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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禹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第一批)

时间:2023-05-09 09:23:34|栏目:山东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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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禹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第一批)

关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第一批)

根据《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安排,结合省、德州市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和我市2023年预算编制情况,从产业、生态、科技、三农、城建、民生、财源建设七个方面,制定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一、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政策

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聚焦“3+X”和十大产业示范区,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激发社会投资活力,高质量创建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

1.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围绕保障和推动高新区提质扩容和产业升级,推动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市财政安排预算资金8500万元。争取国家、省、德州市各类专项资金,引导撬动金融政策工具,支持产业链提升、企业转型升级。2023年,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增长10%以上,力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10亿元,保障各项重大项目和民生实事资金需求,推动产业提档升级。

2.支持项目转型升级。坚持产业绿色化、高端化、数字化,实施主导产业延链补链重点项目75个,市财政安排200万元对产业延链补链重点项目进行奖补,对绩效评价结果前10位的项目,给予每个项目2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中国大豆”创新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第一季度发行专项债券2000万元,抓好中国大豆创新产业园项目。

3.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独角兽”“瞪羚”企业,按企业上年度实际贷款总额的50%给予贴息扶持,“瞪羚”企业贴息补助最高30万元,“独角兽”企业贴息补助最高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升规纳统,对于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四上”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对工业、贸易业、服务业、房地产业企业奖励3万元,在纳统入库当年发放50%,一年后仍在库的发放剩余50%;对建筑业,纳统后本年度累计完成建筑业总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3万元全额奖励,3500—4999万元的奖励2万元,2500—3499万元的奖励1万元(数据以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数据为准)。

4.支持对外开放转型升级。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浓厚氛围,变坐等招商为登门邀商,强化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园区招商、基金招商,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200万元专项用于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企业参加国家和省、市政府统一组织的国内重点展会或国家级行业协会组织的专业展会的,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予以补贴(同一展会,上级已给予补助的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的剩余部分,最高补助100%),其中标准展位补助最高1万元,特展展位补助最高5万元。加快跨境电商业务发展,引育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引导企业上线知名平台,通过省级跨境电商孵化机构试点单位培训,有新增线上店铺并产生出口业绩的跨境电商企业,其培训费用在省、市最高给予资金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10%资金补贴。

5.支持数字化转型升级。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企业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省级5G产业试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创新示范企业、产业互联网示范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3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推进企业上云,对上云企业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10%、最高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获批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建设单位,给予不超过第三方审核设备及软件投入的20%、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入选省人工智能领军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和解决方案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评估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全省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全省智能制造标杆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政策

围绕绿色低碳发展,聚焦“三基地一提前”,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支持绿色生态保护项目实施。

6.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2023年统筹安排资金2.09亿元,专项用于节能环保支出,推进我市绿色低碳城市建设,重点支持污染治理与节能减排、水环境综合治理、雨污分流等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利用专项债券支持领域政策,第一季度发行专项债券4000万元支持中水回用项目和污水厂提标改造。

7.支持绿色低碳新兴产业示范基地。积极推进建设生态工业园区,争取省级奖补资金300万元。引导企业积极争取省级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帮助企业积极申报科技创新发展资金、工业提质增效和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上级专项资金。

8.支持绿色清洁生产示范基地。深入实施“两高”行业能效升级,提升高新区内“两高”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引导和帮助企业争取工业转型发展资金、高耗能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奖补资金等节能减耗技改相关上级专项资金。推进中水回用工程建设项目,第一季度发行专项债券资金1000万元加快中水管廊建设。

9.支持绿色生态环境示范基地。预算安排8575万元保障污水污泥处理运营费用支出。预算安排1432万元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营费、赵徒干湿地(一、二期)、城西湿地、自动监测站运营费用等生态环保支出。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第一季度发行专项债券资金3000万元,加快对现有工艺处理设施改造和老旧设备更新。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试点使用政策性金融机构专项贷款资金支持项目建设,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奖补资金。争创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县,争取省级财政奖补资金500万元。

三、支持科技创新驱动政策

围绕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聚焦高水平科技企业培育,建强创新平台,建设创新载体,转化创新成果,引进创新人才,实现我市科技创新突破发展。

10.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预算安排2700万元用于支持科技创新和创新人才培育,三年内投入1亿元奖补科技人才。其中,科技创新奖励及补助资金1400万元,科技创新人才奖励资金800万元,人才引进补贴资金500万元。

11.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推动“人才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人才创业险等增量扩面。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试点。

