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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实施产业强区战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5-02-13 09:12:34|栏目:浙江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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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实施产业强区战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实施产业强区战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奋力实施产业强区首位战略,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全力打造高能级平台,坚持新型工业化发展之路,重点聚焦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集群提能,加快推动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迈进,不断提升我区制造业创新驱动力、实数融合力和企业竞争力,特制订本政策意见。

一、推进制造方式转型

1.鼓励企业高端化投入

经核准、备案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300万元(含)以上且投资入库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00万元。

2.鼓励企业智能化改造

实施数字化改造的项目,对改造涉及的软件、云服务支出按40%给予补助,最高10万元;对改造涉及的设备投入及软件、云服务等超出部分,按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

对经认定的省级“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进档的奖励差额。

3.鼓励企业绿色化转型

对首次获评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示范名单的,按照国家、省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进档的奖励差额。对首次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4.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获奖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获奖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以上科技奖项对我区第一完成单位全额奖励,第二、第三完成单位按50%、25%奖励,第四完成单位(含第四完成单位)以后的不予奖励。进档的奖励差额。

5.鼓励企业研发投入

对首次开展研发活动且研发费用在20万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企业的具体经办人员给予5000元奖励;对首次设置研发机构且研发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对企业的具体经办人员给予3000元奖励;对经认定的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增量达到100万元以上(规下企业50万元以上)的,按其研发投入增量部分的10%进行补助,规上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新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最高补助250万元),规下企业最高50万元。

6.鼓励企业项目攻关

优化区级产业关键技术攻关项目遴选机制和组织模式,鼓励企业开展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对区级产业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按项目总投入的20%,最高资助60万元。

对区本级科技特派员项目给予每项最高10万元的专项经费。

每年设立区本级农业与社会发展项目,对企业承担的项目按项目研发投入的30%给予资助,最高15万元。本条款每年资助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7.鼓励企业创新成果转化

支持和鼓励区内企业与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开展产学研合作,合同金额(技术交易额)50万元(含)以上的,最高按上年度合同实付金额的3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80万元。

鼓励我区企业和创业者申请使用科技创新券,企业和创业者利用创新载体的科技资源开展检验检测、技术创新服务等科技创新活动。每个单位全年低于1万元部分可全额兑现,超过1万元部分兑现50%,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累计资助总额不超过15万元。

支持和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对在我区建立技术转移中心的高校、科研院所,按照《杭州市临安区高校院所技术转移中心管理实施细则》对技术转移中心当年运行绩效进行考核,按考核分值进行资助,最高100万元。

8.鼓励创新产品研发应用

对通过认定的浙江省重点首批次新材料,国际首批次新材料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国内首批次新材料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省内首批次新材料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评定为国内、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壮大优质企业主体

9.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对制造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10.推动创新主体培育

对新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对新落地的规上(限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规下(限下)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四、促进园区载体建设

11.鼓励星级小微园建设

制造业产值占比超过50%的省级小微企业园,在市级小微企业园年度绩效评价达A类的,给予运营主体20万元基础运营补贴。对首次认定为五星级、四星级小微企业园的,分别给予运行主体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进档的奖励差额。

对新认定的省级数字化示范小微企业园,给予运营主体30万元奖励。

12.鼓励科技孵化载体建设

对于满足条件的孵化载体运营主体,按照《杭州市临安区孵化载体管理办法》每年给予最高150万元的绩效补助;每年对全区市级及以上孵化载体进行考核,按排名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分档奖励,其中政府委托运营类的载体减半奖励;对经上级部门认定的孵化载体为入驻企业购买科技保险(含创业险)的予以补助,单个园区最高不超5万元。

五、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13.支持技术支撑平台建设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进档的奖励差额。

对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进档的奖励差额。

对省、市级高企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0万、10万元奖励,进档的奖励差额。

14.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境内各类专业性展会,或经各部门会同区财政局确认的各行业协会组织5家(含)以上区内企业参加的境内各类专业性展会,给予展位费全额资助。单个展会单家企业最高30万元。

自行参加境内专业性展会,且单家企业当年参加境内展会的展位费支出在5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展位费支出总额全额给予50%给予资助,单个展会最高30万元。

经政府部门确认的组团展会,公共布展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按当年公共布展费给予布展主体全额资助,单个展会最高50万元。

15.鼓励举办创新创业活动

组织举办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产业招商、全国性产业峰会、论坛、会展、创新创业大赛、产学研合作等重大活动,经部门审核报区政府同意后,给予承办主体活动场地费、搭建费全额资助。      

16.完善创新创业要素保障

对获得科技企业贷款风险池基金贷款的企业,按人民银行公布上一年度12月份的LPR结算产生利息额的40%进行补助,单个企业当年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20万元。

 17.表彰奖励优秀企业

每年对实缴税收、创新、外贸出口等前十强企业(集团口径)进行表彰。对年营收亿元以上、实缴税收500万元以上且亩均综合绩效评价排名前十强企业进行表彰。

六、附则

(一)同类型政策交叉时,一律从高或从优享受,不得重复享受。

(二)对全区工信经济发展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产业重大项目和重点帮扶困难企业,可实行“一事一议”报区政府。

(三)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依法限制享受财政资金资助等政策扶持、限制各类表彰奖励。

(四)本政策意见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间涉及事项参照执行。原临经信综〔2021〕14号文件执行期内未兑项目,仍按临经信综〔2021〕14号文件执行。由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并制定政策兑现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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