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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曲周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深化科技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2-12-21 09:52:38|栏目:河北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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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曲周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深化科技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曲周县委 曲周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0年1月21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科技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邯字〔2019〕11号),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型试点县建设,推进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突破科技创新领域的体制性障碍和结构性矛盾,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深度融合,强化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为曲周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提供战略支撑。

(二)总体目标。经过3-5年的努力,我县在科技改革与创新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要突破,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支撑现代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坚体制基本形成,区域创新体系不断完善,符合创新发展规律、充满活力和富有效率的科技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明显提升,为争创国家级创新型县奠定坚实基础。

二、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一)建立产业技术研发清单机制。围绕“1 2 3”产业发展布局,即做强生物健康这一县域支撑产业,培育新材料、智能电子两大新兴产业,提升自行车(童车)、纺织、轴承三大传统产业。瞄准培育产业新优势,聚焦破解产业技术瓶颈,加快建立产业技术研发清单,加强政府引导支持,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资金链、政策链协同联动,推动产业链延长做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重点建立国际一流技术、国内空白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前沿技术等4类技术动态清单,组织开展科技攻关、协同创新,促进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

(二)推进产业创新。围绕“1 2 3”产业发展布局,立足自身优势,坚持精准招商、产业招商,实现引进高端龙头、拉动相关配套、提升产业层次的发展布局。瞄准6条产业链高端发力,在链条上实现增值、就业、创新。生物健康、智能电子和新材料等优势主导产业向全产业链、中高端方向发展,突出发挥自行车(童车)、轴承、纺织等传统产业优势,不断推出智能机器人、锂电池负极材料、智能手机背板、医用无纺布等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拳头产品,以力麒电子、翔能包装为代表的一批新锐企业茁壮成长。瞄准当前5G通讯网络科技升级换代的需求,引进的台资企业力麒电子生产3D陶瓷外观件及模组、汽车防撞系统器件、人脸识别系统投影光学器件等,有力推进智能终端细分领域由中游触控模向下游移动终端产业链延伸,实现智能电子与新材料、人工智能产业贯通发展。

(三)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加强农业种质资源创制及育种技术创新,重点开展小麦、玉米、棉花等作物高产优质、节水抗逆新品种培育以及蔬菜新品种选育,构建覆盖全县区域主要作物和特色作物的新型种质资源创新体系。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重点开展农兽药残留速测、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技术研究与开发。创新农业生态环境保育技术,重点突破农业面源污染立体防控、农艺节水及土壤改良、区域生态系统恢复及构建技术研发。加强农业技术集成和示范推广,实施渤海粮仓、粮食丰产等科技示范工程,大力发展绿色蔬菜、有机林果、生态养殖等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农业全产业链优化增值。

三、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调动和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一)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苗圃、雏鹰、小巨人、上市工程,强化政策引导、分类指导、梯度培育、精细帮扶,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提质增量。县科技管理部门可以聘请有资质的服务机构,帮助企业整理并撰写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小巨人)材料。对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对通过复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对通过省科技厅认定的“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有资质的服务机构,要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帮助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落实上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制度,对纳入统计范围、建有企业研发机构、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1.0%的规上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经费支出100万元以下的,按照支出总数的10%给予奖补,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追加奖励性后补助资金。对享受研发投入加计扣除且未纳入统计范围的中小微企业,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申报发生数的10%给予奖补,最高奖补10万元。同时县政府按照上级补助金额的10%再次给予补助。

(二)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坚持把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区域科技创新、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力量,鼓励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库,开展政策指导和认定帮扶,对新认定、到期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研发资金补助。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建省级以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创新型企业。

(三)加大民营企业创新支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中的行业优势企业和骨干企业,牵头或参与省级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和市级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牵头建设市级研发平台,创建省级研发平台。支持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申领和使用市级科技创新券,降低创新活动成本。抓好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科技项目实施、创新平台建设、科技金融、军民融合、人才培养等政策在民营企业的落地实施。

(四)支持企业重大项目研发。围绕“1 2 3”产业发展布局,重点支持一批优势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推进生物健康产业、新材料产业、智能电子产业、自行车(童车)产业、纺织产业、轴承产业等项目研发,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落实企业创新普惠性财税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到10年;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落实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政策;对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国家有关提高加计扣除比例相关规定,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四、加强科技人才政策激励,强化高质量发展智力支撑

(一)积极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团队。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人才引进、创新创业扶持。对引进并驻曲工作、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下同)的国家级领军人才,给予5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100万元安家费;省级领军人才,给予2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50万元安家费;市级领军人才,给予8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15万元安家费;科研型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8万元、5万元安家费;对一年内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2名以上或硕士研究生5名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对引进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和重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能力,能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经认定给予100-10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对国家级、省级、市级领军人才,租住房屋的据实报销,每年最高报销2万元。

(二)建立柔性引进人才机制。支持国内外高校院所、企业等高端人才,通过挂职兼职、技术咨询、周末工程师等方式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对与高校院所、知名企业联合研发、技术攻关,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经评审认定后,最高给予20万元资助。对通过咨询、顾问等方式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经评审认定后,最高给予10万元资助。建立和完善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高精尖缺”外国人才引进、引智平台建设、引智项目资助、国际人才交流、出国培训等引智工作。

