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经济工作会议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金政发〔202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加强各类政策的协调配合,推动经济稳中向好、高质量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现提出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实施扩大有效投资推进行动,关注“千项万亿”、省集中开工、省市重点、省市县长工程、省重大产业、专项债等重点项目,做好项目土地和用能保障。2023年,力争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20%以上。
1.加强资金要素保障。全力做好中央预算内项目储备和申报,当年争取的中央资金使用率达65%以上。积极向上争取国家、省各类专项资金支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筹措落实配套资金。抓好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申报、实施和债券发行、使用、管理,积极争取专项债券额度。加大金融工具项目谋划储备力度,争取更多高质量项目列入国家备选项目清单,力争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完成下达任务。做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储备和贷款投放,及时足额拨付贴息资金,加快释放政策效应。对承担功能性基础设施建设的国有平台公司,根据项目情况和财力状况,注入一定资本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用好市、区重大项目统筹资金,支持跨区域、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各项目主管单位)
2.加强重大项目土地保障。健全新增指标与盘活存量奖励挂钩机制,2023年,完成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200亩,消化批而未供2800亩;供应建设用地4000亩,其中工业用地100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500亩,力争全年2个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落实取消标准农田占补平衡制度和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管理制度,简化用地预审审查,允许重大项目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加强部门合作,申报更多省重大产业项目,对符合条件项目积极向市争取用地指标保障。(责任单位:区资规分局、区发改局、各项目主管单位)
3.加强用能要素保障。2023年,力争保障重大产业项目新增能耗指标15万吨标准煤以上,优先支持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以及产业指导鼓励类项目、强链补链项目、上市募投项目。争取使用跨年度跨地区“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全年腾出存量用能空间3万吨标准煤以上。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规模以下企业存量用能空间,经第三方机构确权后,可用于平衡重大产业项目用能需求。(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4.着力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投资。2023年,力争全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同比增长15%,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扶持力度,进一步明确设备投资额计算范围;支持智能化改造工程服务商为企业提供技术改造咨询诊断服务;对迁建、扩建进入开发区(园区)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可参照招商引资项目实施准入和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落实技术改造低息贷款、中长期贷款支持等政策。加快大唐金华天然气发电项目、浙能镇联电燃机异地迁建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继续对投产的光伏、风电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允许在设施农业上建设农光互补、菌光互补项目,推进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力争新增光伏装机2万千瓦。(责任单位:区经商局、区发改局、区金融办)
5.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专项借款,加快推动已售、逾期、难交付的住宅项目的建设交付。建立动态房地产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在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基础上,因城施策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允许资质和信誉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第三方银行开具的保函,申请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的等额资金。(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金融办)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区科技局牵头实施)
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高能级现代化都市核心区建设和高水平建设内陆开放枢纽中心城市为总目标,以打造未来科创中心为主要任务,重点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高能级创新平台打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企业培育等方面,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力争全区研发投入强度达2.61%,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35%。
6.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科技信贷支持,拓宽企业研发投入资金来源,合作银行按限定利率向科技型企业发放的科技信贷,给予银行上年末一年期贷款LPR利率80%的补助,单家银行每年最高补助1000万元,按市级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7.大力支持高层次人才引育。对引进国家、省海外引才计划的企业,按人才年薪的50%最高给予500万元薪酬补助;鼓励企业参与海外引才计划申报,除最高10万元申报奖励外,对入选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项目支持和100万元引才补助,组织实施“百博入企”计划,做好博士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对引进“海外工程师”的单位,按市级政策执行;入选省级“海外工程师”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引进周末工程师(顾问),给予3年最高1.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8.构建高水平创新平台。加快师大创新城建设,积极打造未来科创中心。加快建设浙江光电子研究院、浙师大数理医学院、万里扬中央研究院、浙大氢途联合研发中心。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按省、市政策执行。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市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在市级政策标准的基础上每家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新建国家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区财政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新建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按市财政补助额度1:2配套;新建市级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区财政一次性分别补助50万元、20万元。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每年绩效考核优秀的,按市级奖励额度1:2配套。对建立金华市外国专家工作站的单位,在市级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奖励。经推荐入选浙江省外国专家工作站的,再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科协、区财政局)
