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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泾源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泾源县龙头企业扶持培育工作方案

时间:2023-08-30 09:52:40|栏目:宁夏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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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泾源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泾源县龙头企业扶持培育工作方案

泾源县龙头企业扶持培育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做大做强行业龙头企业,充分发挥我县优势产业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全县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突出引导、注重集成、区域联动、重点推进”的原则,围绕我县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培育一批对产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创新发展能力强的骨干企业,引领带动全县企业创新、转型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品牌带动的原则。积极引导和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品牌创建和品牌营销中的主体作用,推进品牌建设。鼓励通过商标注册、质量管控、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市场营销等手段,创建自主品牌,做优做强以品牌价值为核心的现代农业。 

(二)坚持市场导向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资源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对产品品牌进行市场定位,培育泾源产品品牌集群,塑造具有泾源特色的产品品牌形象。 

三、目标任务

围绕旅游、草畜、苗木、中蜂、劳务、农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重点扶持成长性好、带动能力强的县级以上重点产业龙头企业扩规模上水平,建成一批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效对接的特色产业现代农业园区。力争到2022年,培育县级以上龙头企业5家,实现产值10亿元以上。全县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以上,龙头企业对农户的直接带动面达到65%以上,带动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增长1000元以上。

四、基本条件

龙头企业必须是在泾源县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主营产品(服务)符合国家和区、市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企业综合实力处于全县同行业领先地位,税收贡献突出,盈利状况好,资产负债率合理,具有良好的信誉。企业发展潜力大,具有较强的抵御风险的运营机制、健全的规范化管理制度。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不良行为。

(二)具有较强的行业引领能力。企业主营业务突出,在产业链发展中领先优势突出、居于主导地位,在行业和区域产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企业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县同行业前列。

(三)具有良好的企业创新文化。企业具有良好的培育和吸引人才机制,重视县内外优秀人才的引进,建立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企业创新文化、人才评价体系和创新激励机制

(四)龙头企业认定。企业直接向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申报,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认定细则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在申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印章后报县人民政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由泾源县龙头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予以授牌并颁发证书。

五、培育对象

(一)企业类型。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含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和苗木市场,下同)或农业科技推广类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企业等。

(二)企业规模。年主营销售收入(指产品及加工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属种植业类的企业年农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资产总值在500万元以上(种植企业2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上。

1、企业经济效益。企业资产负债率小于60%,主营产品销售率达90%以上,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亏损。

2、企业信用。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守法经营,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3、企业带动农户能力。企业与带动农户之间签订了经济合同,或以委托生产、订单农业、确定保护价与浮动价,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形式,明确公司与农户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建立较为完善的利益联结机制。企业带动农户100户以上,户均年增收1000元以上。

4、企业竞争力。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企业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具有先进科学的种养技术,产品质量或科技含量较高,新产品开发能力较强。

5、企业生产基地。企业具有与其生产规模相当的生产基地。

六、培育方向及支持方式

(一)培育方向

1、培育壮大草畜产业龙头企业。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协调大田新天地等企业做到饲草料“应收尽收”,通过每吨补贴不超过60元,激励养殖农户加大青贮力度。每个乡镇培育规范化养殖专业合作社2-3家,在“出户入园、出村入场”中发挥主体作用为养殖户托养肉牛,新建牛棚每平方米补贴150元,新建青贮池每立方米补贴80元,改建设施等按照工程量的40%予以补贴。鼓励养殖专业合作社建立“连龙头、带农户”利益连接机制,支持养殖龙头企业开展育肥和扩繁“双向”发展,“见犊补母”每头补贴500元。通过“三个一批”思路,结合闽宁养殖示范村建设,着力打造一批标准化肉牛养殖示范园。对认定的规范化养殖场、示范园分别补助3万元、10万元。(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财政局、科技局、各乡镇)

2、培育壮大苗木产业龙头企业。对标市场需求,通过改良引导,对现有苗圃进行改造,对企业按照泾源县“四个一”林草产业试验示范及推广工程建设标准和建圃要求,建设规范化苗木基地,集中连片面积达到1500亩以上的,按照“以奖代补”的政策每亩奖励500元。引导苗木种植户和建档立卡户、苗木经纪人以入股方式加入绿化公司,年销售100万株企业,认定后每株奖励10元。通过技术改造,培育精品造型油松,发挥村集体经济和专业合作社龙头带动作用,造型油松规模达到500亩以上每株奖励10元。在我县建立苗木产品加工车间和加工厂的规模企业,根据企业需要修建扶贫车间,对新入驻园区的企业房租给予20%的补贴,对新入驻孵化园的企业,按照先租后让的原则,在厂房和土地使用上给予政策补贴。(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园区管委会、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3、培育壮大中蜂产业龙头企业。按照建场的“三个一批”方式,发展壮大中蜂养殖户,围绕中蜂养殖可追溯体系的溯源化、中蜂养殖的科学化、蜂蜜产品的标准化、蜂蜜产品的品牌化“四化”同步,培育30-50个中蜂养殖场(200箱左右),对蜂群规模在300箱以上、分别建设不少于20平米以上的产品展示室和蜂机具存放室,可推选为示范蜂场,验收合格后以奖代补4万元。培育支持宁夏众天蜂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加工泾源蜂蜜,宣传推广“六盘山土蜂蜜”公用品牌,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树立“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产业发展模式,延长产业发展链条,增加农产品附加值。(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财政局、科技局、各乡镇)