(三)组织实施人才开发计划。积极做好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省“巨人”计划、省“外专百人计划”、省科技英才“双百双千”人才工程、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省“青年拔尖人才计划”、市“百人”计划、市“青年拔尖人才计划”等各类人才计划推荐工作,抓好县“凤城英才”选拔管理使用工作。实施人才最高荣誉制度,每3年开展一次“曲周县杰出人才”和“曲周县突出贡献引进人才”评定工作,每次评定不超过3名,分别给予每人5万元和3万元资助。

(四)建立科学技术奖激励机制。建立对我县荣获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配套奖励机制,增强科技人员荣誉感和使命感。对我县获得国家科技奖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单位,分别给予奖励。其中:对主持完成单位按照特等奖50万元、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予以奖励。对获得省科技奖项(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企业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持完成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奖励。其中,按照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10万元,企业技术创新奖10万元,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3万元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人才(组织),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五、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支撑服务能力

(一)支持争创市级以上科研平台。落实好市财政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创新平台补助资金政策。重点支持晨光生物集团建设国家级天然色素技术创新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资金补助;推进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对新建省级院士工作站给予15万元资金补助,对新建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资金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市级科研平台,给予每家5万元研发经费补助;落实定期复审评估制度,评估为优秀的市级以上(含市级)科研平台给予1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县科技管理部门可以聘请有资质的服务机构,帮助企业整理并撰写申报研发机构备案材料,对通过市级研发机构备案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助;对通过市级研发机构复审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0元补助;对有资质的服务机构,要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二)培育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积极探索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模式。支持具有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的独立法人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积极培育研发服务型企业、科技类民办非企业机构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对新列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试点单位,按照省级科技平台资助标准,给予25万元经费补助。

(三)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推动行业优势企业牵头,行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广泛参与,本着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制定联盟章程,实现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共同突破产业发展技术瓶颈,促进产业技术集成创新,全面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资金补助,对复审评估取得优秀等次的市级以上(含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10万元经费补助。

(四)支持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建设,健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全链条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县科技管理部门可以聘请有资质的服务机构,帮助企业整理并撰写申报科技孵化平台材料。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补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双创”示范基地)分别给予补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补助10万元、5万元;对评估为优秀等次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经费补助;对有资质的服务机构,要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六、统筹推进创新载体建设,加快提升区域创新能力

(一)提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以河北邯郸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为基础,支持园区提档升级,围绕天然色素提取物、农产品深加工、种苗繁育三大主导产业,强化“农业科技创新 产业集群”发展路径,推动科技创新与第一产业相融合,实现产业链向中高端延伸。依托中国农大品牌、人才、项目等资源优势,全力争创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打造京津冀农业现代化的新亮点。

(二)做强省级经济开发区建设。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企业发展的制约瓶颈,集中精力攻克闲置土地、“僵尸企业”等难点问题,梳解历史遗留等痛点问题,不断建强基础配套设施平台,促使全区承载能力、发展潜力稳步提升。紧盯转型升级,以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主线,强化企业帮扶,聚力攻坚克难,推动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

(三)推进工业设计创新中心建设。作为全省首家县级工业设计创新中心,积极推进科技创新与第三产业相融合,开展企业大巡访活动,全力争创省级以上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建设,实现“曲周制造”向“曲周智造”和“曲周创造”转型升级,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实施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按照“1 2 3”产业发展布局,推进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统筹布局,加大地方财政科技资金投入,加快企业研发机构、创业孵化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不断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实现县域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整体提升。建立科技创新竞进机制,确保科技创新监测评价指标保持增长态势,推进县域科技创新增比晋位、经济高质量发展。

七、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环境,形成有利于创新的社会氛围

(一)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深入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程,加大专利资助力度,推进企业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对发明申请专利、实用新型申请专利、外观设计申请专利等每件分别资助1000元、500元、300元;发明授权专利、实用新型授权专利、外观设计授权专利等每件分别资助2000元、1000元、500元。    

(二)加强科研诚信管理。落实市科研诚信建设管理机制,在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重大人才工程、创新券申领、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创新创业平台认定及相关资质认定上,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度,构建覆盖科研活动全领域各环节的诚信管理体系。将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征集、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监督评估等全过程,逐步建立覆盖科研全过程的科研信用记录,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共用。

(三)培育倡导创新文化。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挖掘科普资源建设科普基地,广泛宣传普及科技文化知识。加大对科普基地的支持力度,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普基地给予3万元科技活动经费支持。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宣传报道创新发展新进展新成效,大力倡导科学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崇尚创新、关注创新、支持创新、参与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八、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要把科技改革创新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把握创新发展规律、科技管理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县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重大政策安排、重大工作部署,及时研究解决科技改革创新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快推进区域创新发展。

(二)强化协调联动。县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坚持分工负责、部门协同,形成目标一致、协作配合的政策合力,最大限度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县纪委监委、巡察、审计等机关要研究完善有关规定,对科研活动的审计和财务检查要尊重科研规律,减少审计检查频次,出现对相关政策理解不一致的,应及时与政策制定部门沟通并调查澄清,切实为科技人员减轻工作负担。

(三)强化科技投入。建立健全县财政科技资金快速增长机制,按照省级创新型试点县建设要求,要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确保财政科技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比重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同时,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创造出更大的市场价值。

(四)强化评估考核。参照河北省县域科技创新能力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县科技创新指标监测体系,将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增加数量、高新技术企业增加数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技术合同交易额等指标完成情况,作为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年度考核评价相关依据。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进行分类排队,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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