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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三门峡市关于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时间:2022-05-24 09:06:22|栏目:河南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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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三门峡市关于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标志着一个地区经济实力、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水平。为全面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以科技创新引领“三次创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实施“小升高”培育行动

将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重点,加速科技型中小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进程。对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和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数据库,按照相关评价指标,积极组织我市企业入库,及时、准确地补充年报数据,对入库企业在知识产权申请、研发费用归集等方面实施辅导。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对入库企业在国家、省财政奖补基础上,统筹市科技经费按照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2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奖补高新技术企业

鼓励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被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统筹市科技经费奖补30万元,再次申报被认定的奖补10万元。并对被认定为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奖补30万元。

三、落实企业税收减免政策

落实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及相关实施细则,确保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步到位。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四、鼓励企业研发创新

支持企业创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等研发机构,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统筹市科技经费对我市新创建的国家级创新平台奖补50万元,省级奖补30万元。

支持企业发展新兴产业和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新产品研发与成果转化,对列入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统筹市科技经费按照下拨的科研经费20%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时,对符合我市产业转型创新发展方向的其它各类技术研发项目,运用普惠政策,给予优先支持。

通过政府采购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于本市企业开发的符合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和目录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施政府首购和首用制度,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中本市企业创新产品的比例。通过工程设计、预算控制、招投标等形式,引导和鼓励政府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择优购买本市企业的创新产品。

五、强化企业协同创新

积极创造条件推动企业与科研院所进行合作,选择一批产业集中度高、技术优势明显的特色产业领域,联合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形式,建设科技产业园、中试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鼓励企业开展协同创新。

六、加速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

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的主体地位,促进知识产权倍增。围绕我市高成长性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融入我市“十三五”发展规划中,培育一批掌握核心专利的创新型企业,形成一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推动企业将知识产权作为战略性资产管理、谋划运营,引导企业运用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七、积极融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引导、鼓励、促使企业发挥各自优势,积极融入到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坚持以企业发展为导向,鼓励我市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产业中的企业与郑洛新国家高新区产业集群对接,发挥我市在这些产业中的优势地位,在与郑洛新产业集群中的企业协同发展的基础上,借鉴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八、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实现改制、挂牌、上市融资,科技型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和借壳上市,以及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各上市企业融资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返还100万元。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型科技成果转化投资资金,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基金方式投资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加快区域经济转型发展和“三次创业”。

完善企业融资担保和科技保险体系,鼓励保险机构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保险、首台(套)产品保险、产品研发责任险、关键研发设备险、成果转化险等科技保险产品。科技企业积极运用科技贷、网络贷、第三方支付等金融新模式,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难题,加快企业创新发展。

九、构建发展“绿色通道”

为新创办的高新技术领域企业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在注册登记、土地使用、建筑审批、环境评价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以三门峡科技大市场为载体,积极为企业、科研机构和个人提供一流的技术交易、设备共享、政策支持、合作交流等公共服务,促进科技信息共享化、科技服务集成化、科技交易市场化、科技资源商品化和科技成果产业化。

科技、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在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提高办事效率,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审查内容,确保上报企业依法依规如期上报。

十、优化企业创新环境

进一步深化认识、提高站位,把企业创新摆上重要位置,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支持企业创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紧紧围绕转型创新发展大局,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解决好我市长期研发投入占比低、财政投入占比低、高新产业增加值占比低的问题,大力提升我市企业创新能力,推动三门峡在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内生增长上取得新进步,为全市“三次创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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