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彭阳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彭阳县工业对标提升转型发展实施计划
彭阳县工业对标提升转型发展实施计划
为切实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对标提升转型发展行动方案》(宁党办〔2018〕75号)、《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宁政办发〔2018〕55号)等文件精神,用足用活各方政策资源,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推动我县工业经济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尽快让工业成为引领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主力,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目标任务
把工业企业对标提升转型发展作为现阶段工业经济发展产业集群,增强创新能力,实现绿色发展,提升质量效益的主要手段来逐步推进。主动对接区、市主管部门,建立规上工业企业对标台账(见附表),利用3年时间,完成我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标工作。分行业引导鼓励企业对标行业先进,明确追赶企业,找差距、定目标,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造提升,对按期完成对标目标的企业,非公经济发展、双创等配套支持政策重点予以倾斜。
到2020年,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基础基本确立,在新能源、新材料、信息化等重点产业集群上取得新成效;规上企业研发费用占比、先进装备利用率显著提高;重点产业绿色制造水平明显提升,完成区、市下达的绿色产业发展及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工业技改项目和技改投资逐年增长,工业产品质量明显提升,企业利润稳定增长。到2022年,全县特色优势产业集群能力显著增强,产业规模不断壮大,产业布局更加合理,其中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产业在全区占有一席之地;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双创基地数量明显增加,全县工业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传统产业循环化、绿色化、清洁化发展特征更加明显,绿色产业体系形成雏形;工业技改投资占比达到全市平均水平,接近全区平均水平,产业结构趋于合理,质量效益明显提升,高质量发展的意识形态基本形成。
二、实施十大举措
(一)放宽市场准入,优化服务环境
全面深化“放管服”,大力践行“不见面、马上办”审批模式,着力解决中小企业办事堵点、痛点问题,积极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允许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和领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决取消针对社会资本设置的歧视性附加条件和隐形条款。坚持“一视同仁”、“非禁即入”,清除行业壁垒。全面实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推行“多评合一”、联审联办机制,大力推进落实区域性评审评估试点,简化审批手续。推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对不新增建设用地的技改项目,实行承诺备案制。凡是企业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解,以及可以采取事中、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投资项目,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取消审批。凡是负面清单以外的项目,按照国家、自治区规定实行备案制,在项目监管平台即报即备。对项目建设红线内的供水、供电、供气和通信等工程,除国家和自治区明确规定的,原则上由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确定施工,行业部门不得干涉或指定。
实行中小企业产品目录制度。在制定政府采购目录时,必须涵盖全县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中小企业产品给予6%-10%的价格扣除。
积极推进“证照分离”“照后减证”改革,分类采取备案制、告知承诺制,减少简化办证审批,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深化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企业简易注册登记,推广登记全程电子化,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府部门间的共享共用。(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县园区管委会、财政局、国土局、建环局、农牧局、林业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
(二)整合各方资源,用足用活政策
充分对接应用好自治区新型工业化等专项资金作用,运用好综合奖补、贷款贴息、保费补贴、上市奖励、债券租赁补贴等方式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壮大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争取自治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切块支持我县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或支持我县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每年有重点的对标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升规上限。
县人民政府每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2000万元,并建立逐年增长机制,每年增长幅度不低于上年度兑现额的10%。专项资金用于引导扶持我县优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两化”融合产业等实体经济发展,主要包括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全域旅游等领域。(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县园区管委会、国土局、农牧局、林业局、文化旅游广电局、金融局、人行)
(三)梯次重点培育,逐步发展壮大
实行“专精特新”企业重点培育。对接自治区工信厅中小企业发展局,开展新一轮“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行动。逐步发现、培育、认定、扶持、跟踪和服务,通过精准服务、示范引领、政策扶持,全力培育一批“生产专业化、管理精细化、产品特色化、模式新颖化”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带动入库企业尽快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和准规上企业。到2020年,力争我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20家,到2022年,达到25家。对当年获得自治区“专精特新”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实行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增长。重点支持、精准服务,着力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认定标准,帮助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国家、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推动企业积极申报、认定、达标。到2020年,力争我县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5家,到2022年,达到20家。对当年获得国家、区、市高新技术或科技型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实现规上企业重点突破。通过“专精特新”培育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建立规上企业孵化库,精准施策,重点突破,实现我县规上企业数量上和质量上的“双突破”。到2020年,力争我县规上企业达到10家,到2022年,达到15家。对当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对规上企业,按所缴增值税额30%给予最高30万元的提升发展奖励;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绝对值较上年增加300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按新增收入一次性给予5%最高1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县园区管委会、农牧局、统计局、税务局)