12.支持梯次培育创新主体。实施高企两年倍增计划,力争每年新增高企30家以上,年内达到90家以上、力争突破100家。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外地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市且注册到高新区的,在有效期内完成落户并在我市营业收入超过300万元时,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实施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力提升工程,每年筛选、扶持、培育30家以上,对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项目,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当年批复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围绕高端制造业新城建设,瞄准优势产业,鼓励龙头企业,支持企业与国内外著名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建立共性技术供给体系,全面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争创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

13.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实施创新平台成长计划,每年新增德州市级以上平台20家,力争两年内省级以上平台突破100家。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德州市级(产业、制造业、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德州市实验室按省级认定、山东省实验室按国家级认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创新能力建设扶持资金。

14.支持建设创新载体。全面启动中央创新区续建工程,改造提升双创中心,德州高新区争创省级开放式大学科技园。规划建设黄淮海现代农业科技城。对经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德州市级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对经过国家、省、德州市备案的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德州市认定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每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孵化载体运营单位10万元一次性补助,每家孵化载体或专业产业园区每年度最高补助100万元。

15.支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坚持为企业找技术、为技术找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搭建对接平台,打造从科研到研发、中试、量产、市场的快速通道,力争全市高价值专利达到300件以上,引进创新成果20项,新增市级以上科技奖项15项以上,国家级、省级科技奖项实现重大突破。对我市企业承担的国家五大类科研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地和人才专项)、省级科技计划并获得经费支持的项目,每项研发类项目给予当年到位经费额50%的补助,每项成果转化类项目给予20%的补助,国家级最高不超过50万元,省级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当年批复的国家级、省级首台套产品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16.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加快四海汇人才社区建设,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和人力资源集团、中介机构服务作用,集聚人才、壮大总量。年内引进院士2人以上,科研团队15家以上,其他高层次人才30人以上,博士、硕士160人以上。继续实施“人才兴禹”行动,对在我市购买指定区域内商品住房的A类人才、B类人才、C类人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对本科生,给予楼面价50%的购房补贴;对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和禹城市职业教育中心毕业生,给予楼面价40%的购房补贴。对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A类、B类、C类人才,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安家补贴,按照申请安家补贴时的人才分类认定结果确定;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安家补贴。多渠道、多形式吸引各类海外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对全职到企业工作的海外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或海外硕士研究生1人以上,或“双一流”高校毕业生3人以上,或本科及以上学历10人以上的,给予企业2万元补助。对来我市企业全职工作或创办企业的博士研究生,每年给予4万元生活补贴,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月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生活补贴,补贴时限最长3年。相关人才政策按照《中共禹城市委禹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人才兴禹”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禹发〔2021〕6号)文件执行。

四、支持全面乡村振兴政策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树样板、上项目、抓引领、优环境,深化“双镇百村”建设,加快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17.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聚焦实施乡村振兴提升和深化“双镇百村”建设,预算安排农业农村支出2.94亿元,重点支持农业稳产保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落实土地出让金收入用于农村农业比例达到8%以上,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发展等。第一季度发行专项债券1亿元支持山东水网“一轴四横”(禹城)生态环境综合提升项目。

18.支持大豆产业高质量发展。成立禹城市级大豆产业发展基金,专项用于大豆种植补贴、扶持龙头企业,支持大豆全产业链发展。对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50亩(含50亩)以上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每亩3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对种子、化肥、农药、机具等物化投入及社会化服务环节进行补助。

19.支持“吨半粮”生产能力建设。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支持“吨半粮”建设。预算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基础设施投入、种植补贴、企业培育、产业发展等,重点打造伦镇、安仁镇、莒镇10万亩“吨半粮”产能创建核心区和“吨半粮”镇。

20.支持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复垦。预算安排1亿元稳妥有序推进三类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4个,小挂钩项目8个,新增耕地项目2个。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和小挂钩项目,按产生指标进行奖补。小挂钩项目根据土地指标验收情况,按每亩21万元标准对乡镇进行奖补;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按8万元标准进行奖补,单体项目入库指标超过50亩的,每亩追加1万元奖补,年度入库指标总量超过200亩的,每亩再追加0.5万元。

21.支持宅基地改革。预算安排300万元持续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九项任务,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和体系,使农村宅基地制度更加健全、权益更有保障、利用更加有效、管理更加规范。

22.支持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作为新一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认真总结上一轮试点经验,在入市程序、利益分配、供后监管等重点环节上,进一步创新、规范、提升,从完善用地权能、规范入市规则、健全服务监管制度、建立入市收益平衡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建立健全同地、同权、同责的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

