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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

时间:2022-03-31 09:03:56|栏目:宁夏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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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

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宁夏时指出,“越是欠发达地区,越需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明确要求欠发达地区要以科技创新拔得头筹,实现“弯道超车”。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特别是总书记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加快推动我区科技创新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科技创新发展目标,加快创新型宁夏建设步伐

到2020年,全区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科技创新体系更趋完善,符合创新规律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创新成为驱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创新型宁夏建设跃上新台阶。主要目标是实现“一个突破”、“两个壮大”和“三个提升”。

——“一个突破”:科技对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取得重大突破,全区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以上,综合科技进步水平进入全国20名以内。

 ——“两个壮大”:科技型企业队伍明显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到1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增加到1000家以上,科技型“双创”主体培育到10000家以上;创新型人才队伍明显壮大,培养引进130名以上国内外科技领军人才,100个以上科技创新团队,1000名以上高层次科技人才和100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

——“三个提升”:全区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各级财政用于R&D投入的年均增速达到30%以上,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2.0%以上,万人发明专利达到3.5件以上,具备科学素质的公民比例达到6.3%以上;产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达到500个以上,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0%左右;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企业研发投入明显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达到1%和5%以上。

二、优化重点区域布局,打造创新发展增长极

1.建设宁夏沿黄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以银川、石嘴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吴忠和中卫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及宁东循环经济试验区等园区为主建设宁夏沿黄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沿黄科技创新试验区”),统筹推进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和产业创新,着力完善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企业育成体系、人才支撑体系、创新平台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支撑引领经济转型升级。充分调动自治区和市县积极性,明确责任主体,建立激励机制,形成自治区主导、市县主建、部门协作、区域协同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充分利用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相关政策,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不断总结推广,逐步扩大试验范围,使沿黄科技创新试验区成为引领带动全区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载体,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宁东管委会、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2. 建设现代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以5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为主,聚焦农业“1+4”特色产业升级发展,继续实施自治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育种专项,创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新品种,集成创新高效节水、农机农艺融合、草牧业一体、盐碱地改良等技术模式,构建信息化主导、生物技术引领、智能化生产、绿色技术支撑的现代农业技术体系。组建一批“全产业链条”农业科技联合体,培育一批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一批技术领先、业态高端的现代农业示范基地,构建现代农业产业、生产、经营“三大体系”,带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努力走出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全区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3%以上。加大自治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专项支持和实施力度,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连续2年在国家监测评估排位上升,给予一次性200万元支持;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升级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给予一次性50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农牧厅、林业厅、水利厅、财政厅、农科院、宁夏大学、有关市、县(区))

三、提升科技供给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3.强化重点领域科技创新。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围绕煤炭清洁利用、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大数据、云计算、现代纺织、生物医药、生态环保、优质粮食、草畜、蔬菜、枸杞、葡萄等领域和产业的技术需求,加大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力度。聚集优势力量,每年实施200个以上重点研发项目,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重要专利和技术标准,大幅提升科技创新成果质量和数量。在“十三五”期间实施20个以上重大科技项目,在煤制油、铸造用工业级3D打印、枸杞、葡萄酒等领域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力争达到国内、甚至国际一流技术水平,形成若干战略性技术和产品,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牧厅、林业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卫生计生委、教育厅、财政厅)

4. 促进产业协同创新。围绕我区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创新平台及大型骨干企业研发机构,联合区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建立10个以上自治区级产业协同创新中心,自治区财政每个给予不少于500万元支持。积极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其以联盟形式申请科技项目,对业绩突出的给予重点支持。优化沿黄科技创新试验区管理体制机制,跨区域集聚各种创新要素,集成优势资源,促进区域协同创新。(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牧厅、林业厅)

5. 打造开放型创新平台。加大与国内大院大所、科技园区和科技强省合作,引进并支持在我区建立研发机构20家以上。加强与发达国家科技创新合作,建立联合实验室或研究中心。对新获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在建设期内每年给予1000万元支持;对新获批国家级工程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200万元支持;对新获批省部级研发平台,给予一次性100万元支持。加快组建中科院宁夏产业技术研究院,支持各市建设自治区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

6.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组织实施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强、支撑经济发展作用明显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引进并推广应用一批先进成熟适用技术成果,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产业化。推动科技成果“三权下放”,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全部留归承担单位,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高校、科研院所和事业单位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收益、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按不低于70%比例归完成人(团队)所有。鼓励和允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盈利后,连续3至5年每年提取不高于30%的转化利润用于奖励核心研发人员和有重大贡献的科技管理人员。对区内企业购买高校、科研机构、其它企业的技术成果,纳入自治区科技创新后补助专项资金范围给予支持。(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教育厅、国资委)

7.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整合区内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资源,建设统一开放的科技服务云平台。加强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建设,完善共享共用服务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组建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培育引进一批技术交易中介,支持中阿技术转移中心、宁夏技术市场等机构创建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加快建设全区统一的网上技术交易平台,出台按技术交易实绩给予补贴的政策,提高技术成果交易成功率。充分发挥科技社团作用,探索以政府职能转移、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科技社团积极承接政府科技公共服务职能。(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教育厅、科协、社科联)

四、培育科技创新主体,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8.实施科技型企业壮大工程。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通过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兴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现有中小企业进行嫁接改造、加大引进科技型企业力度以及鼓励大中型企业通过延长产业链兴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多种方式,培育引进10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从全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中遴选出20家以上高成长性、高技术水平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企一策,通过财政奖补、税收优惠和科技金融等支持方式,加快培育一批科技小巨人企业。开展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加快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梯队建设,对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区设立的生产同一高新技术产品的全资子公司,备案后即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力争培育引进10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

