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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沂南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沂南县加快工业强县建设若干政策

时间:2022-06-24 09:05:00|栏目:山东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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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沂南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沂南县加快工业强县建设若干政策

沂南县加快工业强县建设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强市“十个一批”及县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345”工业强县计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育龙头强骨干,着力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优势产业提质增效、新兴产业扩容增量,打牢高质量发展支撑,实现“十四五”期间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跨越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1.鼓励企业创新发展。设立200万元创新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鼓励工业企业围绕高新技术领域重点支持的方向加强研究开发,落实科技成果、技术发明等奖励兑现。对新认定的(含引进、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含规下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研发费用投入100万元以上的按5‰给予奖励,最高2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

2.支持创新载体和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众创空间、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2万元奖励;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新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

3.鼓励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协同创新,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合作成果通过市级以上评价并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当年度按照合作协议(合同)实际支付费用的10%给予奖励,最高2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4.鼓励购置先进设备。对企业购置国内领先水平生产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500万元(指不含增值税的设备原值,下同)以上的,或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购置智能化设备及软件系统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凭购置发票,对设备投资给予4%—6%的升级补助。(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5.落实新增财力奖补。对设备投资额高于500万元,手续完备的数字化、智能化、集约化、绿色化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不含初加工类),投产后年度新增税收比改造前提高100万元(含)以上的,连续三年按照当年度地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的50%给予奖补,企业获得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申报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总额。(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6.鼓励信息化改造。支持企业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级,完成投资30万元以上的竣工(上线)项目,按照投资额的2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大数据中心)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7.支持企业上规模。对年度首次完成或新增工业总产值过亿元且增速、实缴税金同步增长25%以上,工业总产值过5亿元且增速、实缴税金同步增长15%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增值税、所得税新增本级留成部分30%的奖励(矿产粗加工型企业除外)。(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8.引导企业升规纳统。对首次升规且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注销后新注册的除外)一次性给予补助2万元;乡镇(街道、开发区)每净增1家规上工业企业补助3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统计局)

9.全面培育中小企业。对新认定的省级独角兽企业和产业链领航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瞪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6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省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首次获得“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省知名品牌”或“省优质品牌”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省、市长质量奖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

10.支持企业两化融合。支持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升级版)贯标,对首次通过两化融合贯标评定的,每评定(或提升)一个等级奖励10万元,最高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大数据中心、县市场监管局)

11.鼓励企业改制、兼并重组和挂牌上市。对企业与上市公司、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兼并重组、混改或破产重组、盘活闲置低效用地的,在不动产过户缴纳城建税、契税、土地增值税方面,给予支持,实行“一事一议”。对境内、境外首发主板上市成功、募集资金主要投资我县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当年度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5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2.优化企业融资环境。每季度组织一次政银企对接洽谈会,加大金融机构支持工业实体经济的考核力度,每季度一排名,将政府可主导资金竞争性存放与考核结果挂钩;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力度,尽快实现县内银行机构担保资格全覆盖,支持银行金融机构与省农担、市融资担保集团等合作,为企业分险增信;更大力度解决中小微企业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释放企业融资能力;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提高各银行普惠小微口径贷款增幅,确保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幅。(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人民银行、县工信局)

13.发挥应急转贷作用。做大应急转贷基金规模,占用费率最低按照0.05%(省内最低水平)收取;延长转贷基金使用期限,确有需要的,单笔业务可延长至15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4.加大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对科技型、创新型企业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五、支持外资项目建设

15.项目奖励扶持。对外商直接投资200—500万美元及500万美元(含500万)以上的,分别按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额的3%、4%给予奖励;投资额度大、社会贡献大、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六、支持飞地经济

16.用好开发区“一区多园”载体,加大精准招引力度,节约集约利用有限资源,支持“飞地经济”,对招引方在财政收益、统计指标等方面分成比例不低于70%;对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升级改造的给予支持;界湖、大庄、青驼、张庄、铜井、辛集等6个乡镇、街道,结合产业发展分工任务抓好产业推进,建成“工业强镇(街)”。(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中心、县工信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实施差别化要素保障

