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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企”的若干措施

时间:2023-01-03 09:21:49|栏目:山东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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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企”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企业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调动企业做好人才工作的积极性,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临沂实际,制定“人才强企”若干措施。

一、激发企业引才育才动力

1.实施企业家精准培训工程。设立企业家培训专项经费,针对不同企业类型和培训需求,制定精准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企业家对人才工作的重视程度。邀请成功企业家担任“创业培育导师”,现身说法,介绍引才育才用才经验,为青年企业家做好引领示范。组织企业家外出参观考察,转变人才工作理念,掌握做好人才工作的方式方法。举办“企业家大讲堂”,邀请专家学者来临授课,促进企业与各类创新要素深入对接。开设“企业家沙龙”,鼓励企业家“结对帮扶”,互帮互助、共谋发展。每年推荐一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单项冠军”企业负责人到500强企业挂职和参加EMBA培训活动。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参加EMBA、MBA等学历提升班并取得学位的,经评审符合要求的,每人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用5年时间对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负责人分批次、系统化精准培训一遍,着重培养和提高企业家创新发展、引才用才、决策管理、资本运作和国际竞争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人才工作集团)

2.开展“人才引领型企业”创建。围绕“十优”产业,从引进培育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才、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较多的企业中,每年评选10家左右“人才引领型企业”。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人才专项经费奖励和2个市级人才工程配额,用于自主培养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并优先推荐企业申报省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对全职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达到一定数量的企业,可直接授予“人才引领型企业”称号。“人才引领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授予“伯乐企业家”称号。开展“优秀企业家”和“年度新旧动能转换标兵企业”选树工作,连同“伯乐企业家”,一并纳入“沂蒙惠才卡”服务范围,在推选“两代表一委员”、评先树优时优先考虑。积极探索“企业人才子女入学配额制”,对市委、市政府表彰或表扬的企业,视情给予一定人才子女入学配额,市内统筹安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3.赋权企业自主评定人才。探索实施企业“按薪定才”评价体系,对企业引进的年薪80万元或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的职业经理人、技术负责人等,纳入“沂蒙惠才卡”服务范围,并一次性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薪资补助。探索试点下放企业人才政策制定权,筛选部分行业领军和龙头企业,把人才认定标准下放企业,由企业确定人才奖励标准,给予企业一定资金支持。推动工程技术等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创新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机制,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在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鼓励技工院校学生考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现“双证”毕业,稳步推进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

4.选派企业“科技副总”。坚持人才引领、产才融合,与省“千名博士进企业”行动有序衔接,从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选派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才到重点企业担任“科技副总”,与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核心产品研发等活动,提升企业技术创新管理能力。对省市选派的“科技副总”给予适当生活补助,支持其与接收企业合作开展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条件的鼓励申报科研项目。对于作出突出贡献、考核结果优秀的选派人员,派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在岗位聘用、职称晋升时予以倾斜,优先推荐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市级人才工程评选。鼓励企业对做出贡献的选派人员实施多种形式的激励措施,对选派人员获得的股权奖励,在取得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递延至转让股权时纳税。(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税务局)

5.加大人才金融服务力度。设立新动能人才创业投资基金,引入社会化基金管理公司参与,重点投向种子期、初创期人才企业。推进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鲁南分中心建设,提供投融资对接、金融培训、上市服务等。深化提升“人才投”“人才贷”“人才险”“人才联名卡”等金融产品,打通人才、技术、资金融合渠道。设立“人才贷”风险补偿奖励资金,实施“人才贷”贴息制度,由企业所在县区按照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同期LPR的60%予以贴息。在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人才板”新挂牌企业直接融资100万元以上,市财政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财金集团、市人才工作集团,各县区、开发区)

6.建立常态化联系服务企业制度。深入开展“千名干部联千企,服务人才助发展”活动,市级领导班子成员、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班子成员每人至少联系1家企业,围绕市“十优”产业,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博士研究生联系服务企业,各县区结合实际选派干部联系服务辖区重点企业,精准推送人才政策,调研企业人才技术需求,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等方面遇到的困难问题。试行“红领书记”兼任企业科技人才顾问制度,联系服务企业人才工作。深化重点企业人才技术需求清单收集发布制度,定期对全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需求开展调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县区、开发区)

