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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慈溪市坎墩街道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2022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奖励意见

时间:2023-09-27 09:19:55|栏目:浙江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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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慈溪市坎墩街道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2022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奖励意见

各村(社区、居委)、企事业单位:

为积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切实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确保我街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提出如下奖励实施意见:

一、树立标杆,鼓励企业争优创强

1、开展“社会责任奖”评选活动。对积极参与和支持街道社会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热心慈善公益事业且贡献突出的企业,按慈善公益赞助60%、社保参保率20%、实缴税费20%为权数,计算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评选出十家单位授予“社会责任奖”,并授牌表彰。

2、开展“规模贡献奖”评选活动。以当年销售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为评选对象,按开票销售额70%、税收30%为权数,计算综合得分,依次确定前十家企业为“规模贡献奖”。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并予以授牌表彰。对当年度开票销售超5亿、10亿、15亿、20亿的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等奖励政策

3、开展“亩均绩效奖”评选活动。评选对象为规上企业,以当年实际生产经营用地上的单位应缴税费,并结合市亩均办提供的亩均得分评价排名,由高到低确定前十家企业为“亩均绩效奖”,每家企业奖励3万元并予以授牌表彰。

4、开展“成长进步奖”评选活动。规上、限上企业为参评对象,当年销售(以统计数据为准)同比增幅高于街道规上、限上企业平均增幅的,由高到低分别评选前7家工业、前3家服务业单位为“成长进步奖”,每家企业奖励2万元并予以授牌表彰。 

二、立足创新,加快推进企业转型升级

5、加大科技项目引导和服务力度。指导帮助企业有效实施各级科技项目,加快推进优质项目产业化。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  3 万元。对当年新认定为省(宁波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含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奖励。

6、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积极鼓励企业引进人才,加大技术团队培养力度,对入选为市“上林英才”、宁波市“甬江引才工程”、省和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团队)并落户坎墩的,分别给予 3 万元、 5万元和 10万元的奖励。

7、鼓励企业加大有效投资。对符合慈溪市加快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的项目,在奖励建设期内累计投入超过200万元(其中单台(套)设备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自动化、智能化设备按投入额的2%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8万元。项目由企业预申报,先立项、后入库,经街道发展办验收合格后予以奖励。已享受市技改政策奖励的,街道不再重复奖励。

8、鼓励自动化(智能化)改革。对列入(申报成功)慈溪市级以上(包括慈溪市级)成套装备改造、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等数字化改革项目(以市级下发确认名单为准)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强化管理,全面提升企业经营能力

9、创建专精特新企业。对新获得国家智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重点培育企业,“浙江制造精品”企业以及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每家20万、10万、5万、3万、2万元的奖励。

10、提升制造业企业管理素质。对规模以上企业引进战略管理、运行管理、精益生产等科学管理模式且经市经信局认定的,按项目金额给予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11、鼓励和支持企业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当年度经上级部门审核认定并积极开展开班培训的企业,每家奖励1万元。

12、加强规上企业经济类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安排10万元实行考核奖励。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四、开放驱动,着力推动经济快速发展

13、积极鼓励企业和个人招商引资。凡由企业或个人引荐的总投资在1000万元或150万美元以上的内外资项目(除房地产项目外,增资、利润再分配均可),对项目引进有功企业或个人,按市外投资方实际到位资金的 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 万元。引进项目经市有关部门认定后,资金到位年度奖励一半,项目投产年度奖励另一半。重大优质项目引进报请街道办事处实行“一事一议”。

14、鼓励企业创新融资方式,增强资本实力。对当年度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实现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实现在主板(包括中小板)上市交易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5、鼓励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对当年新进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1万元。对通过“月度进规”形式首次进规的企业(不包括历年规上工业企业的关联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五、抢抓机遇,积极谋划现代服务业发展

16、鼓励企业工贸分离。当年度实施工贸分离的企业,并实现年度进规(或月度进规),按照当年实际开票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后续年度以上年销售额为基数,按照销售净增量的0.3‰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

17、鼓励加快发展现代商贸服务业。对首次新进限的(不包括个体户),奖励1万元,对通过“月度进限”形式首次进限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18、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参加境内外重大展会。对企业参加当年度市重点支持的境内外展会,按每只标准展位补助0.3万元,单个企业每次展会最高补助不超过1万元(市内展会不予补助),单个企业一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六、附则

19、对街道中心工作或财政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业、建筑或三产企业可采取“一企一策”或“一事一议”等特殊优惠政策;对当年度开票销售超五亿或十亿的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等奖励政策。

20、当年度安排财政奖励资金250万元,其中“树立标杆,鼓励企业争优创强”安排资金110万元。其它政策安排140万元,若年度兑现资金超出预算则同比例下浮 ;

21、获奖及享受优惠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工商注册、纳税、缴费必须在坎墩。工业企业必须按规定定期报送各类统计、财务报表,并设立规范的企业研发经费财务台账,否则不得享受上述奖励。

22、当年度制造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C类企业减半享受奖励政策,D类企业不予享受。C类、D类企业均不予纳入各类评先评优范围。

23、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各类评先评优和奖励扶持政策享受资格:企业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等部门行政处罚的;未完成市政府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发生欠薪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等情形的(以上处罚认定标准以《2022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附件为准)。

24、本政策由街道发展办负责解释,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涉及有关二、三产业经济的奖励政策停止执行。

中共慈溪市坎墩街道工作委员会

慈溪市人民政府坎墩街道办事处

2022年 7 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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