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量质齐升的实施意见
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量质齐升的实施意见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量质齐升,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振兴行动计划(2022―2026年)的通知》(黑政办发〔2022〕41号)精神,经2022年12月3日市政府16届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工作理念,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培育壮大新动能,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双倍增”计划到2026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确保达到100家,力争突破120家;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家以上,推动销售收入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研发平台全覆盖。为我市大力发展“十大经济”、深入开展“十城创建”提供科技支撑,为加快推进鸡西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建设创新龙江作出鸡西贡献。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激励力度,大力培育发展高企
1.大力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企业。明确县(市)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主体责任,以有研发投入企业、有知识产权企业、招商引资引进企业、规模以上的企业等4类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通过开展认定培训、一对一辅导和建立包保制度等措施,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支持培育对象认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除享受50万元省政府奖励外,再给予20万元市政府奖励;规模以下企业除享受15万元省政府奖励外,再给予10万元市政府奖励;对2年内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除享受35万元省政府奖励外,再给予10万元市政府奖励;对有效期结束后复审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减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
2.大力培育孵化高新技术企业。积极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支持企业自主评价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取得入库编号,对达到“四科”标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即每个科技企业要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产品、科技人员占比大于60%、以高价值知识产权为代表的科技成果超过5项、研发投入强度高于6%)或新增就业人数增长20%(含)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2万元。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孵化,对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载体,按照我市社会化招商引资政策给予奖励,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成功率。加强“个转企”工作,持续扩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来源.(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县(市)区政府)
3.大力招商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推动县(市)区成立科技招商专班,形成合力,用好各项惠企和高新区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创新能力显著的龙头企业进驻鸡西。创新招商方式,围绕省“4567”现代产业体系和市“十大经济”,瞄准产业链上下游精准招商,引进一批质量好、投入产出比高、带动作用大的科技型企业和具有造血强链功能的重点产业项目,推动科技型企业项目加速落地见效。大力推进以商招商,支持鸡西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事业单位委托专业招商中介机构开展科技招商活动。吸引国内外科技创新人才和企业家,特别是龙江籍、鸡西籍的人才和企业家回乡创新创业,有针对性举办各级各类科技招商活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投促)局;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
4.大力培育领军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中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高的企业,作为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加大服务力度,免费帮助宣传推介。强化领军高新技术企业示范效应,提升企业及其产品知名度,带动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鼓励领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建立“专精特新”制度,对于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10万元。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在未来产业技术领域提前布局,进一步优化完善创新体系。深入组织实施厅市联动暨揭榜挂帅重点研发项目,着力解决我市石墨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技术难题。(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县(市)区政府)
(二)强化关键环节支持,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5.大力支持增加研发投入。支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积极研发关键基础产品。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高的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省市研发后补助政策执行;对研发投入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且履行纳税填报义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享受研发加计扣除金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县(市)区政府)
6.大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我市企业作为技术成果出售方,择优支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对实际交易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合同,按照其实际交易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科技成果在我市以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对成果转化投产年度连续五年,给予其落地成果项目地方财政贡献市级部分前三年100%,后两年50%的奖励:对核心技术支撑成员(不超过3人),连续五年按上交地方个人所得税额度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县(市)区政府)
7.大力支持引进高端人才。加强对企业家的战略引导和服务,举办企业家科技创新战略与政策研讨班,充分发挥企业家才能,支持企业家做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支持企业引进高水平科技人才,并将企业引进人才纳入鸡西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范围,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应补助政策和相关待遇。支持企业依托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基地平台等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开展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等流动机制试点,推广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
8.大力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自建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头部企业建立研发平台、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联合体,帮助企业用好政策吸引高端、关键人才,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研发人员比例和获得核心知识产权。对高新技术企业以契约形式或实体形式与省内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的产业技术研究中心(院),通过省科技厅备案,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20万元。支持工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加快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对新备案的企业院士工作站,给予市级一次性资助20万元;对新备案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中心),给予市级一次性资助10万元;对新备案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给予市级一次性资助2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
(三)优化创新服务,支持高企创新发展平享共亚果
9.强化产学研用融通创新。支持产业链主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深度合作,组织中小微企业共同组建体系化、任务型产业创新联盟,联合承担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推进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通过校企、校地合作等多种方式,联合建设一批高端创新平台,引导国内外高水平高校院所创新成果在鸡西落地。深化市内校企人才培养协作,共建学生实习实训实践基地,协同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依托创新创业大赛和“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等,持续开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竞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县(市)区政府)
10.强化科技创新金融服务。建立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协调省内外各类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基金支持企业创新创业,引导创投企业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引导鼓励企业与科技投资机构对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股份制改造,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作用,落实科技创新再贷款、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题债等政策工具。引导银行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贷款支持,谋划建立科技信贷风险损失补偿准备金池,为科技企业贷款行为产生的损失给予补偿。积极开展企业股权融资培训、项目路演等融资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鸡西银保监分局、市人民银行,县(市)区政府)
11.强化创新基础资源支持。加大全市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等科技资源向企业开放力度,将服务企业情况纳入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评价考核指标。依托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鸡西科技成果库,为广大企业、创新创业主体提供全天候科技成果信息、技术咨询等科技创新服务。支持建设一批重大示范应用场景,鼓励高新区、经开区等发布一批应用场景清单,向企业释放更多场景合作机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鸡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
12.强化科技政策落实服务。持续开展“科技服务年”行动,系统梳理惠企科技政策,开展创新政策系列培训宣讲活动,促进惠企政策落实。持续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投入后补助、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税收优惠、技术交易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应享尽享”“免申即享”。健全企业创新政策落实跟踪问效机制,并将政策落实情况作为督查激励考核的重要参考,全面落实科普责任,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推动科学技术普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县(市)区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推进落实。市政府建立工作专班加强整体谋划,开展督导检查,推进任务落实。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研究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措施,并将其纳入抓落实“四个体系”,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
(二)压实主体责任,健全考评机制。市政府将县(市)区政府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量质齐升的发展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考评重要指标,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政策支持力度和资金投入强度,推进企业增强创新能力,实现企业强、产业强、经济强。(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创新氛围。新闻宣传部门要按照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的素材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宣传工作,积极报道创新创业鲜活事例、先进经验和做法,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助力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实现量质齐升。(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融媒体中心;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
符合本政策措施扶持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同时符合其他领域有关政策扶持条件的,以及与以往科技政策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实施意见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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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 目:黑龙江高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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