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丰顺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丰顺县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丰顺县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稳定工业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关于巩固回升向好趋势加力振作工业经济的通知》(工信部联运行〔2022〕16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2〕4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2〕270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若干措施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梅市府〔2022〕24号)等文件要求,为强化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坚持制造业当家,发展实体经济不放松,聚焦工业强县,着力培育骨干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培育产业集群,推动实体经济尤其是工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落户丰顺县境内,在丰顺县内登记注册且在丰顺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从事高端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产业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细分领域按《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统计局印发广东省先进制造业统计新口径的通知》(粤经信规划函〔2017〕121号)执行。
二、促进外商投资发展
为加快外经贸转型升级,鼓励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合作交流,积极吸收利用外资,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我县外经贸稳定增长,确保完成商务工作任务目标。对依法在我县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通过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单个获得商务部认可,以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为依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
1.实际利用外资50-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奖励30万元;
2.实际利用外资500-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奖励50万元;
3.实际利用外资1000万-1500万美元(含1500万美元),奖励80万元;
4.对新设企业年实际利用外资1500万美元以上,增资项目超过1000万美元的项目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若干措施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梅市府〔2022〕24号)精神,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
本措施所指实际外资(投资)金额采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数据,美元与人民币汇率采用实际到账日汇率。
(县科工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落实)
三、促进商贸发展
1. 支持开展扩大电子商务宣传推介活动。对县电子商务协会或第三方组织举办的电子商务论坛、电子商务竞赛、电子商务展会等,经丰顺县科工商务局认定,给予每场不超过10万元的扶持。
2.支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建设:(1)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载体的管委会或运营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15万元。(2)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和3万元。(3)对在基地(园区)、孵化器、创客空间等载体内设立区域分拨中心且运营一年以上的快递物流企业,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2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 商超物流平台资助。对限额以上商场超市在我县建设同城配送平台的,给予同城配送综合物流成本总额×40% 以内的资助,最高资助30万元。
4. 商贸企业上限奖励。对首次达到上限标准的批零住餐企业,奖励10 万元。本奖励不受获奖对象对本县经济社会贡献总额及就业人数限制。
(县科工商务局会同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落实)
四、促进跨境电商发展
1.龙头企业培育奖励。对进驻中国(梅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梅州综试区)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相关数据纳入我县跨境电商进出口统计,且年进出口规模达到2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综合物流费用扶持;对进出口商品在梅州综保区清关,且年进出口规模达到2000 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800 万元的综合物流费用扶持(具体分档标准由年度申报通知明确)。
2.海外仓补助。对进驻梅州综试区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自建、租用海外仓储的,给予建设、租赁、运营费用×30% 的补助,其中:海外仓面积5000㎡(含)以上的,最高补助30万元;海外仓面积2000㎡(含)-5000㎡的,最高补助20 万元;海外仓面积500㎡(含)-2000㎡的,最高补助10万元;海外仓面积不满500㎡的,最高补助5万元。
3.跨境电商园区奖励。对年交易总额1亿元以上的跨境电商园区(楼宇),按园区运营方及入驻跨境电商企业对本县经济社会贡献总额×40%的标准,给予运营方奖励。
4.展示交易(体验)中心补助。对开设面积达到200㎡以上的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体验)中心,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100元/㎡的补助,最高补助30万元。
5.物流费用补助。对在梅州综保区开展进口零售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年出单量1万单以上且成交额50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票4元的出入区物流费用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
以上扶持奖励政策均以市级为基础的补充奖励,在市级限定额度内给予补助。
(该项奖励政策由梅州市综保区管委会审定,县科工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落实)
五、鼓励企业开拓市场
为促进稳外贸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确实加大对进出口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我县外贸实现稳定增长,对各类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给予扶持:
1.稳定加工贸易产能保存量奖励。对完成技术改造的加工贸易企业,除统一享受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政策外,对当年度加工贸易进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进口设备按购置额的5%进行事后奖补,单个项目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纳入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同步实施。
2.促进进出口奖励。对当年度进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每进出口1美元奖励0.01元人民币,以海关统计数据为依据,单个企业奖补资金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
