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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峄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2-10-12 08:57:24|栏目:山东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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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峄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峄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科技创新工作部署要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增量扩面”专项行动,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区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每年择优遴选10家以上科技型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对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且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激励政策

二、鼓励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

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等高水平研发平台,鼓励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全面提升企业和行业信息化水平。鼓励我区以外企业、高校、社会组织在我区创建或共建应用技术研发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并给予资金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等研发平台,区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推动实施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引导骨干企业纳入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络。加快人才平台载体政策迭代。进一步提升人才平台载体政策竞争力,聚力构建平台载体“金字塔”,量身打造更具吸引力的科创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建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部省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财政给予2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创建省级专家服务基地、省级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省博士(后)创新成果转化基地等省级创新平台,区财政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三、推动企业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为重点,培育一批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模式新颖的专业化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对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区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区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服务体系完善、服务绩效显著、服务特色突出的,推荐国家级众创空间备案和国家级孵化器认定。

四、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

创新产学研合作新模式,完善技术入股和转让、联合研发、委托研发等多种合作模式,重点引进一批对全区转型升级有重大引领作用的产学研合作技术。鼓励国家、省级研发平台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并给予资金补助。对在我区设立的国家、省级研发平台,区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遴选部分骨干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多元化人才培养试点,在高校建设一批教育联合培养基地。

五、创新企业科技创新项目攻关

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重大科技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支持我区企业承接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对于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区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本地企业联合省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引导企业从纯粹购买技术向联合研发转变。

六、重视知识产权运用、创造和保护

(一)专利创造。对纳入本辖区年度统计的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奖励1000元,对高价值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000元。对本辖区企业技术转移转化效果较好且企业首次取得发明专利权的奖励1万元。对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个国家每件奖励1万元,对同一件发明专利在多个国家获得专利权的最多奖励5个国家。

(二)专利运用。对省重点产业专利导航,给予每项最高5万元资助;对市重点产业专利导航,给予每项最高3万元资助;同一项目不重复支持。企业积极吸收转化高价值专利,对引进吸收并成功转化实施、收到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给予每项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对山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山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 ,对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三)专利奖。对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每项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每项给予8万元奖励。对获山东省专利奖特别奖和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七、强化组织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把科技创新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把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服务意识的根本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加大力度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八、实施意见执行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原有政策措施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执行,实施意见执行有效期内上级有新政策规定出台的按上级规定执行,具体解释权归各责任单位。

峄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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