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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潍坊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2022-10-29 09:19:40|栏目:山东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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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潍坊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

潍坊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

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壮大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提升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是贯彻落实建设创新型省份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高新区打造全市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工作主线。为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平台化思维做大做强高企,以培育、引进为主要手段,分层分类精准施策,多措并举精准发力,不断壮大数量、提升质量,使高企成为全区高质量发展、高品质建设的核心载体,将潍坊高新区打造成高企聚集高地。

二、目标要求

力争2020年实现高企增量“倍增”,总数达到245家。力争到2022年,高企总数达到400家,实现高企总量“倍增”,全区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明显壮大,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明显提高,区内高企质量和动能明显提升。

三、任务措施

(一)引育并重,打造高企成长培育库

1. 摸排入库。科技局牵头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的认定条件和要求,围绕知识产权、研发投入占比等核心指标,确定高企培育库入库条件。市场监管局提供全区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名单,各有关单位按照入库条件,对全区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遴选出有申报意愿的潜力企业,按照“宽进严管”的原则纳入高企培育库,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责任单位:科技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及有关单位配合)

2. 梯队培育。遵循企业成长规律,坚持大小齐抓,实施“小升高”“规上高企化”“高企规模化”三大工程,积极构建企业孵化培育、成长扶持、推动壮大的全生命周期梯次培育体系。全力培育高企后备力量,形成“发现一批、服务一批、申报一批、认定一批”全面推进的梯队培育体系,为壮大高企集群提供持续储备。对科技型企业群、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群、高企群,落实个性化分类扶持政策。(责任单位:科技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3. 精准服务。设立高企培育辅导专项资金,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建立中介机构库,对入库企业进行“点对点”全过程辅导,加强高企的源头培育,全面提高高企申报质量。科技局会同党群部、财政局、税务局组织开展“科技大讲堂”活动,对全区干部职工进行高企政策专题培训,全面提升干部职工科技政策素养。科技、财政、税务等相关单位密切协同,做好对上衔接,搞好跟踪服务,最大程度确保申报通过率。(责任单位:党群部、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二)平台联动,构筑高企培育策源地

1. 双创平台推动。实施新一轮的双创平台提升工程,全面提升现有各类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的运营质量和产出效益。以光电园、生物园、软件园等园区为主要载体,完善提升“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四位一体全过程孵化服务链条,培育一批特色鲜明、活力充足的双创平台,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助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孵化成长为高企。(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2. 专业园区驱动。推动将潍柴新能源动力产业园、潍柴国际配套产业园、潍柴数字化产业园、歌尔智能硬件产业园、航空航天产业园、金沙江智能制造产业园、“联东U谷”高端装备产业园等重点专业园区打造成为“科技创新创业综合体”,主动在平台升级、产业引导、企业引进上加大作为,引进优质增量企业、培育壮大存量企业,推动传统企业“科技化”、科技企业“高新化”。(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3. 金融平台撬动。深入开展资本招商,加强与华控资本、中信建投、盛景网联等投资机构合作,充分挖掘投资机构的项目库,加快引进优质项目。打好金融“组合拳”,做好政银企对接工作,加大对高企的信贷扶持,积极探索政府引导基金支持高企新模式,重点解决中小微高企融资困境。实施“企业上市倍增行动”,建立高企上市绿色通道,提供精准高效的专业服务,助推优质高企上市融资。(责任单位:金融中心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三)政策助力,树立高企激励风向标

1. 税收优惠。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高企及时享受税收优惠。(责任单位:财政局、税务局)

2. 专项奖补。对首次认定为高企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对新引进落户高新区经认定在有效期内的高企,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对引进的高企同时符合招商引资激励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对重新获得认定的高企,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鼓励企业申请发明专利,按政策给予奖补;全面落实科技创新券政策,支持高企创新发展。(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投资合作局)

3. 引育奖励。注重平台化思维,突出发挥光电园、生物园、软件园等园区主阵地作用,对其每新成功培育1家高企,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坚持集群化发展,鼓励从高新区外引进高企到产业园区落户,每新成功引进注册1家高企,给予园区10万元资金奖励,其中5万元用于奖励引荐单位或引荐人(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高企倍增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责任单位:财政局、党群部、科技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推进小组,切实加强对高企倍增工作的指导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局,由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李涛兼任办公室主任,科技局局长聂绍俊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推进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工作进展。(责任单位:党政办、经发局、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其他相关单位)

(二)强化考核监督。根据各有关单位工作职责,将2020年高企引育任务进行分解量化(2021年、2022年量化任务另行下达),并纳入全区差异化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挂钩。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高企倍增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此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推动。(责任单位:党群部、科技局)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高企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高企,挖掘典型性事例和经验做法,树立尊重创新、尊重科技、尊重企业的风向标,营造“全区总动员、合力抓高企”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宣传中心)

(四)完善容错机制。对在高企培育、申报和管理过程中出现失误,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服务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并积极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责任单位:纪监委、党群部)

本方案由科技局、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之前高新区相关政策与本方案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方案规定为准。本方案根据上级政策调整和考核指标设置情况,适时补充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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