新创业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法律维权、管理咨询、研发设计等多元化全链条专业服务。定期组织举办创业大讲堂、创业沙龙、创业创新大赛、创业明星评选、新产品新技术发布等活动,搭建人才、项目、资本对接平台,促进创新成果转化。鼓励县内创业载体和创业创新服务机构开展创业大赛、创业论坛等创新创业活动。(责任单位:县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农委、文旅局、人社局、经开区)
(三)加大支持扶持力度
1.加大对创业创新企业的奖励力度。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对企业的各项奖励政策,对上年认定(获得)国家级技术中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全国质量奖、驰名商标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上年认定(获得)省级新产品新技术、标准化示范企业、中小企业服务服务平台、产业集群专业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两化融合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民营企业当年缴纳税收排前十名的企业,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重奖。(责任单位:县经信委、人社局、财政局、市场监督局、科技局)
2、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开发金融产品,对创业创新活动给予有针对性的股权和债权融资支持。设立规模1000万元的小微创业小额贷款担保资金,县担保公司要制定简易便捷可操作性的办法,专门用于创业贷款担保。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主体,可提供5至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经营规模较大的最高额度200万元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2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办、各家银行、兴阳担保公司)
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省经信委、财政厅、地税局、国税局等八家单位《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和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意见》(皖经信中小服务〔2014〕265号)文件精神,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和鼓励发展行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收费减免政策。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上下限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免收小微企业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场监督局)
4、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全面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引导各类企业围绕中长期发展目标和新产品开发增加授权专利,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按照成熟期、成长期、初创期三种类型,分别选择10、20、50家科技型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列出问题清单,进行点对点辅导帮扶。对新认定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省专利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场监督局、文旅局、经开区)
5、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育种创新体系,支持种业企业培育和引进推广高产、优质抗逆、适应机械化作业的大宗粮食作物新品种;鼓励和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培育新品种,重点支持小麦、玉米品种选育和提纯复壮。鼓励建设以农业物联网为重点的农业全程信息化和机械化技术体系。加强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和农民技术培训力度,积极推动以专家大院、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体系为载体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优化农业科技服务。对通过国审、省审的动植物新品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批准为省、市农业专家大院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农委、科技局、财政局、经开区)
6、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鼓励依托优势高校院所,建设国家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依托骨干企业,建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依托优势产业,建设国家级质检中心。对企业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经信委、发改委、农委、经开区)
7、积极支持各类科技企业载体建设。支持国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及其他投资主体入驻我县创办多元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对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业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被批准为国家、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通过省级备案的众创空间并被省科技厅绩效考核优秀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经开区)
8、加大创新人才培养。围绕产业需求,通过实施科技项目、共建科技创新平台、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引进、培养一批重点领域紧缺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综合型管理人才。对企业引进的中级、高级工程技术人才(指具有中级和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含高级技工),服务2年以上且企业支付报酬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奖励。对引进1名全日制大学本科(一本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在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含3年),每人每年奖励企业1万元。通过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不断引进高层次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企业新创建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人社局、组织部、经开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双创驱动发展工程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委,经信委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设立扶持资金。根据创业创新需要,自2016年起,县财政每年整合各级财政资金500万元,设立专项创业创新基金,加大对创业支持力度,扶持创业创新发展。重点扶持我县主导工业产业项目建设、管理培训和中小微企业培育、服务平台建设和创业典型奖励。
(三)强化目标考核。完善县创业创新考核督促机制,引导和督促全县各部门、各镇(场、街道),加强创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分解细化重点任务并纳入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形成各具特色、错位竞争、竞相发展的工作格局。
(四)抓好政策落实。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中央、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抓好创业创新相关政策落实,营造优良的创业创新政策环境,夯实创业创新基础,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台以及官方微博微信等全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我县开展创业创新的相关信息,报道一批创业创新先进事迹,树立一批具有带动激励作用的创业创新典型人物,营造人人支持创业、人人推动创新的浓厚氛围,激发大众创业的信心和热情,营造鼓励创新、支持创业、褒扬成功、宽容失败的舆论氛围。
县政府已出台的专项奖励政策与本方案相同的不重复奖励,各企业获得的奖励不得超过企业当年缴纳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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