二、加大企业人才引育支持力度

7.深化提升沂蒙领军人才工程。每年评选30名左右沂蒙创新领军人才、经营管理领军人才、技能领军人才,对入选的人才(团队)给予最高50万元综合补助。深入实施“创业沂蒙·共赢未来”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公开遴选优秀创业人才和优质创业项目,对优胜项目和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沂蒙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支持,给予5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同时提供创业孵化、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等服务。对沂蒙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直接纳入“沂蒙惠才卡”服务范围,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8.汇聚海内外优秀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引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海内外顶尖人才团队。对在我市入选的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领军人才,根据科研和团队建设需要,给予最高500万元经费支持。新来临沂创新创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领军人才,经企业申请,直接纳入“沂蒙惠才卡”服务范围。支持国内企业赴海外设立研发机构、离岸创新基地,支持外籍专家领衔或参与全市重大科技人才项目。对来临沂工作的高端外国专家择优资助,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中国政府友谊奖、齐鲁友谊奖,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资助,并纳入“沂蒙惠才卡”服务范围。(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9.开展青年人才集聚行动。推行大学生津贴“无形认证”机制,择业期内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全日制“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在我市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其他“两新”组织就业,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人才津贴3000元、2000元、1000元,补贴期3年。对择业期内新到我市“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人才津贴1000元,补贴期2年。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属地申报,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按比例承担。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分期分批推进产权型人才住房和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在中心城区集中建设筹集4600套租赁型人才公寓,供符合条件的人才租住,5年内对租金进行优惠或减免。实行购房补贴政策,对新到我市“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在我市首次购房,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按比例承担。开展“优选临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线上开展云招聘、直播带岗、定向推送招聘信息等活动;线下分产业开展校园招聘直通车、产业人才专场招聘、在外学子家乡行等活动。推进青年见习基地建设,三年内见习基地规模达到150个,每年参与见习青年不少于2000名。加大驻临高校毕业生留用力度,将毕业生留临就业创业率作为评价临沂大学、青岛理工大学(临沂)和考核各级高职高专、中专(中技)服务临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团市委、市住建局、市教育局,驻临高校、各市属院校)

10.加大校企合作力度。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新型研发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其他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鼓励企业面向市内职业院校、中职技校开展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技能型人才,成效显著的给予企业奖补资金。支持引导驻临高校、职业院校积极对接我市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领域需求,推动现有学科优化提升,科学调整专业设置,使人才培养更加贴近企业实际需要。深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对成效突出、示范作用强的企业,在申报国家、省、市级高技能人才平台方面给予支持。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省级“专精特新”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三、拓宽企业人才引进渠道

11.实施事业单位“企业人才”专项计划。探索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中,面向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设立“企业人才”专项。探索推进“编制在高校、服务在企业”共享人才模式,与临沂大学等驻临高校合作引进博士研究生,编制在高校,人才在企业工作,由企业负责落实待遇,积极为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驻临高校)

12.推进“双向飞地”建设。打造“科技创新在市外、成果转化在市内”的“双向飞地”模式。鼓励企业在海内外创新资源丰富的城市建立研发基地、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等平台机构,集聚创新资源、高端人才。对经认定的市级人才飞地,给予30-50万元补贴资金。人才飞地聘用的高层次人才,视同市内人才,可按规定申报市级各类人才工程项目,符合条件的,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项目。支持市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市内企业在临沂建设产业研究院、成果转化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根据人才引进、科创资源利用、成果转化等情况,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资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3.推行“揭榜挂帅”引才机制。着眼推动全市重点产业结构调整,围绕临沂市重点领域产业提升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推行“揭榜挂帅”引才机制。面向社会发布紧缺技术人才需求目录,组织有能力的研发单位、高校人才进行揭榜,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成功引进的人才,优先推荐参加各级重点人才工程评选。(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4.支持社会力量引才。第三方机构和个人通过政策环境推介、岗位介绍、项目洽谈、高级人才寻访、人才对接交流活动等方式,协助市内用人单位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首次来临沂工作的,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鼓励各级各部门设立的在外招才引智工作站及临沂籍在外人才积极发挥第三方作用,实行“以才引才”,符合奖励条件予以优先申报。支持市县人才集团整合现有人力资源公司、猎头公司和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提升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市场化、精准化、专业化程度。对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国内外知名猎头机构的园区,经评审认定,按照每家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人才工作集团)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行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在政策资金兑现时,按照“就高不就低、奖励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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