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叶集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六安市叶集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汇编(2024版)
六安市叶集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汇编(2024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更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汇编。
一、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1.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新成功创建省级综合性全程农事服务中心,给予5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2. 支持主导产业规模种养。新建林果种植基地(含老果园更新)面积100亩以上,给予500元/亩补助。(执行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3.支持畜禽业发展。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补助。新建山羊养殖基地年出栏200只以上,给予50元/只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新建麻黄鸡养殖基地年出栏5万只以上,给予10万元补助。新建规范化肉牛养殖场年出栏200头以上的,给予200元/头补助;超出500头的,超出部分增加100元/头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执行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4.支持水产养殖业发展。新获评国家级、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新获评国家级、省级稻虾综合种养千亩示范片,分别给予10万元、2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5.培优农业经营主体。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3万元奖励;新获评省级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给予5万元奖励。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分别给予20万元、6万元奖励;新获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给予5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6.加强农业品牌建设。属市、区农业主导产业,新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每个经营主体每年限1个),其中有机农产品通过中绿华夏有机认证给予3万元奖励。新认证中国地理标志农产品,给予申报组织或单位20万元奖励;新获评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给予申报组织或单位5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7.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创建。新成功创建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执行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8.提高主导产业抗风险能力。对发展稻虾、林果、白鹅、山羊、肉牛等主导产业的农业企业给予累计不超过80%(含省市保费补贴部分)的保费补贴。(执行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9.支持特色农产品加工。区内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加工企业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且纳统入规的,给予年产值0.5%的补助奖励,年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20万元。对投资农产品加工企业额度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实行更加优惠的“一事一议”奖励支持政策。(执行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二、大力发展工业经济
10.鼓励企业纳规。当年首次纳规、在库存续期满1年且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的“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当年新建投产纳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科技工信局)。
11.支持企业技改。规上企业技改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按新购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执行部门:区科技工信局)
12.支持智能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省级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单个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新认定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实施数字化转型、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根据其项目软硬件投资总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新认定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认定国家、省级绿色工厂,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科技工信局)
13.鼓励创建“专精特新”。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200万元。对新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迁入我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 万元、200 万元。(执行部门:区科技工信局)。
14.支持“三首”产品。对经评定为“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等级的“三首”产品或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目录的区内研制和区内示范应用单位,按其单价(或货值)的15%分别给予奖补,合计最高1000万元。对区内企业投保“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执行部门:区科技工信局)
15.支持建筑模板企业转型升级。按照《六安市叶集区建筑模板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叶政办〔2023〕8号〉执行)。(执行部门:区科技工信局)
16.观摩补助。经区统一安排,接受上级及区外单位实地开展观摩、调研、检查的企业,每次给予0.1万元补助,每年累计不超过1万元。(执行部门:区科技工信局)。
三、鼓励科技创新
17.鼓励加大研发投入。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1%以上且为正增长的规上企业,按其R&D经费的1%予以补助。R&D经费支出增量部分不低于100万元的企业,按照《六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奖补措施〉的通知》(六工信〔2024〕5号)文件规定比例给予奖补。(执行部门:区科技工信局)
18.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通过国家级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落户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且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统计关系均迁入叶集区),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至少有一项知识产权,不包括入库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0.3万元补助。(执行部门:区科技工信局)
19.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由院士、国家杰出青年来我区建立产业研究院,或大院大所在我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研发总部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补助。(执行部门:区科技工信局)
20.加强科技平台建设。对成功创建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给予30万元补助。对新建省级科技特派团、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10万元补助。(执行部门:区科技工信局)
21.加大产学研合作力度。支持区内企业联合高校院所,通过开展技术服务、产学研项目合作,或直接购买技术成果等方式,且未获得省市项目资金支持的,按实际支付技术成交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20万元。区内企业获省重大科技攻关专项立项的,按照省市要求配套资助资金。(执行部门:区科技工信局)
