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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5-09 09:24:25|栏目:广东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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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方案

创新发展是“十三五”时期经济结构实现战略性调整驱动因素,是实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下全面发展的根本支撑和关键动力。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增创中山发展新优势,根据《中共中山市委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新一轮发展的意见》(中山发〔2015〕5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确立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战略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对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政府推动创新的引导和服务作用,通过完善政策配套,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推进科技与经济、创新项目与产业发展、创新成果与现实生产力、科技创新与资本市场、创新服务与企业需求等“五个对接”,努力实现产业价值链低端向高端、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传统产业主导型经济向创新主导型经济等“三个转变”,积极参与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奋力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让创新贯穿全市一切工作,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创新活动活跃、创新资源集聚、创新机制灵活、创新体系完备、创新文化多元的良好创新环境和氛围,努力成为珠三角西岸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创业高地,在珠三角创新型城市群建设中走在前列,成为具有示范引领带动作用的国家创新型城市。

到2017年,全社会研发经费占GDP比重达2.7%以上;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8件;百万人发明专利申请量1250件;新型研发机构达到30家;创新创业孵化器达到30家;省市创新科研团队达到3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超过500家;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超过48%。

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经费占GDP比重达2.9%以上;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10件;百万人发明专利申请量1488件;新型研发机构达到50家;创新创业孵化器达到60家;省市创新科研团队达到6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超过800家;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超过50%。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1.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

到2017年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500家以上,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48%;到2020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800家以上,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超过50%。

(1)加大扶持力度。对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助20万元;对通过复审(含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助10万元;企业每认定1件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给予资助1000元,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积极性。

(2)优化公共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在申请资金扶持、紧缺适用人才评定、科技信贷,风险补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上市融资、科技保险、人才调动入户等方面可获得加分或优先通道支持,申请积分入户入学等获入住公租房待遇,并可获得相应加分。

(3)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4)探索设立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贷款风险准备金。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金融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才工作局、市流动人口办、各镇区。

2.全力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到2017年,力争全市各镇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比例达到20%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的工业骨干企业实现研发机构全覆盖;2020年,力争全市各镇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比例达到30%以上。

(1)建立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登记制度。

(2)加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助。优先支持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国家级、省级和高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企业研发机构。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区。

3.实施企业研发费用财政补助的普惠性政策。

力争到2017年全社会研发费用超过100亿元,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费用超过120亿元。

(1)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统计年报中有研发活动且主营业务收入为2亿元(含2亿元)以下的企业,根据研发强度的大小发放重点券或一般券,用于对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项目经费给予补助;对其他中小微企业发放服务券,用于对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成果或技术创新服务给予资助。

(2)引导大中型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统计年报中有研发活动且主营业务收入为2亿元以上的企业,在落实省激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对企业投入的研发经费给予一定补助。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各镇区。

4.引导企业加强技术改造。

力争到2017年,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28%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累计开展技术改造达60%以上,重点骨干企业60%以上的关键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信息技术应用率达90%以上,规模以上企业资源计划(ERP)普及率和关键工艺流程数控化率达6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达60%以上,企业生产管理科学化、自动化和智能化程度明显提高,重点骨干企业信息技术集成应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1)充分发挥技改资金作用。贯彻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用好3年6亿元技术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强化以智能制造为核心的技术改造。

(2)继续推进“机器换人”工程。大力推广“智能车间”“精益生产”、企业工业机器人、自动化车间和智能化工厂,进一步提升设计、制造、工艺和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镇区。

(二)完善创新创业孵化育成体系。

力争全市孵化器数量、孵化器面积、在孵企业数、毕业企业数等指标三年内实现倍增,2015年全市孵化器数量增至18家以上;2016年,实现孵化器专业镇全覆盖;2017年,实现全市各镇区孵化器全覆盖,孵化器数量达到30家以上,在孵企业超过1000家,累计毕业企业超过500家;到2020年,全市孵化器数量达60家以上,在孵企业超过1500家,累计毕业企业超过800家。

1.实施孵化器倍增计划。

(1)加大孵化器建设资金扶持力度。对获得国家级孵化器、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和市级孵化器称号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资助。对孵化器新增面积、新增在孵科技型企业数量、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孵化器毕业企业落户、孵化成效、对投资于孵化器内企业的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损失补偿等给予资助。

