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北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系列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努力打造“创新创业创客”行动先行示范区和创客经济中心区,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抢抓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的重大机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坚持人才是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着力推进高端资源集聚、高端服务提升、高端产业培育,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关键作用。
2.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2%;市级以上高校院所突破20家;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18件,PCT国际专利年申请量突破80件;技术合同交易额突破15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0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42%;科技产业对区域财税贡献度突破60%。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人才作用更好发挥,科技成果转化更加顺畅,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持续增强,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全面优化,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面走在全市前列。
二、构建科技产业发展新业态
立足我区产业基础和创新优势,对接青岛市十大科技创新中心,聚焦“四新”业态,布局我区战略新兴产业。
3.高速列车与轨道交通
以国家促进轨道交通建设为契机,加快建设全球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发展轨道列车牵引制动、网络控制、通信信号、能源循环等技术。依托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在国内轨道交通行业地位,整合企业周边土地,建立牵引、网络、制动+互联网核心技术联合研发试验室和仿真试验室,打造轨道交通产业链企业研发中心集聚园区,促进轨道车辆牵引制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和发展,重点实现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关键技术突破,为我区轨道交通产业打下坚实基础。
4.生物医药和大健康
以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为核心,在生物医药、疫苗及基因检测技术等领域建设集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科技信息交流、科技成果转移孵化于一体的北方生物科技产业聚集区;以百洋医药集团为龙头,打造山东半岛规模最大的现代医药健康研发生产基地、医药及健康产业总部基地和孵化器,积极开发生产以医疗药物、保健药品为主要产品的海洋药物,以行业用特效酶制品为主要产品的海洋生物酶等生物医药新材料、新产品,推动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加快发展。
5.橡胶化工与新材料
依托橡胶谷、清华启迪协信产业园、纺织谷等产业聚集区,以青岛科技大学、国家橡胶与轮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怡维怡橡胶研究院等为创新引擎,重点发展绿色轮胎所需的高性能热塑弹性体等安全节能环保的新型橡胶材料、化工新材料、纺织新材料、环保材料等技术,建设橡胶谷国际交易中心、橡胶产业技术研究院、纺织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孵化中心等项目。进一步提升产业层次,形成产业特色,建成国际知名的橡胶、纺织新材料产业基地。
6.智能制造
围绕区域优势龙头先进制造业的发展需要,以轮胎智能化装备、化工装备、工业机器人、臭氧装备研发、铜铝管焊接关键设备、汽保与检测设备、汽轮机发电设备等现代装备制造业为重点,积极应用物联网、数字化制造技术,推进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集成,发展先进制造产业,重点攻关解决高精度、高效率、数字化控制、虚拟制造等关键技术,示范推广云计算与制造业相结合的云制造技术,实现我区先进装备制造业技术的跨越发展。
7.新一代信息技术
发挥浪潮云计算中心等软件企业的作用,围绕电子信息、软件信息服务领域的社会需求,重点发展软硬结合的行业应用软件研发、云计算平台建设、物联网研发、智能数据处理、环境监测设备研发、森林防火技术研发、智能医疗、移动可穿戴、医用光学、电子封装等产业发展,重点攻关云计算、海量数据处理与分析、电子封装等关键技术,推动我区信息技术产业长足发展。
8.智能电网
依托青岛电力线载波通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国内电力载波通信行业的领军优势,以国家大力发展智能电网建设和智慧家居推广为契机,围绕电力行业和智能家居产品需求,联合国家电网布局的上下游企业,重点发展电力线载波通信产品、智能家居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大力支持企业与高水平科研院所、企业单位的创新合作研发及团队建设,促进山东省电力线载波通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与发展,重点实现电力线载波技术、电力线通信能力评价模型及系统、电力线通信网络中的路由算法仿真系统、通用电力线通信网络平台建设的关键技术突破,通过企业在国内的行业影响,带动我区智能电网产业发展。
9.低碳新能源
继续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促进传统能源的节能减排,依托山东省风力发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华为昌盛低碳创新中心等平台,加快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源等低碳能源,重点发展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设备、光伏智能充电桩、光伏智慧农业、节能控制、新能源电池、经济环保、节能高效等技术。
10.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
依托相关产业聚集园区,重点发展节能轮胎、废旧轮胎资源化利用、绿色环保面料等技术;依托青岛污染源水质在线监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重点发展智能化环境监测仪器、食品安全检测仪器、低碳排放、工业废水处理、烟气除尘脱硫脱硝一体化装备等技术及建筑企业环保新技术、新工艺;大力发展污染治理设施一体化运营、环境投融资、评估审查、清洁生产审核、法律咨询、岗位资格培训等环保服务产业。
11.增材制造
