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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陵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时间:2024-04-29 09:18:50|栏目:山东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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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陵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新时代科教强县建设要求,激发县域科技创新活力,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科技创新若干措施。

一、强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一)推动高能级平台建设。对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级产业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工程研究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重点实验室、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给予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

(二)强化创新创业孵化全链条建设。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强化科技创新主体培育

(三)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量质齐升。对首次认定和新招引落地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到期参加复审并通过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四)大力培育科技创新标杆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五)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规模以上企业当年研发经费投入200万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4%(含)以上的,给予研发经费投入0.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强化关键核心技术突破

(六)实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采取“揭榜制”“组阁制”等组织形式,固定开展县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聚力攻克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卡脖子”问题,对纳入支持范围的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七)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设立县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扶持资金,鼓励引导企业自主创新,聚力关键产业领域技术攻关,全面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助。对纳入创业人才成长重点监测的企业项目,给予优先支持。(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四、强化科技人才引进

(八)加强高端人才引进。在兰陵县申报新入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给予200万元奖励,申报新入选“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类)的,给予100万元奖励;申报新入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产业技能类)、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的,给予50万元奖励;企业发挥自主引才育才用才作用,按入选1名国家级高层次人才20万元、1名省以上重点人才10万元标准奖励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科技局)

(九)强化教学成果奖励。做好县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对获奖者按规定颁发相应的证书和奖金。其他(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按规定对获奖者颁发相应的证书。(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强化科技成果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中国专利金奖、山东专利奖特别奖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山东省自然科学奖、山东省技术发明奖、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内、国外发明专利的,分别给予每件2000元、1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五、强化科技成果转化

(十一)增强企业产学研合作能力。支持各园区、企业与市内外高校共建开放式大学科技园、特色研究院、博士创业园等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并根据上级认定和绩效评估情况,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补助。鼓励县内企业新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增强转化承接能力,入选市级基地、工作室、工作站的,给予最高2万元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统计局、县科技局)

(十二)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支持市内外高校、企业在我县设立专业类、综合类技术转移转化机构,根据其建设和运行情况,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级示范机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新建市级中试基地给予5万元奖励,针对中试熟化平台建设运行以及上级绩效评估情况,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本措施所涉及的各类奖补资金仅为县级财政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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