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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温州市瑞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打造“创新之城”若干政策

时间:2022-04-18 09:06:20|栏目:浙江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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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瑞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打造“创新之城”若干政策

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打造“创新之城”若干政策

一、培育科技企业

奖补(扶持)事项

奖补(扶持)

对象

奖补(扶持)

方式

奖补额度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

定补类

首次认定20万元。

重新认定通过10万元。

工业企业

核校类

不列为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C类及以下企业(除一票否决情形之外)。

工业企业

核校类

优先将新增工业用地用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供地竞拍起始价按不低于工业基准地价的75%执行。

2.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企业

定补类

新认定备案2万元。

3.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

工业企业

核校类

优先将新增工业用地用于培育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供地竞拍起始价按不低于工业基准地价的80%执行。

4.规下样本企业扶持政策

规下样本企业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5%以上(含)

科技统计年报在统规下样本企业(工业企业)

核校类

不列为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C类及以下企业(除一票否决情形之外)。

5.科技创新先进企业扶持政策

瑞安市科技创新先进企业

企业

核校类

列为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除一票否决情形之外)。

二、鼓励研发投入

奖补(扶持)事项

奖补(扶持)

对象

奖补(扶持)

方式

奖补额度

6.企业研发后补助政策

企业研发后补助

按照税务部门认定的基数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进行相应补助(详见备注)

科技统计年报在统单位(工业企 业、服务类企业、建筑类企业)

核校类

设置企业研发后补助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按照税务部门认定的基数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进行相应补助。

注:1.第一类:科技创新先进企业;2.第二类:科技研发先进企业:①研发费用增量第一档前30强,营业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基数年度科技统计年报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最低比例不低于5%;②研发费用增量第二档前30强,营业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基数年度科技统计年报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最低比例不低于4%;③研发费用增量第三档前30强,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基数年度科技统计年报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最低比例不低于3%;④基数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前30强;3.基数年度指申报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的上一年度。

7.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奖励政策

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

企业

定补类

60万元。

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

企业

定补类

30万元。

新认定的省级农业企业科

技研发中心

农业企业

定补类

30万元。

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

企业

定补类

按省财政补助资金1:1予以配套。

8.实验室(研究中心)建设补助政策

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高校、科研院所、机构、企业

定补类

国家级800万元;省级300万元。

三、实施科技项目

奖补(扶持)事项

奖补(扶持)

对象

奖补(扶持)

方式

奖补额度

9.科技计划项目补助政策

瑞安市科技计划项目

重大项目

企业

核校类

对于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并符合国内领先水平、拥有发明专利、项目研发总投入120万元以上等要求的重大项目,给予项目研发总投入25%以内的经费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一般项目(工业)

工业企业

核校类

一般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的25%,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一般项目(农业)

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

核校类

一般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的5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一般项目(社会发展)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核校类

一般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的10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生命健康专项

医院

核校类

围绕国内外重大生命健康问题开展的系统深入、具有鲜明首创性特征和引领效应,旨在通过解决技术瓶颈背后的核心科学问题的基础和临床转化研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研发总投入120万元以上等要求的重大项目,给予项目研发总投入25%以内的经费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碳达峰碳中和专项(工业)

工业企业

核校类

给予项目研发总投入30%以内的经费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10.“卡脖子”技术项目补助政策

瑞安市“卡脖子”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

工业企业

核校类

验收通过后给予项目审计后实际研发总投入25%以内的经费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申请补助经费。

11.省级新产品奖励政策

当年通过鉴定的省级新产品

企业

定补类

2万元。

12.上级项目配套支持政策

列入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

专项计划

企业

定补类

按照上级拨付经费的25%给予配套支持(已列入瑞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根据就高不就低原则),上级有补助规定的按上级要求执行。

列入温州市级科研项目、专项计划

企业

定补类

按照上级拨付经费的25%给予配套支持(已列入瑞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根据就高不就低原则),上级有补助规定的按上级要求执行,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奖励科技进步

奖补(扶持)事项

奖补(扶持)

对象

奖补(扶持)

方式

奖补额度

13.科技进步奖励政策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一完成单位

定补类

一等奖300万元;二等奖200万元。

获得省自然科学、省技术发明、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一完成单位

定补类

一等奖80万元;二等奖50万元;三等奖30万元。

获得省科技大奖

团队、个人

定补类

100万元。

五、促进成果转化

奖补(扶持)事项

奖补(扶持)

对象

奖补(扶持)

方式

奖补额度

14.技术交易产业化项目补助政策

企业通过技术市场交易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

企业

核校类

经审核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10%的比例给予成果产业化经费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企业通过各级科技大市场竞价(拍卖)实现交易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

企业

核校类

经审核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20%的比例给予成果产业化经费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列入温州市级以上的网上技术市场产业化项目

企业

核校类

按上级拨付经费1:1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5.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补助政策

