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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缙云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强化创新引领推进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时间:2022-08-25 09:19:44|栏目:浙江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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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缙云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强化创新引领推进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创新生态,形成“小县大创新”发展路径,持续打造浙西南科创高地。现就强化创新引领推进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创新体制机制改革

(一)深入实施企业“创新论英雄”改革。每年对规上工业企业进行“创新论英雄”评价。评价排名前10名的企业,授予“创新先锋企业”。评价排名前10%的企业,在“亩均论英雄”评价中升一档,在税收、金融、用电、用能、排污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支持。评价排名前20%的企业,省级科技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每年最多奖励4项。评价进步排名前20名且总排名前120名的企业,授予“创新争先企业”。

(二)完善创新表彰激励机制。对科技创新成效显著、示范引领作用突出企业颁发“科技创新鼎”。每年评选表彰不超过5名创新领军人物、10名科技攻关尖兵、5个创新突出贡献集体。获国家和省级科技、专利、商标、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将科技政策奖励的10%部分直接奖励相关科技人员

(三)建立科技创新工作闭环机制。进一步健全科技创新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强化工作落实,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工作专项督查和考核机制。强化政策绩效跟踪,政策兑现与绩效评价同部署同落实。

二、夯实创新平台承载基础

(四)推进创新载体建设。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绩效评价优秀,按所获一次性奖励额度再给予绩效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企业申请工业用地,保障其用地需求。通过省级知识产权联盟备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五)培育高层次创新机构。认定为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50万元。高校院所、知名企业、创新团队在缙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创新机构,最高1000万元补助。国内外知名高校来缙设立分校、分院,按实际情况给予支持。

三、激发企业创新内生动力

(六)深化创新主体培育。建立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全链条培育机制,以及市—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逐级培育机制。新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5万元;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奖励8万元;新认定为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奖励50万元;新认定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奖励100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奖励40万元、30万元;新认定为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七)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认定为省技术创新中心,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省重点企业研究院,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绩效评价优秀,按所获一次性奖励额度再给予绩效奖励。开展县尖兵团队和领雁团队培育和认定,列入尖兵团队和领雁团队培育,根据年度培育绩效,每年最高10万元奖励,培育期一般为三年。期满经考核合格,认定为尖兵团队、领雁团队的,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

(八)强化质量、标准和品牌。获缙云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获市级以上质量(管理)创新项目,最高奖励20万元。获缙云县标准创新奖、提名奖,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各级标准,最高奖励100万元。获市级以上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最高奖励20万元。获“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绿色产品认证,最高奖励20万元;获“丽水山耕”产品认证,最高奖励3万元。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审核认证,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并被核准,按获得商标权所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奖励3万元。获“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奖励100万元/件。协会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最高奖励20万元。

四、突出共性关键技术攻关。

(九)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以纳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依据,实行企业研发费增量补助和上台阶奖励。研发费增量补助按比例分档,最高补助100万元,研发费总额首次达到4000万元、8000万元、1.5亿元,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企业入驻我县在杭州、上海、深圳设立的科创飞地建立研发机构,给予30%租金补助,年补助金额最高3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十)优化技术攻关奖补机制。主持国家科技重点研发项目、省“尖兵”、省“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完成验收后每项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参与项目减半奖励。省级科技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每项奖励3万元;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每项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多奖励3项。优化县级科技攻关项目计划,采用双淘汰竞争、揭榜挂帅、绿色通道等形式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攻关,重点项目单项最高补助300万元,一般项目单项最高补助30万元。

(十一)加强专利转化运用。企业新授权发明专利,三年内实现转化,其专利产品单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最多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在国内、国外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知识产权维权胜诉(不含国内商标案件胜诉),每起案件分别给予25%、50%维权费用补助,最高补助5万元、20万元。

(十二)鼓励技术成果引进和输出。单项引进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50万元以上,奖励15万元,运用“科技成果转移支付”转化成果池中的科技成果,以及科技特派员转化的科技成果,奖励额度提高到18万元。单项输出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30万元以上,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技术交易最多奖励3项。

五、营造更优创新创业生态。

(十三)挖掘人才第一资源。引进或培育“国家、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省、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绿谷精英”等人才,最高1000万元奖励。获“浙江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资助,按省补资金1:1给予配套支持。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等柔性引进专家作用,将科技特派员等柔性引进专家到缙后下乡入企的工作用车纳入公务用车管理。按批次评选优秀科技特派员,最高奖励5万元。

(十四)推进创新公共服务。加大购买创新服务力度,每年安排科技创新券资金500万元,支持创新主体购买创新服务。鼓励县内企、事业单位有偿对外开放、共享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安排不少于50%的创新券额度,支持创新主体使用开放共享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

(十五)加大科技金融支撑。设立不少于1亿元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重点对“绿谷精英”等创业项目进行股权投资。鼓励金融机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拓展知识产权融资,按科技贷款金额的1.5%给予企业贴息,单个企业每年贴息最高15万元。对投保知识产权执行、被侵权损失、知识产权质押保证等保险的企业给予50%的保费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万元。

(十六)加快专业化科技服务机构建设。入驻县创新中心、锯床和特色机械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开发区双创中心三个创新平台,以及杭州、上海、深圳三个创新飞地的科技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实绩最高奖励10万元。

(十七)营造诚信创新环境。企业发生违背科研诚信,发生较大质量安全、较大生产安全、重大知识产权案(事)件,未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被取消省级研发机构资格、研发费支出统计报表数小于加计扣除数等情形,不得享受当年度除科技创新券政策外的科技政策、第二个年度的科技创新券政策。

本《意见》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参照执行,原《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实现高质量绿色发展的二十条意见》(缙政发〔2020〕45号)同时废止。

缙云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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