以市场应用为导向,依托中航3D打印工程技术中心,整合相关企业协同创新优势资源,重点促进3D打印技术装备、材料研发、产品展示、人才培养等方面发展,重点突破3D金属材质打印技术实现航空关键零部件和模具的开发、航空产品用3D打印材料等关键技术,依托工业设计产业园区,重点发展光敏树脂3D打印设计技术,推动产业化进程,努力实现3D打印技术及产业化突破。
12.科技服务业
按照市北区“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中心区”的功能定位,通过服务功能换代和服务模式创新,开拓智力(知识)型服务业新领域,突出发展科技服务业。依托国家火炬青岛橡胶行业专业化科技服务特色产业基地、七个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六个国家级众创空间以及科技创新大厦、智立方等科技服务业集聚区,促进科技服务业的市场化、社会化和规模化发展,重点发展科技研发、技术转移、创新创业孵化和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业,加快科技服务业核心区发展,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竞争力。
三、构建符合创新规律的高效科技管理体制机制
13.强化区科创委“大科技”的创新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区科创委在统筹全区科技创新工作中的引导地位,明确工作职责,科学划分科创办与各分部职能,合理确定各分部之间的功能性分工,充分发挥各分部在创新需求、项目组织、成果落地等方面的作用,统筹协作推进全区科技创新工作,逐步形成多元参与、协同高效的创新管理格局。
14.加大科技资金投入完善管理制度。加大财政资金对科技创新的投入,修订科技经费管理办法,改进和规范资金管理流程,精简程序、简化手续,建立符合科研规律、高效规范的管理制度,加快科技项目的落地实施。建立科技创新信用记录制度,对列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责任主体,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其申请财政资金资格。
15.加快建立科技创新决策咨询机制。成立科技创新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对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及重大项目等决策咨询。强化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依托高校院所、企业和社会机构建立高水平科技智库,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增强企业家在区域创新决策体系中的话语权,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基金会、科技社团等在推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健全社会公众参与决策机制。
16.建立科技创新综合评价和容错机制。推行第三方评价,按照青岛科技创新指数体系,从科技创新资源、环境、投入、产出、溢出与驱动等多维度综合评价我区科技创新情况。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实施绩效评价。对承担探索性强、风险度高的科技项目人员,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项目任务的,可给予结题,不影响其继续申请财政科技资金支持。对在创新实践中产生的非主观违规、但未谋取私利且未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容缺容错原则,给予包容谅解。
四、强化“人才+平台”的科技创新源头支撑
17.建立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引进政策。吸引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世界级水平科学家、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含外籍院士)等顶尖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发展,对全职引进的给予200万元资助,免费提供三年100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用房;对柔性引进的按其获得市资助金额50%比例给予配套,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顶尖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对我区产业发展能够有重大推动作用、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按其获得市资助同等金额给予配套;对新批准设立的顶尖人才工作站,给予20万元资助。研究制定蓝色经济、现代金融等产业人才引进措施,加快集聚高端产业人才。
18.健全人才培养支持机制。实施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对评选出的能够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突破关键技术的领军人才,给予30万元创新创业研发补助和免费三年20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用房。鼓励优秀人才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对新当选的“千人计划”专家或全职引进的省外“千人计划”专家,给予100万元配套经费和30万元安家补贴,免费提供三年50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用房。完善引进省外“千人计划”专家创业扶持方式,免费提供三年50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用房,企业运转正常,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固定员工,产品处于中试阶段、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0万元,或进入产业化阶段、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万元并纳税的,再给予50万元配套经费和30万元安家补贴。
19.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建立赴国(境)外和国内重点高校招才引智常态化机制,加强与海外引才引智工作站、海外工商中心合作,健全“线上线下”人才需求精准对接机制,提高引才成效。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引进,加大奖励力度,对介绍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的中介机构和个人,按其获得市奖励金额50%比例给予配套;对柔性引进顶尖人才的单位,每引进1人给予5万元奖励。
20.构建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加大人才开发投入力度,把人才发展支出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设立2000万元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加大管理力度,提高使用效益。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深化与各类风险投资基金、金融担保机构的合作,发挥科技产业投资基金、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等引导和撬动作用,发展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大对人才创新创业资金扶持力度。
