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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鹿泉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

时间:2022-06-09 08:55:58|栏目:河北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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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鹿泉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科技创新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河北省《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工作安排,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提升全区科技创新水平,为打造千亿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提供创新动力支撑,结合鹿泉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

(一)加大财政科学技术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提高财政科技资金的投入强度,年财政科技投入达到1亿元以上,占公共财政支出的2 %以上,且年均增速达30%以上,用财政资金的投入,撬动社会资金对科技创新的投入,推动全社会科技创新活动发展。

(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研发辅助帐,鼓励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企业研发费用奖励措施,提升科技型企业的创新投入力度。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科技型企业,区财政按照企业上年度享受优惠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三)积极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资金。用足、用好,国家、省、市科技创新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争取更多专项资金、金融资金和风险投资基金。

二、加快建立科技人才资源竞争优势

(一)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持力度。坚持把人才作为第一资源,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积极开展招才引智活动,深化实施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对我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加大科研资金支持力度。鼓励高层次人才到鹿泉创新创业。对拥有先进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或团队到我区开展技术合作或创业的,经评审后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对入选国家“长江学者”和河北省的人才带项目来我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经评审后给予300万元至5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

(二)打造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围绕集聚产业“高精尖缺”人才,大力实施创新人才提升计划,引进培育一批科技领创人才和创业团队,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三)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建立政府搭台、行业协会参与,企业与高校共同合作的多元化人才培养平台,探索适应产业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途径,积极推进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研发机构建设,努力打造一批产教融合示范企业。

(四)深入实施人才绿卡制度。优化升级人才绿卡服务,深化拓展人才绿卡惠享联盟,全方位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在住房、购房、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为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提供高效服务,持续提升人才政策集聚力和影响力。

三、加快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

(一)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探索“京津雄研发+鹿泉孵化转化”模式,加强与国家、京津科技成果对接,建设新一代电子信息中央创新区,将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成为承接京津雄高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核心载体,提升承接京津雄科技成果承接能力,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并实现产业化。

(二)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力度。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绿色食品等重点领域,支持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取得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再创新成果。支持企业承接重大创新项目,转化产业化关键共性技术成果。对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我区企业作为技术(专利)受让方或出让方的,单笔交易金额50万元以上,按照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给予最高10%的补助,每项最高补助30万元。

(三)加强技术市场建设。发挥鹿泉科技创新中心、河北省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中心、河北省军民融合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国家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中心河北分中心、石家庄市军民融合创新发展中心、石家庄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公共创新服务平台作用,以“互联网+技术市场”为核心,打造一批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区域性、行业性技术交易市场,积极探索应用研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创业投资相互融合的新型服务模式。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军民融合型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在“两个交易中心”进行技术交易。交易中心促成向区内企业转移的科技成果(专利),按不高于其促成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补助,年度最高补助30万元。经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每笔交易额100万元以上的,按其技术合同登记额的5‰给予服务机构补助,每笔不超过3万元,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一)鼓励规上科技型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通过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家工业设计中心、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认定验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通过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技术创新联盟、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认定验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升级科技创新平台。探索与京津雄、驻石科研院所实现创新创业资源共建共享,不断壮大提升创新平台建设规模和质量。充分用好厅区会商机制,加强与省科技厅的对接联系,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绿色食品、生物医药等前沿领域,建设一批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卡脖子技术、产业短缺技术,承办一批大型特色展会、创新大赛等活动,提高区域科技创新水平。

五、加快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一)加强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加速聚集创新资源,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积极承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科技创新管理。建立企业创新资源聚集机制。鼓励企业加大创新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科技项目资金、风险投资,用足用好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形成可持续的研发投入长效机制;鼓励企业强化人才引育机制,建设一支创新型人才、应用性人才、技能型人才队伍;鼓励建设以企业为需求主体、投资主体、管理主体和市场主体的新型校企研发组织,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联合申报各级各类研发项目。支持和鼓励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为企业开展科技咨询和项目开发,向企业开放各类科技资源,为企业提供检测、测试、标准等服务。鼓励企业开展多层次的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中小微企业将科技成果转化作为提升中小型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提高企业科技管理水平。

鼓励企业建立与国家、省、市无缝对接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科技信息响应速度;鼓励企业建立专、兼职科技政策专员制度,形成政策响应机制,及时了解国家、省、市、区科技政策,用足用好各级科技政策。