(四)鼓励技术改造,推进绿色发展
抢抓自治区实施工业企业对标行动和新一轮技术改造行动机遇,落实技术改造政策,引导和支持企业运用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产品质量、提升技术水平、提高产出效益。依据《自治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建立全县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争取更多的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每年滚动实施一批技术改造项目。
县财政大力支持技改融合发展项目。对当年完成技改投资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实际投入一次性给予10%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当年实施“两化融合”改造投资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实际投入一次性给予10%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当年实施国家“两化”融合贯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进入国家和自治区制造业行业领先示范的企业,获批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不断提高绿色发展水平。落实国家、自治区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鼓励企业采取先进、适用、节能、环保技术和装备,实现现有生产线、资源综合利用等装备技术的升级改造,建成一批节能环保改造升级项目,申请自治区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外,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支持。对当年实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且总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实际投入一次性给予10%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当年实施循环化改造且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自治区验收通过后,一次性给予10%最高2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县园区管委会、农牧局、市场监管局)
(五)实施创新驱动,加快融合发展
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每年谋划一批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通过培育本土龙头企业和招商引资,培育和引进加工端、市场端的中小企业,推动前端种养业结构调整,延长产业链。鼓励企业在原料供应、产品研发、市场营销、物流配送等环节与本土中小微企业协作配套,通过延长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对当年认定的国家、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县内企业当年争取东西部合作一二三产融合发展落地项目且总投资500万元以上,按当年实际投资一次性给予10%最高200万元奖励。
加快促进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在提升现有“双创”基地的基础上,推动工业园区、龙头企业、社会机构创办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创”平台,每年培育1家以上区、市级“双创”示范基地。对达到地市级、自治区级、国家级创业创新基地标准的,县“双创”发展专项资金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命名的创业孵化园和创业示范街,一次性给予建设主体30万元、20万元的奖补。
着力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建设研发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并对研发成果进行奖补。对每承担一项国家、自治区标准化科研项目,且当年取得科研成果并通过验收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获批的农产品技术创新中心,在区、市奖补的基础上,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国家、自治区认证投产的企业研发新产品,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自治区认定的技术成果,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专利、技术发明,一次性给予企业或研发者10万元奖励。
鼓励发展工业互联网。遵循科技创新和工业演进规律,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催生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抢抓国家、自治区工业互联网发展重要机遇,加快农产品加工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推动我县工业转型升级。积极引进互联网企业,对接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带动工业互联网追赶发展,顺利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对落户我县的云计算、大数据、新能源、新材料且当年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实际投入一次性给予10%最高5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县园区管委会、农牧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解决融资困难,助力企业发展
积极争取自治区设立并逐步加大的融资担保、设备抵押、专项债券、信用保险等金融产品,最大限度地争取运用到中小企业发展中。一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贯彻落实银监会支持小微企业“三个不低于”的相关政策,有效提高小微企业的贷款增量。推进金融机构进一步下放小微企业信贷审批权,设立小微企业服务科室或窗口。鼓励支持县域金融法人机构将新增贷款主要用于当地企业贷款。二是积极创新金融产品。金融机构要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加快开发并推广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法定代表人财产担保贷款、联保协议贷款、保证担保贷款、信用贷款等金融产品,最大限度地支持企业发展。三是壮大融资担保平台。扶持壮大彭阳县汇融鼎信和彭阳县彭信两个政府性担保平台,提高担保机构对企业的担保能力,助力企业发展。四是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当年在“新三板”“新四板”上市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当年在宁夏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在银行累计贷款100万元及以上的实体企业,按当年实际支付利息总额的50%进行补助,贷款500万元以下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贷款500万元及以上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县金融局;配合单位:县园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局、人行)
(七)降低企业成本,切实减轻负担