21.强化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力度,多渠道筹集人才公寓。整合业务办理和服务资源,建立公共服务平台,打造高层次人才服务专窗,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创业指导、政策咨询、项目申报等“一条龙”贴心服务。推进青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吸引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融合全市及半岛中高端智力资源,打造国内一流的人力资源服务平台。
22.加快构建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区域内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积极培育科技创新平台,为创新创业注入新动能。到2020年,引进大学研究院3家,布局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5家,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家,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10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5家,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8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家,市级企业研发中心50家,构建在深海深空、虚拟现实、脑科学等前沿领域的创新平台。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平台与市场的融合,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
五、构建功能完备的科技孵化生态体系。
23.加快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充分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在创新创业中的作用,引导企业、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按照“去库存、留产业”原则,利用区域老厂房和闲置楼宇,开展创新创业孵化园区建设,对利用老厂房改扩建科技孵化产业园区的按照改造投资额度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改造补助。对经认定的市级、国家级孵化器和国家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100万奖励。
24.进一步提升孵化服务能力。积极引进清华、北大、腾讯、启迪协信、IUIA等一批国内外高端运营机构,在我区建设并运营天幕创想小镇、腾讯云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对落户我区并成功运营一年以上的高端运营机构按市补助金额的50%给予匹配。加大孵化器运营人员培训,提高本土创新孵化运营机构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整体运营能力。加强创新创业项目与投资孵化机构对接,促进天使投资与创业孵化紧密结合,推广“孵化+创投”、创业导师等孵化模式,积极探索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孵化方式,支持建立“创客创业+创业苗圃+科技孵化+创新加速”的全链条孵化体系,为培育新兴产业提供源头支撑。
25.建设专业化、国际化众创空间。加快众创空间服务实体经济,引导众创空间围绕区域产业特色服务创客,孵化科技项目,提升科技创新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供给能力。按照政府主导、高校主导、企业主导、地产商主导四个运营层次,指导众创空间由政府主导向市场化专业运营,提高创新、创业成功率。支持众创空间广泛开展国际化合作,依托中英、中韩、中以等创客中心,吸引更多的国际创新创业资源,打造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专业化、国际化特色众创空间。
26.深化“市北创客邦”服务品牌。鼓励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支持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举办高峰论坛、创新创业大赛等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规模的活动,鼓励创客参与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对举办相关重大活动的机构、以及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青岛赛区获奖且落户市北的项目给予20-100万元的奖励。
六、着力培养高成长性科技企业
27.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养力度,不断扩大高新技术企业、千帆企业入库数量。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培育高成长性“瞪羚”企业,按照市对入选企业给予贷款贴息等补助给予50%的资金配套。
28.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支持领军企业搭建高水平研发平台,联合中小企业和科研单位系统布局创新链,提供产业技术创新整体解决方案。对成长为“独角兽”的以及入选国家创新企业百强工程试点的企业,按照市给予的贷款贴息等补助给予50%的资金配套。
29.全面落实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创业投资型企业等税收优惠。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技术转让所得、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项创新激励政策。
七、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30.完善区域知识产权创新体系建设。以国家知识产权强区工程示范区为抓手,围绕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能力,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创新体系。鼓励企事业单位及专利中介机构提高发明专利的申报质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专利服务机构监管,促进代理机构有序发展;加大假冒专利查处力度,深入推进青岛电子街等专业化市场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规范化市场工作。
