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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东营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

时间:2022-06-07 09:06:25|栏目:山东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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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东营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

2021年政策包中2022年继续实施的政策清单

1.对新创建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县(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改善文化旅游消费环境。(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2.对新创建为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发展夜间文旅经济。(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3.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择优评选2-3个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国家级“双跨”平台、省级综合排名前10位的平台,分别给予10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鼓励企业利用5G、边缘计算、区块链、IPv6等新型网络技术进行内网改造升级,评选10个左右内网改造标杆项目,按照不超过当年实际投入30%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支持产业基础好、产业集聚明显、规模大的产业园区,建设工业互联网示范园区,争创省级工业互联网产业园区试点,对新获批省级试点园区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鼓励企业上云用平台,根据企业云化应用深度及效果,每年评选10家左右市级企业上云标杆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7.支持工业企业、软件企业、平台企业等多方合作,培育一批面向特定行业、特定应用场景的工业APP,对新获批国家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省认定的首版次高端软件,按照该产品认定后1年内销售合同的2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4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8.支持企业在我市布局建设工业互联网二级标识解析节点,对纳入国家布局并建成运营的工业互联网二级标识解析节点,依据取得的成效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9.对以黄河口大闸蟹为主题获得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山东省水产良种场、山东省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黄河口大闸蟹开捕节、网络新媒体产销对接、蟹王蟹后评选等活动进行扶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展黄河口大闸蟹养殖保险。(牵头单位: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

10.对新建研发机构和新引进高校院所,按“一事一议”政策落实经费补贴。对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世界500强企业、“国字号”名企在我市设立或共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研发总部或研发机构,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局、省黄河三角洲可持续发展研究院)

11.支持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由所在县区提供3年免费办公场所。本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选业内权威机构发布的世界年度人力资源服务100强、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50强、单一产品在全国排名前20强的,市财政分别给予每家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获评国家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和省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的,市财政分别给予每家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对省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三等奖第一完成单位,按照省奖励资金数额给予1:1配套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4.对在我市转化的具有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对科研人员以股权、期权、岗位分红等方式给予激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5.对获得省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引才用才补贴的用人单位,市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配套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6.鼓励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来我市举办重要学术会议、论坛峰会及各类招才引智推介活动,根据活动成效,市财政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17.对自主培育或全职引进的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根据实际贡献,市财政给予最高300万元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18.对企业柔性引进的重要科研项目或产业化项目技术负责人,经评估认定,每年按照在东营实际取得劳动报酬的30%给予生活补贴,累计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9.对全职引进、依法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居留许可(工作类)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在我市工作期间,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补助,连续补助3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20.定向选调生在基层锻炼期间,由录用单位为博士、硕士、本科定向选调生每月发放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2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21.企业通过市场化手段全职引进的重要科研项目或产业化项目技术负责人,经评估认定,市财政按引才费用的10%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2.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23.对我市非公有制企业一年内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2人以上,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5人以上,或本科及以上学历20人以上的,市财政给予企业负责人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4.对参加完省定向选调笔试面试环节、因岗位数量限制未录取为定向选调生的,与我市事业单位达成双向选择意向,可直接考察录用,并享受“双百引才计划”补贴支持。(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5.对全职在我市工作且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给予最高80万元购房补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6.对全职在我市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且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单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50万元;双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7.每年评选50名左右东营市技术能手,市财政给予每人3000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8.支持银行机构扩大“创业担保贷”“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见贷即担”业务量,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政策;“见贷即担”综合风险补偿不低于80%。(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9.降低银行机构押运守护费用,市保安服务公司进一步完善武装押运定价机制,降低收费标准,超百公里收费不高于7元/公里,单车年收费标准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牵头单位: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0.实施选派“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队帮扶项目,重点对21个村进行扶持,市财政统筹上级资金每村补助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31.建立罕见病报销政策,将戈谢病、法布雷病等罕见病纳入保障范围,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90万元;提高特效药报销比例,居民特药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80%;将参保职工一个医疗年度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1万元以上部分纳入大病报销范围,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40万元。(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3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每部电梯市县两级财政给予1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