大力宣传贯彻落实自治区降成本“30条”。在县域范围内,一是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民营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依法给予减免。民营企业为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举借资金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及相关费用,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按有关规定扣除。企业获得的财政扶持资金,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总收入总额中减除。二是规范涉企收费项目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区、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制度,清单之外零收费。精简项目申报、证照办理、融资程序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清理不合理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收费,降低经营性中介机构收费标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和社会组织的收费。物价部门对供水、供电、供气和供暖等行业收费项目严格监管,合理让利于生产企业,杜绝行业自行定价。三是降低企业“走出去”成本。将企业开展的员工岗位技能等自主培训,尽可能地纳入区、市、县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予以支持,未纳入的指标外培训,县财政给予60%的补贴;对当年参加全国、自治区级行业展销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展位费50%最高10万元奖励;对当年在区内外(县内除外)设立彭阳农工产品直销、展销展示店且年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每店5万元、10万元奖励,每个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对当年以宣传企业文化、品牌、创新创业为主题拍摄的宣传片、纪录片,并在自治区级以上媒体、网站播发,一次性给予制作费用30%最高5万元奖励。四是依托自治区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拓展服务,鼓励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建设物流快运中心,实现运力与货源的信息共享,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县园区管委会、审计局、国土局、建环局、林业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农牧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旅游广电局、税务局、供电局)
(八)加快人才改革,促进素质提升
围绕建设生态友好型工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金融业、信息化产业发展,扎实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培育一批创新创业基础性人才。到2020年,全县“双创”人才达到1万人。一是围绕“产业链”打造“人才链”,加快推动产业优化转型升级和产业集群培育,促进产业、资金、人才、机制融合创新。二是支持龙头企业通过与科研机构或高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柔性引进行业知名专家及团队,建立研发平台和技术创新中心。支持合作组织承接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三是加快培育旅游业、健康养老服务业、电子商务三类新兴产业人才,依托创业孵化园、创业示范街、电商产业园等平台建设,大力培育旅游业、信息化和社会工作人才,不断提高服务业水平和层次。
实施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培训计划,每年安排培训经费20万元,由工商联牵头组织重点领域非公企业领军人才、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素质提升培训。对标区内外先进经营理念、先进管理制度、先进营销模式,支持商会、协会、企业定期举办“企业家论坛”活动,邀请区、内外优秀企业家、经济管理专家来彭开展演讲授课、对话交流等活动,促进本地企业家与区内外企业建立合作机制,着力培养一批有国际视野、有创新意识、有能力善经营、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家队伍。
加大对高端人才支持力度。对当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和自治区重大贡献奖的人才,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一、二等奖的人才,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聘用博士生、正高级以上职称专家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人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县农牧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工商联)
(九)强化园区引领,打造产业集群
对接自治区工业园区整合优化行动,深化园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依法承接经济管理权限,根据事权加大政策支持,赋予园区更多的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审批权限,进一步激发园区发展动力和活力。提高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以低成本化改造为抓手,科学实施一批道路、电力、光纤、环保等项目,推动园区实现新面貌,打造绿色园区。对当年实施循环化改造且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自治区验收通过后,一次性给予10%最高200万元奖励。
推动产业集群发展。逐步将县内产业化龙头企业、科技型企业集中到园区发展,为产业化融合发展打好基础,使工业园区真正成为引领全县工业经济的主力军,年产值、税收等超过全部工业的85%以上。同时,采取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多种方式,大力清理“僵尸企业”,提高园区发展效率。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要求,大力整治散乱污企业,净化园区发展环境。引导支持园区企业规范运营,每年安排专项资金30万元,由王洼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对园区企业进行综合考评,对新入驻园区及管理运行规范、产值提升明显、吸纳就业较强等方面企业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县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农牧局、建环局)
(十)健全公共服务,实现转型升级
一是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建好县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项目申报、业务培训、财务指导、纳税核算、注册登记、上市融资等服务。二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工业园区主动承担起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主体责任,建立县级工业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业经济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县级党政领导干部联系服务重点企业制度,建立党委和政府与企业的沟通平台,主动加强与企业联系,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提高服务质量。三是加大政策宣传。企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积极宣传近年国家、去、市出台的系列惠企政策,提高政策的知晓率,让各中小企业平等享受各项政策。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服务,积极将行业政策落实到位,力求企业政策享受最大化。(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配合单位:县园区管委会、审计局、国土局、建环局、林业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农牧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旅游广电局、税务局、供电局)
三、强化工作落实
将工业对标提升转型发展增列入部门年终考核,作为评价党政领导效能考核成绩的重要依据。建立工业对标提升转型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工业园区、农牧局等相关单位,分析调度工业对标进展情况。按照区、市主管部门要求,动态调整规上工业企业对标台账,主动对接自治区督查督办机制,每半年向区、市党委督查室,自治区工信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书面报告一次工业对标提升转型发展政策落实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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