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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承德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承德县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时间:2022-10-21 09:18:23|栏目:河北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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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承德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承德县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承德县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落实全省稳住经济大盘“1+20”政策体系的落实,深 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承德考察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创 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力培育创新发展 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根据省、市有关科技创新政策, 结合承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承德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若干 措施的通知》(承市政办〔2021〕98号)文件精神和县域科技发 展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大力培育创新主体 

(一)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 企业的,由政府给予企业10万元的补助,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 企业的,由政府给予企业5万元的补助;对整体迁入我县且完成 变更手续的高新技术企业,由政府给予企业10万元的补助。(责 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高新区) 

(二)鼓励企业、创新团队参加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对 获得国家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 25万元、10万元;对获得本省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 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获奖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 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 财政局) 

二、积极打造创新载体

(三)支持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 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 业技术研究院, , 由政府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 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院士合作重点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创新实践基地等,由政府一次性给予20万元支持资金。(责任单 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四)加大企业培育机构建设力度。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 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由政府分别给予70万元、50万元补助;对新 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由政府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 补助;对在孵企业达20家以上的市级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在 孵企业达25家以上的市级综合科技企业孵化器 由政府一次性 给予30万元补助;对入驻科技型企业达到20家以上的市级众创 空间,由政府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补助; 同一单位再获得更高 一级认定或备案的,以高一级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差。对市级以上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每新认定1家入驻的高 新技术企业,政府予以孵化器、众创空间5000元补助;每新认 定1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予以孵化器、众创空间1000元补助。 县级申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获批后政府一次性给予企业1000 元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高新 区、各乡镇) 

(五)推进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按照“有人员、有场所、 有设备、有经费、有项目”的要求,支持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增强创新意识,建立多种形式的研发机 构、创新中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对规上工业企业新建研发机 构并通过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政府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 

(六)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支持承德骨干企业 与京津科研院所、高校、企业集团开展合作,以企业为主导发展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整合成员单位优势,承担国家、省、市相关科技计划项目。(责 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高新区) 

三、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七)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导和鼓励企业同高校、 科研机构进一步开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全县确 保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 信局、县高新区)

(八)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鼓励高校、科研机构来 县建立专业化、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对省科技厅认 定的技术转移机构,对其上一年度促成向县内企业转移的科技成 果,政府按其促成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机构年度补 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省科技厅认定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 构,政府按其上一年度技术合同登记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机 构年度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教体 局、县财政局)

(九)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科技 特派员在服务中兼职取酬,鼓励其通过技术入股等方式与服务对 象结成利益共同体,支持其与企业联合申报各类科技计划,同等 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强化政策激励,每年从市级及以上备案 的科技特派员评选出5名优秀科技特派员,每人补助1万元(市 级评优后不再重复参评)。(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 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各乡镇) 

四、加强专利创造应用

 (十)实施发明专利倍增计划。对企业自主研发的授权发明 专利, ,由政府给予企业(个人)不低于4000元/件的补助;对企 业通过PCT(国外) 途径申请授权的专利, 由政府给予企业(个人)不低于6000元/件的补助。(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财政 局、县科技局)五、加大科技创新财政投入 

(十一)持续加大本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县财政确保对科 技投入逐年稳定增长,持续保障重点产业技术创新、社会公益研 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公共科技活动,引导支持技术 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 县高新区、各乡镇)

 (十二)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设立县级科技创新专项资 金。对上年营业收入(产值)分别在1000万元(含)、5000万 元(含)、1亿元(含)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营业收入(产值)增长率在20%(含)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 元、20万元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统 计局、县商务局、县税务局) 

(十三)健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励机制。实施企业研发投 入后补助政策,对享受研发投入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科技型企业, 按照企业上一年度享受优惠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予以 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0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六、持续优化创新环境 

(十四)打造特色创新型试点县。创建创新型试点县,制定 创新型试点县建设政策文件,不断加大科技投入,落实各项保障 措施, ,打造区域创新示范引领新高地。(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县高新区) 

(十五)落实加计扣除政策.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 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 发投入,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县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 术企业经核定的年度R&D经费投入超过50万元(含),按10%比 例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 税务局) 七、强化科技宣传服务、督导考核

 (十六)强化乡镇科技服务职能。科技创新工作向纵深推进, 向基层延伸,各乡镇明确一名副乡镇长和一个责任所站负责科技创新工作,重点组织开展科技培训、农业技术推广、技术需求征 集、科技成果转化对接、创新调查、科技统计工作。(责任单位: 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十七)加大科技创新政策的宣讲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培训 强化督导检查,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营造良好创新环 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 县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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