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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牡丹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区牡丹(芍药)产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奖励补助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4-04-16 08:20:59|栏目:山东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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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牡丹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区牡丹(芍药)产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奖励补助政策的通知

牡丹区牡丹(芍药)产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奖励补助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文件精神,激励科技创新,提升牡丹区牡丹(芍药)产业科研水平,促进牡丹(芍药)产业健康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设立牡丹区牡丹(芍药)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区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牡丹(芍药)育苗科研实验,开展牡丹、芍药生长规律研究,以及牡丹(芍药)产业的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成果申报和知识产权保护等。进一步鼓励企业、团队在牡丹(芍药)新品种培育、高效栽培、加工工艺、产品研发等领域加快科技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牡丹(芍药)产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提升我区牡丹产业科研水平,促进牡丹(芍药)产业提质增效,打造牡丹(芍药)产业融合发展高地,为加快我区牡丹(芍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科技支持。

二、奖励补助对象

牡丹区辖区内从事牡丹(芍药)种植、生产、加工、科研、市场开发等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个人。

三、奖补范围

(一)设立科学技术进步奖专项奖励资金。对当年获得菏泽市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或相当档次的,每项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相当档次的,一事一议。由区科技局负责提名推荐。

(二)设立牡丹区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补助资金。每年安排牡丹(芍药)产业科技计划项目2-5项,每项补助科技研发专项资金10万元。由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牡丹产业发展中心负责。

(三)设立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奖励资金。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3万元奖励。由区科技局负责提名推荐。

(四)设立科技创新平台专项补助资金。对获批建设并通过验收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院士合作协同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批建设的省级以上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由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局负责提名推荐。

(五)设立专利专项奖励资金。对当年获得的市级以上技术发明奖一、二、三等奖或相当档次的,每项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享受科技计划项目补助的技术发明除外)。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名推荐。

(六)设立牡丹(芍药)新产品专项奖励资金。对新开发的牡丹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等系列新产品,具有相关批准文号,并批量生产的,每项奖励1万元(享受科技计划项目补助的新产品除外)。由区工信局负责提名推荐。

(七)设立牡丹(芍药)新品种专项奖励资金。对培育出适宜深加工、切花、盆栽、油用的牡丹(芍药)新品种,(牡丹新品种受到国家林业局和草原局或中国花卉协会牡丹芍药分会认可并定名)每个品种奖励1万元(享受科技计划项目补助的新品种除外)。由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牡丹产业发展中心负责提名推荐。

(八)设立花事、展示、竞赛专项奖励资金。积极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国际、国家级花事、展示、竞赛等有利于宣传、扩大菏泽牡丹知名度的活动。对获得金奖及以上每次、每件奖励1万元、银奖0.3万元、铜奖0.1万元。由区牡丹产业发展中心负责提名推荐。

四、推荐和提名

牡丹(芍药)产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申请,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合作经济组织向主管部门提交证明材料或立项申请书,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提名和推荐函,报领导小组奖励办公室;奖励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核,提出初步意见,报牡丹(芍药)产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奖励领导小组;专项资金奖励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由区政府办公室下发文件,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各主管部门,由各主管部门发放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牡丹区牡丹(芍药)产业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的申请,需要从事牡丹、芍药种植、生产、加工的企业在研发项目开始前,向主管部门申报立项,由主管部门聘请专家成立评审专家组,对项目的可行性、创新性、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审,确定是否立项,未申报或未被批准立项的,不享受奖补政策。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主管部门聘请专家成立项目验收组,采取现场或会议验收方式进行验收,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供项目完整材料,验收合格的项目给予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补助。由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牡丹产业发展中心负责。

五、资金使用和管理

牡丹(芍药)产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一次,主要用于牡丹(芍药)产业科技研发投入,不得挪作他用。对弄虚作假、转移、挪用奖补资金的,区政府将对违规使用的奖补资金予以纠正或追回,项目承担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奖补资金项目。区财政局会同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改局、牡丹产业发展中心等有关部门对项目承担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核,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六、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牡丹产业发展中心为成员的牡丹区牡丹(芍药)产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奖励补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资金的审批、管理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区科技局局长郑慧杰兼任办公室主任。

上述政策措施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由牡丹区牡丹(芍药)产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奖励补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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