(2)促进孵化器多形态发展。开展孵化器资源调查,做好孵化器区域布局和建设引导。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和民间金融机构等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建设多种类型的孵化载体;支持服务模式先进、孵化经验丰富、有实力的孵化器建设分园、分孵化基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自建孵化载体;鼓励虚拟孵化、异地孵化等新型孵化形态建设。

(3)制定和落实出台相关政策。市科技局会同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制定出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用房用地政策;会同财政、金融等部门落实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有关政策。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金融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各镇区。

2.打造中山创客•众创空间整体品牌。

(1)创新建设模式。高起点建设“创业苗圃-孵化-加速”的孵化育成综合体系。完善中山创客•众创空间的认定管理评价标准,对新批准的中山创客•众创空间给予200万元的资助。

(2)创新投融资模式。支持中山创客•众创空间就孵化器建设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早期投资、创业培训、创业媒体、创业交流等各种高端创业要素在中山创客•众创空间快速融合,形成涵盖项目发现、团队构建、投资对接、商业加速、后续支撑等的全链条创新创业生态系统。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团市委、各镇区。

(三)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

1.发展多层次新型研发机构。

力争高标准建成3-5个高水平的新型研发机构。到2017年,实现各类新型研发机构镇区全覆盖。

(1)构建以中山工业技术研究院为核心的新型研发机构体系。提升现有“1+4”平台建设水平,重点推进与华南理工大学共建智能制造研究院、与西安交通大学共建快速制造应用技术研究院;逐步推进大数据应用研究院、北斗服务应用研究院、新能源汽车应用技术研究院等服务于新兴产业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2)建立中山特色的新型研发机构。各镇区围绕专业镇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建设应用型新型研发机构,为镇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支撑。鼓励外资和总部企业将企业研究机构迁至我市,鼓励龙头企业主动创建专业性的新型研发机构。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各镇区。

2.加大对新型研发机构的扶持力度。

力争到2017年,全市各类新型研发机构数量达30家以上;2020年达到50家以上。

(1)加大市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对初次认定的省级和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开办资助;对新型研发机构购置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给予资金补助;对新型研发机构参与的项目给予资金扶持;对新型研发机构设立的创新型企业采取股权投资的形式进行扶持。

(2)提供便利条件。政府各部门对新型研发机构在注册登记、项目承担、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建设用地、投融资、税收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便利和政策优惠。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镇区。

(四)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市。

1.加强知识产权运用。

(1)加强专利与企业、产品、市场的对接。优化专利政策,重点向发明专利、PCT专利申请、专利公共服务平台、专利运营、专利导航、重点企业培育等方面倾斜,鼓励发明创造,提高专利质量,提升专利产出质量。支持广东(灯饰)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强化专利商业布局,形成一批高值专利,通过专利的许可、转让、维权,将专利与企业、产品、市场对接,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2)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地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实施工作,培育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到2020年新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00家。

(3)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鼓励专业镇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鼓励高端服务机构在我市建立总部或者服务中心,加快推进专利信息平台和专利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完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利用金融杠杆推动专利的产业化、市场化。

(4)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开展专利与产业匹配度调研,以互联网+、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支柱产业为重点,实施海洋工程装备、可穿戴健康产业、五金制锁等专利导航工程项目建设,发挥专利信息对产业研发方向、路线选择的导向作用,精准招商引智,明晰产业竞争格局,确定产业发展重点,引导产业科学发展。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广东新闻出版局、各镇区。

2.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1)完善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机制。壮大镇区知识产权执法队伍,改善执法条件,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2)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和纠纷快速调处机制。推进中国中山(灯饰)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向国际化迈进,统筹建设行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立跨区域联合执法网络,实现专利执法与司法审判有效衔接。加强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大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强化展会和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基地。

(3)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信用系统。将恶意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配合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镇区。

(五)加快推进重大创新载体建设。

1.加快创新“双核”建设。

力争到2017年,火炬开发区和翠亨新区两区工业产值、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创新型企业数量分别占全市30%、40%、50%以上。

(1)加强创新“双核”与镇区的对接合作。以火炬开发区为核心加快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火炬国家级高新区的示范带头作用,强化“溢出效应”。完善创新环境和条件建设,协同国内外各类研发资源,准确开展科技创新合作,加快健康科技、高端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环保节能等产业发展,促进信息技术与智能技术深度融合,集中力量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高新产业集群。