9.支持开展原创性引领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部署实施一批重大重点科技项目,对列入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省级政策执行。列入省、市科技特派员团队项目,按省、市级政策执行;婺城区科技特派员项目每项补助3万元;开展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考核优秀比例按总人数30%确定,获考核优秀的每人奖励5000元。“揭榜挂帅”科技合作项目、企业与高校院所的科技合作协议(金华市工科会进行签订),并在区内付诸实施,实际成交金额在20万元(含)—50万元的,按实际支付金额的15%给予补助,其中通过创新挑战、竞价(拍卖)的项目,按实际支付金额的20%给予补助,一般每项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作协议费用已获得创新券资助的,不再享受此资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10.落实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纳税人提供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税务局)
11.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纳入市级补助的企业,在市级政策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对事业单位和高校研发投入费用按5%奖励,最高50万元。规上企业研发费用50-100万元(不含)及规下企业研发费用达到50万元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他企业分别按10%、7%、5%补助,最高50万元。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3%,每年研发费用同比增长部分的5%再奖励企业,最高50万元,用于企业研发团队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商局、区财政局)
12.实施双创载体激励政策。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市级政策标准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经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在市级政策标准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在孵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在市级政策标准的基础上每认定一家再分别奖励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5万元、1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13.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新认定的省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按市级政策执行。新认定和通过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政策奖励标准的基础上每家分别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完成整体搬迁落户我区、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其中属于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的,每家再奖励10万元。对首次列入规模以上统计管理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第二年依然在规上统计库,在市级政策标准的基础上每家再奖励5万元。新认列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省创新能力百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政策标准的基础上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三、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培育政策(由区经商局牵头实施)
聚焦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着力推进先进制造业崛起,2023年,实现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5%,力争达到10%,规上工业亩均税收达到23万元/亩。
14.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集成各类制造业财政支持政策,集中财力支持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优质企业竞争力提升、集群服务体系构建以及人才引育、科技创新等重点工作。“腾笼换鸟”专项经费按照市级拨付资金1:1配套,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技改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责任单位:区经商局、区资规分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15.优化金融支持服务。推进与在金金融机构战略合作,加大对“数字强企”工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产业集群打造、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产业链打造等领域的金融支持。争取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政策更好更快落地,2023年,力争全区新增制造业贷款40亿元,其中中长期贷款28亿元。落实新一轮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计划,新增上市企业1家。(责任单位:区经商局、区金融办)
16.加大低效工业用地整治。整治低效工业企业用地2500亩,整治集中连片低效区块4个以上。加快园区有机更新和扩容利用,推动工业设备上楼,对经批准实施改造提升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一般不低于1.5,有建设条件的项目可试点探索2.0以上容积率。(责任单位:区经商局、区资规分局)
17.加强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引导人才计划向先进制造业集群倾斜。定期发布先进制造业集群紧缺急需人才目录,优先纳入各级各类人才分类目录,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规定享受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优惠政策。落实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百工之乡八婺金匠”培育工程等实施意见,推行企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强化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推进劳务品牌培育,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经商局)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抢抓服务业发展新机遇,进一步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壮大发展“大商贸”“大文旅”两大优势产业,扶持培育科技信息、现代商务、品质生活三大新兴服务业,提升服务业产业竞争力。2023年,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8%以上。
18.打造高能级服务业平台。建设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实施企业培育、服务增效、配套优化等工程,努力争创省级高能级创新发展区。通过专项资金支持优质项目,监督奖励资金流动方向。鼓励产业园区等主体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中,优先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资规分局、区财政局)
19.支持培育服务业骨干企业。2023年,对入选浙江省服务业100强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入选首批浙江省服务业领军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入选年度浙江省服务业重点行业规上企业“亩产效益”领跑者名单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骨干企业依法依规给予要素保障支持。支持企业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税务局、区资规分局、区财政局、区投资促进中心)
20.强化服务业高端人才支撑。2023年,贯彻落实市级制定出台的“智选金华”大学生人才集聚工程政策实施细则,发挥“引育留励爱”组合拳作用,加大外出招引力度,特别是加强硕博人才的引进。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规定享受住房补贴、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全球顶尖人才实行“一人一议”。(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发改局)
21.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首版次关键软件产品按规定享受首台(套)产品有关支持政策。对获得国家级、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围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百强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商局、区财政局)