23.支持农民收益保障。预算安排9774万元按照每亩不低于127元的标准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提升耕地地力,保障粮食安全。财政统筹安排5753万元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涵盖小麦完全成本保险、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大豆保险、棉花保险、温室大棚保险、奶牛、育肥猪、能繁母猪保险以及大豆“保险+期货”收入保险9个品种,保障农民收入稳定。小麦、玉米每亩保额达到950元,大豆每亩保额达到350元,棉花每亩保额达到500元,奶牛每头保额达到5000元,育肥猪每头保额达到800元,能繁母猪每头保额达到1200元。

24.支持涉农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加快推进新一轮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实施7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与“吨半粮”产能建设工作有机结合,示范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标准由1950元/亩提高到3000元/亩。继续争取实施绿色种养循环试点项目,扶持一批粪肥还田专业化服务主体,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立养殖场户、服务组织和种植主体紧密衔接的绿色种养循环发展模式,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山东沿黄小麦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依托国家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因地制宜开展优质小麦生产基地、优质小麦主食加工产业链建设。实施山东沿黄大豆产业集群项目,倾力打造国家级大豆产业振兴示范区及大豆精深加工全产业链。第一季度发行专项债券1亿元,保障实施山东水网“一轴四横”(禹城)生态环境综合提升项目。支持生态“四好农村路”建设,改造农村公路50公里,包括路基、路面、桥涵工程等。支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推进城乡客运、邮政快递、农村物流等既有网络、运力资源共享,实现客货邮深度融合发展,为农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运输服务。

25.支持“双镇百村”高质量发展。财政统筹资金4800万元,深入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和“双镇百村”建设,重点推动德州市级中心镇(房寺镇),德州市级特色镇(辛店镇)和10 个德州市级中心村争先进位。坚持“一镇一特色”,全域创建特色小城镇,推动辛店生态文明示范镇、伦镇数控机床小镇、莒镇红色工贸小镇、房寺绿色能源示范镇、张庄羊产业特色小镇、十里望禹王水镇、辛寨特色食品小镇、梁家高铁小镇、安仁水生态小镇、禹兴农科小镇建设,力促各镇街都成为特色鲜明、竞相发展的产业强镇。

五、支持城市更新行动政策

围绕“城市整体美、城市颜值美、城市品质美”,支持推进六改两拆、三化一检等城市建设项目。

26.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预算安排4.57亿元支持现代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市功能品质。其中,规划编制资金3600万元,城市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1亿元,城市运行和日常维护资金1.92亿元,突出公园、广场等园林景区提升改造。第一季度发行专项债券3.64亿元支持建设路北延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

27.支持规划优先,突出城市整体美。预算安排2500万元全面完成国土空间规划,划定城乡建设框架。加快完善城市更新和“四个新区”规划,安排1000万元用于城市双修及重点地段规划、徒骇河两岸规划及北外环两侧等重点片区城市设计等规划编制。

28.支持“六改两拆”,提升城市颜值美。实施职教中心家属院、邮电新村5号楼、人民医院家属院、五金公司家属院4个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受益群众127户。实施口袋公园(体育公园)建设及公园道路绿化提升。预算安排720万元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巡养、维护、改造。接续实施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对22个老旧小区周边配套道路进行改造提升,新建老旧小区周边配套雨水管道64.6公里、配套污水管道76.3公里,实施小区海绵化改造,提升排洪防涝能力。对城区内67家企事业单位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缓解排水不畅、雨季积水内涝问题。加快推进京台高速以东片区棚改一、二期室外配套施工。

29.支持“三化一检”,涵养城市品质美。重点打造7条示范街,提升道路通行功能,优化交通网络,完善基础设施,增设城市小品,消除城市蜘蛛网,规范设置广告牌匾,粉刷沿街立面,更新照明设施及灯光亮化,提升城市品质。预算安排2700万元保障城区道路、绿化带和高新区道路共计756万平方米的保洁环卫支出。采用管干分离模式,通过市场化运作城区保洁项目,确保城区卫生整洁、垃圾清理清运及时。

六、支持增进民生福祉政策

围绕医疗、教育、就业、社保、养老等民生大事,扎实抓好十大民生项目和二十件为民实事,竭力增进人民福祉。

30.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聚焦保障十大民生项目和二十件为民实事,2023年预算安排民生支出38.62亿元。其中,教育发展资金9.45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10.76亿元,住房保障资金1.21亿元,卫生健康资金3.5亿元。第一季度发行专项债券5000万元保障中医院新院区基础设施建设、3000万元保障禹城市职业教育提升建设项目。

31.支持病有所医、弱有所扶,共享健康禹城建设成果。财政统筹资金1.1亿元,足额落实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九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政策。安排医疗救助、长期护理等资金1253万元。进一步强化医保惠民举措,自2023年1月1日起,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500元提高至3500元,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00元提高至300元。安排疫情防控资金4000万元,精准化开展疫情防控。推进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搬迁,统筹专项债券、财政资金和中医院自有资金,保障中医院新院区医疗设施提升,确保中医院新院区启用。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体制改革,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市级预算管理。

