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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肥乡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

时间:2024-11-04 10:48:55|栏目:河北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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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肥乡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科技强省行动的实施意见》(冀办〔2021〕18号)、《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冀办〔2021〕28号)、《关于支持服务企业科技创新工作方案(2021—2025年)》(冀办传〔2021〕70号)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邯办〔2022〕1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县域科技创新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升关键核心技术供给能力

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计划”。围绕我区主导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推动产业强链、延链、补链。聚焦特种气体等优势产业,努力攻克1项“卡脖子”技术。对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企业,按照当年度实际到位项目资金的5%且不高于100万元给予奖励性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做强做优科技创新主体

(一)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肥乡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予以培育资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入库企业开展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咨询认证等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增强科技创新动力,指导入库企业通过认定备案,同时争取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为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对于培育并通过认定(含复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第三方服务公司服务费用,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或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奖励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质量。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建立肥乡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予以资助。由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入库标准和审批程序,对符合入库标准条件的企业进行入库培育。对入库企业实行“一对一”培训,进行政策指导和认定帮扶,提高企业申报成功率。对培育入库企业,每家企业给予3万元培育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补助;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4万元资金补助,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或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奖励资金列支。同时,组织我区科技型企业到先进地区对标学习,进一步提高其科技创新能力,开发高端技术产品,拓展国内外市场。(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快培育科技领军企业。推进我区科技领军企业加快发展,建立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制定《邯郸市肥乡区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每年认定一批科技领军企业,对首次认定区级科技领军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或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奖励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大工业企业技改力度。深入落实“万企转型”“千项技改”和“百项示范”工程,加大装备、生产线智能化和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加大对清洁化生产、能效提升、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技改项目积极推荐争取各级政策、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提升科技创新平台能级

(一)推进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根据研发平台相关政策,设立研发平台建设入库标准和审批程序,以行业优势企业、骨干企业为依托,对符合入库标准条件的企业,加强入库培育。推进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建工作。对于培育入库省级平台,每家平台给予5万元的培育资金,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或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奖励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优化创新平台布局。积极参与省、市实验室建设。鼓励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建设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引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培育壮大新型研发机构。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强化政策保障,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对创新能力强、体制机制活、产业发展贡献大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初创型新型研发机构、成长型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推进区域创新载体建设

(一)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建立我区科技跃升督导、考核机制,推进科技创新跃升计划实施,争取名次前移。(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推进科技园区、基地和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建设。进一步提升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完善功能,辐射和带动科学技术推广。充分利用老旧厂房、闲置房屋、商业设施等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提升,重点推进科技孵化器入库培训和建设。对于培育入库的省级孵化器给予5万元的奖励,被评为区级科普基地的给予5万元资金补助,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或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奖励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一)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强技术合同登记,按技术合同登记成交总额给予财政专项补助;支持举办和参与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协调科技特派员、科研院所、企业科技人员深入企业、园区等基层一线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技攻关、成果推广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对于入围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创业大赛的企业或团队,每家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定期举办肥乡区创新创业大赛,对于获得区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或团队,每家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1000元奖励,所需资金由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奖励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畅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渠道建设。支持龙头企业、领军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对进入产业化阶段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优选推荐申报市级科技计划、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科技成果直通车系列活动,加快建立“京津研发、肥乡转化”创新协作新模式。(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发挥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带动作用,提升企业专利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实施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计划项目,开展专利信息分析与布局,构建支撑企业、行业、产业创新发展方向和路径,提升发明专利数量。(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六、加快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一)强化科技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北交所、深交所、上交所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和上市融资,并按照有关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发展科技贷、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科技金融服务和产品,提供多层次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科技金融政策宣讲、业务辅导培训、投融资对接等科技金融服务,为企业融资发展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七、加强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

(一)加快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在工程技术领域引进一批战略科技人才,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聚焦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引进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保障。对全职引进的高科技人才在落实现有支持政策的基础上,按照科研经费补贴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资金补贴。采取政府支持+社会运行模式,吸引汇聚青年英才。深化与外国高层次人才合作,鼓励企业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和海外研发中心等海外离岸引智平台,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科技项目。(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鼓励区职教中心建立重点产业人才培训实践基地,强化校企模式,培养创新型和技能型人才。强化青年科技人才激励培养,支持青年科技人才申报国家、省科学基金,造就一批青年人才队伍。适时开展肥乡区杰出人才和突出贡献引进人才评定工作,打造高水平创新团队。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行动,加强名家大师技艺传承,遴选培育优秀工匠,加快建设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委组织部、区教体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深化产学研深度融合

积极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推进肥乡区企业与京津冀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对接和科技合作,发展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深化产学研合作,推动肥乡区企业技术创新和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打造科技龙头企业。广泛开展产学研对接服务,制定、完善产学研对接和科技合作奖励政策,对签署产学研科技合作协议并开展科技合作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签署产学研科技合作协议开展科技合作并取得项目开发成果的,每项给予5万元的奖励,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或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奖励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扎实推进科技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一)科技助力乡村振兴。围绕县域特色产业发展精准施策,组织区级科技特派员下乡培训农业技术,对聘用为区级科技特派员的每年给予2000元用于交通、资料等工作补贴。鼓励申报省级星创天地,对备案省级星创天地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资金支持,提升现有平台载体辐射带动能力,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或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奖励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

(二)加快社会领域创新发展。按照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的最新要求,在病学分析、临床救治、检测诊断等方面做好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卫生健康、安全生产、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低碳节能与清洁生产等社会领域的重点技术研究,持续提升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建设。(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卫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十、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

(一)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严格落实财政对科技投入只增不减要求,将科技创新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支持和保障,建立健全稳定性和竞争性支持相结合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二)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等惠企政策,对研发投入大的企业在科研项目立项、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低于1%的企业,不得申报市级以上科技项目、创新平台和补助资金。建立和完善企业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和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的考核机制。(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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