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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灵寿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灵寿县科技支持经济平稳发展的十二条政策措施

时间:2024-09-05 08:50:56|栏目:河北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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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灵寿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灵寿县科技支持经济平稳发展的十二条政策措施

灵寿县科技支持经济平稳发展的十二条政策措施

一、加快科技政策落地资金落实

1.加快政策落实落地。落实《石家庄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大力加强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配套的管理办法和工作细则,重点从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推动创新主体增量提质、加强科技人才建设、提升平台建设能级、健全技术转化体系、提升县域创新能力、强化核心技术攻关、强化县域创新能力、推动融合发展、深化科技改革等方面加强科技创新,能在今年出台落实的在今年落实,全力推动各项任务见到实效。(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负责)

2.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快对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专项资金、省级特派员工作站经费、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奖励和县级对新认定的省、市级创新平台、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技专项资金的拨付进度,激励科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负责)

3.组织企业参加“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组织企业参加市首批“揭榜挂帅”制技术攻关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推动科技赋能产业发展,有效释放创新潜能,促进科技创新供需对接,攻克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负责)

二、加快开展一批服务企业活动

4.大力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应享尽享,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行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制度,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规上科技型企业,对上一年度享受优惠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在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按3%予以补助,年度最高补助50万元;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规模以下的科技型企业,对上一年度享受优惠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在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按6%予以补助,年度最高补助30万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负责)

5.大力加强科技人才引进培育。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着力提升研发队伍的能力和水平,服务全县科技创新,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在科技招商、项目引进、产业导入上,主动作为、靠前动作,用好“带技术、带项目来灵创业的科技领军人才,给予最高5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的政策。激发创新活力。(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负责)

6.创新科技金融服务,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广泛开展产学研合作;组织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补助,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提升主导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抓好科技企业培育,县财政对首次通过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家给予1万元的奖励性补助,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负责)

7.加大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力度,搭建常态化科技政策宣讲服务平台。持续开展“科技政策面对面”活动,将最新政策送给各类创新主体,通过集中解读宣讲科技创新政策,帮助我县科技企业全面、系统、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最新科技政策精神,用好用足政策。广泛开展科学普及活动,充分利用“科技大讲堂”、“企业讲堂”“科技活动周”等活动载体,提高全民科学素质,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8.健全科技服务网络,壮大科技特派员工作队伍。延伸科技服务网络的广度和深度,建立科技大市场,实现特派员工作站全覆盖。开展科技精准帮扶,构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工作室“三位一体”科技创新综合服务体系。(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9.强化包联帮扶工作。促进县域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开展促进县域科技创新包联工作,具体指导、以点带面,推动县域科技工作开创新局面;开展入企帮学活动,到科技型企业宣讲政策、解疑答惑,收集企业需求,帮助企业科技创新发展。(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三、加快发挥平台集聚创新作用

10.积极建设高水平的科研平台。积极建设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平台县财政给予100万元的财政奖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负责)

四、加快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

11.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围绕我县重点产业,支持京津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县建设科技园、产业园。积极组织有针对性的双向赋能成果对接系列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推介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加强与京津高校、院所合作对接,开展京津成果转化活动。(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12.组织企业参加市科技创新大赛和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科技论坛。鼓励企业将创新创业大赛中的好创意、好技术转化为好产品、好项目,支持企业创新创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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