3.组团参加国(境)外展览会奖励。对当年度组织10家企业、10个展位以上抱团参加国(境)外展览会,给予组团单位的公共展位费、公共布展费、公共宣传推介费一次性奖励30万元,每年限一次。
4.线上直播营销资助。对当年度外贸企业搭建直播间,给予购置网上直播设备金额50%且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
(县科工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落实)
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对达到上规条件经省统计局认定上规的企业一次性10万元支持。奖励对象不包括2018年以来已享受省财政小升规奖励企业,新投产企业(当年投产即上规企业)、“转专业”企业(非工业类规上企业转为工业规上企业),以及“跨地市”企业(省内A市规上工业企业变更经营场所至省内B市),以及近三年存在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问题的企业。
(县科工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县统计局落实)
七、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1.支持规上制造业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推动实施“上云上平台”,对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管控、经营管理、工业设备服务、中台集成等方面实施数字化改造的,对项目发生费用给予实际发生费用不超过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2.支持丰顺县电声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对在电声产业集群内的规下中下微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并成功入驻丰顺电声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上云上平台”的,对项目发生费用给予实际发生费用不超过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按照省定验收标准,支持对象不超过30家。
3.支持丰顺县电声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丰顺县电声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进行专项支持,帮助其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丰顺县电声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上线运营,并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试点认定后按照投入总额的5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平台的研发、设计、运营、维护以及日常经营活动。
4.对成功申报省级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5.支持企业打造5G智慧工厂,对成功打造5G智慧工厂的,对其一次性奖励20万元。
6.支持电信运营商在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建设5G大数据节点机房、企业5G专网等信息基础设施,以支持制造业实施数字化转型,提供高速、稳定、低延时、大带宽的通信服务,对成功建设5G大数据节点机房、企业5G专网等,给予项目投入总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县科工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落实)
八、鼓励企业技术改造
1.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符合省、市政策扶持的项目,按照省、市政策执行;对未获得省、市资金扶持的项目,且符合条件的企业设备更新项目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5%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具体奖补资金总额和项目个数,将根据每年市级下达企业技术改造家数最高额度为基数。
(科工商务局牵头负责,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2.支持节能减排,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对获得省级、梅州市清洁生产认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科工商务局牵头负责,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九、鼓励企业参与工业设计
对符合参加国家、省、市工业设计大赛的单个作品(一个企业原则上不超过5个作品)给予参赛企业一次性参与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县科工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落实)
十、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对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示范企业的,给予30万元扶持。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县科工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落实)
十一、鼓励企业建设服务平台
1. 对经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批准建设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按梅市府[2022]24号执行)。对经省科技厅批准组建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扶持50万元。
2.对经省科技厅、市科技局批准组建的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30万元、10万元。对经省科技厅批准的“院士工作站”给予20万元的建设补助。
3.对经省科技厅批准认定的广东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广东省创新产业集群,分别给予10万元的奖励。
4.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市级技术创新专业镇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县科工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落实)
十二、鼓励企业上市(挂牌)
对正式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奖励600万元,对正式在香港交易所和其他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奖励500万元,对正式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200万元。已享受“新三板”挂牌奖励政策的企业,实现转板上市的,不抵减之前发放的奖励资金,按对应的奖励资金标准全额给予扶持,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丰顺且满一年的,原则上参照上述不同板块给予相应金额奖励。
(县金融工作局会同县科工商务局、县财政局落实)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 年12月31日。原县级层面出台的产业扶持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原县级产业扶持政策废止前已申报或获得原政策扶持的对象,仍按原政策执行。除上述奖励政策有特别说明的之外,省、市级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要求县级财政承担费用的,以上级政策为准,不再进行重复奖补。因上级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调整导致本措施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适用上级规定,本措施相应条款不再执行。本措施有效期届满或者相关法律依据变化,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本措施由县科工商务局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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