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峰峰矿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科技支持全区经济平稳发展的十二条政策措施明白卡
关于科技支持全区经济平稳发展的十二条政策措施明白卡
一、研发经费投入补助
政策内容:按照研发经费内部支出总数的10%给予奖补,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资金;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300万元的再增加3万元的奖励性后补助资金(13万元);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500万元的再增加5万元的奖励性后补助资金(18万元);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1000万元的再增加5万元的奖励性后补助资金(23万元);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再增加5万元的奖励性后补助资金(28万元)。
适用对象: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需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研发经费内部支出高于上一年度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达到1.0%以上;享受研发投入加计扣除且未纳入统计范围的中小微企业,其不受是否有研发机构和投入比例限制。
操作流程:
1.企业自主实施研发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研发项目经费管理,依法列支和填报研发经费支出额;
2.企业按照统计部门要求通过“邯郸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依法填报《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
3.市科技局向社会公开发布《邯郸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申报通知》;
4.企业向区发改局提交研发经费投入补助申请和相关绩效,经区发改局审查推荐后提交市科技局。
5.市统计局每年在国家统计部门最终核定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的一个月内,将核定的企业名单及其研发经费支出额反馈给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将享受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的企业名单及其研发经费支出额反馈给市科技局。
6.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申请审查完成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财政资金管理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兑现时间:12月
职责分工:市科技局组织申报,区科工局组织推荐
联系方式:科技管理科5182295
二、高新技术企业
政策内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给予省、市级补助不低于15万元。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适用对象: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操作流程:登录科技部火炬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兑现时间:高新技术企业三年有效期内
职责分工:省科技厅组织申报,区科工局组织推荐
联系方式:科技管理科5182295
三、河北省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政策内容: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企业投资为主,专项资金为辅,支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及平台建设等专项项目,支持资金最高可达500万。
申报时间:省项目每年2月左右,项目申报周期为45天。市项目每年7月份左右,为期30天。
适用对象:申报单位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不得重复、多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不大于60周岁,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对项目申报书(含附件材料)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操作流程:登录“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科技计划”—“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操作。用户注册 —填报项目申报书—单位审核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书面申请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和试点直报。网上申报登录邯郸市科学技术局网站—业务大厅—项目申报系统--用户注册--填报项目申请书--单位审核--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提交市科技局审核。
兑现时间:12月份
职责分工:省科技厅、市科技局组织申报,区科工局组织推荐
联系方式:科技管理科5182295
四、申报省、市级研发平台
政策内容:
省(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统筹科技经费,通过绩效补助方式引导实验室建设发展,通过省级相关科技计划支持实验室承担重大科研开发任务。
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建立“鼓励发展、激励争先”机制,提升技术创新中心队伍整体建设发展水平,对技术创新中心进行绩效评估结果,对优秀、良好、合格档次的技术创新中心给予财政后补助经费奖励。
省(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科技厅(市科技局)建立和实行研究院绩效评估制度,并按照绩效评估结果,对优秀、良好、合格档次的研究院给予相应绩效后补助经费支持。
适用对象:省(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主要依托规模大、基础好、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科技人员集中、创新活跃、科研开发能力强的研发型企业以及经认定的企业法人类型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布局建设。
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依托我省规模以上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建设。
省(市)产业技术研究院:依托我省在产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产业管理或技术创新优势突出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政府工作机构等法人单位建设。
操作流程:根据省科技厅(市科技局)申报通知要求,申报对象可通过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申报,并提交纸质材料。
兑现时间:8-10月底前
职责分工:省科技厅(市科技局)负责组织申报,区科工局负责推荐申报。
联系电话:科技管理科5182295
五、评定河北省院士工作站
政策内容:评定为省级工作站,一次性给予3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对建设支持期满后评估为优秀的,给予进站院士10万元政府奖励;对获得国家级模范院士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政府奖励 20万元,按照进站院士、工作站研发团队各50%比例分配。
适用对象:
1、在河北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有专门研发 机构;年度科研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总额的2%,其他类型的科研投入不少于50万元;为进站院士提供不低于5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配有3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
2、院士工作站基本要求。联络院士3名以上或与1名以上院士(含外籍院士)签署3年以上合作协议;拥有不少于10人的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运行经费每年不少于10万元;有规范配套制度和工作流程。
3、进站院士基本要求。签约院士身体健康,能够有效开展 工作;领衔院士在我省设立院士工作站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
申报流程: 企业自我评价--提交信息--向市里推荐
兑现时间:12月
职责分工:省科技厅组织申报,区科工局组织推荐
联系电话:科技管理科5182295
六、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申报
政策内容: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的创新券累计申领额度上限为10万元,重点支持对象(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厅认定的创新英才所在企业、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省级及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依托企业、省级及以上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所在企业、省科技厅确定的其它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累计申领额度上限为15万元。