22.加强科技孵化载体建设。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其运营主体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补助,对经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补助。对经认定备案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且年度绩效评价合格以上的,当年每孵化认定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运营方1万元奖励;当年在孵企业中每入库1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运营主体0.1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科技工信局)
四、推动建筑业加快发展
23.支持企业资质升级。注册地在我区的建筑业企业,新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资质,2年内实现地方级税收净增加超过4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并承诺5年内不迁出我区,分别给予4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住建局)。
五、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
24.鼓励企业纳规达限。对首次年度新增限上商贸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给予2万元奖励,对首次月度新增限上商贸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年度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首次月度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按期完成报数要求的限上商贸企业统计员、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员给予不低于3600元/年的奖励。(执行部门:区商务局、区发改委)
25.鼓励企业增收增效。在库年度业务收入增幅突破30%的限上商贸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入库时间不少一年),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商务局、区发改委)
26.支持外资企业发展。对区内新注册、迁入的外商投资企业,经商务部门认定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上一年度对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实际直接利用外资(FDI)额,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每美元0.1元人民币的区级奖励,年度内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万元。(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27.鼓励电商发展。本地农副产品上行额超500万元、本地工业产品上行额超1000万元的电商经营主体,按上行网络销售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28.支持品牌建设。新获评“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奖励。新认定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补助。(执行部门:区商务局、区发改委)
29.支持物流业发展。新评定3A级、4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发改委)
30.支持旅游景区创建。成功创建3A景区,给予100万元奖励(奖励分三次兑现:通过景观价值影响评价后兑现30万元;获得3A景区认证后兑现50万元;获得认证后正常运营满一年再兑现20万元)。(执行部门:区文旅体局)
31.鼓励旅游民宿建设。社会方固定资产投资达200万元以上,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乡镇街、村社利用自有资金投资的比照执行。旅游民宿获评三星店、二星店,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文旅体局)。
32.支持参加展示展销。由区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参加市内、市外、省外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企业,分别给予0.1万元、0.2万元、0.5万元补助。根据区政府统一安排,采取特装等方式参加由国家和国家部委、省、市举办的具有全国乃至国际影响力展会的工业企业,按照企业特装展馆参展实际支出(租金+布展)的50%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执行部门:区科技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等)。
六、推进企业上市挂牌
33.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企业因上市挂牌改制和上市规范新增缴纳的税费(土地出让金除外),按区级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企业因上市挂牌改制过程中,按规定量化到个人的资产及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超出改制前基数部分,按区级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上述涉及的新增税费上缴中央及省级财政部分,在企业上市挂牌后3年内给予全额奖励;企业因自身原因未能成功上市挂牌的,需无条件全额退回上述补助并按同期银行贷款LPR利率给付利息。(执行部门:区财政局)
34.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在上交所、深交所首发上市,给予1500万元奖励(具体按完成股改并签订协议、上市报备、上市报审、成功上市四个阶段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1000万元); 在北交所首发上市,给予1300万元奖励(具体按上市报备、上市报审、成功上市三个阶段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1000万元)。区外上市企业或本地企业在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迁至我区并承诺不迁出的,给予150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财政局)
35.支持基金集聚发展。新设(含迁入)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按实际到位资金规模(不含市区两级政府性资金)的1%给予奖励,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落户我区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按区级财政贡献,给予前三年80%、后两年50%奖励。(执行部门:区财政局)
七、推动知识产权及质量强区建设
36.支持品牌创建。新获评中国驰名商标,给予20万元奖励;新获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给予10万元奖励。新认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荣誉的企业、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申请人、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新核准注册的国际商标,给予1万元补助;同一国际商标经2个(含2个)以上国家注册的,给予2万元补助。对当年新申请注册的商标,凭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证每件一次性给予0.1万元奖励。对新获得“食安安徽”品牌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生产基地(园区)、食品安全街区(小镇),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37.鼓励示范创建。新获批省级标准化项目试点(示范)认定,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新认定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认定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38.推进标准化建设。新获评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新获评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奖励。新获评AAAAA、AAAA、AAA “标准化良好行为”,分别给予8万元、4万元、2万元奖励。主导制定且经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六安市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的奖励;参与制定(排名第二、三位)且经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六安市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7万元、4万元、1.5万元、0.3万元的奖励。(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39.支持各类认证。