33.市县两级财政投资985万元,依托全市食品安全快检室,对市内上市交易的食用农产品进行快检筛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34.市级建立风险补偿资金用于“人才贷”业务风险补偿,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自行建立风险补偿资金,用于合作银行开展本区域高层次“人才贷”业务形成的本金损失,按本金损失70%的比例进行风险补偿,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35.统筹安排100万元资金,采用政府补贴、企业让利的方式,丰富产品和服务供给,吸引更多企业、市民参与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36.组织从业人员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对市旅游协会、市导游协会等组织举办的行业技能培训,给予一定支持。举办金牌导游(讲解员)大赛,对前10名优秀导游分别给予1000—5000元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37.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疫情防控期间降低或减免创业者租金等费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38.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实验等建设项目,临时性的可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可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或补办相关手续。(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9.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应急增加CT、车载CT、移动DR等X射线影像设备用于肺炎诊断的,可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安全许可手续。(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0.将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在现行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以上。(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41.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为符合条件且提交申请的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适老化改造的,每户补助2000元。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42.将小麦、玉米种植保险保额分别提高到500元/亩、450元/亩。(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43.市财政补助1.3亿元,支持东营综合保税区、东营高新区和黄三角农高区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44.市财政安排350万元,对以高校院所为主体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建立的各类实体性研发、培训、协调管理等工作机构及市校院所合作项目给予必要支持。(牵头单位:省黄河三角洲可持续发展研究院)

45.对我市企业在市外设立的独立研发机构,研发成果在市内转化的,按该企业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46.用好100万元破产企业基金,提高金融案件审结效率,对涉及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案件实行专业化、集约化、精准化的审理模式,年度金融案件办结率力争达到92%。(责任单位:市法院)

47.市财政争取专项债券3.94亿元,支持沿黄生态长廊建设。2022年,本着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湿则湿的原则,对黄河大堤、南展大堤两侧宜林地和绿化断档实施造林绿化,对低效林片区进行修复提升,对重要节点实施绿化改造,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实施沿黄生态修复提升项目(含沿黄生态绿化工程24个),新造林2063亩,绿化修复提升8937亩,保护修复湿地6063亩。(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8.市财政安排450万元,鼓励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增施有机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化肥用量,减轻面源污染。(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49.加强以社区为基本单元的矛调体系建设,支持专职人民调解员薪酬保障体系建设,市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500万元。(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

50.市财政安排3000万元,用于疫情指挥部日常工作经费、驻外专班费用、应检尽检补助、疫苗补助、全员核酸检测费用(含生活)、疫情应急物资采购等费用。(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51.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财政统筹资金每年按照县道不低于10000元/公里、乡道不低于3000元/公里、村道不低于1000元/公里的标准给予奖补。(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2021年政策包中2022年不再延续执行政策清单

1.对县区、市属开发区年度创业投资实际募资额和实际投资额,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制造业技改投资、民间投资、“四新”投资总量及增幅进行考核,排名全市前三位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2.实施胜利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市财政统筹政府专项债券、上级转移支付等资金进行保障。

3.春节期间(2021年2月1日到3月1日)不停工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外来务工人员,每人发放1000元现金补助。

4.市财政安排3.25亿元,推进胜利学院转设,促进石油大学研究生院落户东营,支持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和中国石油大学研究生院校区维修改造工程。

5.鼓励我市企业到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设立的“人才板”挂牌,对新挂牌并融资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

6.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立金融服务点,支持各金融机构开展资金监管咨询、抵押放贷咨询等前期业务。

7.2021年,市财政安排2500万元切块分配到县区,由县级统筹使用,推进涉农资金实质性整合。

8.建设14处居家社区养老综合性服务中心,每处补助25万元;改造提升6个乡镇敬老院,改造护理型床位500张,每张床位补助2000元;建设29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站等服务设施,每处补助6万元。

9.市县两级财政投资443万元,为629处村卫生室、39处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中医设备,重点打造109处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10.市县两级财政投资3700万元,对中心城东八路以西、南二路以北、西五路以东、德州路以南区域及其他重要道路的交通信号灯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进行统一智能化改造提升。

11.实施东营市中心城供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改造中心城老旧管网4.5公里及天华家园、金水小区等15个老旧小区的部分供水设施,市财政补助1000万元。

12.2021年,对70个老旧小区的水电气暖等基本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维修改造,涉及居民8834户;市财政安排300万元,为207个老旧小区配套更换健身设施。

13.市县两级财政安排440万元,支持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进社区,打造50处城乡社区标准化示范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师培训;面向广大社区家庭开展各类家庭教育专题辅导培训,选择27处社区家长学校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

14.支持企业自主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支持面向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6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通过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安排。

15.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上述商品购销差价超过35%的,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哄抬价格行为依法查处。