瑞安市发明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

企业

定补类

5万元。

六、扶持创新创业

奖补(扶持)事项

奖补(扶持)

对象

奖补(扶持)

方式

奖补额度

16.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扶持政策

新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

孵化器

运营单位

定补类

国家级500万元;省级250万元;温州市级30万元;瑞安市级20万元。

温州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运营单位

定补类

10万元。

17.众创空间建设扶持政策

新认定(备案)的众创空间

(星创天地)

运营单位

定补类

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温州市级20万元。

温州市级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的众创空间

运营单位

定补类

5万元。

18.飞地科创平台建设扶持政策

飞地科创平台

企业

核校类

场地租金以同区位市场价为基准,在享受当地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实行“三免两减半”优惠政策,即入驻前三年免租金,第四、五年租金减半。

运营单位

核校类

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的运营经费补助,具体金额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确定。

19.科技创新券政策

科技创新券

企业

定补类

同一年度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申领额度最高为10万元,其他企业申领额度最高为5万元。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开展检验检测、科技查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重新认定)专项审计服务等研发活动,给予全额抵用,单笔最高不超过5万元;开展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等其他研发活动,最高可抵用50%的技术服务费。

七、支持产学研合作

奖补(扶持)事项

奖补(扶持)

对象

奖补(扶持)

方式

奖补额度

20. 产学研合作补助政策

瑞安市新型产学研合作项目

企业

核校类

以企业履行技术合同时给予高校院所的实际支付金额的3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1.公共科创服务平台补助政策

引进或共建的公共科创服务

平台

平台、共建方

核校类

根据其规模、定位和发挥公共服务作用的情况,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运行经费补助。

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交流

大专院校、科研院所

核校类

结合瑞安产业特色开展定期合作交流活动,按合作内容每年给予不超过30万元。

22.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扶持政策

入选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规划

所在乡镇(街道)、功能区

定补类

瑞安市级,20万元建设启动资金;温州市级,在建设期三年内每年经温州考核完成建设工作目标的,给予100万元奖励(扣除已拨付的奖励)。

在建设期三年内经省级、温州市年度考核优秀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所在乡镇(街道)、功能区

定补类

200万元。

八、引育创新人才

奖补(扶持)事项

奖补(扶持)

对象

奖补(扶持)

方式

奖补额度

23.创新团队政策

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团队

企业

定补类

按照省级财政投入额度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团队建设资助。

入选温州市高水平创新团队(科技型团队)

企业

定补类

经上级评审分“顶尖(Ⅰ类)”“杰出(Ⅱ类)”“领军(Ⅲ类)”“优秀(Ⅳ)”给予资助,分别给予3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团队建设资助。

24.海外高层次人才政策

入选温州市海外工程师

企业

定补类

10万元。

入选浙江省海外工程师

企业

定补类

按照上级有关政策给予20万元资助,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各负担50%。

入选浙江省海外智力项目

企业

核校类

按照上级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入选温州市级海外智力项目

企业

定补类

5万元。

入选国家外国专家项目

企业

定补类

按照上级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九、深化科技金融

奖补(扶持)事项

奖补(扶持)

对象

奖补(扶持)

方式

奖补额度

25.天使投资基金政策

天使投资基金项目

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核校类

对单个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30%。

26.技术产权证券化补助政策

技术产权证券化融资贴息补助

担保机构

定补类

通过技术产权证券化获得融资的民营和小微企业,可享受相应融资利息20%的市级财政补助,单户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40万元。

发行技术产权证券化发行中介服务费用补贴

担保机构

定补类

对参与发行技术产权证券化的发行机构所产生的增信费用、评估费用及其他相关发行中介服务费用,可享受90%的市级财政补贴。

技术产权证券化风险补偿

融资发行机构、增信机构

定补类

我市融资发行机构、增信机构,因向民营企业提供技术产权证券化业务造成损失的,市财政按照证券化融资本金实际损失的25%给予风险补偿,单笔最高补偿100万元。

十、赋能乡村振兴

奖补(扶持)事项

奖补(扶持)

对象

奖补(扶持)

方式

奖补额度

27.农业科技扶持政策

新育成的品种(系)通过国家级品种审定、获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或通过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的第一育成单位

农业企业、

专业合作社

定补类

50万元。

通过省级品种审定(认定)或确定为省内种植业主导品种的第一育成单位

农业企业、

专业合作社

定补类

30万元。

附   则

1.本政策奖补项目的申报兑现流程按《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产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瑞政发〔2020〕106号)执行。

2.加强科技项目和资金配置的统筹协调,市科技局要发挥好对全市科技创新工作的规划引领和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科技项目安排和管理的顶层设计。科技管理经费按年度科技总经费的3.5%比例提取使用,主要用于项目管理、科技宣传及科技工作对接活动。

3.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2019〕139号附件6)同时废止。其他我市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按原扶持政策申请的奖补项目已在兑现或处在执行过程中(包括有连续年限未兑现完毕)的,按原政策执行。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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