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全市重点工业企业产值倍增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力提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动全市重点工业企业扩张裂变、产值倍增,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经2023年6月13日市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推动全市重点工业企业产值倍增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以推动重点工业企业产值倍增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不断夯实实体经济根基,加力提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为打造实力强品质优生活美的更好潍坊贡献力量。
二、主要任务
综合考量产业特色、行业地位、发展潜力、企业意愿等因素,在全市范围内筛选确定100家左右重点工业企业,纳入工业企业“倍增计划”培育库,通过政府支持引导,推动企业实施“倍增计划”。到2027年底,力争培育库内企业新增产值1000亿元以上。
三、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企业是主体、企业家是领路人,充分调动企业倍增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明确政府角色定位,抓好引导,提升服务,优化供给,为企业倍增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四、政策措施
(一)建立倍增企业培育库。各县市区(含市属各开发区,下同)从龙头骨干企业以及单项冠军、专精特新、独角兽、瞪羚、高新技术企业等高成长性企业中筛选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的工业企业,建立倍增企业培育库。全市筛选入培育库企业100家左右,入培育库企业原则上2022年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二)实施优质企业提质工程。在落实好设立瞪羚企业发展促进会潍坊分会,加强专精特新企业专题培训辅导等措施的同时,对2023年工业产值累计增速不低于15%且新增纳税不低于50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新增工业产值对全市的贡献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2023年月度新纳统且当年工业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并择优纳入培育库。(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三)保障企业用地空间。全面深化“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持续推进重点区域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推动土地要素向优质企业集聚。提升土地利用强度,提高工业企业用地效率,变“项目等地”为“地等项目”,促进更多优质工业项目尽早开工、尽早建成、尽快投产、尽快达产。(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审批服务局)
(四)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2023年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符合申报条件并审核通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10万元奖补;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申报条件并审核通过的,一次性给予每家5万元奖补。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加强对现有生产设施的改造提升,由“机器换人”“设备换芯”向“数控一代”“智能一代”转变。2023—2025年,对实施技术改造新增设备的企业,按照不高于设备购置款的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五)提升工业互联网赋能水平。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融合发展,深入实施“工赋山东”专项行动,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水平专项提升活动,引导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水平评价,加快培育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2023—2025年,对新入选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接入国家顶级节点、实现实时数据同步和解析服务、标识解析总量不低于100万次、服务企业成效明显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运营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六)全面实施数字赋能专项行动。开展工业企业数据赋能专项行动,培育一批数据驱动型数字经济“晨星工厂”和“数据赋能”优秀产品(案例),争创山东省首批“产业大脑”。支持企业开展DCMM贯标,全面提升企业数据管理能力,2023—2025年,对首次通过DCMM二级、三级、四级评估认证的企业,一次性最高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培育一批产业集聚水平高、辐射带动效应强的数字经济园区,加力数字赋能,提升数实融合水平,2023-2025年,在省级财政奖励基础上,对认定的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试点)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七)深入挖掘数据价值。抢抓“数据二十条”机遇,推动数据治理及工信部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大数据产业等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推动产业数据和公共数据高质效汇聚,市场化配置,创新性应用。强化数字人才培养,推广普及企业总数据师制度,争创省级数字经济领域“领军人物”“智慧工匠”“引航专家”等。加快省级优秀大数据产品、优秀大数据解决方案、优秀大数据应用案例、重点大数据企业和重点大数据资源“三优两重”项目的培育力度,树立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及应用创新典型。(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八)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持续开展“银行行长项目行”“投资机构潍坊行”等活动,加大银企对接密度,引导各类资本大力支持培育库内企业倍增发展。丰富融资产品,创新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数字化转型专项贷”等专属产品,对符合条件的数字化转型项目予以支持。扩大抵质押物范围,探索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质押贷款等绿色金融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制造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为缺乏抵押担保手段的企业提供贷款增信服务。集中优质金融资源向工业领域倾斜,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逐步提高制造业贷款规模和比重,凡符合信贷条件和风控要求的,原则上要做到应贷尽贷。(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潍坊银保监分局、市工信局)
(九)支持企业人才引进和招工用工。支持倍增企业引育创新人才,抓好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工程等重点人才的引进培育,加大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申报力度,集聚更多高质量发展人才力量。支持倍增企业招工和用工,一方面提前谋划、靠前服务,做好与倍增企业的招工对接,全面掌握企业用工需求,搭建企业用工平台,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的问题。另一方面在稳定用工、留住人才方面下功夫,大力营造良好的用工环境,加强对就业人员的劳动技能培训,为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
(十)保障增资扩产环保指标。对培育库内企业所需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指标重点保障,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向倍增企业倾斜。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研究制定出台潍坊市碳达峰工作方案。市直有关部门要指导好各县市区统筹使用“两高”项目削减的碳排放指标。鼓励企业开展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等示范项目建设,引领企业实现绿色化转型升级,加快完善绿色制造体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十一)支持企业扩大产品销售。统筹用好风筝会、鲁台会、中日韩产业博览会等系列展会平台,借助“山东制造·网行天下”等重大活动,精心策划营销方案,组织倍增企业开展高质量的市场开拓、产品营销活动。落实好2023年“千企百展”境外市场开拓计划,引导支持倍增企业积极“走出去”,精准拓市场、抢订单、稳份额。加强与知名电商平台合作,依托优势产业,培育打造特色电商产业带,打通倍增企业优质产品上线通道。(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围绕各自职能,加强主动服务,制定具体的配套实施细则,构建统一指挥、分工协作、权责对等、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
(二)推进市、县联动。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倍增企业培育库,结合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定期研究重大事项,推动“倍增计划”工作顺利实施。建立市、县联动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促指导。完善常态化督促指导机制,强化对倍增企业及主要经济运行指标的常规监测、全程管控,建立工作台账,将倍增企业指标增长情况与其可享受的政策挂钩,进一步增强政策资源配置的有效性。
(四)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纳入倍增计划培育库的企业实行年度评价,并适时动态调整。对连续2年产值增速低于10%或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等事故的企业,及时将其退出“倍增计划”培育库。经综合分析研判,达到倍增条件的,适时纳入。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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