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创新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创新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南海区高水平科技创新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工作主线,通过支持企业创新内生外引,支持科创平台开放合作,推动产研双轨驱动;聚焦企业科技攻关,聚焦成果转化落地,聚焦科创团队服务,聚焦创新生态支撑,把南海打造成为湾区科技创新高地、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成果转化承载区、技术创新示范区。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研发创新,聚焦企业开展科技攻关
(一)支持建设专业精细研发站
建立健全“企业找由头、企业为龙头、企业做牵头”的产业研发体系,支持企业建设专业精细研发站。对新认定为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贴 500 万元、100 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贴 200 万元、50 万元、10 万元;对认定为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贴 50 万元。
(二)开展重点领域科技攻关
支持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围绕制约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开展“揭榜挂帅”和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坚持“谁被卡谁出题”“谁能干谁来干”原则,重点支持行业领先、产业成熟度高、对企业营收贡献大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揭榜挂帅”项目扶持额度为项目研发投入总额的 30%,重点领域科技攻关项目扶持额度为项目研发投入总额的 20%;企业与本地科研创新平台合作开展的,扶持额度相应增加 5%。按照需求应用不同层次,扶持立项的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支持额度分别为最高(含)5000 万元、500 万元、100 万元。
(三)加大科学技术奖励力度
对以企事业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给予奖励,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奖励 1000 万元,一等奖奖励 500 万元,二等奖奖励 300 万元;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奖励 500 万元,一等奖奖励 300 万元,二等奖奖励 100 万元;对以企事业单位作为参与单位的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分别给予 20 万元和 10 万元的奖励扶持,单个项目奖励总额最高分别为 60 万元和 30 万元。
(四)推动研发减负助企发展
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如期完成企业研发活动统计年报、在“南海企业创新管理平台”完成季度研发经费投入摸底填报的“四上企业”,且企业年度研发投入同比增长不为负数的,按照企业已在税务部门申报的企业合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数额的 3%给予科研经费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鼓励企业完善研发工作体系,对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投入达 500 万元及以上且建立研发经费投入辅助账的,给予工作补贴 5000 元。
(五)推动高新企业提档晋级
坚持高企数量增长与质量提升并举,规模壮大与能力提升并重,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补助 8 万元;对营业收入 2000 万元以下有效高企,近一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5%,且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1件及以上 I 类知识产权、或 5 件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按年度给予补助 2 万元;对企业每认定 1 件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给予补助 1000 元;对年度成功辅导 10 家及以上南海区内企业认定为高企的科技服务机构,每成功认定 1 家给予补助 5000元;开展南海区科技领军企业测评,对科技领军企业给予政策宣讲、管理培训、融资对接、创新平台建设及成果转化等优先服务和支持。
二、强化平台绩效评价,聚焦科研成果转化落地
(六)支持高水平平台建设
支持季华实验室创建信息装备领域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支持仙湖实验室建设新能源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对认定为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的科创平台,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贴 50 万元。加快建设佛山信息装备先进制造业产业园,撬动不少于 100 亿元社会资本投入研发及生产。
(七)提高平台“自我造血”能力
构建以服务企业为导向的科创平台绩效评价机制,推动科创平台建立一支高素质科技服务队伍。支持科创平台设立专项基金、组建持股性质国有独资或混合制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孵化投资等工作。对科创平台与我区企业合作共建高水平研发机构且获得省级(含)以上认定的,按照 5 万元/家给予平台奖励。
(八)加速科技设施开放共享
推动科创平台围绕区内传统产业转型、支柱产业升级、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开放设备共享,季华实验室、佛山仙湖实验室、佛山(华南)新材料研究院、广东中科半导体微纳制造技术研究院等平台全面向区内企业开放,提供分析测试、小试中试等开放共享服务。对区内企业使用科创平台设备共享服务的,给予市场价 20%的优惠。
(九)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发挥“南海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资源对接作用,进一步加强线上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搭建企业和科创平台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组织常态化成果转化活动,促进供需对接。企业与科创平台及其全资子公司达成技术合同交易且交易额 10 万元及以上的,按该合同中买方实际发生的交易额的 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南海区企业采购公共服务类科创平台的技术服务,按实际发生的交易额的 20%对企业给予补贴,高新技术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其他类型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 10万元。其中工业设计类技术服务为产品的外观设计、结构设计、功能设计、机械设计、电路设计、UI 设计。