(二)改革科研项目组织模式。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探索“揭榜挂帅”等新型科研任务生成机制和组织模式,形成体系化、多元化、科学高效的科技管理体系,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对揭榜挂帅成功的项目,给予技术交易额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培育一批科技领军企业。聚焦1+3主导产业,瞄准世界一流水平,培育一批在关键技术上具有原始创新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和全球竞争力的行业领军型企业,鼓励创新型领军企业牵头实施国家、省、市重点研发计划,开展颠覆性技术布局和攻关,支持科技领军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共享研发平台。

(四)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计划,对入库培育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支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组建新型创新联合体,以创新平台和项目为纽带促进产学研合作,壮大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的创新型企业集群。

(五)做大做优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主体规模,扩大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服务供给。通过分类指导、梯次培育、差异扶持、扩量提质,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特色技术、特色工艺、特色品牌的掌控能力,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推动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六、加快打造开发区创新高地

(一)完善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育成体系。支持开发区各类主体围绕优势产业,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高新技术企业-领军企业孵化育成链条。到2025年,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全区比例达到80%以上。

(二)推动开发区提档升级。围绕“建队伍、搭平台、定政策、优服务”,深化开发区体制改革,强化园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引进国家级研发机构和双一流大学在开发设立研发机构,促进开发区提档升级。

七、打造军民融合创新高地

(一)建设军民融合创新聚集区。以创建省级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导向,围绕光电、导航通信、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军民融合科技领军企业、新型科研机构和创新共同体,促进军民融合类项目创新、研发及企业孵化,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强化军民融合创新载体支撑。充分发挥河北省军民融合“五大中心”作用。持续完善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推动全国军民融合科技信息数据资源网共享,同步构建交易平台、孵化平台、产业平台,打造服务鹿泉、辐射京津的“技术成果交易转化+专业化服务支撑”新型军民术交易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强化中电科13所、54所龙头带动作用。依托13所、54所,大力引进高层次军民融合研发及技术转移平台,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设立具有引领性的行业创新平台,鼓励军民融合型企业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行业研发创新平台、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加快组建行业性研发创新联盟,进一步加强军民机构对接,为军民融合发展提供平台支撑。发挥驻石军工科研院所和高校等军地创新资源优势。重点推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支持军民两用关键技术产品研发和创新成果双向转化应用,培育一批军民融合科技领军企业和创新共同体,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军民两用技术、产品、信息交流交易合作平台。

(三)增强军民融合创新活力和军转民、民参军企业支持力度。统筹配置军民科技资源,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构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完善军民融合发展相关政策体系,推动军转民技术产业化和升级改造。积极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引导优势民口企业进入军工科研、生产、检测和维修等领域。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军民融合企业认证和申报工作。对首次取得武器装备承制资格证、保密资格证的,每项分别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军民融合型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产学研用示范基地(园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举办军地协同创新对接活动,通过推介、宣传等活动促进军民技术加速转化。创新军民科技合作方式,广泛参与国家军民协同创新重大工程和示范项目,形成“一张网共享、三平台共建、多活动促进”的军民融合发展模式。

八、加快构建科技创新综合服务体系

(一)全面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运用科技特派员工作信息化服务平台,引导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与企业、农业合作社、基层一线进行对接,开展科技精准帮扶,建设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构建科技创新综合服务体系。

(二)提高创新创业服务质量。加强构建高质量科技服务体系,做大做强高端研发、创业孵化和工业设计,提升发展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检验检测和科技咨询,培育发展数字科技服务和平台化服务新业态。健全科技金融组织服务体系,鼓励开展科技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在我区设立科技保险服务试点,推动信用信息深度开发利用,鼓励商业银行采用信用信息提供金融产品服务。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服务体系,构建要素完备、体制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服务能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区。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把科技创新工作摆上发展全局重要位置,认真履职尽责,切实抓紧抓好;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行业主体责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要充分发挥本区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统筹指导,努力形成上下贯通、协调联动的科技创新工作新局面。

(二)加大财政投入。严格落实财政对科技投入只增不减的要求。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稳定性和竞争性支持相结合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区财政部门要将科技创新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支持。

(三)建立健全政策支持机制。加强与国家、省、市科技政策的衔接,加强政策创新与政策供给,加强全区各部门创新政策的统筹协调,提高科技政策的协同效应。

(四)强化监督考核。强化以创新发展为导向的考核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建立健全改革创新决策容错机制,减少因实施创新项目出现工作过失或影响任期目标的行政追责和效能问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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