31.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标准化工作。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推动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将标准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鼓励产业领军企业参与国际、国内行业标准制定。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贯标工作,发挥重点企业带动作用,鼓励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提升企业自主创新的意识和能力,对通过贯标的企业按照青岛市奖励标准给予1:1资金配套。
32.推动国际专利布局。加大对科技企业和机构进行国际专利申请和布局的扶持力度,鼓励本地专利代理机构开展PCT国际专利申请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研发前专利检索、预警分析和侵权诉讼等管理体系,鼓励高质量专利在国内外许可转化,实现专利市场价值。对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最高补助标准由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
33.加快专利代理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专利代理机构在推动创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升专利代理机构质量,增加专利代理人数量,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专利代理机构格局。按照国际化、高标准的原则,引进国际知名、国内领先的专利代理机构落户我区,力争到2020年,代理机构达到20家,专利代理人达到200人,其中执业代理人达到80人。
八、加强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
34.完善科技金融行业服务体系。打造“一网一厅一库一池”科技金融行业服务体系,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发挥市北区科技产业投资基金作用,完善基金运作机制,不断增强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加快推进知识产权+科技金融融合模式,推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争取专利质押融资优惠利率贷款,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35.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科技信贷规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进行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发挥担保、保险等机构作用,为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根据《市北区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青北政发〔2016〕20号),设立项目创新奖,对表现突出的金融机构予以奖励,年最高50万元。
36.支持科技企业开展资本化运作。鼓励科技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融资。予以奖励,其发生的券商、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项目咨询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用,按照总额的50%给予补助。境外首发上市的企业,在募集资金到账后,按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的0.2%给予补助。对实现“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的企业,其发生的券商、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项目咨询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用,按照总额的50%给予补助。
九、加强科技合作的开放融合
37.加快引进高端创新资源。加大“中科系、高校系、央企系、国际系”等高端研发机构引进力度,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设立大学研究院、技术转移机构、研究生院,推进华为、浪潮等世界500强企业在我区设立研究院和研发中心,探索以股权、基金等多种方式支持引进高端研发机构发展。
38.积极融入全球创新体系。对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加强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致力于海外技术的中国加速及并购整合,培育国际合作品牌。鼓励企业建立海外研发机构、孵化器和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鼓励高校院所、企业建立跨境联合研究中心,积极参与国际科技重大合作项目。支持举办国际科技交流活动,与全球合作伙伴实现跨区域联合办公,促进全球最广阔的市场与全球最领先的创新的完美结合。对成功申报国际技术合作项目的按市奖励的50%给予补助。
十、强化科技创新组织保障
39.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核心位置,切实肩负起领导和组织创新发展的责任,扎实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充分发挥区科技创新委员会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对重大科技创新事项,可“一事一议”决策实施。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全面落实。
40.推进落实支持创新的各项政策措施。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国家、省、市各类科技政策,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强化产业政策对创新的引导,促进优胜劣汰,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动力,加大政策培训力度、切实扩大政策覆盖面。
41.强化考核督导。完善以科技创新为导向的考核机制,提高科技创新在考核中的比重,加强对科技创新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鼓励各部门、各功能区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结合实践开展科技创新工作,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发展新格局。
42.营造激励创新的社会氛围。营造鼓励探索、宽容失败和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文化氛围,鼓励党员干部尚实干、勇担当、敢作为,对在主动创新、积极破解改革发展难题中出现失误或造成损失但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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