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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南阳市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清单

时间:2022-05-25 09:42:32|栏目:河南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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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南阳市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清单

南阳市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清单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整合创新资源,聚集创新要素,催生创新动能,激发创新活力,高质量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大力推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助力新兴区域经济中心建设,结合南阳市实际,特制定《南阳市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清单》。

一、支持产业关键技术公关

1.实施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围绕主导产业转型升级,每年实施市级重大科技专项10项,大力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发对主导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关键核心技术,对市级重大科技专项每项支持最高100万元。

2.实行“揭榜挂帅”制度。针对主导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实施“揭榜挂帅”制度,单个项目按照研发费用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加快突破一批前沿引领技术和“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带动产业链向价值链高端攀升。

3.设立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专项。围绕主导产业战略需求,设立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专项,市财政每年安排经费300万元,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联合研发为重点,组织市级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项目30项以上,着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二、支持产业创新主体培育

4.支持创新引领型企业培育。对首次认定的省创新型龙头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雏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整体迁入南阳的市外高新技术企业,经确认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根据企业规模给予一次性最高150万元补助。

5.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将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作为申请各类项目、后补助资金、研发平台的基本条件,对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3%(含)以上企业的自有资金研发投入部分,依据上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额,对增量部分给予5%,最高500万元的补助。完善科技创新券制度,对科技型中小备案企业兑现最高3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严格落实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补助政策,补助资金在省级财政负担的基础上,剩余部分按照财政体制由市、县(市、区)分级负担。

三、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

6.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知名科研院所、高校在南阳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等其他高能级创新平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市外新型研发机构在南阳设立分支机构。对获得省科技厅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在组建期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验收合格后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

7.支持研究开发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际和省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国际联合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和3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由所在县(市、区)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补助。

8.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区,分别给予建设运营单位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建设运营单位一次性50万元和1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20万元、5万元的补助。持续开展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项目单位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9.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可持续发展议程示范区,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100万元和3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可持续发展试验区、绿色技术创新示范基地、特色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智慧+科技示范基地,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50万元和1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补助。

四。支持产业科技成果转化

10.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大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支持力度。对获得国家、省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单位分别按照1:3和1:1的比例给予补助;对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承接市内企业研发项目并成果实现产业化的,按照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承接单位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对引进转化市外技术成果的企业,按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对提供和使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单位,分别按年度实际收取或支付费用的20%给予补助,每个单位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

11.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促进技术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的0.5%给予财政补助,同一机构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对技术合同登记站按技术成交额给予最高0.5‰的财政补助,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助,每个单位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

五、支持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12.设立南阳市科技创新发展基金。总规模为10亿元,首期2亿元,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募集、市场化运作和专业化管理的方式,重点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科研平台建设、科技领军人才创业项目、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等。

13.实施企业科技创新贷款贴息。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不低于2亿元,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贷款贴息,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500万元。

六、支持产业科技人才团队建设

14.积极引进院士等高层次人才。围绕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引进高层次的院士人才团队,以“院士+”为引擎发展“院士经济”,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给予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新引进的两院院士、外籍院士等国内外顶尖人才(团队)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形式来我市转化科技成果投资创业的,采取“启动资金+基金投资”形式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

15.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建设。以主导产业科技需求为导向,大力引进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市外人才(团队)给予每个至少100万元的经费支持;积极培育市级产业创新科技人才(团队),对新培育符合条件的人才(团队)给予每个5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在市外建立研发机构,就地吸纳科技创新人才和高端研发机构的,给予10万元的经费支持。

16.支持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乡村科技振兴,设立科技特派员专项,对市级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科技特派员每年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1.5万元的工作经费。

本政策由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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