22.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项目。对纳入统计部门研发费用统计范围的信息技术应用企业,按科技政策给予研发费用补助。对集成电路高端通用器件、关键设备、核心材料、物联网方案设计等领域列入区级科技计划的项目,给予一定补助,每项最高补助4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23.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迭代升级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管理,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优、育优、扶优”工作。(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24.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设立规模300万元的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文旅宣传推广、城市形象宣传、旅游产业发展奖补等。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旅游项目开发。非政府性资金投资旅游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旅游项目,在用地、融资等政策方面可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办法解决。非政府性资金投资旅游项目,被评定为国家3A、4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被评定升级为国家3A、4A级旅游景区的,按当年创相应“A”级景区奖励额度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各类演出团队参与旅游景区演艺项目。(责任单位:区文旅体局、区财政局)
25.鼓励小微企业积极纳统。对完成2023年年度升规的服务业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的区级一次性奖励;2023年,对月度升规的服务业企业,给予每家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2023年1—11月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达到1亿元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达到3亿元的,再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26.实施空调负荷调控奖励机制。对商业空调负荷实施精准管理,推动消费侧资源的节能降耗。在迎峰度夏(冬)电力需求响应期间,对安装过空调监测、调控设备的商业空调,平均负荷与基线相比下降10%及以上的,可获得当月节能奖励,奖励金额按当月需求响应压降电量所对应电费的1:1兑现。(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婺城供电分公司)
五、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政策(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围绕建设“一港二铁三轨三高四干五联”的综合交通体系目标,高起点规划建设华东公铁水多式联运枢纽中心。2023年,综合交通投资力争完成52.5亿元,加快建设轨道、高速公路和城际快速干线于一体的综合交通复合环线,贯通融入长三角高等级航道网的水上运输通道,加快构建接轨上海、融杭联甬、辐射中西部的长三角南翼重要门户。
27.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建立区级申报专项债交通项目库,支持符合条件的交通项目申请专项债券支持。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推进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交投集团)
28.加快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出台婺城区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政策,在推进物流业做大做强、高质量发展上精准发力,在支持和鼓励企业购置车辆、创建品牌、提升效益、入园集聚、多业联动、创新创优等方面增加优惠举措,加大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29.优化交通项目前期工作程序。优化交通项目前期流程,鼓励在交通项目前期研究阶段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加快前期工作推进。了解土地指标最新政策,争取土地指标早日落实。在项目前期报批要素方面,成立以区政府牵头,各主管部门参与的服务机制,推动各前期报批要素、报批流程顺利进行。优化交通项目前期流程,对于计划实施的国省道项目,争取纳入市级重大项目库,以便统一向省级申报。建立可提前勘察设计招标项目库,允许入库项目在工可阶段以全过程咨询服务试点的方式招标,项目前期缩短3—6个月。(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区交投集团)
30.优化农村道路改造提升用地管理。贯彻《关于规范农村道路改造提升用地管理的通知》(浙交〔2016〕64号)要求,对于农村经济发展迅速、交通流量大、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道路,可适当增加安全防护空间,确保交通安全,路基宽度一般不超过8米,平原地区交通量大有安全隐患的道路路基最宽不超过9米。(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资规分局)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区商务发展促进中心牵头实施)
积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巩固提升对外开放优势,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积极抢订单拓市场,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恢复向好。2023年,确保出口占全国份额不降低,力争实际使用外资2000万美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左右。
31.全力提升商业能级。鼓励分支机构转独立法人。对总部在外的分支机构转为独立法人并纳入限上统计的,年销售额在1亿元及以上、3亿元及以上、5亿元及以上、10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商业综合体做大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鼓励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美食街区等进行统一运营管理,对实现集中财务管理并纳入限上统计的,按其对区级综合贡献额的80%予以奖励,每年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发展促进中心、区财政局)
32.持续释放传统消费潜力。合力推动放宽二手车经营主体准许,引导二手车经销商从个人交易转向企业化经营,对设立独立法人机构、二手车年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且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库的汽车经销企业,按其上年度二手车经销额的0.5%给予奖励,每年每家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培育精品国潮国货消费,对新评为“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金华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发展促进中心、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33.培育发展一批消费新场景。支持发展智慧商圈、智慧商超,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智慧商圈改造提升建设试点的,验收通过后,分别给予改造提升申报单位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国家智慧商店提升改造的,验收通过后,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发展促进中心、区财政局)
34.加大外贸支持力度。鼓励企业走出去拓市场抢订单,新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稳进提质的十条意见》,对经备案,参加境外展会的外贸企业给予展位费用100%补助;同时,对企业相关出境人员及来婺考察洽谈的海外客户给予100%往返机票补助。鼓励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做大做强,赋能中小微外贸企业。(责任单位:区商务发展促进中心、区财政局、区委办<区外办>)