32.支持学有优教、以文化人,共享书香禹城建设成果。持续优化财政教育支出结构和财政资源配置,支持新增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统筹安排资金3724万元,支持改善幼儿园配套设施,新建解放路幼儿园、莒镇中心幼儿园,实施公办幼儿园扩容工程。预算安排资金2.3亿元,持续促进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用于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推进第二实验小学建设、泺清河小学扩建、三友小学改造。加强教育经费保障,全年各教育阶段经费安排1.28亿元,保障学校日常运转,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预算安排资金2984万元,用于各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预算安排资金1680万元大力支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实施“产教融合”示范工程和特色专业建设等。财政统筹安排500万元,大力支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全力保障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数字化。

33.支持劳有所得、住有所居、出行畅通,共享幸福禹城建设成果。加快培养一批具有专业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质技能人才,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和竞赛获奖人员奖补力度,对参加国家级、省级、德州市级、禹城市级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8000元、5000元奖励,二等奖的分别给予1万元、8000元、5000元、3000元奖励,三等奖的分别给予8000元、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对向我市企业培养输送毕业生(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的在禹职业院校,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院校推荐就业奖励。开展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新增城乡公益性岗位3700个。发挥国有企业物业兜底政策,提升小区物业服务水平。

34.支持绿水青山、生态和谐,共享水韵禹城建设成果。预算安排264万元支持保障新湖、大禹公园、洛北干、糖城广场经费及管护费用。统筹本级资金、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实施“三水共治”攻坚工程,推进现代水网、施女湖水源工程、城乡供水一体化、徒骇河综合整治等10个水利项目,争创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1条,市级2条,打造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水生态环境。

35.支持平安和谐、安全稳定,共享平安禹城建设成果。开展“镇街品牌、部门特色”创建活动,培育地方品牌、行业特色,结合实际实施一批行之有效的创新举措,树立品牌意识,创出工作亮点,着力打造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特色品牌项目,强化示范带动作用。预算安排3912万元实施天网工程及全息感知等信息化建设项目,安排217万元实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项目,足额保障维稳经费,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推进移风易俗,营造平安稳定、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增强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七、支持强化财源建设政策

牵牢“财源建设”的牛鼻子,围绕财源抓改革、围绕财源找路子、围绕财源调结构、围绕财源防风险,全面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等政策,深入推进财源建设工作。

36.支持培育骨干企业。2023年地方税收贡献超过1亿元的重点骨干企业,给予奖励100万元;地方税收贡献超过5000万元小于1亿元的,给予奖励50万元;地方税收贡献超过1000万元小于5000万元的,给予奖励10万元。

37.支持优质企业落地禹城。2023年新注册企业,当年地方税收贡献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特别贡献奖;当年地方税收贡献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500万元特别贡献奖;当年地方税收贡献超过1亿元的,给予1000万元特别贡献奖。

38.支持部门依法执法。按照《关于印发禹城市行政执法综合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执行,对涉及行政执收的部门,按照超预算收入(剔除特殊因素)的50%进行奖励。

39.支持“四新”经济政策落实。加快“四新”经济建设,按照《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四新”经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执行,加快政策落实兑现。

40.支持乡镇产业园区发展。在执行现有乡镇财政体制的同时,加大对乡镇产业园区奖励力度。各乡镇产业园区内企业(经认定)纳税县级留成部分,继续执行100%给予乡镇奖励,用于支持乡镇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

41.支持金融机构发展。激励和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加大服务禹城实体经济,从新增信贷投放、贷款余额、不良贷款处置、纳税情况等方面对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综合绩效评价,对评价结果排名前位的金融机构给予表扬奖励,并在财政存款等方面给予倾斜。

42.支持建筑企业实体落地。对在我市注册的建筑企业首次获得总承包特级资质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具体按照市与县(市、区)获益比例分级负担。对在我市注册的建筑企业首次获得总承包一级资质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大力引进建筑施工总部企业,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迁入或将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分立到我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具体按照市与县(市、区)获益比例分级负担。争取特级资质企业将研发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总部落户禹城。上述企业迁入我市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我市人才引进政策。

上述7个领域政策,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为57.3亿元。2023年政府专项债券额度预计10亿元,第一季度计划发行6.04亿元,用于支持全市重点民生项目建设。请各领域政策牵头单位,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发改、自然资源、人社等要素保障单位,抓紧出台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3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省、德州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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