新获得AAA、AA测量管理体系,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补助。新获得质量(ISO9001)、环境(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OHSAS18001)、食品安全(ISO22000)等管理体系认证和绿色、环境标志等自愿性工业产品认证,每项给予1万元补助。对新获得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单位,给予3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40.鼓励专利申报。新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给予1万元奖励;获得新授权国外发明专利,给予2万元奖励。新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新获得省级发明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验收合格的,给予1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41.推进知识产权转化。鼓励开展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贷款额达到500万元的企业,给予3万元贷款利息补助,每家企业同一年度补助不超过6万元。经批准开展专利导航、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通过评审验收,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
42.鼓励企业主动召回缺陷消费品。鼓励消费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在区市场监管局监督下主动实行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公告的,由区市场监管局核定货值金额,按照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20%的比例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八、支持招才引智
43.支持产业人才发展。
(1)聚焦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大力引进培育拥有重大创新成果的产业领军人才,对引进的A、B、C、D类人才,在叶集城市规划区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40万元、80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贴,或优先免费入住公租房或人才公寓,或在我区租住商品房的,给予3000元/月、3000元/月、2000元/月、1000元/月的租房补贴(入住公租房、人才公寓的不再给予补贴)。按照20000元/月、10000元/月、5000元/月、3000元/月,发放生活补贴。以上各项补贴最长不超过5年。(执行部门:区人社局)
(2)全日制高校本科(高级技师、中级职称)、全日制高职院校或其它院校专科(技师)、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高级工)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不少于3年,在叶集城市规划区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4万元、3万元、2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或给予400元/月、300元/月、300元/月租房补贴,给予以上学历、技能、职称的实习生200元/月租房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执行部门:区人社局)。
(3)企业引进的人才,工资性年收入超过50万元且纳税10万元以上,以企业实付薪酬50%的比例、每人最高50万元的标准奖补企业。通过猎头机构引进的,按照猎头服务费的60%、最高20万元补贴企业。(执行部门:区委组织部)
(4)重点产业企业引进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江淮杰出工匠”“安徽省技能大奖”“安徽省技术能手”,“市级技术能手”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企业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企业成功设立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8万元一次性补助。(执行部门:区人社局)
(5)我区推荐申报的技能人才荣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江淮杰出工匠”“安徽省技能大奖”“安徽省技术能手”,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8万元、6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奖励;获评“皖西杰出工匠”、“技术能手”,分别给予每人1万元、2000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人社局)
(6)推荐申报 1-2名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市“特支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申报成功的领军人才一次性 20 万元支持经费。(执行部门:区委组织部)
(7)企业职工在我区同一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取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分别给予5000元、3500元、2000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推行新型学徒制,按其支付给职业院校培训费用的60%给予企业补助,每人最高补助6000元/年,最长补助2年。(执行部门:区人社局)
(8)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3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执行部门:区人社局)
(9)符合条件人员可在创业地申请个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执行部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10)非公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县区给予企业按新增职工每人每年给予1200元补贴(100元/人.月),不足一年的按照每人每月100元计算,最长补贴时间不超过24个月。(执行部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叶集管理部)
(11)继续实施“政府录用、企业使用”三年行动计划,为企引进若干名高校理工科专业毕业生。(执行部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九、促进邮政快递业发展
44.稳定农村寄递服务网络。建成并稳定运营的村级党群服务中心站点直投进村的快件,给予0.5元/件补助;建成并稳定运营的村级党群服务中心站点,给予每个村每年1000元的运转补助费用;稳定运营运递邮件快件的公交线路(客货邮合作线路),给予每条线路每年与公交公司实际签订的代运协议金额50%补助。(执行部门:区交通运输局)
45.加强邮政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快递智能自动分拣配备,对新购置自动化分拣设备等投资额达 100 万元以上的,给予投资额10%以内的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新购置邮政快递业安检设备等投资额达10万元以上的,给予购置设备费用10%一次性补助,最多补助10万元。(执行部门:区交通运输局)
十、附则
1.本政策条款由各相关执行部门负责解释和兑现。
2.我区此前出台的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相关条款如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
3.属于国家、省级、市级政策奖补事项,我区原则上不予配套奖补,但上级明文要求我区配套资金的除外,且只兑现区级配套部分。属于市区共同兑现奖补的事项,按市相关规定执行。
4.同一事项符合国家、省级、市级、区级多层级奖补的,涉及区级配套部分按就高不叠加原则兑现。
5.失信企业及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产业项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之内。
6.本政策奖补对象均指当年新增、新获批、新认定的各项资质、荣誉、投入等,对同一对象以往已获得该奖补事项的,不再重复奖补。
7.本政策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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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 目:安徽高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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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六安市叶集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六安市叶集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汇编(20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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