(十)支持建设院士工作站
支持企业对接“两院院士”及其团队,以项目为纽带,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攻关、开发新产品,引进先进成熟科研成果,促进成果开发转化,促进产学研合作。企事业单位设立院士工作站的,经认定给予最高 150 万元一次性科研经费补贴。
三、提升配套保障水平,聚焦科创团队引培服务
(十一)吸引高端人才创业项目
对引进掌握“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的高精尖缺人才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最高给予 5000 万元的立项扶持。对获省级、市级人才团队项目立项并落户南海区的团队项目,按上级立项额度给予最高 2000 万元的配套扶持。
(十二)激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实施“蓝海英才”计划,对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 350 万元的立项扶持。落实陪伴式创新创业服务,持续完善企业落地、住房保障、公共配套、交流活动等政策,根据项目的不同领域、不同阶段提供差异化、陪伴式服务,助推团队做优做大;对符合条件的成长型企业给予最高 300 万元的奖励扶持。
(十三)加大科技项目外引力度
聚焦南海区“两高四新”现代产业,不断聚合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精准招引一批产业互补性强、关联度高、带动作用大的重点科技项目。加快科创项目落地,对高“含金量”“含新量”“含绿量”初创型项目,优先推荐入驻“创享蓝海”系列孵化器,给予第一年补贴 100%,第二年补贴 70%,第三年补贴 50%的场地租金补贴。瞄准产业链关键环节,对产业支撑性强、引领带动作用大的优质项目和企业,可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扶持。
(十四)统筹推进科创载体建设
加强科技孵化载体空间布局和产业规划,引导孵化载体向国际化、专业化、生态化方向发展。支持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为孵化载体,加大国资参与力度。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加速器,分别给予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奖励 10 万元、5 万元。
(十五)鼓励孵化载体竞标争先
优化提升“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全孵化链条,推动孵化载体聚焦专业领域加速产业孵化。开展科技孵化载体运营评价,根据评价等级,每年给予最高 40 万元奖励。提升孵化载体的创新创业服务质量,孵化载体每培育 1 家优质企业,给予最高 50 万元/家的奖励。
四、营造科技创新氛围,聚焦科技创新生态支撑
(十六)建设科技大数据平台
整合全区科创资源,对接区“城市大脑”,联动国家、省、市层面科技领域和产业领域优质资源库,建设“南海区科创一张图”,为企业主体、科创平台、人才团队精准链接全生命周期的科技服务和创新要素,强化科技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区域创新数据分析,提升科技创新全域治理决策水平,努力将科技创新这个“关键变量”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最大增量”。
(十七)助力金融科技产业融合
支持制造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研发设备,按融资租赁金额的 1-2%给予贴息补助,每年最高贴息补助 200 万元。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设立科技创新金融产品。把科技型企业纳入“投贷联动”企业库,对投贷联动项目按贷款利息的 30%给予贴息支持,最高贴息 100 万元,按照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的 40%给予风险补偿。
(十八)优先科技企业用地保障
优先保障科技企业发展用地需求,推动产业空间集聚入园,每年为包括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在内的优质项目预留不少于 1000亩土地资源。支持带方案出让模式供应产业用地,企业原有用地及厂房,因转型升级的需要,且符合出让合同约定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分割转让。对重点支持行业的企业给予 500 元/平方米工业厂房购置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十九)推动科技资源科普推广
加强科普教育基地、科普公园、科普社区和科技创新特色教育学校等科普载体建设。鼓励科创平台、科技企业建立科普教育基地,对获得国家、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的单位,分别给予奖励10 万元、5 万元。支持科研院校、企事业单位、科普教育基地等与社区、学校、企业开展科普专项共建,并根据项目的社会效益给予每个项目最高 15 万元的立项扶持。
(二十)营造良好科技创新氛围
支持企业围绕我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主题,主动对接国家、省级学会(协会),开展高端学术交流、跨界科研合作。举办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对当年获得各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组织单位、奖项的学校,分别给予最高 10 万元、5 万元奖励。持续开展“院士大讲堂”、院士进校园、科普基地交流会等活动,推动科普展览进园区、进社区、进校园,让市民在“家门口”感受科技的魅力。
本政策扶持对象为在南海区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科创平台、科创团队、孵化载体、社会组织、科技服务机构以及在南海区内工作、创业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科技人才。以上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 30 日后实施,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申报指南由各业务部门另行制定发布。本政策条款与区内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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