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衢江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提升我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以引进集聚创新资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大力推进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根据《衢江区关于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加快工业强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区委发〔2017〕26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鼓励企业技术投资
对技术改造项目(收购兼并我区企业所新投资项目,均视同技术改造项目),经区经信局备案,二年内年新增设备和技术投入 200 万元(含)以上,原则上具备试生产条件的,按实际新增设备和技术投入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列入市重点工业投资项目计划的技改项目,按照6%标准给予补助;对综合效益排序A类企业技改项目,按照7%标准给予补助;对引进进口设备的技改项目、节能技改项目按照8%标准给予补助;对“机器换人”示范项目或列入省、国家重点工业项目,按照10%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单个企业当年度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鼓励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国家级和省级产品质量技术检测中心在我区注册落地并市场化运作,建立服务全区工业经济的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经认定给予 50-300 万元的启动资金补助;前 3 年按其为本地企业服务收入实绩的 1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补助 30 万元。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兴办科技创新平台,对被认定为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标准技术委员会分别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和 20 万元的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 20 万元、5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企业自主研发创新
对列入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企业,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给予配套补助,再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研究院和技术(研发)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产品列入国家级和省级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企业,除享受上级补助资金外,再给予 30 万元和 1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并通过相应级别鉴定且投产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和 6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度内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 3 个新产品。
四、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
鼓励专利产业化,对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奖励 2 万元,实用新型技术每项奖励 5000 元。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试点企业、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浙江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市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5万、5万、3万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省高成长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创新型企业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的R&D投入,按照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
五、鼓励“两化”深度融合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两化深度融合试点示范区域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或信息化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 50 万元奖励。支持企业物联网建设、购买云服务等信息技术应用,达到标准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10%进行补助。加强对两化融合试点示范推广,对推进两化融合、机器换人等优秀机构给予奖励。
六、推进工业设计创新发展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内企业购买设计成果(产品)转化项目达到标准的,给予实际购买额20%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新办工业设计企业,对租用房屋、设备、软件投资等达到资助标准的按比例给予一次性资助。鼓励企业开拓市场,对参展企业给予一定的展位补助和工作经费补助。
七、鼓励企业争创品牌
对企业首次取得相关国际品牌认证的,经责任单位审核可获得全额认证费用补助,每个品牌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中国出口名牌给予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企业,按照每个产品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项浙江制造标准通过认证的视为同一产品)。对首次获得浙江省知名商号、浙江名牌、浙江省老字号、浙江省出口名牌认证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衢州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 5 万元奖励。
八、支持科技金融服务
鼓励引导银行、保险、担保等机构开展科技信贷、科技保险、科技担保和知识产权质押等科技金融活动。对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的,按实际利息总额、实际中介机构评估费用给予不高于50%的贴息、评估费补助;年度内单个企业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评估费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企业购买的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专利保险等科技保险类产品,按年度保费总额给予不高于50%、不超过10万元的保费补贴。
本政策仅适用于衢江区工业企业,本政策各项奖励扶持中,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同一年度同一项目已享受过衢江区其他工业政策的不重复享受此奖励政策。审核认定由衢江区经信局牵头,区质监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等负责各自线上补助。本政策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若国家、省、市有新政策出台优于本政策的,则按新政策执行。本政策最终解释权归衢江区人民政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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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 目:浙江高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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