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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费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时间:2022-11-23 09:22:08|栏目:山东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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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费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重点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根据《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 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鲁发(2016〕28号)、 、 《临沂市人民政 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的实 施意见》 (临政发〔2019)10号)、 《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 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 (国知发管字(2012) 133 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支持知识产权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 (临政字(2020)113号),制定以下措施。 

一、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 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所得税 等税收优惠政策。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年度“亩均效益” 综合评价中定为A类企业。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财政局、税 务局、工信局) 

二、加快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 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企业采购专项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按规定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 旧政策,其中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科技局、人社局、 财政局、税务局、工信局) 

三、开展重点产业技术攻关。

县财政设立县级科技发展计划 项目资金300万元,聚焦新材料生物与新医药、木业、先进制 造与自动化、高效农业等主导产业的“关键共性技术”“卡脖子 技术”,每年评选10项左右县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予以支持 每年评选10家科技创新企业予以表彰。(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财政局) 

四、加大县级财政科研投入力度。

对当年度承担国家科技重 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的企业,项目通过验收 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列入省重大科技创 新工程、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重大课题 攻关项目的企业,项目通过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列入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项目通过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20万元。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发改局、财政局) 

五、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设立县级科技创新券补助政策 每年财政预算列支创新券补助资金100万元,与县级科技发展计 划项目资金统筹使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具备一定创新能力的 科技型企业,因委托或联合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研发、科技咨询、 研发仪器(设备)购买等方面产生的费用,按照市补助资金50% 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财政局) 

六、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

严格执行企业研发费用税前 加计扣除等国家财税政策。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财政给予 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研发经费后补助,对经核定上报的研发 经费比上一年度增长10%及以上、占主营业务比重4%及以上的规 模以上企业,按照核定上报的有效研发经费的2%o给予补助,每 家企业最高补助60万元。安排50万元开展规上企业研发经费、 平台提升专项行动,加强规上企业研发经费归集和研发平台建 设。 。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 

七、支持农村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依托我县三级科技特 派员全覆盖网格体系,组建科技特派员服务队,对每个服务队每 年给予活动经费5万元。对年度内通过农业农村部门认定并获得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绿色食品证书(含续展)、无公害农产品 证书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万元、0.5万元。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八、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力度。

对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不超过1%给予补助, 最高补助5万元;对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不超过0.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万 元。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仅就增值部分给予补助。同一项技术转 移活动仅补助一次,获批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参与技术合同成交额 补助。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财政局) 

九、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

落实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 补偿金政策,省、市、合作银行三方按35%、35%、30%的比例共 担风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地方金融中心、人民银行费县 支行) 

十、加大知识产权创新投入。

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 产权专项资金额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0.12%以上,且每年 不低于100万元。在资助年度内,对授权且为国内首件授权的发 明专利,每件最高资助4000元;对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 资助2000元;对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单位每件每个国家最高 资助2万元,个人每件每个国家最高资助1万元,同一件发明创 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5个国家予以资助:对 PCT专利申请, 单位每件最高资助1万元, 个人每件最高资助4000 元;对维持5年以上(含5年)、具有较好市场价值的国内有效 发明专利,给予专利维持费资助,每件每年最高资助1000元。 对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GB/T29490-2013)标准 认证的企业最高资助2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 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5万元、10万元。鼓励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及优秀企业携高价值专 利来我县进行专利交易、作价入股或创办企业,对开展专利交易 且项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每项按实际交易额的50%给予企业 知识产权成果转化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对作价入股或创办 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20万元。每年选取县内15 项优秀专利进行产业化项目支持,发明专利项目每个最高支持3 万元,实用新型专利项目每个最高支持1万元。(责任单位:县 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十一、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对以自主知识产权(专利) 为质押取得贷款的企业,已完成还本付息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 款项目,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的60%给予贴息, 单个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 同时对企 业因获得质押贷款而产生的专利评估、价值分析等相关费用,按 照确认发生额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5万元。完善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在我县推广“知银保”知 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对企业购买专利权质押保险的给予60% 的保费补贴;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购买专利权质押保险的给 予80%的保费补贴;对合作银行面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知识产权 质押贷款形成的呆账,在省级风险补偿基金按照实际贷款损失本 金40%的比例给予补偿的基础上,贷款最终仍形成损失的,县财 政给予贷款本金10%的补偿。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市场监管 局) 

十二、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完善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对违背科研诚信单位或个人,撤销已获资助项目或终止项目合 作,三年内不得申报科研项目,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行为实行终 身追究。完善科技创新容错免责机制,大力营造鼓励创新、支持 担当、宽容失误的良好环境。 (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费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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