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安次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扎实推动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关于扎实推动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一、加快落实财税政策
1.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落实已出台的制造业等6个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基础上,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快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负责)
2.对部分市场主体实施增值税减免。2022年度内,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加计10%、15%,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免征公交客运、道路客运、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区税务局负责)
3.落实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区税务局负责)
4.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的税额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区税务局负责)
5.加大企业创新税收激励。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落实设备器具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负责)
6.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下达进度,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加快推动项目实施,在达到支付条件的基础上,第一时间拨付到位,确保快支出、快使用、快见效。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也要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加强库款动态监测,科学安排支出,确保基层平稳运转。(区财政局负责)
7.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督促债券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办理立项规划用地环评等前期手续,落实建设条件,尽快推进项目实施。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已下达债务限额的项目,6月中旬申报发行完毕,同时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研究将专项债券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加快项目谋划力度,扩大储备项目规模,积极争取国家债券资金支持。(区财政局、区发改局负责)
8.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且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货物和服务项目由6%-10%提高至10%-20%。(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9.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负责)
10.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在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的基础上,将缓缴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养老保险缓缴期限到2022年底。(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税务局负责)
11.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参保失业保险的企业,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参保企业,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由60%提高至90%,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充分发挥信息平台作用,梳理发布就业创业政策和招聘、求职等信息,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六类主体”,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阶段性降低至1%的政策,由2022年4月底延续实施至2023年4月底。(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负责)
二、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12.用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合伙创业和组织创业,人均贷款额度不超过22万元,总额度不超过1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为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加150个基点,其中,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减150个基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负责)
13.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加大企业上市挂牌培育力度,对已启动上市挂牌工作的企业,根据股改、辅导、审核、注册等4个关键阶段给予重点支持。(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发挥投资关键拉动作用
14.加快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加快组织实施永定河综合治理工程等项目。强力推动龙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及水系连通项目前期工作,力争6月份后陆续开工建设。启动永定河泛区安全建设前期工作,为争取上级资金做好项目储备。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清单,加强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并优化工作流程,切实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区水利局、区发改局、自规安次分局负责)
16.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全力做好地方保障工作,加快天津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铁路在建轨道交通项目建设。优化提升区域路网布局,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高质高效完成省2022年度新增农村公路改建、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危桥改造等建设任务。(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17.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服务。对建筑工地除存在重大安全和风险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外,一律不责令停业施工或停业整顿,切实保证项目正常施工。成立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实行“一项目一民警”联络机制,维护重大项目周边治安秩序。(区住建局、公安安次分局负责)
18.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能源、市政、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补短板项目建设。有力有序推动列入全市“十四五”规划的重大工程实施,在公共服务领域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国家和省重大工程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攻关突破。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通过采取后补助等方式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市级、县级分别负担50%),加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工作,推荐指导我市企业争列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奖励支持。(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科技局、区税务局、区工信局负责)
19.深化审批制度创新。大力推广社会投资新建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经验做法,通过推行“标准地”出让、工程设计方案预审、模拟审批等举措,优化社会投资新建产业项目审批流程。(区行政审批局、自规安次分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廊坊高新区、龙河高新区负责)
四、促进消费加快恢复
20.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积极争取省、市级奖补资金支持我区家用新车促销和汽车下乡、推广新能源汽车等汽车促消费活动。落实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相关政策,确保符合要求的二手车经销纳税人按政策享受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利用系统申报数据,及时掌握相关纳税人减免税情况。支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负责)
21.组织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组织开展多元化线下促销活动,着力营造浓厚市场氛围。依托线上促销活动,进一步挖掘线上消费市场潜力。引导全区体育企业积极参与河北省体育消费季活动,拉动全区体育消费。积极争取省、市专项资金支持推进全便利店、综合超市、菜市场、便民市场等社区商业配套设施建设。(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文广旅局、区教体局负责)
22.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鼓励帮助企业申报工信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和省级行业、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争取上级资金奖励。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积极申列省级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负责)
五、切实保障粮食能源安全
23.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落实种粮补贴政策,在前期已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基础上,及时发放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巩固现有扶持政策,统筹利用农业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小麦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政策资金,一体化支持粮食生产。积极落实中央财政支持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资金政策,确保完成我区种植面积任务。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工作,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供销社负责)
24.强化气源保障。督促域内天然气一级用户与中石油等上游供气企业足额签订天然气购销合同,鼓励燃气企业赴国际市场采购LNG予以补充。充分发挥天然气应急调度指挥中心和储气设施作用,科学有效调度,在保障民生用气的前提下,千方百计保障工商业用气需求。(区发改局负责)
六、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25.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负责)
26.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继续执行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暂退比例由80%提高至100%。落实中央和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按要求开展补助资金清算工作。(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工信局、区文广旅局负责)
27.促进企业全面复工达产。落实属地责任,实施疫情封控措施前,提前通知并指导辖区内企业做好疫情防控、人员安置、物料运输等生产要素储备,进行闭环生产,最大限度保障企业不停工不停产。将处于产业链关键节点的中小微企业纳入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重点加强对企业人员到厂难、物料运输难等阻碍复工达产突出问题的协调解决力度。将符合条件的行业支柱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重点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车间)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保障其在污染物达标排放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回应和解决问题服务机制,及时解答和处理企业复工达产中的具体问题。(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28.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严格落实查验不劝返、检测不等待、核酸不重检、政策不加码等通行管控措施,不准随意设置防疫检查点,限制符合条件的客、货车司乘人员通行。严格落实货车通行政策,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全面取消,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深入开展关心关爱货车司机行动,依法推行轻微免罚、首违不罚。及时了解跨区作业农机信息,确保农机装备跨区转运便捷通行,坚决防止擅自设卡拦截、随意阻路断村等行为,全力保障夏收、夏种、夏管。(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安次分局、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七、着力稳定外资外贸
29.支持外贸企业发展。落实“信保护航”稳外贸行动,支持外贸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并对中小微企业给予倾斜,统筹用好各级外贸发展资金对企业给予补贴。鼓励有意愿、有能力的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短期险服务,支持在自贸区先行先试,统筹用好各级外贸发展资金推动业寄发展。支持企业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拓展市场,积极组织企业参广交会、深圳高交会等重点国内展会,探索以“代参展”方式参师境外重点展会,对企业参展费用给予补贴。(区发改局负责)
30.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利用廊洽会、数博会等招商活动平台,开展“云招商”系列对接会,拓展招商引资渠道,引进更多外资项目。对列入省、市重点利用外资项目实行台帐清单管理,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报晾晒,力促主要外商投资项目落地。落实外商投资奖励政策,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重点外资企业争取省资金奖励支持。进一步加强与国内外商协会联系,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利用贸促资源优势,为企业搭建务实高效的经贸平台。(区发改局负责)
八、千方百计保障基本民生
31.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和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底,不重复享受。对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负责)
32.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扩大以工代赈实施领域,推动脱贫人口、因疫因灾无法外出务工劳动力等群体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
33.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用好中央和省、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针对性帮扶。统筹做好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打击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严防交通、建筑、燃气、特种设备、消防等方面安全事故,抓好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防汛抗旱等工作,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利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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