(2)打造翠亨新区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区。深入推进中瑞(中欧)工业园建设,积极引进和培育先进装备、健康医疗、高性能复合材料、光电、智能电网等高科技产业,引进和发展机器人产业,努力建设创新中心、产业中心和高新技术企业集聚与智能制造中心,将翠亨新区打造成为引领全市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平台。

牵头单位: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局、其他镇区。

2.推进专业镇转型升级。

力争到2017年,形成装备制造销售收入超3000亿元,电子信息、家用电器与健康医药销售收入超1000亿元的产业集群,培育更多百亿级、十亿级企业与更多全国“单打冠军”;到2020年,全市专业镇生产总值突破3000亿元,形成装备制造销售收入超5000亿元,家用电器、电子信息、健康医药销售收入超1000亿元,五金制造、灯饰光源、光电装备、海洋工程、纺织服装销售收入超300亿元、家具、电梯、新能源、包装印刷、精细化工销售收入超100亿元的产业集群。

(1)加快专业镇转型提质增效。整合协同各类资源,实施科技创新与集群创新、产城融合创新、企业组织形式与营销模式创新等创新工程。

(2)加快发展专业镇协同创新平台。重点建设一批具备科技资源共享、信息服务、技术研发、检验检测、技能培训、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等产业创新服务功能的协同创新平台,为支撑引领新型专业镇发展提供服务保障。开展专业镇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为支撑引领新型专业镇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3)重点支持专业镇产业集群和科技园区建设。促进传统产业逐步拓展为企业集聚化、技术高端化、产业集群化的优势传统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局、各镇区。

3.提升主城区创新服务支撑能力。

(1)增强主城区创新带动能力。充分发挥主城区功能齐备、适宜创新创业的优势,全力打造多功能、专业化的各类孵化器,不断提升创新创业孵化功能,积极吸引高等院校、高端科研机构、高端人才等资源进驻,带动辐射全域中山协同创新发展。

(2)优化主城区产业结构。通过“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的转变,促进全市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协调发展。加快培育研发设计、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业,发展壮大第三方物流、服务外包、融资租赁等生产性服务业,形成较具规模的服务业新兴业态产业体系,提高对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支撑能力。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局、石岐区、东区。

4.拓展科技创新领域对外开放。

抓住“一带一路”建设机遇,鼓励企业“走出去”,主动配置全球创新资源,拓展与欧美、东盟等国家和地区的科技交流合作。充分发挥中山作为珠江西岸交通枢纽中心和毗邻港澳的区域优势,以及孙中山这一海峡两岸和海外华人高度认同的历史文化优势,借助翠亨新区重大战略发展平台,着力建设两岸四地科技合作与人才创新创业高地。加快推进香港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澳门科技大学等港澳教育和创新资源落地;着力促进深中丽景科技创新产业园、清华大学产业园、中兴智慧城等重点项目落地;深化提升与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台湾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港澳台科技研究与服务机构的交流合作。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镇区。

(六)建立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1.大力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

到2017年,科技贷款风险准备金资金池2亿元以上,科技贷款授信规模达20亿元以上,设立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达4支以上,基金规模达10亿元以上。

(1)发挥财政资金对创新创业风险投资引导作用。加大市科技金融资金投入,引导设立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等,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科技产业。

(2)建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商业银行在高新区、专业镇和孵化器等建立科技支行,加强市镇联动,以火炬开发区为试点,建立开放式科技贷款风险准备金资金池,加快开展科技信贷。

(3)加大科技保险的补助力度。支持保险公司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引导保险公司提升服务能力、创新科技保险产品,为科技企业、科技项目、科技人员提供全方位保险支持。

(4)促进科技企业上市。支持科技企业到“新三板”和前海股权交易中心等场外交易市场(OTC)挂牌融资。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各镇区。

2.加快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和机构建设。

到2017年,建立广东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分中心2家,专业镇金融服务中心11家。

(1)组建中山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创新体制、机制,参照法定机构运作的模式,整合银行、保险、创投、担保等科技金融资源,建立开放式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推进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实验区工作,推进专业镇金融服务中心建设。

(2)设立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山市分赛区。对晋级复赛和获得大赛奖励的企业和团队予以补助,构建参赛企业与投资机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平台。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金融局、各镇区。

