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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钢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扶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六条意见

时间:2023-04-27 09:19:20|栏目:山东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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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钢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扶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六条意见

各街道(功能区)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业强区战略,促进全区工业企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鼓励智能化改造

对当年完成投资额500万元以上进行整车间、整工厂智能化改造的企业,在市级奖补投资额15%、20%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投资额的15%、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及标杆项目的企业,在市级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二、鼓励扩产扩能

对当年纳统的企业技改投资项目,在市级奖励技术装备投资额10%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现有企业当年纳统并完成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新上工业项目(其中技术装备投资额不低于50%),奖励企业技术装备投资额的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企业,在市级奖励8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亿元的企业,区财政迭加奖励30万元、10万元。

三、鼓励品牌创建

对在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新上市的企业分阶段奖励800万元,由市、区两级财政按0.5:0.5的比例兑现奖励;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新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600万元,由市、区两级财政按0.5:0.5的比例兑现奖励;在此基础上,区财政再分别迭加奖励200万元。

对新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在省级、市级分别奖励20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在市级奖励50万元、3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20万元、1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区财政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市级奖励30万元、1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瞪羚企业”,在市级奖励50万元、2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20万元、10万元。

四、鼓励科技创新

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平台的企业,在市级最高奖励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最高迭加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对新认定省级、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创新企业,在市级奖励50万元、2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20万元、10万元。

对新认定的省级院士工作站,区财政奖励6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在市级奖励30万元、1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新获批国家、省、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的单位,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市级最高奖励5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最高奖励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对高校院所在钢城设立的研发机构、成果转化机构,在市级奖励200万-500万元、50万-15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40万-100万元、10万-30万元。

对承担国家、省、市重点研发计划(重大创新工程)等科技项目的牵头企业,区财政迭加奖励国家、省、市到位资金的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列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的企业,区财政配套奖励10万元。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当年享受省级、市级研发经费财政补助的企业,按照市级同等数额予以配套奖励。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省级、市级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10万元;对通过复审认定的企业奖励5万元。

五、鼓励绿色低碳发展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在市级分别奖励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分别迭加奖励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获评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分级A级、B级企业,区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获评环保绩效引领性企业,区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六、鼓励发展外向型经济

对当年新纳统的一般贸易企业、跨境电商企业,进出口额达到2000万不足5000万元、达到5000万不足1亿元、达到1亿不足3亿元、达到3亿元以上的,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进出口额的4‰、5‰、6‰、7‰,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资金分两年兑现,每年兑现50%。对完成进出口额大、地方财政贡献率高的企业,按照“一事一议”政策奖励。

对现有企业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且增幅20%以上的企业,给予当年增量部分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为便于宣传落实,该意见简称《工业高质量发展六条意见》。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奖励范围为2022年及以后国家和省、市、区文件公布确定的奖项。《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鼓励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33条意见》(钢城政办发〔2020〕1号)同时废止。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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