35.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鼓励企业发展跨境电商,营造产业发展氛围,出台《关于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在使用海外仓,建设自主出口品牌,创建独立站,新开设店铺等方面给予企业补助,大力支持企业发展跨境电商。(责任单位:区商务发展促进中心)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由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加快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推进都市区建设能级提升,高标准开展新一批特色小镇创建工作,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36.加大农业保险和信贷担保支持力度。支持农(林)业龙头企业和家庭农(林)场进行融资补助,农(林)业龙头企业用于收购农产品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用,家庭农(林)场用于本家庭农(林)场生产经营发展的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用,按实际支付利息和担保费用的50%进行补助,单个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积极鼓励开发符合区域特色、主导产业优势明显、农户投保意愿强烈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产品,丰富农业保险产品系统,按照参保农业主体实际保费的80%进行补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37.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含粮食生产功能区)4115亩,全力争取农业农村领域省、市统筹资金支持。鼓励专业合作社、股份制合作组织等农业产业化组织发挥其在现代农业生产中的积极作用。被评为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支持数字农业工厂、未来农场建设,被认定为省级数字农业工厂、数字牧场、数字渔场等,每家奖励1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未来农场的,每家奖励15万元。开展粮食烘干中心、育秧中心等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和提升的,按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38.加强种粮农民收益保障。继续实施规模粮油种植补贴、订单奖励、最低收购价、规模种粮主体贷款贴息等常态化补贴政策。达到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触发条件后,在省政策基础上,市、区财政按水稻亩均化肥、农药成本上涨额的20%(向上取整)给予配套补贴。(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发展促进中心、区财政局)
39.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继续培育打造11个精品村。推进未来乡村建设,对通过省、市考核验收的村给予150万元奖励补助。强化清廉村居单元建设,对新认定区级、市级示范型清廉村居的行政村,分别给予3万元和5万元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40.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集聚产业技术团队专家力量,开展农业先进适用技术集成研究和示范推广,实施农业产业技术团队项目的,对该类项目进行补助,原则上每个团队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支持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按项目总投资的8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扶持最高不超过15万元;通过省、市级科技类示范基地验收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级农机创新试验基地、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创建项目的给予投资额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为省级农机创新试验基地、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和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闲散农田、零碎地块、丘陵山地等进行合并整理,开展宜机化改造,提高机械化生产能力,并给予政策倾斜。对列入宜机化改造的项目,给予投资额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41.持续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围绕“现代产业小镇、双创活力小镇、绿色低碳小镇、幸福共富小镇、数字变革小镇”五大战略方向,高标准开展新一批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全面落实特色小镇财政政策,推进重大创新载体向特色小镇倾斜,支持企业评选专精特新、首台套产品、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优先支持符合条件项目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和省重点项目清单。(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商局、区科技局、婺城新城区)
42.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行与市内其他地区居住证互认转换,建立“省级共性+区级个性”积分制度,以积分为依据实现紧缺公共服务梯度供给。迭代升级婺城区“浙里新市民”应用建设,丰富完善应用功能及特色应用场景,推动政策、业务、服务等进一步集成。加快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大数据局等)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大事,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43.支持推进“劳有所得”。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探索建设家政服务产业园,推动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里部署,继续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全面贯彻落实省市规范性政策文件。(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发改局、区经商局)
44.持续推进“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加快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进程,深化省幼小科学衔接实验区建设,积极推进托育工作向低龄化延伸。全面实施“初中强校”工程,加大现代化学校创建力度。深化细化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抓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高质量推进职业教育“三名工程”建设。2023年,计划新(改、扩)建公办中小学3所,新建公办幼儿园3所。持续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计划达到58%以上。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2023年,新增托育机构1家、托位100个,其中普惠性托位60个,新增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5家。(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局)
45.支持推进“病有良医”。加大医疗基础设施、设备配置投入力度,推进区妇幼保健院迁建、区康复医院改扩建等重点项目建设,与省新华医院对接,做好区中医院运营前期准备,完成婺城区人民医院二级甲等医院评审。加快公共卫生和疾控体系建设,提升防控救治能力,合理布局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强化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工作,2023年完成健康体检9.73万人。(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
46.支持推进“住有宜居”。推动各类保租房项目全面落地,实现保租房房源稳定供给、政策保障覆盖面大幅提升,打造我区保租房“婺安居”品牌。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遵循“政府指导、政策支持,多方参与、市场主导,供需匹配、职住平衡,专业运营、规范管理”原则,2023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420套。(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47.支持推进“弱有众扶”“老有康养”。加强困难群众、孤困儿童等基本民生保障。每年开展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全员轮训,提升儿童队伍质量和水平。继续推进建设省级水库移民共同富裕示范项目。低保标准增幅不低于人均可支配增幅。继续加强社会救助联合体建设,开展助联体“弱有众扶”项目。大力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2023年每万名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达到30人,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60张,完成10个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智能服务终端配置。(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上述8个领域政策区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出台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推动若干政策措施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3年全年实施有效;同一项目(事项)符合多个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从优原则,不重复享受。相关政策举措各乡镇(街道)同为责任单位。如遇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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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金华市婺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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