16.对已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建设进度条件按规定标准的50%执行(四舍五入按整数计算,最多减2层),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按规定标准的50%执行,此政策延续至2021年6月30日。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前,房地产开发企业疫情防控物资所需资金可全额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支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7.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50元提高到580元,一般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310元提高到350元,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210元提高到250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由74元提高到79元,确保城乡居民均等化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8.市财政安排新基建工作绩效奖励200万元,推进5G通信、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

19.市财政安排800万元,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等措施,促进全市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20.市县两级财政安排3000万元,社会筹集3000万元,分期对中心城61个住宅小区已超期使用的燃气设施进行更新改造,涉及居民3万余户。

21.2021年,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平均保障水平再增长5%,由平均每人每月241元提高到253元。

2022年起实施的新政策清单

1.在垦利区、广饶县、利津县开展小麦、水稻、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试点,完全成本保险保额为小麦950元/亩,水稻1150元/亩,玉米950元/亩。(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2.支持石油装备企业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本地化协作配套,对新增协作配套项目的双方企业,给予其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扶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鼓励全市企业通过合并重组等方式向工程总承包发展;支持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相应类别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支持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通过上述方式新取得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的,市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自行承诺,相应资质在奖励地至少存续5年)。(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财政局)

4.对外地新迁入我市的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市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自行承诺,相应资质在奖励地至少存续5年)。(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财政局)

5.对全市建筑业企业作为主申报单位,新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李春奖”“国优工程”等全国性奖项的,市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泰山杯”一等奖的,市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财政局)

6.对建筑业企业发生的建造师教育培训、自有工人业务培训和技能大赛等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部分,可以税前扣除;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税务局)

7.全面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等财税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8.制定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政策措施,加强对重点后备企业的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营造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的良好环境。(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9.实施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深化个人破产试点工作,完善破产审判“东营模式”;设立专门金融审判机构,落实“服务保障金融生态建设十条措施”。(牵头单位:市法院)

10.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完善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企业,由第三方督促作出合规承诺、开展合规整改后,检察机关根据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第三方评估结果,依法作出不捕不诉或提出宽缓量刑的建议,切实减少和预防违法犯罪。(牵头单位:市检察院)

11.市财政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鼓励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给予配套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2.市财政安排265万元资金,用于各县区专利创造转化运用培育、专利导航、高价值专利奖励等,分类给予奖补,推动实现高价值专利倍增目标。(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13.支持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业绩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4.对来我市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和高端人才子女,就近就便安排入学。(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15.实施东城供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对20千米老旧管网和41个小区管网及附属设施进行改造提升。(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16.提高住房租赁补贴政策知晓度,扩大补贴覆盖范围,结合中央及省级资金,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财政局)

17.自2022年1月1日起,降低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将收费标准由每平方米2000-3000元降至1800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8.鼓励文化艺术院团在严格落实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开展精品艺术创作和常态化演出,鼓励文化艺术院团参与政府公益性文化活动,对纳入政府巡演的作品给予一定补贴。(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19.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大幅提升公益性岗位规模。2022年全市筹集不低于1.5亿元(含省以上补助资金),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20.2022年全市新建、续建、改扩建14所中小学、6所幼儿园。(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21.异地就医人员可在医保服务大厅、“东营医保”微信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办理备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跨市、跨省住院、门诊慢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首先自付10%后,按照市内报销比例进行报销。(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22.对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以新建、扩建以及利用自有房产、租赁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的,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养护院、护理院等项目,符合条件的,按核定护理型床位给予一次性新建、扩建补助和租赁改建补助。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床位每张补助13000元,租赁房屋改建床位每张补助5000元。(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23.对已投入运营,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民办养老机构、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政府与第三方合资合作养老机构进行奖补。对符合补助范围和条件的养老机构,根据收住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数量及入住时间进行奖补,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4800元标准,根据养老机构1-5星级等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0.8倍、0.9倍、1倍、1.1倍、1.2倍差异化补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24.对已建成运营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进行运营奖补,对符合条件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照每处每年不高于36000元标准,根据1-5星级等级评定结果,分别按照0.8倍、0.9倍、1倍、1.1倍、1.2倍标准给予差异化补助。对已建成运营的农村幸福院,在省级补助基础上,根据农村幸福院1-3星级等级评定结果,分别按照每处每年最高15000元、20000元、25000元标准给予运营奖补。(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25.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项目在省级、市级补助的基础上,鼓励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制定相关政策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26.对2022年节地生态绿色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成效显著的县区进行奖补。(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27.对70个老旧小区水电气暖等基本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维修改造。(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财政局)

28.试点建设1处百姓健身房,投入40万元,用于健身器材配套和运营补贴。(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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