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济南市钢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扶持鼓励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33条意见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棋山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大汶河国家湿地公园管委会办公室,区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一批行业领军企业,推进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本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扶持鼓励。
一、鼓励做大做强
1.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的法人企业,在市级分别奖励8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基础上,区财政分别迭加奖励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40万元、30万元。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7亿元、5亿元、3亿元、1亿元的法人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统计局)
2.对首次入选 “中国500强”的企业,在市级奖励50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统计局、区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3.对新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在省级、市级分别奖励20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在市级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隐形冠军”企业,在省级、市级分别奖励50万元、20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在市级奖励10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区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5.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在省级、市级分别奖励30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6.对新认定的省级瞪羚企业,在省级、市级分别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20万元;新认定的市级瞪羚企业,在市级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区中小企业发展中心、区统计局)
7.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级、市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分别迭加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区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8.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级奖励60万元(第一年30万元、第二年20万元、第三年1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统计局)
9.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省级、市级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5万元;对被评审为区级科技创新型培育项目的(不超过10个),区财政给予每个项目3万元的扶持资金。对当年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非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0.对牵头制定国家标准的企业,在市级奖励4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20万元;对牵头制定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的企业,区财政奖励10万元。对被确定为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在市级最高奖励10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最高30万元;对确定为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区财政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1.对被认定为中国品牌500强的企业,在市级奖励30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10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济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在市级分别奖励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2.对在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新上市的企业,在市级奖励600万元或80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一次性迭加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13.鼓励绿色节能。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区财政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列入市级节能奖励范围的企业(产值保持增长),在市级奖励10-10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20%奖励。(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4.鼓励进出口。对年进出口总额完成过10亿元、过5亿元、过1亿元、过5000万元、过1000万元,且增幅达到20%以上的企业(适用于外贸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鼓励智能制造
15.实施技改“三年倍增”计划。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年度完工并纳入统计的投资1000万元、技术装备(仅限生产、研发、检测检验装备)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市级按技术装备投资额补助10%、最高补助100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2%,最高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6.推进“机器换人”,打造数字化、智能化工厂(车间)示范项目。对2020年后开工、实际完成投资额(含设备和软件投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项目,在市级按照投资额补助10%、最高奖励10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5%、最高奖励50万元。对实际完成投资额200-500万元的企业项目,区财政给予5%的补助,最高补助25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7.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在市级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分别迭加奖励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8.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在市级奖励3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5万元。对评定为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的企业,在市级奖励10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9.鼓励研发和使用首(台)高端装备。对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的,按照产品首次销售合同额,在市级分别给予研发单位和使用单位首单合同额各10%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分别迭加2%(国内首台、套)、1%(省内首台、套)奖励,最高4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鼓励创新创业
20.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在市级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2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创中心、众创空间、企业孵化器,在市级分别最高奖励500万元(列入十大产业)或100万元(不属于十大产业)、50万元、3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分别迭加奖励100万元(列入十大产业)或20万元(不属于十大产业)、5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2.对当年列入山东省技术引导计划(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获奖项目,在省级、市级根据评奖等级予以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省级、市级到位奖补资金20%的奖励,最高1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3.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集聚区或示范基地(园区),在市级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分别迭加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投资促进局)
四、鼓励科技创新
24.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的企业,在市级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分别迭加最高奖励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评定的区级平台给予3万元的扶持(不超过10个)。(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25.对高校院所在钢城设立的研发机构、成果转化机构,在市级分别给予200-500万元、50-15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分别迭加奖励40-100万元、10-3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6.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创新企业,在市级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分别迭加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区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27.对新认定的省级院士工作站,区财政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院士工作站,在市级奖励3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30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省、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的单位,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协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8.对承担国家“863”或国家其他科技计划的牵头单位,在省级最高奖励100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省级到位资金额的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9.对承担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创新工程)、省重点研发计划(除重大创新工程类别外)的企业,在省级最高奖励500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省级到位资金额的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30.对承担省自然科学基金的牵头单位,在省级给予20-5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5-1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31.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在省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分别迭加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32.对享受省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的单位,在省级、市级最高补助200万元、5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最高40万元、1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33.对我区自主申报入选的“国家人才工程”、“万人计划”、“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等创业类人才,按照市级人才资助经费额度给予入选人才1:1的迭加奖励,其他人才工程均按照1:0.5迭加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政策自印发之时起施行。已出台的其他文件奖励标准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需落实区级财政配套的项目,区级不再另行奖励。2019年度已获得区级财政相应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各项奖励补助资金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附件:政策中的相关名词解释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
附件:
政策中的相关名词解释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很高的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列的制造业企业。
隐形冠军企业:是指长期专注于某一细分行业产品的研发、生产和经营,具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和市场领袖地位的中小企业。主要特征:各细分领域的领军企业,在中国市场名列第一或在亚洲位列前三强;年营业额低于80亿元人民币;不是众所周知的公司。
独角兽企业:指估值在10亿美元以上的初创企业。
瞪羚企业:是指创业后跨过死亡谷,以科技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支撑,进入高成长期的中小企业。此类企业像瞪羚一样,成长性好,具有跳跃发展态势。
专精特新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工业中小企业。
企业标准“领跑者”:指同行业可比范围内,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产品、服务标准中核心指标处于领先水平的产品或服务。
“一企一技术”研究中心:是指企业整合内外资源、统筹管理技术创新活动,从事独特技术研究开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机构,重点通过研发和创新,使企业在产品、质量、技术、工艺等方面形成自身技术优势,提高核心竞争力。
机器换人:是以现代化、自动化的装备提升传统产业,推动技术红利替代人口红利,成为新的产业优化升级和经济持续增长的动力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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