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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嘉兴市桐乡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快打造国际化全域创新之城的若干政策意见

时间:2022-04-18 09:06:06|栏目:浙江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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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桐乡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快打造国际化全域创新之城的若干政策意见

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快打造国际化全域创新之城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第十四届党代会第四次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加快把桐乡打造成为国际化全域创新之城,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和《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面向未来的创新活力新城的若干意见》(嘉委发〔2019〕26号),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思想再解放、目标再攀高、资源再聚焦”的总体思路,超常规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到2022年,全市主要创新指标、产业发展层次、政府管理服务能力、高质量发展水平明显提升,人才创新、技术创新、全域创新发展局面基本形成,乌镇大数据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通过省级创建,初步建成乌镇国际创新区、凤凰湖科技城、高铁产业新城三大创新高地。全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00家,企业研发中心达到1000家,技术交易额达到12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突破60%,全社会R&D(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占GDP(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突破3.2%。

二、重点举措

(一)推动创新资源集聚

1.推进科创大平台建设。围绕建设“互联网特区、制造业高地”的目标,狠抓乌镇大数据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争先晋位。以乌镇大道科创集聚区建设为主线,大力推进乌镇国际创新区、凤凰湖科技城和高铁产业新城三大科技城建设,加快完善科技金融支撑和配套服务体系,优先保障科研用地需求。鼓励有实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到三大科技城中建设研发大楼、孵化机构等,按“一企一策”方式予以支持。对省级高新园区在省动态考核排名较上一年度前移5名及以上的,给予创建主体50万元奖励;通过省级验收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列入国家级高新区创建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补助。

2.支持重大创新载体建设。对新引进建设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国内高水平大学校区、研究生培养基地或专业学院,以及新建立、引进的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给予不低于1亿元的综合支持。对新引进的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家科研机构和国家、省重点大学在我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面向市场、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综合支持。对我市企业建设的或与国内外大院名校共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研发设备投资额和人才投入,每年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助,连续补助三年。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加强对重大创新载体的绩效考核,定期开展评估,强化动态监管。

3.支持社会力量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聚焦三大科技城,大力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孵化器建设,鼓励利用现有产业园区、商务楼宇、“小微园”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民营资本参与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建设规模、孵化产业定位、项目引入和专业服务团队等,给予最高10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根据在孵人才项目的规模和质量,每年给予孵化器创建主体最高100万元的房租补贴,连续支持三年。鼓励孵化器创建主体与市引导基金共建双创投资基金,市引导基金投资占比不超过双创投资基金的30%。

4.提升孵化机构创建水平。对新认定国家、省、嘉兴市级和桐乡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创建主体300万元、150万元、7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和嘉兴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创建主体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和嘉兴市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创建主体80万元、40万元和20万元奖励。经科技部门认定为嘉兴市级及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其孵化企业前3年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给创建主体,毕业企业继续在我市发展的,毕业后2年内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15%奖励给创建主体。每培育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孵化机构创建主体3万元奖励。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年度绩效考核,考核合格的分别给予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资金支持,考核优秀的支持力度上浮30%,考核不合格的,第一年给予警告,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取消相关奖励。鼓励建设域外孵化器,对各主体平台和重点企业设立的嘉兴市级及以上域外(海外)孵化器,可与“人才飞地”政策一并给予创建主体最多三年、每年最高500万元的补助。

5.支持科技产业基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给予创建管理单位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和嘉兴市级双创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通过省、嘉兴市级验收命名的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分别给予镇街平台500万元、300万元奖励。

(二)突出创新主体培育

6.深化高新企业“育苗造林”工程。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通过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市外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安排用地,自企业迁入年度起三年内将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含查补税款)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对市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独立法人的形式在我市设立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生产同一高新技术产品的,自注册落地年度起三年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同等优惠政策。对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三年内在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中分别培育100家左右引领全市各主导产业的“先锋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并优先给予产品应用推广、活动经费支持、知识产权保护、金融专项服务、要素保障等方面的综合政策支持。

7.加强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对企业内新认定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重大研发平台,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综合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省级财政补助给予1:1配套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院、企业研发中心等,给予最高15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嘉兴市级重点实验室、创新企业研究院、企业研发中心等,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对经认定的省级海外研发中心,按获得上级资助1:1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配套支持。

8.支持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持的,按上级要求予以配套奖励。实施桐乡市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对列入桐乡市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含科技特派员项目)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对经成果登记的省级新产品计划项目,给予每项1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限额奖励3万元。对企业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给予10%以内、最高30万元的财政补助。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专项扶持资金,对当年度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立项的主体,按绩效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对同一专利,不重复立项支持。

9.鼓励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等开展产学研合作,产业化后经审计按产学研合作合同实付资金的10%予以补助,其中建有嘉兴市级及以上校企联合研究院(研发中心)等的,按合同实付资金的3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大力开展“千名专家进千企”“院士专家桐乡行”和名校硕博进桐乡等活动,鼓励主体平台举办产学研对接活动,根据活动规模给予每场最高10万元的经费补助。