3.加快建设“众创金融街”。

力争至2018年聚集各类金融机构80家,创新创业服务机构20家,创业投资基金20亿元,为各类创新创业企业提供融资200亿元,培育OTC市场挂牌、“新三板”挂牌和上市企业50家。

在盛景尚峰•紫马奔腾商务区集中建设中山众创金融街,以服务中山大众创业、成众创新和建设新型专业镇为导向,积极探索金融科技产业有效融合,通过政策资金引导,吸引各类传统和创新金融机构、创新创业企业、人才以及各类服务创新创业的中介机构进驻,打造集各类金融和创新创业资源为一体的综合性创新创业金融服务基地。

牵头单位:市金融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团市委、东区。

(七)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1.省市联动推进重大科技专项。

加强省市联动,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性作用,充分利用金融资本、产业资本等社会资本,整合技术、人才和资金等优质创新资源,重点在“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可见光通信技术及标准光组件、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电池及动力系统、3D打印技术”5个领域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抢占产业技术制高点,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转化一批科技创新成果,培育一批科技骨干企业,加快形成有竞争力的新兴产业集群。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镇区。

2.加快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

2015-2017年,先进装备制造业产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亿元,专项用于支持工作母机企业发展。到2017年,实现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业产值达到3000亿元,年均增长速度保持15%以上;到2020年,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业产值接近或达到5000亿元,实现产值比2014年翻番。至2020年,智能制造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节能环保装备、新能源装备、汽车制造、卫星及应用等六大领域占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业比重达到55%以上。

(1)加快构建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政策体系。结合省加快先进装备制造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出台加快我市先进装备制造业产业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在项目审批、财政支持、土地指标、招商激励、金融服务、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扶持。

(2)重点发展“工作母机”类制造业。围绕智能制造、海洋工程、新能源等领域,着力引进和培育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关键核心技术和有市场前景的“三有”母机。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镇区。

3.以先进技术和新兴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1)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明阳风电产业基地为依托,以大洋电机、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为龙头,重点发展大功率风力发电成套装备、太阳能应用产品、生物质能原料等新能源产业;以光电产业基地、中山北斗物联网产业基地、火炬开发区国家健康科技产业基地和南朗镇华南现代中医药城等为依托,做大做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鼓励企业在高端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光电产品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环保节能等重点领域开展核心技术的研发,促进自主核心技术产业化。

(2)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以“互联网+”思维垂直整合中山美居产业链,推动互联网应用与工业设计、智能制造、互动展示、体验销售等产业链各环节相融合,带动中山美居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助推新型专业镇加快发展。支持企业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网络技术与传统产业融合,推动软件定制、网络金融、智慧物流、电子商务等基于互联网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各镇区。

(八)完善创新公共服务体系。

1.建立健全科技服务体系。

(1)全面启动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到2020年形成集合大型科学仪器、科技文献资源、科技专家资源等科技资源的综合性中山市科技平台资源共享平台。

(2)建设市镇创新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镇区成立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公共服务机构,形成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体系,整合资源,加强与两岸三地专业服务机构合作,打造生产力大讲堂培训品牌。

(3)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企业等依托本单位的科研人才优势,兴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特色化发展,在优势领域做成品牌;推行政府购买科技公共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承接政府委托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工作和项目。

(4)开展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围绕全市经济发展的总体部署和区域重点,鼓励有条件的镇区面向产业发展需求,建设具备能为产业发展提供共性和关键技术攻关、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中小微企业融资、知识产权保护等汇聚产业、科技、金融、人才等多元化创新服务的各类协同创新中心,为发展和提升区域产业协同创新能力提供更有效的服务支撑。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镇区。

2.加快培育发展服务业新兴业态。

到2017年,全市服务业新兴业态产业规模达200亿元,培育形成500家以上新兴业态企业,新增5个服务业新兴业态创业园区或孵化基地,推动2家以上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上市。到2020年,全市服务业新兴业态产业规模达500亿元,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60%以上,培育形成1000家以上增长效益好、创业就业带动力强的新兴业态企业,新增10个服务业新兴业态创业园区或孵化基地,推动5家以上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上市,力促我市成为珠三角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高地。

(1)重点培育服务业新兴业态。立足我市产业基础,重点培育新兴金融、文化创意、现代物流、研发与科技服务、专业服务、新兴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健康服务等行业和领域。