9.激发高校科研院所创新活力。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机制,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学术自主权、个人科研选择权,下放科研类会议、差旅、出国经费的管理权限。研究出台扶持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政策措施,支持宁夏大学建成西部一流大学,支持相关高校建设5个国内一流、10个西部一流学科。坚持按科研规律办事,在科研立项、选人用人、经费使用、薪酬分配、设备采购、学科专业设置等方面赋予高校、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权。出台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在政府项目承担、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建设用地、投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建立和完善公益类科研机构创新绩效分类评价制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科研创新绩效评价,逐步建立以创新绩效为导向的财政拨款制度。鼓励高校在机构编制范围内按3%-5%设置专职科研岗位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岗位,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留出20%左右的编制用于吸引高层次创新人才。(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

10.推动创新创业加快发展。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行动,进一步完善科特派创业服务机制,打造一批“星创天地”,培育形成法人科特派集群。大力发展“互联网+”双创网络服务体系,推进孵化园区、创业社区、创业小镇等创新创业集聚区发展,逐步形成“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阶梯型孵化体系。鼓励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创办高水平、专业化的众创空间,建设100家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筹、众扶、众包、众创等新型创新创业载体,培育10000家以上科技型“双创”主体,形成想创、会创、能创、齐创的生动局面。(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总工会、团委、妇联)

五、建设创新型人才队伍,提升创新核心竞争力

11.突出引培“高精尖缺”人才。围绕我区发展战略需求,建立产业对人才需求的预测调整机制,突出抓好院士后备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培养培育工程。加大高层次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创新型企业家培养力度,依托企业和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基地,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端产业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吸引国内知名高校在我区设立分校或二级学院,择优选送高层次人才到国外知名企业和研发机构研修锻炼。落实完善我区吸引国内外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来宁工作的政策措施,实施“领军人才+创新团队”的精准引才模式,对引进的国内外领军型创新团队,自治区财政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3000万元支持,对顶尖创新团队实行“一事一议”。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海内外人力资源机构,面向全球引进首席科学家等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沿黄科技创新试验区探索企业首席技术官岗位配额制。(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配合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外办、国资委)

12. 创新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以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基础研究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重视国内外同行评价;应用开发研究注重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注重市场和用户评价。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制度改革,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自主评审。完善科学技术奖励评价机制,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突出对重大科技贡献、优秀创新团队和青年人才的激励。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

六、优化创新治理机制,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13.完善科技计划管理机制。落实《关于深化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加大科技管理部门对财政R&D经费的统筹力度。继续实施并完善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政策,扩大补助范围,将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易纳入后补助。加大基础性、公益性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的财政资金引导支持力度。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继续简化财政支持科研项目经费立项审批和拨付程序,进一步放宽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权。提高财政科研项目人员费比例,增加间接费用比重,对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建立健全科技项目统一管理信息平台和信用制度,加强科技信用管理。(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14.构建多元化科技投融资机制。推进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扩大科技金融专项资金规模,加大风险补偿贷款试点范围,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科技保险业务。提高自治区产业引导基金支持创新发展效率,对我区在“新三板”新挂牌的科技型企业,采取直投方式,给予一定数量的参股支持并进一步跟进投资。设立自治区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和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鼓励国(境)内外民间资本在我区开展风险投资业务并设立风险投资机构。探索商业银行“投贷结合”新模式,鼓励银行设立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或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支持保险公司针对科技型企业扩大保险险种范围,加大科技保费补助,降低企业科技创新投入风险。支持发展债券融资,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及集合债券等私募债。在沿黄科技创新试验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业务试点,引导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通过股权众筹融资平台募集资金。(牵头单位:自治区金融工作局,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银监局、保监局、科技厅、发展改革委)

15. 实施知识产权、标准、质量和品牌战略。实施科技型企业消除“零”专利、高新技术企业消除“零”发明专利计划,通过建立专利申请绿色通道、给予专利申请资金补贴、加大专利知识培训力度等措施,提高企业拥有专利的数量和质量。鼓励企业实行研发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设立知识产权专员,提供知识产权跟踪、策划、咨询服务。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最高5万元支持。加快推进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工作,打造知识产权强企。实施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成立知识产权执法大队,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审合一”。 建立健全技术创新、专利保护与品牌化、标准化互动支撑机制,支持企业、联盟、社团参与或主导我区特色优势产业、产品标准研制,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质量水平一流的优势产业集群。(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高级法院)

七、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统筹协调

16.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领导小组,由自治区领导担任组长,有关部门和五市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究制定重大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厅,由科技厅牵头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会商沟通机制,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制定促进创新驱动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市、县(区)“一把手”抓科技创新的工作机制,加强科技管理部门职能建设,强化科技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职能,进一步优化科技部门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有条件的市、县(区)可以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有条件的乡镇配置科技副乡长(镇长)。实行领导干部联系科技企业制度,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派驻科技特派员。(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县(区))

17.强化督查考核。建立科技创新监测评价机制,建立区、市、县三级R&D经费投入统计指标体系,委托第三方评估发布全区科技创新指数。自治区党委、政府每年对本《意见》进行专项督查,实行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重点聚焦R&D经费投入、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主体培育、人才队伍建设等成效。建立领导干部抓创新的导向机制,将创新驱动发展成效纳入对市、县(区)和各部门的效能考核,逐步提高考核权重。(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政府研究室、科技厅、国资委、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统计局、各市、县(区))

18.营造创新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创新人才、创新企业、创新成果、创新品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对有突出贡献、有示范作用、辐射性强的先进集体、创新团队、创新标兵和优秀组织者进行评选表彰。支持举办创新创业论坛、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活跃全区创新创业氛围。加强培育创新文化,大力弘扬崇尚科学、敢于创新、宽容失败、开放包容的社会风尚。(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配合单位:自治区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协、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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