17.强化亩产效益评价结果运用。坚持要素跟着贡献走,上级资金、项目的争取和安排,必须用于支持A、B类企业,C、D类不予安排;在能耗、煤耗、污染物排放、土地等要素配置和有序启用电力、燃气用能保障方案时,优先配置A、B类企业,C、D类企业严格限制,对企业年度煤耗指标按照产值、税收5:5的比例核算分配,对连续两年能耗产出评价为D类的企业相应扣减能耗配额;实施差异化水、电、气价格,对D类企业,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05元至0.15元、用水在基本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15元至1元、用气在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1元至1元,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征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

八、优化营商环境

18.强化项目预审、简化审批流程。优化产业结构,强化项目预审,所有新上工业项目必须通过项目预审联席会议审批,集约要素资源管理,严控“两高”项目上马。持续推进政务服务“双全双百”“一链办理”“一窗受理”改革,打造全省手续最简、环节最少、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办事流程。全面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多测合一”“区域评估”,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容缺补缺”和“交地即发证”“拿地即开工”,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中心、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19.建立“服务大提升、建设零干扰、发展无障碍”机制。强化经济发展部门服务意识,寓管理、执法于服务之中,实施企业主体评议职能部门制度,建立“无干扰即服务”制度、“首次不罚”制度(非重大问题或隐患,首次告知,二次督促,三次顶格处罚)、企业检查扎口管理制度,设立企业生产安静日,除安全生产、环保、税务等检查外,其他检查原则上安排在26日后,确需检查的实行报备制,检查前一天向县政府督查室报备,为企业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责任单位:县督委办、县政府督查室、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综合执法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等部门)

20.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设立100万元的企业培训专项资金,全面提升企业家决策能力、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组织好每年9月26日“企业家日”活动,以节日的仪式感致敬企业家,在全社会范围内凝聚起尊重企业家的共识;对实缴税金过亿元企业、过1000万元企业负责人分别授予“功勋企业家”“优秀企业家”并给予记功奖励;对科技创新、亩产效益排名前十的企业授予“科技创新十强”“亩产效益贡献十强”称号,对引领带动作用强的平台型、外向经济型两类企业前5名的,授予“平台经济五佳”“外向型经济五佳”称号;按季度在县城醒目位置公布全县税收、亩均税收前50名工业企业名单,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工业、尊重企业家”的浓厚氛围;制定相关政策,解决企业高管和子女住房就医就学等问题,解决发展后顾之忧。(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

九、加强制度保障

21.建立县级领导帮包“1050”龙头骨干企业制度。对1050企业,建立一名县级领导、一个县直部门、一套班子帮扶制度。畅通双向联系渠道,建立每季度会商解决问题机制,调度企业运行情况,收集解决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营造亲商、暖商、重商、爱商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22.发挥产业专班推进机制作用。建立“工业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产业专班”工作机制,推行“链长制”,制定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建立重点事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三个清单”及重点问题工作台账,深入推进强链补链延链。建立“周调度、月产业专班会议”制度,破解企业项目招引、落地、手续办理、建设、运营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23.严格督导检查。把工业强县任务推进、政策落实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定期开展督查问效。建立“双通道”全督办机制,设立问题解决“拦河闸”,落实“乡镇吹哨、部门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督委办、县政府督查室启动“一定三亮”机制,明确责任人、措施和时限,对任务落实、问题解决不及时的开展督促提醒,再次严重滞后的,县纪委监委实施责任审查。(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督委办、县政府督查室)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由县工信局负责组织实施,适用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享受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奖励的企业当年产值、税收增幅不得低于全县平均水平,对同一项目同一性质的奖补事项和国家、省、市各级除明确地方层面需配套的,县级层面不重复奖补。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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