10.推动企业科技进步。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和6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最高60万元、40万元和25万元的奖励。

(三)深化金融创新赋能

11.培育创业投资市场体系。完善由市财政主导的天使投资基金投资管理机制,对我市孵化机构和域外孵化器内的孵化企业,投资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投资后持股比例不超过被投企业注册资本的20%;对市内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天使基金投资支持。对注册在我市并对我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基金,按直接投资额最高3%给予奖励,单个股权投资基金每年最高奖励限额300万元。

12.支持金融机构创新科技信贷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针对科技型企业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应收款质押等科技信贷创新产品和联合授信、投贷联动等金融创新服务模式。建立健全“银担保”(银行、担保、保险)合作的多元化、多组合的投资风险分担机制,由市财政建立政府风险补偿资金1亿元,用于科技金融贷款风险补偿。实施金融支持龙头企业研发“登峰计划”,设立科技研发费用专项贷款,对符合条件的龙头骨干企业,给予三年期最高3000万元的科技研发费用专项贷款支持,由相应担保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实施科技保险补贴,对参加科技保险的企业,每年按险种给予最高50%的保险补贴,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

13.发挥政府基金引导作用。按市场化方式开展投资和经营业务,创新金融管理和服务,形成“让利性直投”“同股同权直投”等政府产业基金运作模式。对单个企业的让利性直接投资,额度一般不超过2000万元;对获得产业基金扶持的项目,引导相关合作银行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贷款支持。

(四)打造人才创新高地

14.大力引育国内外高端领军人才。对企业引进的顶尖人才团队、重大人才项目、杰出人才团队项目等,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对省、嘉兴市级领军型团队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15.注重柔性引进海外人才。对入选省级或嘉兴市级的海外工程师,给予企业该海外工程师当年度年薪的30%,最高50万元的补助,当年度给予海外工程师本人最高10万元的补助。对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获得国家或省级资助的,给予引智项目单位1∶1的配套资金支持。对于新认定的省、市级外国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补助。进一步优化外籍高层次人才签证办理和停居留管理,放宽人才永久居留资格条件,实现外国高端专家来华许可事项“最多跑一次”。外国专业技术人才(B类)年龄可突破至65周岁,并可办理有效期最长2年的工作证,对企业确定所需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年龄放宽至70岁。

16.释放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对新引进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各级领军人才和杰出人才团队、领军型团队、重点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和嘉兴市级及以上高端人才且年薪在20万元以上的,其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三年内全额奖励给个人。探索赋予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对完成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可给予70%以上权属奖励。取消科研人员绩效支出比例限制,在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获得的收益不纳入所在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在桐乡市域以外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其新引进的全职聘用人才视同桐乡本地人才,同等享受相关政策。

(五)优化创业创新生态

17.打造“乌镇路演”国际品牌。加快推进乌镇国际路演中心建设,市财政每年给予路演中心最高30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对组织专场路演、双创大赛等嘉兴市级及以上双创活动的中介机构、平台载体等,给予每场最高50万元的经费补助。路演项目成功落地并完成公司注册的,按项目给予推荐机构奖励。风投机构对落地路演项目进行首轮投资的,按首轮实际投资额给予投资方一定补助,对线下路演活动给予一定金额的交通补贴、路演补贴和评审劳务补贴。对嘉兴市级及以上创业创新大赛的获奖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18.鼓励建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构建“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创业创新生态系统,支持创新服务生态建设,对新认定的嘉兴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根据上级绩效考评,三年内给予建设依托单位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在省级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予建设依托单位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对入驻嘉兴市级及以上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其提供的符合创新劵使用管理规定的科技类服务,可享受创新劵补助。

19.鼓励科技成果转让交易。办好桐乡金凤凰科技大市场,鼓励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等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对在桐乡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国内外科技交流合作及平台搭建服务的技术转移机构,根据技术交易实效,经认定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连续不超过三年。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白名单”,对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或技术经纪人在浙江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且登记额1000万以上的技术交易项目,给予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或技术经纪人最高30万元奖励;对登记技术交易企业超过20家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再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加强规范化管理,实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星级评价制和“黑名单”制。

20.优化科技创新券使用机制。扩大创新券使用对象和范围,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全过程。对各类具有普惠性、绩效性的科技补助和奖励,可用创新券的方式给予支持。完全或主要利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出资购置、建设的科研设施和科学仪器设备,以应用创新券的方式面向社会提供服务,推动科研设施和科学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首位战略,推进创新券跨行政区域的互认互通,促进科技创新资源的开放共享。

三、附则

以上涉及财政支出事项的,实行最高限额、不叠加和不重复原则,并按现行各财政专项资金渠道和财政体制分别承担。对财政科技投入进行综合绩效评价,不断优化政策绩效。申报财政扶持资金的企业单位,必须账证齐全,规范经营。对存在下列情况的将取消各类科技补助(奖励、支持)资格:近两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等行为;规上工业企业无R&D经费投入;规下工业企业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未填报项目和研发费用辅助账

本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出台的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各镇街平台必须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应配套支持政策。《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桐政发〔2017〕15号)及其相关配套政策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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