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黑河市加快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
黑河市加快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强省建设的若干意见》(黑发〔2018〕34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黑政规〔2018〕18号),加快推进我市科技创新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两次重要讲话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带动作用,以培育壮大新动能为重点,强化创新链、服务链、资金链的有效对接,努力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和人才发展环境,加速优势创新资源的集聚融合,充分激发创新驱动内生动力,着力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为实现黑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基本完善,产业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各类科技创新服务与技术研发机构达到30家,新增专利申请量1000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进一步增强,组织实施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20项。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主体培育实现数量质量双提升,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0家,新培育创建科技型中小企业200家。
三、重点任务
(一)增强产业技术支撑能力
1. 加强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以促进技术创新资源集成共享和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为目标,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各类技术创新平台。以平台为载体,重点开展产业技术开发、新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及应用示范,为产业升级提供技术支持。对获得省级以上认定或备案的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和科学家工作室、技术创新中心,并取得实际成效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信科技局、市财政局、黑河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
2. 深化对外科技创新合作交流。鼓励支持企业与俄罗斯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依托各类园区和行业重点企业,共同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联合建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引才引智基地。深入推进与广东省珠海市在科技成果、创新人才和产业项目等科技创新资源的合作对接与共享,借助外力促进我市产业技术创新和发展。对引进转化俄罗斯高新技术成果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才引智基地分别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信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合局、黑河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
3.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创新联合体,完善研发条件、集聚研发人才。引导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自主创新。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牵头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对承担省级重点、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型企业,同级财政按照获得资金支持额度的10%,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对获得省级研发费用后补助的科技型企业,给予等额资金匹配。[牵头单位:市工信科技局、市财政局、黑河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
4. 激励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强化科技创新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导向。将知识产权纳入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作为项目立项、验收和成果评价与奖励的重要依据。将专业技术人员获得专利情况有选择地纳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标准,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发明创造热情。鼓励和支持创新主体加强专利创造,促进专利运用,推动创新主体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实施以知识产权质量和转化绩效为目标的支持政策。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其发明专利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给予5000元/项奖励。对开发和转化发明专利技术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工信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黑河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
5. 提升县域科技创新能力。鼓励支持各地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需求,结合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依托农业科技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大力开展产学研合作与协同创新,加速推进绿色农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和现代高纬寒地农业发展。启动实施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引导科技人员深入基层开展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科技培训和精准扶贫。[牵头单位:市工信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开发办、黑河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
(二)增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
1. 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推进互联互通的全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建立以资源共享、协同创新和项目合作为核心的军民融合科技合作与成果双向转移机制。根据企业技术需求,广泛开展线上、线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各类社会主体设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培育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对通过认定的国家和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择优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科技局、市财政局、黑河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
2. 促进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和产业化。广泛开展科技成果征集梳理、发布推介与合作对接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活动,支持企业和科技人员引进转化科技成果,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购买并实施转化省内外高新技术成果的科技型企业,给予其技术交易实际到账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对应用和转化高新技术成果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并对相关产业发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科技局、市财政局、黑河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
3. 拓展科技创新创业融资渠道。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服务,强化创新链与资金链对接,探索建立科技信贷、股权投资、债券融资、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科技投融资体系。设立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用于吸引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创新创业项目。大力引进境内外科技投资机构,对于投资科技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科技风险投资机构,在本地落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予以适当奖励。[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科技局、黑河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
(三)加强科技创新创业主体培育
1. 引导各类主体创办科技型企业。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在职或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所取得的成绩可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享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政策待遇。鼓励支持大学生创办科技型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2年期一般额度为20万元的财政贴息贷款。对新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优先给予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扶持。加强与广东省珠海市科技合作,共同开展招商引企和产业园区建设,吸引珠海科技领军企业和人才到我市投资创业。[牵头单位:市工信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经合局、市财政局、黑河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
2. 建立完善科技企业孵化服务体系。提升现有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服务和推广示范效能,支持利用闲置资产创办孵化器,加快实现县级科技企业孵化服务机构全覆盖。鼓励特色产业基地、科技园区和优势企业等主体建立各类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建设。对通过省级以上备案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加速器,根据年度服务绩效、运营成本和建设投入,按照有关政策标准给予补助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信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黑河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
3. 培育壮大各层次科技型企业群体。围绕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升级,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培育和发展支持力度,努力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倍增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质量双提升。按照我省各类科技型企业入库标准,积极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领军企业入库培育工作,根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给予有针对性的政策引导和扶持服务,加快推进以科技型企业为主体的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对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择优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对新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按照企业研发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助;对进入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按照获得省奖励资金数额给予等额资金匹配;对于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有关政策给予补助,补助(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产学研协同创新和获得核心知识产权等补齐科技型企业提档升级短板。[牵头单位:市工信科技局、市财政局、黑河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
(四)加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
1. 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健全完善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主线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科技人才评价制度。深化职称评审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破格晋升高级职称的相关政策,打通青年科技人才破格晋升的绿色通道,可不受学历、资历、论文等条件限制直接晋升高级职称,且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机构比例限制直接聘用。[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科技局、市委组织部]
2. 加强科技人力人才培养。推动产学研联合培养人才,支持黑河学院、黑河技师学院、黑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根据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增设所需专业;鼓励高校和职业院校的教师及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到企业服务,从企业选聘人才到高校和职业院校及科研机构兼职。充分发挥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等人才服务载体作用,积极培养产业技术创新高端人才。加强创新型企业家培养,经市、县两级政府组织,对在省政府确定的企业家培训基地参加培训的企业管理人才,给予培训费用50%的补贴。[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工信科技局、黑河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黑河学院和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
3. 用好留住科技人才。强化对本土科技人才的使用,建立人才服务清单。对承担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科研人员,采取灵活的薪酬制度和奖励措施。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研究企业技术工人按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大胆使用青年科技人才,对于获得“龙江科技英才”荣誉的创新创业人才,给予一定奖励。给予本土人才与引进人才同等竞争和同等发展的机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黑河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
4. 大力引进激励科技人才。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和科技企业需求,建立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目录。鼓励各单位依托产业项目,采取联合攻关、项目顾问、技术咨询等方式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建立政府和创新主体联动机制,鼓励企业和科研院所引进人才,根据引才投入给予引才单位一定的资助。建立人才“绿色通道”,完善人才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黑河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委、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健全党对科技工作的领导体制。成立黑河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定期研究解决科技创新发展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强化责任落实。将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目标考评体系,下达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监测分析和评价机制。各县(市、区)委、政府和五大连池管委会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各牵头单位要积极协调有关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三)加大投入力度。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市、县两级要依法持续加大对科技的财政投入,设立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健全完善竞争性分配与普惠性支持、直接资助与间接资助、事前资助与事后补助相结合的经费分配机制。强化科技项目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建立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积极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系。
(四)营造良好环境。进一步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体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多人财物自主权,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释放创新活力。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抓好各项创新政策的督导落实,促进优势创新资源的有效集聚融合。加强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强化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报道创新创业的鲜活事例,弘扬创新文化,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激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浓厚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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