4、培育壮大旅游产业龙头企业。重点扶持宁夏娅豪国际滑雪场、20公里旅游服务带招商引资企业,鼓励扩大经营范围,实行多元化经营,逐步壮大规模。大力支持县文化旅游发展集团加快发展,引进宁夏旅投开展战略合作,打造具有区域引领性的大型旅游龙头企业;鼓励县内景区、酒店、农家乐等旅游企业通过相互参股、资源整合等方式做大做强;支持旅游餐饮企业提档升级、评星定级,对新评定的星级饭店,给予挂牌表彰;大力支持农家乐服务业态向精品民宿转型,开展文化旅游创意产品研发及特色创意商品评选活动。(牵头单位:文化旅游广电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5、培育壮大劳务产业龙头企业。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鼓励龙头企业、速递公司、电商平台扩大就业,对招录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员工,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费部分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计算。培育壮大劳务经纪人队伍,对组织县内农村劳动力到区内企业初次就业6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给予300元/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牵头单位:人社局,配合单位:扶贫办、财政局)

(二)支持方式

(1)政策扶持。从2020年起,县财政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龙头企业的建设、培训、奖励和认定管理等,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县级以上龙头企业给予重点奖励补助。

1、鼓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升规上限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至20万元奖励,对年产值首次超过1亿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个转企”过程中办理划转土地、房屋、设备权属,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免收交易手续费。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2、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创品牌、创名优产品。对获得国优(名牌)、驰名商标、区著名商标、名牌、市名优产品(农业类)的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奖励给予一次性10万元至2万元。

3、鼓励龙头企业标准化生产。凡通过国家部委批准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给承载申报的主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通过国家有机、绿色食品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支持民营企业参加全国和行业产品展销并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

(2)科技支持。鼓励龙头企业加强与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技术推广机构的合作,积极组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科研中心,对自建较为完善的产品安全监测站(室),并正常开展产品安全监测工作的龙头企业,从县级科技项目和科技金融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龙头企业年度地方财政贡献的增长部分,分档给予补助,重点用于企业研发投入。对科技型龙头企业积极推荐申报区市科技项目,并从县级科技项目和科技金融政策、宁科贷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来泾设立法人企业,给予50万元研发资金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的,按其新增研发投入的1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信贷支持。鼓励龙头企业增强企业信用,积极争取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银信部门支持,解决龙头企业贷款难问题。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导向作用,充分利用国家、区、市加大扶持龙头企业机遇,争取项目扶持资金,重点投向龙头企业和基地建设。鼓励龙头企业信贷服务与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推广线上模式的小额信用贷款。设置中小微企业政策性纾困转贷资金1000万元,建立企业解困减负直通车制度,解决企业经营困难。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将融资担保机构单户最高补贴额度调整到1000万元。

(4)税费支持。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各项减税政策及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普惠性税收免除政策。对纳税困难的规模化企业,经有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允许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落实国家降低社保费率及规范涉企保证金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努力稳定就业的参保龙头企业,享受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50%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推广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泾源县龙头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项目监管、协调及督促检查验收等工作。各项目部门要把龙头企业品牌培育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发展目标,大力推进龙头企业品牌培育工作。 

(二)强化服务指导。加强对龙头企业的动态管理,完善统计、监测、分析制度,做好对龙头企业生产规模、经营业态、成本收益等方面信息的监测和调研,积极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 

(三)加强规划引导。指导企业做好发展战略规划的编制工作,支持企业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落实发展措施,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加强“十四五”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与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对接。

(四)加大宣传引导。认真总结推广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增收致富、发展现代农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同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农产品品牌的宣传力度,着力提升我市农产品品牌影响力。 

(五)推动做强做优。积极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做强主业、做优产业链,追求集约效益型增长,努力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推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推动企业强化成本、质量、营销等各项基础管理工作,鼓励企业学习借鉴卓越绩效模式、精细化管理等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积极开展节能降耗,率先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生产模式。

(六)强化要素保障。一是对企业的项目用地需求和各类排放指标,优先予以争取、安排。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简政放权,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方案,切实降低企业投资项目准入门槛。三是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优先满足其贷款需求。四是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教”合作,鼓励龙头企业引进管理、技术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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