(2)加大对服务业新兴业态扶持力度。设立市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专项资金、建立市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库、建立服务业新兴业态创业孵化园区,研究组建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研究院、探索设立中山市非上市企业股份股权交易所,对纳入“市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库”的企业给予资金、用地和人才支持。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团市委、各镇区。

(九)加强创新人才引进和培育。

1.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1)全面梳理修订现行人才政策。强化人才政策与科技、经济、金融等政策的衔接配套,形成覆盖市、镇、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和群团组织的“1+N”政策体系。研究出台《关于建立产业集群人才发展联盟 助力新型专业镇发展的意见》、《中山市人才工作决策法律顾问咨询制度》等文件,进一步完善我市人才政策体系。

(2)制定“人才开发路线图”。开展高层次人才需求调研,编制发布《人才发展蓝皮书》,修订《中山市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制定包含行业分布、人才类别、能力条件、需求数量等方面内容的“人才开发路线图”。

(3)打造中山人才工作品牌。做大做强“中山人才节”、“中山高才会”、“中山人才池”等人才工作品牌,促进人才群与产业链跨地区对接。

(4)推进翠亨新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建立新型专业镇产业集群人才发展联盟,为新区和专业镇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5)优化人才服务。健全市镇紧缺适用人才“一站式”服务机构,提供人才评价、人才入户、子女入学、招聘就业等优质服务。

牵头单位:市人才工作局。

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公安局、各镇区。

2.积极引进和培育创新创业人才。

2015年全市各镇引进创新科研团队数量达到15家以上;2016年力争创新科研团队专业镇全覆盖,2017年在全市范围全覆盖,团队数量达到30家以上;2020年,达到60家以上。

(1)大力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完善创新科研团队认定办法和扶持措施,以产业需求为导向,制定更为宽松的人才引进政策;拓宽海内外引智渠道,重点支持鼓励高校院所的科研团队带技术、带项目来中山创业发展。大力引进和扶持我市优先发展产业急需的创新科研团队,对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科研团队给予重点奖励。

(2)深入实施“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发挥各部门力量,以多种方式引进世界排名150名以内的名牌大学落户中山,搭建集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有效载体。

(3)实施“中山籍青年英才展翅计划”。发挥统战、教育、外侨等部门职能优势,依托留学回国人员联谊会、异地中山青年人才促进会等平台,引导在外学习工作的青年才俊参与家乡建设。

(4)启动校企“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通过共建实训基地、订单式人才培养、联合开发项目等方式加强企业与院校展开深度长效合作。建立健全技能大师的引进培养机制,推进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

(5)积极实施“新企业家计划”。加强与国内外一流商学院合作搭建一流人才培育平台,选拔一批优质企业的经理人进行培训,培养一批创新型、成长型“新企业家”。

(6)实施“人才安居工程”。以提供人才公寓或租房补贴等方式,为我市紧缺人才解决住房需求。适当降低企业紧缺适用人才入户门槛,优先解决人才子女的入学问题,落实人才医疗教育等生活保障,营造“近者悦,远者来”的人才集聚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市人才工作局。

配合单位:市委统战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外事侨务局、市公安局、团市委、市侨联、各镇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推动各项工作。市直各部门、各镇区要加强对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根据本方案的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把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层层抓落实。进一步明确时间节点安排,各责任部门要定期提交指标完成情况。

(二)加大财政投入,强化资金保障。进一步完善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实施财政科技投入倍增计划,力争到2017年实现市镇两级财政科学技术支出倍增达到16亿,其中市级10亿,镇区6亿。2015年,以2014年各镇区科学技术支出占公共决算总数的比值为基数,基数小于1.3%的,2015年的比值要达到1.3%以上;基数大于1.3%的,2015年本镇区科学技术支出的增长要达到10%以上。2016年和2017年,各镇区的科学技术支出要比上一年增长25%以上。

(三)强化督促检查,完善分析评估。将创新型城市建设任务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突出科技创新的指标权重。创新型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测、跟踪分析和综合评估,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未按工作计划履行职责或者工作不力的,责令整改,确保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创新氛围。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市宣传部门要广泛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精心策划宣传主题,加强对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新举措、新进展和新经验以及重大科技成果、典型创新人物和企业的聚焦宣传,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强大的建设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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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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