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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市中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枣庄市中企业政策解读

时间:2023-05-26 09:02:22|栏目:山东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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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市中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枣庄市中企业政策解读

一、企业技术创新支持政策

(一)中小微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支持

1、支持政策:

(1)依托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省财政给予入库企业10万元补助,在企业入库和升级高企出库阶段分别补助50%。

(2)省财政给予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10万元补助,市财政给予20万元补助,区财政给予10万元补助。对吸引省外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我省,符合异地搬迁条件的,纳入补助范围。

(3)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依照《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4)2019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50%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18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50%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高新技术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延长至10年。

2、申报主体: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3、申报条件: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4、认定程序:

(1)企业申请。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②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③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④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⑤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⑥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⑦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⑧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2)专家评审。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3)审查认定。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5、资金发放审批流程:

入库后科技厅统一组织企业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申请,由区科技局,市科技局审核推荐,省科技厅审核后资金直接发放到企业。

6、区级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区科技局(0632-3083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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