适用对象:有效期内的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且与合作的创新服务提供机构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利益关联关系。提供:创新服务合同、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新注册企业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会计年度)、服务收费价格表、企业和创新服务提供机构的诚信承诺书。涉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多个依托单位的,任意一个依托单位出具承诺书即可。
兑现时间:常年集中兑付
申报流程:企业自我评价--提交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向市里推荐
职责分工:省科技厅组织申报,区科工局组织推荐
联系电话:科技管理科5182295
七、申报河北省科学技术奖
政策内容:
1.突出贡献奖
不分等级,不超过2人,奖金100万元。
2.自然科学奖
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完成人不超过5人,奖金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3.技术发明奖
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完成人不超过6人,奖金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4.科学技术进步奖
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完成人不超过10人、二等奖完成人不超过7人、三等奖完成人不超过5人,奖金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适用对象: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授予①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2、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要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突出建树的。②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有重要科学发现或者应用科学基本原理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的公民。③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 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做出重要技术发明的公民。
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下列公民、组织:1、在实施技术开发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中,完成重要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2、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经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3、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率先应用新技术、新方法,使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
兑现时间:12月
申报流程:企业自我评价--提交信息--向市里推荐
职责分工:省科技厅组织申报,区科工局组织推荐
联系电话:科技管理科5182295
八、参加河北省创新创业大赛
政策内容:河北省总决赛冠军100万元、亚军90万元、季军80万元、第4-6名70万元、第7-10名60万元、第11-20名50万元、第21-30名30万元。行业赛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2万元。
适用对象:
1. 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科技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2. 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
3. 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4.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2012年1月1日(含)至2022年5月31日(含)(省大赛通知发布之日近10年企业)。
5. 上届河北省创新创业大赛晋级半决赛项目和上届邯郸市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的获奖项目不参加本届大赛。
兑付时间:12月份
申报流程:企业自我评价--提交信息--向市里推荐
职责分工:省科技厅组织申报,区科工局组织推荐
联系电话:科技管理科5182295
九、申报邯郸市农业科技园区
政策内容
对新认定园区,给予5万元财政科技经费补助;对评估优秀的园区,给予5万元财政科技经费补助。
适用对象
1)在邯郸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2)园区具备核心区、示范区和辐射区,带动周边地区共同致富。
3)园区规划科学,基础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
4)园区核心区应有明确的地理界线、有一定的规模,运行一年以上(含一年)。
5)园区应有较强的技术引进集成创新和孵化示范能力,有较强的科技投入和创新能力。
6)园区主导产业明显。
7)园区应有一支科技特派员队伍。
8)园区要建立规范的各项制度和运行机制。
兑付时间:12月
申报流程:企业自我评价—提交信息—向市里推荐
职责分工:市科技局组织申报,区科工局组织推荐
联系电话:科技管理科5182295
十、申报邯郸市市级科普基地
政策内容:对认定的市科普基地将给予后补助经费支持,资金为3万元,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科普示范基地和省相关科技计划项目。
申报时间: 每年7月左右,项目申报周期为20天
适用对象: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够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
2.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突出的科普业绩,有显著的社会影响力和较强的示范、带动及辐射作用。
3.具有常设科普工作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有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和中长期科普工作规划。
4.具有明确的科普主题,有一定规模专门用于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并具有保障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所需的展板、器材、设施、经费、专兼职科普讲解人员及科普展教资源。
兑现时间:6月份
申报流程
企业自我评价--提交信息--向市局推荐--市局择优评审--公示结果--颁发“邯郸市科普基地”牌匾和证书
职责分工:市科技局组织申报,区科工局组织推荐
联系电话:科技管理科5182295
十一、邯郸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优惠内容:对新认定、评估为优秀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万元经费补助。
适用对象:
1.在邯郸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发展方向明确,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创新型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
2.孵化场地手续齐全完备、使用合法,具备孵化企业的基本条件和安全条件;
3.管理团队得力,机构设置合理,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
4.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在2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场地;
5.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15家以上(专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达10家以上)。在孵企业应属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或科技型初创项目,在孵企业应占孵化器内企业的70%以上;
6.通过建立天使投资基金或与投融资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等方式,具有完善的投融资功能;
7.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平台,并具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
兑现时间:12月份
申报流程:申报单位准备申报材料--市局审核--公示
职责分工:市科技局组织申报,区科工局组织推荐
联系电话:科技管理科5182295
十二、科技型中小企业
政策内容: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获得配套的科技项目专项资金;优先申报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
适用对象: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兑现时间:6-8月份
操作流程:登录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进行申报
职责分工:常年每季度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行申报
联系电话:科技管理科5182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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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 目:河北高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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